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电驱系统绝缘研发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
建设地点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路与创新二路路口西南角 | |||||||||||||||||||||||||||||||||||||||||||||||||||||||
主要产品名称 | 电机模型 | |||||||||||||||||||||||||||||||||||||||||||||||||||||||
设计生产能力 | 8000套/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8000套/年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1年5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1年3月 | |||||||||||||||||||||||||||||||||||||||||||||||||||||
调试时间 | 2021年7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年8月5-6日、 10月18-19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陕西润卓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陕西环发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陕西环发环保工程设备 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8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3万元 | 比例 | 2.88% | |||||||||||||||||||||||||||||||||||||||||||||||||||
实际总概算 | 800万元 | 环保投资 | 23万元 | 比例 | 2.88%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5、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电驱系统绝缘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陕西润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5月); 6、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关于《电驱系统绝缘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西咸沣东审准【2021】157号),2021年8月18日。 7、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8、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气 有组织废气:浸塑及固化、浸漆滴漆及漆料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1表面涂装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限值要求。食堂饮食业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要求。
注:环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速率限值的50%。 2、废水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注:单位:mg/L(pH为无量纲)
3、噪声 本项目环评要求项目运营期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
验收范围 | 本次主要验收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电驱系统绝缘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和措施。 |
表二
2.1本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路与创新二路路口西南角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公司”)内,项目四周为法士特公司厂房、办公楼、道路等;使用其317m2场地进行电驱系统绝缘研发,研发设计人员对电驱系统电机控制器各集成单元的结构、硬件、软件进行图纸设计,经设计的电机各单元委外加工,本项目辅助对部分电机定子绝缘性能进行测试以判定研发的电驱系统绝缘性能,每年最多对其中8000套电驱系统绝缘性能进行测试。最终将定子和机壳人工装配形成电机模型。 2.2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进行研发设计并辅助少量的绝缘性能测试,测试车间使用建筑面积为317m2,项目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划分,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实际建设情况详见表2-1。 表2-1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览表
2.3、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如下表: 表2-2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表
2.4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所需原辅材料、主要能源消耗详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2.5、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本项目实际劳动定员为数为120人,其中研发设计和管理人员100人,研发测试车间人员为20人,本项目设计人员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测试人员年工作300天,每天20小时,三班制;员工餐饮和住宿依托法士特公司食堂和宿舍楼。 2.6、项目水平衡 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依托法士特公司现有供水系统;本项目研发测试车间不用水,仅员工生活、办公用水。项目排水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使用的隔油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均依托法士特公司)。参照《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20),本项目生活用水按照120L/(人·d)计,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4.4m3/d,4320m3/a;废水量按用水量0.8倍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量为11.52 m3/d,3456m3/a。 2.7、生产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生产工艺流程介绍: 1、研发设计及委外加工 公司研发设计人员对电驱系统电机控制器各集成单元的结构、硬件、软件进行图纸设计,通过改变电机控制器各集成单元的结构、硬件、软件等探寻各方面性能最优的电机,建设单位将委外对电机各部件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加工。本项目研发测试内容主要对委外加工的电机定子绝缘性能进行测试以判定研发的电驱系统绝缘性能。 2、绝缘性能测试 (1)定子表面处理 委外加工好的定子需进行浸塑和绝缘漆表面处理,其中绝缘漆处理方式分为浸漆和滴漆,根据电机不同功率大小选择绝缘漆处理方式。 ①浸塑:所有定子均进入浸塑工序,定子在浸塑机内进行预加热(电加热, 120℃),将其浸入环氧树脂粉末内,浸塑机通过鼓风机使粉末在流动槽内呈翻动状态,此时粉层膨胀,而定子经预热后浸入粉末内,瞬时使得粉末软化,均匀的粘附在定子表面,随后进入干燥箱内进行固化(电加热,120℃)。 塑粉投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而浸塑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浸塑固化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干燥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 ②滴漆/浸漆:小功率定子进行浸漆工序,中大功率定子进行滴漆工序。 浸漆前先将定子在浸漆设备内进行预加热(电加热,120℃),将其放入浸漆罐中浸9956-3绝缘漆,时间不少于15min;随后将定子转入干燥箱内进行烘干(电加热,120℃)。 滴漆过程前先在滴漆设备内将其预热(电加热,温度为120℃),达到温度后,将定子送入滴漆线/单机滴漆设备内(滴漆线设置传送带,可同时对多台定子滴漆,单机滴漆设备仅可对一台定子滴漆)滴310HD绝缘漆;单机滴漆设备滴漆完成后将定子放入干燥箱内进行烘干(电加热,120℃),滴漆线自带烘干系统。 本项目不设人工调漆环节,漆渣人工清理,不设擦拭工序。 滴漆/浸漆以及烘干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烘干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 (2)性能测试 对表面处理完成的定子使用电性能综合测试仪对其绝缘性能进行检测。 (3)装配 将定子和机壳人工装配形成电机模型,装配时先对机壳(机壳主要材质为铝)进行加热,其目的是使壳体壁受热膨胀,壳体圆周增大,使得定子可以通过布置在壳体内的开口插入,将定子定位在壳体中后,对壳体进行自然冷却收缩,此时定子抵靠壳体壁的内部侧向表面并通过摩擦接合连接到壳体壁的内部侧向表面,从而形成电机模型。 