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在线监测 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场地环境调查

环保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环保动态

新闻中心

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

1总论


1.1编制背景


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因人为因素导致有害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日益严重。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8年8月31日,由环保部起草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义务”。

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年产生危险废物100 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上述规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陕环办发〔2020〕47 号)《关于印发2020 年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确定510企事业单位作为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7.7吨,大于100 吨,因此,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工作,从而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

为了保障土壤隐患排查工作的的顺利进行,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协助对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制定了隐患排查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了现场排查,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为下一步隐患整改提供了依据。

1.2排查目的和原则


1.2.1排查目的


(1)保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能够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


(2)保证持续有效防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


1.2.2 编制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活动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征,进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为企业土壤污染防范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工作程序、排查方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保证排查工作的完整性、科学性以及排查工作的客观性。


(3)客观性原则


综合考虑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情况、隐患区域现场实际情情况以及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提出客观的、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措施。


1.3排查范围


因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未建设,故本次排查的范围为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可能或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1.4编制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令〔2016〕31号;


(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 年8 月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15 号);


(9)《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 年)》(公告2019 年第4 号);


(10)《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公告2019 年第28 号);


(11)《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2017 年第83 号);


(12)《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2020 年第47 号);


(13)《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


(14)《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 号)。


1.4.2 标准规范


(1)《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2021 年1 月4 日起施行;


(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0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 年7 月1 日起施行;


(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2018 年8 月1 日实施;


(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2018 年5 月1 日起实施;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2004 年12 月9 日实施;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2021 年3 月1 日实施;


(8)《陕西省工矿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2021 年3月1 日实施。


1.4.3 其他文件


(1)《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2006 年3月;


(2)《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环批复〔2006〕173号,2006 年7 月14 日;


(3)《关于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环批复〔2008〕425号,2008 年7 月31 日;


(4)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5)《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2020 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2020 年;


(6)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2020 年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


(7)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50m3、30 m3地下储罐无损检测报告,2019年。 


2企业概况


2.1企业基础信息


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是由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重汽公司”)、美国康明斯有限公司及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合资成立的一家从事重型柴油发动机制造和销售的一家企业,于2005年12月16日成立,是全球领先的动力设备制造商美国康明斯11升重型发动机在北美外的唯一全球化生产基地,可年产ISM系列11L全电控发动机2万台。公司法人代表袁宏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9909559B。按照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年产各种系列发动机20000台,根据市场需求,确需建设二期时产量可增至50000台,因各种原因,二期未建设。 


公司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科技产业园西金路18号,项目租赁陕重汽公司现有厂区内西北部预留发展用地11.35hm2和厂房4000 m2,由陕重汽公司统一规划使用,项目公用、环保设施均依托陕重汽厂区内现有配电站、热交换站、空压站、天然气减压站和污水处理厂等富余能力。


公司中心坐标为东经109°00′10.2″,北纬34°28′48.6″。公司紧邻G310国道,南距西安高铁北站13km,西南距西安咸阳国际机场20km,距西安市区25km,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地理位置详见图2-1。


2.2建设项目概况


2006 年3月,公司委托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编制了《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2年7月14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局以(陕环批复〔2006〕173)对该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与2007年8月建成并投产。2008年7月31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局以陕环批复〔2008〕42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批复。


2019 年11 月05 日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610000779909559B001U,有效期三年。 -


公司租赁陕重汽公司现有厂房新建发动机总装联合厂房,总建筑面积25000m2。内设装配、试验、喷漆车间。承担ISM系列全电控发动机装配、试验、喷漆和辅装任务,同时建设配套的检测、储运等辅助设施。项目组成情况详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项目组成主要承担任务备注


1主体


工程发动机装配、试验、喷漆车间①设发动机总成装配、试验、喷漆和辅装4各工段;主要包括零部件缸体及缸盖、曲轴分装和总装生产线,封闭式发动机试验间、喷漆室和发动机选装件、成品包装等


