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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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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同华机电有限公司

陕西同华机电有限公司高端精密模具研发生产项目

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泾河工业园八横路以北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利用陕西同华机电有限公司2014年已征用土地,20亩(1334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塑料制品生产车间、模具生产车间、办公楼、原料及成品区等,总建筑面积约13300m2,生产年产15万件塑料制品,同时配套加工用于塑料制品注塑用的100套模具。

1、废气:①注塑工序注塑机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甲苯,经注塑机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向外环境排放,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排放限值。②食堂油烟经安装油烟净化器效率为70%,油烟排放浓度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为生活污水排入目前陕西明旭混凝土有限公司化粪池一并由罐车定期收集运至高陵污水处理厂,待项目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接通之后,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3、噪声:营运期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外售;废乳化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废交由危废单位处置;食堂废油脂交由餐饮废油脂收集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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