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安全产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租赁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与枣园南路交会处西北角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三处空置厂房,其中租赁的西郊展厅作为本项目的1#车间,面积为3600m2,租赁的实验中心作为本项目的2#车间,面积为1516.2m2,租赁的国贸库房作为本项目的库房,面积为1000m2。本项目利用其中两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另一处空置厂房建设为库房。
建设单位: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54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3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2、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与枣园南路交会处西北角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一致。
3、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本项目现有人员180人,厂区内不提供食宿。
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实行一班工作制8小时,年生产时间300天,共计2400小时。
4、项目工艺
(1)ECU生产工艺流程
(2)线束生产工艺流程
(3)轮速传感器生产工艺流程
(4)电磁阀生产工艺流程
5、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基本未发生变动,本次验收涉及内容与环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其中存在变动的有:
①环评中三防漆与灌封胶储存于库房,并要求三防漆和灌封胶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负压的储库或料仓内。实际建设中三防漆和灌封胶存放于密闭涂覆工作间设置涉VOCs物料存放区,密闭涂覆工作间上抽风下送风的方式收集废气,收集的所有废气统一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环评要求。
②环评中涂覆固化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管道收集、剩余未收集的涂覆固化废气排入密闭涂覆工作间内,密闭涂覆工作间上抽风下送风的方式收集废气,实际建设中涂覆固化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管道收集、剩余未收集的涂覆固化废气经皮帘+集气罩收集,密闭涂覆工作间上抽风下送风的方式收集废气;环评中灌胶固化废气直接排入密闭涂覆工作间内,实际建设中经皮帘+集气罩收集;环评中热塑废气直接排入涂覆工作间内,实际建设中热塑废气经皮帘+集气罩收集;收集的所有废气统一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出。集气设施强化,治理设施与环评一致。
③环评要求1#、2#车间分别建设危废贮存间,实际建设1个危废贮存库,位于1#车间二楼夹层,由两个小房间组成,建筑面积为20m2。
④车间实际布置与环评有细微差别不影响产能,不新增污染物。
⑤三防涂覆设备、三防固化机及自动螺丝机数量减少,ECU产能减少;其他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变动不影响线束、轮速传感器及电磁阀产能,不新增污染物;1#车间治理设施新增1个活性炭箱,属治理设施强化。
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1】11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等相关文件,以上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6、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主要有1#车间的涂覆固化废气、灌胶固化废气、热塑废气和冲洗喷头废气;2#车间的焊接烟尘和注塑废气。
1#车间密闭涂覆工作间内的三防涂覆机和固化机产生的涂覆固化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管道收集、剩余未收集的涂覆固化废气经皮帘+集气罩收集;灌胶固化废气经皮帘+集气罩收集;冲洗喷头废气直接排入密闭涂覆工作间内,密闭涂覆工作间上抽风下送风的方式收集废气;热塑废气经皮帘+集气罩收集;收集的所有废气统一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出。
2#车间焊接烟尘通过电焊机设备自带烟尘过滤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通过每台注塑机侧方集气罩收集,经集气罩+皮帘收集后汇入废气总管由二车间的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出。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为清净下水,可以直接排入法士特公司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起进入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站统一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邓家村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为1#车间的三防涂覆设备、三防固化机和各种测试台;2#车间的注塑机、冷却塔等设备机械运转。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软连接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属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定期统一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桶、废溶剂桶、废油桶、废含油棉手套、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渣、废机油及废清洗剂,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固废均有妥善处置。
7、监测结果
2024年12月5-6日对项目污染物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通过对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排气筒DA001、DA002废气的监测,DA001排气筒苯、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由于本项目进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最高值0.10 kg/h<2 kg/h,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VOCs排放控制要求,处理效率不参考80%的要求。通过对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的监测,1#车间厂界非甲烷总烃、苯及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车间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1#车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通过对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车间厂界东、南、西侧及2#车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3)废水
(4)固废
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去处。
(5)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安全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安全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与枣园南路交会处西北角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正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安全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25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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