②承担ISM系列11L全电控发动机装配、试验、喷漆等任务,生产规模20000台/a


2辅助


工程检测车间负责总装发动机外购零部件质量检验等项工作


机修、工具间负责工厂设备维修、工具管理、预调、存放、发放和回收任务


调漆室承担发动机喷漆车间油漆调试、配漆任务


理化、计量室主要包括金相实验、化学实验和计量3个实验室


管理办公


设施负责公司生产及产品质量管理等项工作、内设制造工艺部、行政办公、接待等部门


自助餐厅一座、负责员工午餐供应、内设自助餐厅,休息室等


3共用


工程综合动力站房配套建有配电站、热交换站、空压站、天然气减压站等,能源用量采用仪表计量依托陕重汽


配电室、热交换间加压泵房厂房内各车间、工段设配变电室(柜),同时设小型热交换间及软化水制备、加压泵房各一座、供清洗剂发动机实验室冷却水只用


给排水环状敷设给水管网利用陕重汽现有给水管网提供水源


4环保


设施废水生产废水预处理+陕重汽综合污水处理依托陕重汽综合污水处理站并回用


生活污水化粪池+陕重汽综合污水处理站


废气测试废气经尾气收集系统收集净化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


喷漆废气经水旋式除漆雾吸收装置 +干式过滤箱 +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


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


危险固废


暂存间独立设置、集中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储运设置原材料库设直接、间接原材料库各一座、承担发动机零部件发送、配送任务


油漆库独立设置


地下油库利用原有厂区地下油库及输油管线


成品库设悬挂式成品发动机运输滑轨输送线一条


转运站设成品装运站房一座,内设产品展览室及销售室


废料库设废料库一处




2.3原辅料及产品情况


2.3.1原辅料


本项目为发动机总装生产,主要原料为柴油机缸体、缸盖及其它零部件组,主要辅料有冷却液、清洗剂、脱脂剂、柴油、机油、发动机漆、密封胶。公司原、辅料使用情况表2 -2 所示


表2-2   主要原、辅料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材料种类单位数量用途


1缸体套/a20200装配


2缸盖套/a20200装配


3其他配套组件套/a20200装配


4冷却液t/a5检测试验


5清洗剂t/a7检测试验


6脱脂剂t/a6.5预处理


7柴油t/a208检测试验


8机油t/a45检测试验


9发动机漆t/a35.5涂装


10密封胶t/a6.0装配


2.3.2 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情况见表2-3。


表2-3 主要产品情况统计表


序号发动机型号排量(L)功率范围(ps)产量(台/a)


1ISM型11305~4405000


2ISMe型11335~42015000


3合计20000




2.4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环节


2.4.1生产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主要由装配、试验、油漆、辅装四部分组成。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2。


 


图2-2  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序简介


(1)发动机组装


装配线采用J型吊钩单轨系统(辅助举升器)输送线,缸体、缸盖、连杆等分装采用分装线,主要螺栓由专用拧紧机完成。


(2)发动机试验工序


每台发动机主要组装工序完成后,均要对其进行柴油发动机性能的测试,包括功率及尾气排放等指标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目前主要由水测功及电测功两种方式,本项目采用电测功方式,每台整机测试前均注入机油,测试完成后卸出,循环使用。


发动机燃料采用柴油,每台发动机测试按6分钟计,其中4分钟为发动机实际运行时间,测试完毕后,剩余柴油卸出,循环使用。


本项目发动机试验目前使用4个试验台架。每台台架配置电测功机一台,各台架分别位于单独设置的内衬吸收材料的封闭试验间内,可单独或同时工作,发动机实验室内发动机及测功机配置冷却水循环系统,试验工序冷却水系统流程见图2-3。整个试验由计算机控制,实验数据由计算机处理。


 


图2-3  试验工序冷却水系统流程图


(3)发动机清洗、喷漆工段


总成发动机由悬链送入清洗间,经含清洗液的60~70℃加压温水冲洗后进入电烘干室烘干,清洗烘干后如喷漆间。


喷漆采用电动机械臂喷漆(即机器人喷漆)及手工补漆,整个喷漆工序置于封闭操作间内,经电烘干室烘干后转至附装线。


(4)辅装工段


安装电器及选装件,具体工序包括上附装线     发动机参数牌、三种标签    拧紧飞轮螺栓、转速传感器、轴承、贴厂标    装离合器     装发电机空调等     装起动机及搭铁线     附装SKD    


