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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X4瓶坯注塑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X4瓶坯注塑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在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区内通过增加生产设备进行扩建生产,主要增加一台X4赫斯基G-line注塑机及其相关配套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9000/a。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故企业现有废气治理设施不满足现行环保要求。故本项目对其环保设施进行“以新带老”,将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干式过滤箱+UV+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建设单位: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占总投资的3.0%

2、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000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一致。

3、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项目本次新增人员5人,现有25人,共30人。

工作制度:项目全年运营天数300天,每天运行24h共计7200小时。

4项目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艺与现有工程生产工艺及产品基本相同。

5、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

企业废气主要为干燥及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干式过滤箱+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故企业现有废气治理设施不满足现行环保要求。故本项目对其环保设施进行“以新带老”,将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干式过滤箱+UV+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计算项目扩建完成后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未完全收集的有机废气厂界无组织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冷却废水。设备冷却水利用厂区已有冷冻机及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冷却塔定期进行清洗排水,排水依托达能厂区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达能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渭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运转的噪声。通过减震垫、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瓶坯及废边角料和废包材。废瓶坯及废边角料在车间内定点堆存,定期外售给西安聚思汇商贸有限公司;废包材在车间内定点堆存,之后交环卫处置。

危险废物: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含油抹布、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陕西绿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固废均有妥善处置。

6、监测结果

202374-5日对项目污染物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通过对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排气筒DA001废气的监测,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通过对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厂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废水

验收期间,通过对本项目废水的调查,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清洗排水与生活污水依托达能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达能(陕西)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正为监(综)字【2023】第0349号)的数据,污水站废水总排口废水污染物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去处。

5)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X4瓶坯注塑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X4瓶坯注塑生产线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000

建设单位: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X4瓶坯注塑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3711日-202388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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