2.8、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规模、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未发生变动,本次验收涉及内容与环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环评中设计的一条滴漆线设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企业已不再使用。此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3.1废气排放分析 项目营运期间,定子在浸塑粉投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浸塑及固化过程,浸漆、滴漆及其烘干过程中均产生有机废气。除此,项目增员会产生食堂油烟。 3.1.1浸塑粉投粉过程污染源分析: (1)本项目浸塑在浸塑粉投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且本项目使用环氧树脂粉末比重较大。 3.1.2浸塑粉投粉产生的粉尘的处理与排放情况: 建设单位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在投粉过程中尽量控制力道,可减少粉尘产生量,并通过在浸塑机侧面设置集气罩对投粉粉尘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进入集尘箱内,综合收集效率可达90%,经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内。 3.1.3浸塑及固化过程,浸漆、滴漆及其烘干废气的污染源分析: (1)浸塑及固化过程 本项目运行时,项目浸塑机通过预热定子,在浸入塑粉(双酚A型环氧树脂粉末)时工件表面的塑粉处于熔融状态均匀粘附在定子上,之后进入干燥箱内固化热塑化成膜,由于预热和固化时温度均为120℃,此时塑粉中含有的挥发性物质挥发形成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2)浸漆、滴漆及其烘干工序 本项目使用两种绝缘漆均为无溶剂型涂料,挥发性含量较低,其中310HD甲料和乙料按照比例投入滴漆设备中,不设人工调漆环节;定子在滴漆设备或浸漆机内粘附漆料后,进入干燥箱进行烘干,单机滴漆设备设密闭罩,其他设备均为密闭设备。310HD绝缘漆甲乙两料混合后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甲基四氢酸酐及乙酰丙酮铝等高分子物,成分较为复杂,挥发物质以非甲烷总烃计,310HD绝缘漆甲乙两料混合后其挥发物质含量占比为0.67%,则其在滴漆及烘干过程中挥发性物质以非甲烷总烃计。9956-3绝缘漆主要成分为树脂、活性稀释剂(苯乙烯)、引发剂、触变剂等高分子物,故其挥发物质主要为苯乙烯。 3.1.4浸塑及固化过程,浸漆、滴漆及其烘干废气的处理与排放情况: 本项目在一台浸塑机、一台浸漆设备、一台单机滴漆设备和5台干燥箱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对浸塑粉和绝缘漆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全部有机废气统一进入一套UV光氧+活性炭装置内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1.5食堂油烟的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所有员工全部依托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食堂进行用餐。 3.3.6食堂油烟的处理与排放情况: 食堂油烟经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3.2废水排放分析 3.2.1废水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废水仅为职工上班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 3.2.2本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与排放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法士特公司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间接排放至西咸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3.2.3本项目运行时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只产生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11.52t/d,依托法士特公司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根据调查,法士特公司污水处理站工艺为厌氧-生物接触氧化-MBR,能有效处理废水中COD、氨氮等污染物,处理效率可以达到80%以上,根据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同时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0t/d,而法士特公司所有项目总废水量为166t/d,故从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上讲,该污水处理站完全可以容纳本项目废水。 3.3噪声排放分析 3.3.1本项目噪声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研发测试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比如电热鼓风干燥箱、浸塑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噪声值一般在80~85dB(A)之间。 3.3.2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分别布设在生产车间内,经车间厂房墙壁、基础减震、门窗隔声、柔性连接、和一定距离衰减降噪,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1固体废物排放分析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1)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由于本项目所有员工全部依托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食堂进行用餐。食堂废油脂由法士特公司采用专门容器收集,交由有废油脂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2)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暂存于厂区西南角的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团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说明:本项目依托法士特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由于依托的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为危废,故本项目污泥性质从严定为危险废物。 建设单位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士特公司针对危废暂存、管理和处置已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以下内容:①危废入库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入库登记,入库前危废的环境管理责任由本项目建设单位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入库后由法士特公司负责;②法士特公司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对本项目危废进行暂存及管理;③危险废弃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每年对该公司的危废资质进行审核并留档。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路与创新二路路口西南角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公司”)内,项目主要是研发设计人员使用法士特公司317m2场地进行电驱系统绝缘研发,对电驱系统电机控制器各集成单元的结构、硬件、软件进行图纸设计,经设计的电机各单元委外加工,然后本项目辅助对部分电机定子绝缘性能进行测试以判定研发的电驱系统绝缘性能,每年最多对其中8000套电驱系统绝缘性能进行测试。 本项目四周为法士特公司厂房、办公楼、道路等;法士特公司北侧隔创新二路为国润城、南侧为风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西侧隔新农东路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东侧隔上林路为西电公司二期用地。 2、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由上表可知,沣东新城环境空气6个监测项目中,SO2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均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TSP 24小时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苯乙烯未检出,苯乙烯小时浓度值(按照检出限的一半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西侧约2.5km的沣河。根据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西咸新区2020年12月水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0年1-12月份,沣河水质达到地表水II类,优于省考目标。 