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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本村B区2、3#楼及裙房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前言

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是由陕西宏盛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西侧,昆明路与红光路之间。中堡子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总投资314979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83900m2

本村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栋纯住宅、3栋商住楼、4栋公寓和3栋商业楼,并配套会所、托幼、小学、酒店、商业服务用房和市政公用等公建设施。

20114月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716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以市环发〔2012173号文对《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本村地块和大寨路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

本次验收范围为中堡子村综合改造项目B23楼及地下车库,该楼总建筑面积79025m2,涉及住户364

受陕西宏盛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堡子村综合改造项目B23号住宅楼层及商业区、地下车库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20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233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对项目所在地区域的自然、社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1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日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日起实施);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515日);

5)《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陕西中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发[2012]173号;

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性质和规模

项目名称: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本村B区2、3#楼及裙房

建设单位:陕西宏盛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汉城路以西,红光路以南,昆明路以北

工程总投资:97104万元

环保投资:699.15万元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3900m2

本次验收内容:中堡子村综合改造项目B2#、3#楼住宅及商业和地下车库。

  本次验收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2#楼:2019年4月27日,3#楼:2019年3月22日/2022年12月22日。

3.1.2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汉城路以西,西钢厂以东,红光路以南,昆明路以北。北侧比邻红光路小学,西侧紧邻宏府鹍翔九天北区;东侧比邻汉城南路,南侧比邻宏府鹍翔九天南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8.876926°、北纬34.263231°,市政及公共设施配套较为完备,交通便利。

4主要污染物来源分析

4.1废水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厕所、厨房、淋浴、洗衣等)以及地下车库冲洗废水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流入西安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村地块污水排放量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份额较小,废水水质简单,废水可生化降解性较好。废水排入后对西安市北石桥处理厂的运行影响较小。小区所排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北石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二级出水排放标准。

4.2废气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居民生活废气、地下车库废气和垃圾收集点臭气。

4.2.1生活废气

项目居民在炊事过程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属清洁燃料。烟气排放方式为间歇式,排量小,油烟通过由各住户自行安装油烟机将油烟通过住宅楼预留的烟道从楼顶排放,对空气环境影响小。本村地块小区规划不设置经营性质的餐饮类项目。

4.2.2地下车库废气

      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主要为CONOX等废气,采用机械通风排气,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4.2.3垃圾收集点臭气

垃圾臭气主要来自垃圾收集点,其源强较难确定,主要为氨、硫化氢和甲硫醇、三甲胺等脂肪族类物质。只要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的位置,与周围住宅楼保持20m以上的距离,定期消毒、垃圾及时清运,垃圾臭气对附近住宅楼及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3噪声的产生与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地下车库排风机、热交换站等设备运行噪声,声源性质一般为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声级在 80~90dB(A)。

治理措施: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于地下,并采取密闭隔音、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柔性连接。

4.4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处置方式

项目建成后,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居民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化粪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1)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住宅小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符合西安市总体规划、西安市城市供热规划、西安市排水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建成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小,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3)本项目总投资380392万元,环保投资为275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投资0.72%,环保投资用于生活污水、噪声治理、地下车库废气、生活垃圾、环境绿化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可有效预防项目污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将其环境污染降至最低。

(4)90%的公众表示支持项目建设,认为项目的建成能使区域内住房群系更加完善,有利于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没有人对本项目持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5.1.2要求与建议

1、要求

(1)严格按照西安市有关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扬尘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噪声、扬尘和固体废物的污染。

(2)要确保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生活水泵房、垃圾收集站符合各项环境标准要求,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对建筑装饰期的危险废物强化收集管理,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危废处置中心处理。

(4)项目在总图布局上应注意周围交通组织,停车场应设多个出入口,减缓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

(5)应配置完善的居住区公建服务设施,并应根据本报告中所述环保要求合理布局,保证公建服务设施与区块内居民楼之间的充分防护距离,尤其是垃圾收集站等必须严格做到,以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影响。

(6)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其处理量的40%回用,用于小区内绿化、道路浇洒及车库地面清洗用水。

(7)根据省、市关于中水回用要求,环评要求小区内预留中水管道接口,铺设中水回用管网,利用市政中水回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浇洒、冲洗地面等,中水回用量不得小于排水量的40%。要求项目中水回用管网及管道接口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8)项目施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文物勘察工作。

(9)项目设计要坚持绿色、节能、环保等理念,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充分利用节能型、环保型建筑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如:路灯尽可能采用太阳能灯或节能灯等。

(10)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污染源,应按国家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居民楼下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11)项目建成后,若商业楼引进餐饮、娱乐、医疗卫生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污染类项目,必须依法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建设前向莲湖分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2)项目建成后商业楼使用中央空调,空调冷却塔应远离居民住宅,并采取隔声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13)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西安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保施工开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

