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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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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

疑似污染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研究方案步骤

1 工业发展给人类带来了生活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城镇化进行及产业结构深入推进,因技术落后或规划淘汰的工业企业,公司搬迁后遗留的场地地,为避免遗留场地对后续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带来危害,需对场地进行必调查、评估甚至修复治理。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目的是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进行初步采样分析,确定场地是否受到污染。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家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导则以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及修复大纲的规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工作。

2  调查目的

①通过对地块历史及现有生产情况分析、调查地块历史及现有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存放情况,排查地块内的潜在污染源。②通过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及分析,初步查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情况,识别地块内的主要污染位置、污染物类型和污染情况。③结合初步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结果和不确定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环境风险,评估进行后续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必要性,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3  调查内容

1)污染识别 :通过对前期手收集的资料包括环评报告书,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同时结合现场调查,知情人员访谈结果获取场地基本信息,识别和判断场地内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污染途径、传播媒介。

2)钻孔采样 :为保证研究数据的可靠性,本次调查采用Geoprobe钻机直推取样,保证样品不受交叉污染。在现场取样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结合 XRFPID快速筛查数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选取一部分有代表性的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3)结果分析 :参照现有执行标准与评价方法,判定调查场地是否超出风险筛选值,如未超出则判定满足规划要求,为未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工作完成 ;如超出则需进一步调查,判断场地污染状况与程度,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4  调查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次调查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以下简称“初步调查”),在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的一般程序中,属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的内容。初步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调查采样工作,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开展本场地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的依据。

5  污染识别

1)通过对该场地现状、历史、地块周边企业现状和历史生产情况等相关资料分析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主要污染途径为地块内生产排放的废水。

2)地块周边企业生产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有可能对场地造成污染,潜在污染物质主要有重金属钼、铋、锌、铅、汞、铜,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

3)污染介质为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途径主要通过大气、土壤、地下水吸入以及接触产生对周围环境及人体影响,受体主要为周边村落居民、地块潜水、周边灌溉渠道、周边居住地土壤。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地块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应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地块可能涉及的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根据项目组所收集的资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区域功能进行区域划分,布点初步采样,判断每个区域的污染情况。

通过对现有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以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情况的了解分析,进行本调查地块的污染识别,确定原厂区应调查的土壤污染物为 pH、钼、铋、铅、汞、铜,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

地下水检测项相关技术导则无确切要求,结合原厂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选 30 项作为监测因子。

6  布点采样

1)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加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采样布点。根据原场区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选择可能污染较重的若干地块,作为土壤污染物识别的监测地块。原则上监测点位应选择地块的中央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如生产车间、污水管线、废弃物对堆放处等。同时土壤采样点布设满足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本次地块调查根据 40×40m2的范围及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法,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 5 个。

2)地下水布点 :本次地下水调查,共布设了 3 口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点位以确保在整个地块内平均分布为前提并且靠近潜在污染区域,厂区内布上游、中游、下游,按三角形布设。

7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

7.1 调查对象及调查目的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 (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是指受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的,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生物有机体等组成的陆地表面疏松综合体,包括陆地表层能够生成植物的土壤层和污染物能够影响的松散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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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布点依据

7.2.1 布点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评价工作等级、土地利用类型确定,采用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7.2.2 布点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的污染途径,监测点位分为柱状样和表层样。

监测点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确定。

1) 柱状样布点位置及采样深度。涉及入渗途径影响的主要产污装置区设置柱状样,采样深度通常在0~0.5 m0.5~1.5 m1.5~3 m 分别取样,3 m 以下每3 m1个样,需至装置底部与土壤接触面以下。

2) 表层样布点位置及采样深度。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应在厂区外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点设置表层监测点;涉及地面漫流途径影响的,应结合地形地貌,在厂区外的上、下游设置表层监测点。表层点的取样深度为0~0.2 m

7.3 监测因子及评价标准

7.3.1 检测因子的选取

环评中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分为基本因子和建设 项 目 的 特 征 因 子 。 其 中 基 本 因 子 为 GB15618GB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结合建设项目的污染识别和污染途径确定。其中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对照点及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经存在污染风险的,须监测基本因子和特征因子,其余点位可只监测特征因子。

7.3.2 评价标准的选取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别选取GB15618GB36600 等标准中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类型无相应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评价因子在 GB15618GB36600 等标准中未规定的,可参照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无可参照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8 结语

综合以上分析,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的异同点总结如下:

1)调查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的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土壤,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的调查对象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

2)布点原则: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中,当地块面积小于等于5 000 m2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大于5 000 m2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且采样面积最好不大于1 600 m240×40网格)。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点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确定。

3)评价因子: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各点位检测因子应包括GB366001中的基本因子和疑似污染地块内的特征因子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因子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其中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对照点及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经存在污染风险的,须监测 GB15618GB36600 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和特征因子,其余点位可只监测特征因子。

4)评价方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价各因子是否超过筛选值,当评价因子的检出浓度大于筛选值时,应进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各因子的标准指数,给出评价因子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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