3、声环境 经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次评价不做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在租赁厂房内建设,当地属于已建成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本次评价不做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使用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办公楼和厂房进行研发,厂房用地范围内已全部硬化,基本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和2021年2月对厂址内土壤及场址外可能产生影响的土壤环境敏感目标进行了委托性监测,由土壤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场地内及周边敏感点土壤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限值,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总结论 从环境保护角度,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电驱系统绝缘研发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电驱系统绝缘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沣东新城上林路与创新二路路口西南角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317m2,主要建设内容有表面处理区、干燥区、试验区、装配区等,办公、住宿、食堂等配套附属设施均依托陕西法士特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设施。项目运营后每年最多对8000套电驱系统绝缘性能进行测试。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和运行时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设计、建设和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打钻设备安装孔时产生的粉尘应尽快清扫收集,采用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设备运输车辆在进厂时必须控制车速,减少减速和加速时间。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 2.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各阶段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停止施工,避免施工扰民。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3.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西咸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4.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 1.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2.浸塑粉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集尘箱内。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浸塑及固化、浸漆滴漆和烘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相关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非甲烧总经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l/T 1061-2017)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使用的结合剂须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项目使用的无溶剂涂料须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中相关要求。 3.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食堂废油脂使用专业容器收集后交有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4.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落实废水、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逋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设备。 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四、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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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验收监测结论: 一、废气 (1)浸塑及固化、浸漆、滴漆及烘干废气 通过对本项目浸塑及固化、浸漆、滴漆及烘干废气的监测,苯乙烯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量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1表面涂装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由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进口)排放速率最高值0.10kg/h<2kg/h,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VOCs排放控制要求,净化效率不参考80%的要求。 (2)食堂饮食业油烟 通过对本项目饮食业油烟的监测,该项目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饮食业油烟净化效率符合大型规模最低85%的要求。 (3)厂界无组织废气: 通过对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测,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要求。备注:ND表示未检出。 (4)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通过对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通过对本项目废水的监测,pH、COD、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通过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东厂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监测结果均符合上述标准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1)经调查,建设单位已配备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由于本项目所有员工全部依托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食堂进行用餐。食堂废油脂由法士特公司采用专门容器收集,交由有废油脂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2)经调查,建设单位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士特公司针对危 废暂存、管理和处置已签订相关协议。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暂存于厂区西南角的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团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说明:本项目依托法士特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由于依托的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为危废,故本项目污泥性质从严定为危险废物。 六、总结论 验收期间,通过对本项目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七、要求和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定期维护本项目的环保设施,确保本项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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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宫园壹号灞桥新城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电驱系统绝缘研发项目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路与创新二路路口西南角
建设单位: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陕西法士特松正电驱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电驱系统绝缘研发项目验收检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17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