2、建议

(1)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坚持绿色、节能、环保等理念,采用新型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充分利用节能型、环保型建筑材料,采取节水措施,建设环保绿色社区。

(2)项目绿化建设时,在周边及内部进行合理绿化设计,适当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的比例,形成立体的绿化带,既要符合小区的绿化要求,也要兼顾城市总体景观规划的要求。

(3)区内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密封装置存放,当天垃圾当天清运,避免垃圾臭味影响周围环境。

(4)建议项目建立雨水收集回用系统,雨水收集用于绿化、道路洒水等。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2年7月16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市环发[2012]173号)关于《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单位《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本村地块和大寨路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市评估函(莲湖)〔2012〕8号],我局对该《报告书》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西侧,昆明路和红光路之间。分为两宗地块,本村地块项目位于汉城路以西,西钢厂以东,红光路以南,昆明路以北;大寨地块项目位于大寨路以北、西化厂储料库以南、恒大城住宅以西、大寨村农地以东。

项目总投资380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1万元,项目规划占地23648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6115.79平方米。其中本村地块总用地面积183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8515.79平方米,大寨路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258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76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7栋高层住宅楼(15-32层)、3栋高层商住楼(30层)、6栋高层公寓(15-20层)、2座幼儿园、1座小学、2栋酒店、2栋会所、商业裙楼及地下车库、备用发电机等配套设施。

项目预计2014年12月全部建成。建成后,可入住14242户(约42726人)。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25万吨/年,排放去向分别为第一(邓家村)污水处理厂(本村地块)和第二(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大寨路地块)。冬季采暖分别有污水源热泵供热(本村地块)和西安西郊热电厂供热管网(大寨路地块)提供。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按照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2号)等文件的要求,拆除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施工,以确保施工期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系统,并预留接口。待市政中水管网到位后,必须使用中水用于项目绿化、浇洒道路、酒店及商业冲厕、洗车等用途,中水回用率不小于40%。

(三)地下车库通风量每小时达到6次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和备用发电机排烟口位置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

(四)项目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水泵、热交换站、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于地下独立设备间内、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设备噪声达标。

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采取双层隔声玻璃和绿化降噪等措施,使汉城南路、红光路、昆明路及大寨路等道路交通噪声对临路住户生活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

(五)项目中商业用房引进的经营项目、拟建酒店及污水源热泵等建设内容,应另行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六)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幼儿园食堂餐饮油烟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废水安装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食堂产生的废油脂等餐饮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

(七)你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的要求,在预售房时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八)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中达不到日照标准要求的居室使用符合规划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量≤713.15吨/年,NH3-N排放量≤78.76吨/年。

五、你单位应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20日内送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期间,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负责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七、你单位必须在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式使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6环境保护竣工设施验收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启动

2023年3月,我单位对项目2#、3#楼、及商业和地下车库进行了现场勘查。因该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目前住户均未入住,未达到环保验收监测条件,因此,我单位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要求,如实进行了查验、记载,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7环境保护设施

7.1废水治理/处置设施

根据实地调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住宅楼及商业楼均不涉及餐饮,因此未单独设置隔油池,仅设置一般污水管网及化粪池。

7.2废气治理/处置设施

经调查,项目住宅楼设置公用烟道,地下室及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在绿化带和楼裙处设置排气口。

7.3噪声治理/处置设施

经调查,地下室没有高噪声排风机和备用发电机房,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发电机运行噪声、通风换气的风机,项目采取了减振、吸音、隔音和软连接降低噪声。

7.4固体废物治理/处置设施

经调查,项目运营期居民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每日清运。

7.5绿化

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在楼宇旁及内部道路两侧种植部分绿化植被,确保项目整体绿化率达到30%

7.6中水回用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内部铺设了中水管网,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后预留市政中水管网市政接驳口。

8环境管理检查

8.1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基本能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进行相应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2环评报告落实情况表

8.3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机构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通过对中堡子村综合改造项目本B23号楼及地下车库的验收检查可知,陕西宏盛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有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该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保设施能做到日常运行,检查。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专人负责。

8.4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已按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收到环保投诉,也没有违法行为。

9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项目(2#、3#楼、商业及地下车库)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建设完成,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该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到位,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0%以上,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10要求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2、对配套建设的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

3、项目内若引进其他商业项目,餐饮、娱乐、卫生站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另行进行环评并验收监测。本次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后,待项目整体的入住率达到70%以上后,统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4项目建成后商业楼使用中央空调,空调冷却塔应远离居民住宅,并采取隔声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堡子村综合改造项目本B2号楼、3号楼及地下车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本村B区2、3#楼及裙房。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汉城路以西,红光路以南,昆明路以北

建设单位:陕西宏盛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中堡子村综合改造项目本B23号楼及地下车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3416日-2023515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7632993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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