发动机下附装线      发动机终检附件包装。


2.4.2产排污环节


(1)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主要污染物种类有COD、BOD5、悬浮物、氨氮和动植物油,生活污水排入陕重汽综合污水处理站净化后回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为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悬浮物、磷酸盐、石油类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产废水排入陕重汽综合污水处理站净化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废气为发动机测试试验废气和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油漆废气。


①测试废气:本项目发动机测试时燃料采用柴油,因此测试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NOX、CO、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②喷漆过程中产生油漆废气污染物种类主要有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漆雾。


③烘干过程中产生油漆废气污染物种类主要有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3)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以及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抹/布手套等沾染物、含油废水、废漆渣、前处理槽渣、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


2.5涉及的的有毒有害物质


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企业涉及以下污染物的应判定为有毒有害物质,分别为: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根据以上规定,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为清洗剂、脱脂剂、发动机漆、密封胶、机油、柴油以及各种危险废物。本企业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见表2-4。


表2-4 有毒有害物质鉴别一览表


序号分类名称列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名录依据用途或来源储存方式


1辅料密封胶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检测试验桶装


2脱脂剂预处理桶装


3柴油检测试验储罐


4机油检测试验桶装


5发动机漆优先控制化学品


名录内的物质涂装桶装


6清洗剂装配桶装


7危险废物废油抹/布手套《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规定


的危险废物装配桶装


8含油废水检验测试应急收集池


9废漆渣涂装桶装


10前处理槽渣预处理桶装


11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涂装桶装


12废矿物油装配、检测实验桶装


13废油漆桶涂装桶装


2.6污染防治措施


2.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测试废气经尾气收集系统处理后由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口排放,排放口高20米。


②喷漆废气经水旋式除漆雾吸收装置+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由DA005排放口排放,排放口高15米。


③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DA007排放口排放,排放口高20米。 


3排查方法


3.1资料收集


为确定排查范围,我公司技术人员开展了资料收集工作,主要收集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环境管理信息等,资料收集情况见表3-1。以下资料均由企业安环部工作人员提供。


表3-1  资料清单收集表


信息信息项目收集到的信息


基本信息1.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及面积;


2.重点设施设备分布图;


3.雨污管线分布图等。1.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及面积;


2.重点设施设备分布图;


3.雨污管线分布图等。


生产信息1.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2.化学品信息,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转运、储存等情况;


3.涉及化学品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防渗漏、流失、扬散设计和建设信息;


4.相关管理制度和台账。1.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2.原辅材料表;


3.危险化学品清单;


4.涉及化学品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防渗漏、流失、扬散设计和建设信息;


5.危险废物危废处置台账。


环境管理信息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等;


2.废气、废水收集、处理及排放,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情况,包括相关处理、贮存设施设备防渗漏、流失、扬散设计和建设信息,相关管理制度和台账;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数据、历史污染记录;


4、已有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


2. 废气、废水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


3、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情况,包括相关处理、贮存设施设备防渗漏、


流失、扬散设计和建设信息,相关管理制度和台账;


4.废气、土壤、地下水监测记录。


重点场所、设施设备管理信息1.重点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情况;


2.重点设施、设备操作手册以及人员培训情况;


3.重点场所的警示牌、操作规程的设定情况。1.重点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情况;


2.重点设施、设备操作手册以及人员培训情况。




3.2人员访谈


通过与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张盼以及油库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等访谈的形式,补充了解企业生产、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固体废物管理、油库管理等情况。人员访谈结果汇总见表3-2。


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通过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等方法,对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进行了识别。企业涉及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见表3-3。


3.4现场排查方法


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附录A,结合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实际,现场重点排查:


(1)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的土壤污染预防功能。


(2)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包括普通阻隔设施、防滴漏设施(如原料盘采用托盘盛放)以及防渗阻隔系统等。


