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兴化厂西侧,是一家高档颜料生产企业。企业于2008年10月29日取得《兴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高档颜料、粘合剂生产线2000吨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 2009年12月委托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评价内容为“项目占地厂区占地面积16000m2(折合24亩),年产有机颜料1100吨,其中808大红粉(颜料红21系列)585吨,146永固红15吨,191颜料黄500吨”,2010年6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7月10日取得了验收批复,验收时年实际产量为250t/a。验收后实际运行中由于政策原因以及生产技术不断改进的原因,实际运行中和环评、环评批复及验收有许多不同之处,因此委托陕西清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颜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后评价报告》,后评价中颜料总产能为1200t/a。
2021年为适应市场变化以及进行相关的技术改造,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600万元,对该项目进行扩建,新增颜料红170系列、颜料黄B-34-P系列、颜料红R-8-P系列,扩建后总产能为2000t/a。2021年6月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陕西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颜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6月22日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咸行审批复【2021】108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2022年12月,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到委托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28号)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收集了有关资料,全面了解该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情况,调查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及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现状,并查阅了《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颜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22年12月17-18日按照监测方案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第9号);
(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验字[2005]188号)。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5)《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颜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陕西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
(2)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颜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咸行审批复【2021】108号)。
2.4其他相关文件
(1)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2)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
(3)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其他资料。
(4)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生产废水委托处理合同。
(5)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关于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变更有关情况的报告(咸环兴字【2023】32号)。
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化工园区内,南距连霍高速600米,北距陇海铁路1300米。交通比较方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29′46.85″,N34°16′98.92″。东临东环路,路东依次是退水渠、陕西兴化集团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南侧临兴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北邻陕西绿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西临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0m2(折合24亩),主要有生产车间、办公楼、食堂、原料仓库和污水处理站等。
3.2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划分。
3.3工作制度、劳动定员
项目现有员工54人,年生产320天,每天生产16小时,年生产时间5120h。
3.4水源及水平衡
(1)用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产品工艺用水和水幕除尘用水,用水来源主要是新鲜水、中水以及蒸汽冷凝水。因为扩建后现有项目3种产品产品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有所调整,颜料黄Y-21-P的产量降低,其他两种产品产量增加,且每批次产品的用水量和废水产生量发生了变化,为方便计算,本次水平衡核算按扩建后全厂的用排水情况进行核算。
①产品工艺用水:产品工艺用水包括原料溶解用水、水洗用水和制冰用水,具体如下所述。
原料溶解用水:扩建后全厂原料溶解用水量为41466m3/a,其中9280m3/a来自蒸汽冷凝水(本次全年新增蒸汽用量为13257t,冷凝水回收率为70%,则冷凝水回用量为9280m3/a),其余32186m3/a来自新鲜水。
水洗用水:扩建后全厂水洗用水量为23013m3/a,其中7671m3/a来自南侧兴平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其余15342m3/a来自新鲜水。
制冰用水:制冰用水量为6519m3/a。
②水幕除尘用水:项目带式干燥机的前半单元产生的粉尘经水幕除尘处理,水幕除尘用水循环使用,1周更换一次,每台水幕除尘装置每次更换水量为1m3,扩建后全厂共有7台水幕除尘设施,因此水幕除尘用水量为1×7×52=364m3/a。
项目生产用水总量为71362m3/a,其中9280m3/a来自蒸汽冷凝水,7671m3/a来自中水,其余54411m3/a来自新鲜水。
③本项目新增员工主要为夜班工作员工,不提供食宿,新增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本次扩建新增员工14人,年工作320天,依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 943-2014),本项目的用水定额为35L/(人﹒d),则新增员工生活用水量为0.49m3/d(156.8.00m3/a)。现有员工生活用水量为5.0m3/d(1660.00m3/a)。则扩建后全厂生活用水量为5.49m3/d(1816.8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用水量为73178.8m3/a,其中9280m3/a来自蒸汽冷凝水,7671m3/a来自中水,其余56227.8m3/a来自新鲜水。
(2)排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水洗废水和水幕除尘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具体如下所述。
① 压滤废水、水洗废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可知,压滤废水、水洗废水产生量为87607m3/a。
② 水幕除尘废水
水幕除尘用水量为364m3/a,废水产生量按80%计,则水幕除尘废水产生为291.2m3/a。
综上所述,生产废水产生量为87898.2m3/a,日均产生量为274.68m3/d,新增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内的调节池均匀水质水量后经铁碳微电解处理后,通过一备一用专用管道排入兴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
③ 生活污水
生活用水量为5.49m3/d(1816.8m3/a),废水产生系数取0.80,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392m3/d(1453.44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兴平市城市污水管网。
3.5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项目新增人员为夜班工作员工,不提供食宿,项目食堂可依托,能源从天然气变更为电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①黄车间带式干燥机前半单元水蒸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除尘单独处理、后半单元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单独处理,然后统一经合并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新增带式干燥机的水喷淋设施为设备自带的;
