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及装修验收等室内、办公环境监测 | ||||||||||||||||||||||||||||||||||||||||||||||||||||||||||||||||||||||||||||||||||||||
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按照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监测,否则不予使用。 相关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 2002年开始强制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年对其修订,并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查验收,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将对现任单位进行处罚。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 由环境保护部批准,2008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该标准中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相比GB50325有所提高。
《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18883-2002) 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专业资质 Gengho可按照有关标准,对室内空气环境监测规定项目进行专业检测,检测数据可得到国家环境部门认可。 检测项目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