(3)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如泄漏检测设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普通阻隔设施需要更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渗阻隔系统需要定期检测防渗性能。 


4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采用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调查、专业判断等方法,对有潜在土壤隐患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包括液体储存、散装液体转运与厂内运输、货物的储存和传输、生产区及其他活动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各处污染隐患的污染源、污染途径、污染对象、管理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形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台账。


4.1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隐患排查


4.1.1液体储存区


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液体储存类设施有储罐类储存设施和池体类储存设施,储罐类储存设施为地下储罐,池体类储存设施为地下或者半地下储存池,主要包括台架废液收集池、前处理废水收集池、喷漆房废水收集池、混凝过滤池。


储罐类储存设施造成土壤污染主要是罐体的内、外腐蚀造成液体物料泄漏、渗漏。池体类储存设施造成土壤污染主要有两种情况:(1)池体老化、破损、裂缝造成的泄漏、渗漏等;(2)满溢导致的土壤污染。


经现场排查,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液体储存设施土壤污染预防设施情况见表4-1。


(1)管道运输


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主要为柴油输送管道,该项目发动机性能测试所需柴油经地下输油管线由陕重汽公司供给,并经本公司地下输油管线输送至测试区域,柴油输送管道为地下管道,管道材质加厚无缝钢管,具备一定的防腐蚀性。管道运输造成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于管道的内、外腐蚀造成泄露、渗漏。


经现场排查,柴油输送管道为地下管道,隐蔽性强,对土壤污染隐患较大。


管道运输土壤污染隐患主要为:地下管道未定期检测管道渗漏情况并制定管道维护方案。


(2)传输泵


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传输泵主要为柴油泵,均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属于密封效果较好的泵。


传输泵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有两种:①驱动件或者配件的密封处发生泄漏;②润滑油的泄漏或者满溢。


经现场排查,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柴油泵站采取混凝土阻隔防渗措施,在进料端安装关闭控制阀门,按照生产情况定期对泵进行检修,并每班一次进行目视检查和日常维护,没有发现隐患点。


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散装液体转运与厂内运输土壤污染隐患现场排查情况见表4-2。


5结论与建议


5.1隐患排查结论


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科技产业园,本次排查的主要区域为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厂区内可能或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排查重点设施包括液体储存设施(油库、台架废液收集池、前处理废水收集池、喷漆房废水收集池、混凝过滤池)、散装液体转运与场内运输(管道运输、传输泵)、货物的储存和传输(油漆暂存间)、生产区设施(整车、返修区)及其他活动区设施(废水排水系统、应及收集设施、危废暂存间)。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翻阅情况,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隐患,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为清洗剂、脱脂剂、发动机漆、密封胶、机油、柴油以及各种危险废物。


(2)通过对厂区有潜在土壤隐患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包括液体储存、散装液体转运与厂内运输、货物的储存和传输、生产区及其他活动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土壤污染隐患:


①散装液体转运与厂区运输:管道运输未定期检测管道渗漏情况并制定管道维护方案。


②其他活动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墙裙处有破损。


5.2隐患整改方案或建议


针对排查工作中提出的隐患分别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散装液体转运与厂内运输:定期检测地下管道渗漏情况,并根据管道检测结果,制定并落实管道维护方案。


(2)其他活动区:及时对危险废物贮存库破损墙裙进行修复。


5.3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建议


(1)建议对现有土壤监测点位进行调整。


(2)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做好土壤和地下水,对监测的历史数据建立档案,完整保留。


5.4 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要求


5.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5.4.2《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第十条 重点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本办法公布后一年之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 条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6附件


附件1  土壤污染隐患整改台账


附件2  平面布置图


附件3  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表


附件4  土壤监测报告


附件5  地下水监测报告


附件6  油罐无损检测报告


附件7  危废协议


©Shaanxi Gengho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16001917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


地址:中国·西安市含光门内报恩寺街中段环保大楼328室 电话/传真:029-88403916

客户咨询热线

400-080-1480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