②因设备更新换代红带式干燥机后半单元除尘设施为水喷淋除尘,新增带式干燥机的水喷淋除尘设施是设备自带的,生产废水委托处理监测方式发生变化(具体见协议和咸环兴字[2023]32号文件):①协议浓度发生变化;②监测方式发生变化;③产能由2000t/a变化为1950t/a,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压滤废水、水洗废水和水幕除尘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内的调节池经铁碳微电解处理后,均匀水质达标后,通过一用一备专用管道手动控制排入兴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兴平市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m3/h,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满足废水处理要求;化粪池容积为20m3,满足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兴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与本项目只有一墙之隔,根据双方生产废水委托处理合同,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首先对废水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排放到管道委托华陆水务进行生化处理,陕西兴鸿的生产废水是作为华陆水务的补充碳源排入,原则上COD越高越好。排放生产废水其他因子应符合标准:氨氮≤45mg/L、pH6-9,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执行与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作为碳源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向外界排放。污水处理厂对陕西兴鸿的生产废水定期进行手工检测,每月两次,确保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要求。因此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4.1.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干燥粉尘和粉碎包装粉尘,其中
①黄车间带式干燥机前半单元水蒸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除尘单独处理、后半单元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单独处理,新增带式干燥机单元废气和水蒸气经过水幕除尘处理,然后统一经合并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带式干燥机的水喷淋设施和袋式除尘器均为设备自带。
②红车间带式干燥机前半单元水蒸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除尘单独处理、后半单元废气经过水幕除尘器单独处理,新增带式干燥机单元废气和水蒸气经过水幕除尘处理,然后统一经合并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带式干燥机的水喷淋设施和水幕除尘器均为设备自带。
③投料废气经碱水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后经过18m排气筒(P3)排放;
④红车间、黄车间烘箱水蒸气分别收集经过水喷淋除尘单独处理,红车间、黄车间粉碎包装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单独处理,以上废气统一经过15m排气筒(P4)排放。
4.1.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和环保风机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声级在75-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压滤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废油手套,废抹布,取样袋、废油漆桶)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压滤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经铁碳微电解处理后排入兴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可不作为液态废物进行管理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废油手套,废抹布,取样袋、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5验收执行标准
5.1废水
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和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的协议标准。
5.2废气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5.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要求。
5.5总量控制指标
经兴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新增外排到地表水中的COD量为1.10t/a,氨氮量为0.11t/a。
6验收监测结论
6.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6.1.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铁碳微电解处理,后经调节池均匀水质达标后,通过一用一备专用管道手动控制排入兴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处理后,排入兴平市城市污水管网(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干燥粉尘和粉碎包装粉尘,废气经P1、P2、P3、P4四根排气筒排放,因废气进口空间和条件限制,本次仅对P3、P4排气筒净化设施效率进行了监测。
6.1.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执行与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作为碳源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向外界排放。污水处理厂对陕西兴鸿的生产废水定期进行手工检测,每月两次,确保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要求。生产废水经铁碳微电解处理,均匀水质达标后,通过一用一备专用管道手动控制排入兴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处理后,排入兴平市城市污水管网。本次对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口均进行了废水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中pH 、COD、悬浮物、BOD5、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生产废水监测结果符合与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委托处理合同》,废水治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干燥粉尘和粉碎包装粉尘,废气经P1、P2、P3、P4四根排气筒排放,其中①黄车间带式干燥机前半单元水蒸气收集后经过水幕除尘除尘单独处理、后半单元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单独处理,新增带式干燥机单元废气和水蒸气经过水幕除尘处理,然后统一经合并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②红车间带式干燥机前半单元水蒸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除尘单独处理、后半单元废气经过水幕除尘器单独处理,新增带式干燥机单元废气和水蒸气经过水幕除尘处理,然后统一经合并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③投料废气经碱水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后经过18m排气筒(P3)排放;④红车间、黄车间烘箱水蒸气分别收集经过水喷淋除尘单独处理,红车间、黄车间粉碎包装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单独处理,然后统一经过15m排气筒(P4)排放。因P1、P2带式干燥机的水喷淋设施和袋式除尘器均为设备自带不具监测条件,本次仅对P3、P4排气筒净化设施效率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废气治理措施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和环保风机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声级在75-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区标准,以上防治措施可行。
本项目固体废物无需进行监测,具体检查固体废物处置方法,项目固废均有妥善去处。
项目COD、氨氮总量控制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6.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由监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6.3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均得到落实,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基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总体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颜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颜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兴化厂西侧
建设单位: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陕西兴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档颜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5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