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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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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点位布设方法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大部分城市功能及城市布局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原有工业用地、居住及公共建设等用地在搬迁、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土壤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国家 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2014 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该通知对再开发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需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污染防治,并组织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2016 年,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明确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  地的管理要求,并明确责任主体。同年,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 42 号)。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土壤环境质量会对生态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若不及时对污染场地进行调查、治理和修复,将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由于我国污染场地数量较多且分布广泛, 不同场地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等均存在较大差异, 土壤点位布设和现场采样方法等都会对场地调查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直接影响了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及代表性。 对于土壤监测点位的合理布设,在场地调查过程中尤为重要。
1、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第二阶段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 该阶段一般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 若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相关标准,则第二阶段调查结束,否则认为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调查。  第三阶段是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若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调查。
场地调查一般遵从的原则有针对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及可操作性原则[1]。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场地环境调查, 即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及水文地质特征,并全面分析、确定场地污染物种类、污染深度和污染范围。 其中,土壤监测结果直接关系到场地环境调查结论是否准确,土壤样品采集是监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甚至直接影响着后续场地调查工作的开展。 因此,  对土壤监测点位布设的探究,在污染场地调查中尤为重要。
2、调查点位布设原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一般遵从的原则有可行性、全面性及经济性[2]。
(1)可行性。 调查点位布设需要考虑场地的交通、场地内部构筑物分布及现场安全等要素,如果以上方面无法兼顾好,调查点位布设不当,可能造成土壤采样工作无法开展。(2)全面性。 调查点位布设需要兼顾场地历史生产状况、 土壤类型和后期规划用地方式等,这样能够全面掌握土壤目前质量情况,并提供了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 (3)经济性。 虽然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数量与调查结果成正比,但调查单位也要兼顾经济性,降低不必要的经济成本,选取场地内具有代表性的点位布设,达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的。
3、调查点位布设方法
3.1系统布点法
系统布点法又名网格布点法, 若场地土壤污染特征不明确或场地原始状态已经严重破坏,对于这类场地,调查时可以考虑采用系统布点法[3]。 该方法是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网格区块,在每个区块内布设监测点位。 该方法适用范围较广,尤其适用于场地破坏严重,污染分布不明确的地块。 调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地块的网格面积, 对于历史上仅用作农田、宅基地的场地,网格可大一些,对于历史上用作工业生产的场地,网格应小一些。
3.2分区布点法
分区布点法主要针对场地内土壤使用功能不同及污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的地块[3]。 该方法是将场地划分为不同的单元, 再根据每个单元的面积或污染特征进行监测点位布设。 一般场地内土地使用功能可以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 对于生产区, 原则上应以场地内构筑物或生产工艺为单元, 包括各生产车间、原辅料及产品仓库、废水( 气) 处理区、固废贮存区、场内运输道路以及地下储罐及管线等。   办公区划分一般包括办公建筑、绿地、道路。 生活区划分一般包括宿舍、食堂及公用建筑等。 对于地块内土地使用功能相近且单元面积较小,同时土壤类型不存在明显差异的生产区域,可将若干小单元合并为一个监测区块。
3.3专业判断布点法
专业判断布点法适用于场地内潜在污染明确或场地生产活动及生产设施明确的区域。 该方法主要是通过场地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等方式,掌握了解了场地相关信息,依靠专家经验来判断识别场地内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区域, 然后在疑似污染区域布设监测点位。 依照该方法布设点位时,原则上应选择在疑似污染区域的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区域布点, 比如生产车间、污水管线、废弃物堆放处等,如果预先设立的采样点位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 调查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对采样点位置进行适当的偏移。
4、土壤监测布点案例分析
某开发区地块总面积约 28485 平方米, 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了解到,该地块内部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面积约 15030 平方米)、宅基地和绿地 (面积约 13455 平方米)。 根据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前期已收集资料,将场地内用地性质分为历史工业用地区域,绿地和宅基地区域。 对于场地内土地使用功能不同及污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的区域, 按照分区采用专业判断法的方法进行布点,同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要求,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 6 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因此,对于地块内历史工业用地区域,考虑到工业企业历史生产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带来的干扰,在该区域采取专业判断法, 按照生产车间布局共布设 10 个土壤监测点位。 对于地块内历史绿地和宅基地区域,考虑到宅基地拆除活动对地块带来的干扰, 在该区域布设 2 个土壤监测点位。 全场共布设 12 个土壤检测点位。 土壤钻孔深度 6m,土壤样品分 3 层采集,分别采集表层土壤(0~0.5m)、下层土壤(0.5m~地下水水位)及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带土壤。 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及分析,了解到土壤样品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未超过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开发利用。
目前,我国污染场地数量较多且分布广泛,不同场地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等均存在较大差异, 土壤点位布设和现场采样方法等都会对场地调查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因而,准确掌握调查点位布设方法,了解不同方法的适用条件及特点,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均具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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