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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调查


陕西环境水文地质调查的土壤检测,有测量筛选值和管制值的项目有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基本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有机物11项;其他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6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有机农药类14项、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5项、石油烃类1项。基本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制于其他项目中所列项目。
什么是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导致生态或人体健康危害的现象。陕西耕禾节能环保作为环保事业的责任人,必将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树立底线意识,增强监测主体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遵守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相关活动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现场踏勘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的生产车间,储存设施;(2)发现刺激性气味的区域,污染和腐蚀的痕迹;(3)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4)周围敏感点,周边区域污染企业。
废弃物回收企业场调项目:重金属:镍、砷、铅、铜、镉、锌、汞、铬;有机物:VOCs、SVOCs、TPH、PCBs、POPs检测因子。
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简称《建设用地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土壤中污染物检测 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光电材料及电子元件制造业场地调查评估报告项目:重金属:镍、铅、镉、铬、铜、砷、汞、锌;有机物:VOCs、SVOCs检测因子。
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跟污染地块是什么关系?
土壤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与污染地块名单是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确定是在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阶段。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应该包括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对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人。
污染地块名录的确定是在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阶段。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报告应该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污染来源、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的影响情况等内容。对被列入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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