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 20 万台 S 变速器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法士特高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186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2万元,占总投资的0.55%。
2、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经三十四路以西,经三十六路以东,纬三十二路以北,纬三十路以南,项目占地面积114791.5m2。
3、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其中:生产及生产辅助工人135人,管理、技术人员300人,工作时间:2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时间300天。
4、项目工艺
项目主要建设齿轮类零件机加工生产线、壳体机加工生产线、热处理生产线、总成装配及信息化生产线。
5、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后,在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环节与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管网)进入下一步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西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喷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废气。
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共设置4台天然气锅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循环燃烧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处理后的通过专用烟道通至楼顶排放口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生产车间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75~95dB(A)之间,经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油脂、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机油、废钢丸、废切屑、废漆桶、除尘灰、漆渣、废活性炭。项目固废均有妥善处置。
6、监测结果
2022年11月15-16日、2023年1月10-11日对项目污染物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对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COD、石油类、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BOD5五项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项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喷漆及晾干工序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1061-2017)表1表面中标准限值。
机加工油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抛丸工序废气中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饮食业油烟净化效率满足环评65%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
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去处。
(5)总量控制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3.26t/a,氨氮:0.71t/a,VOCS0.48t/a。实际核算:COD年排放量为1.04t/a、氨氮年排放量为0.073t/a,VOCS0.38t/a,COD、氨氮、VOCS年排放量均达标。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 20 万台 S 变速器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 20 万台 S 变速器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高新区经三十四路以西,经三十六路以东,纬三十二路以北,纬三十路以南。
建设单位:西安法士特高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法士特高智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S变速器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16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