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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

邮编:710200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束能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一般零部件加工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2〕15号

一般零部件加工制造

西安束能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丝路融豪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三期)15座

2022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2〕15号 西安束能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一般零部件加工制造.pdf

西安束能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西安束能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一般零部件加工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对报告表的评估意见,经局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丝路融豪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三期15 ,拟购置数控车加工中心真空炉空电子束焊机为主的生产设备共计 73 台,拟建 7 条真空电子束焊接和 1 条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线全面建成达产后预计年生产相关零部件 50000 /套。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A 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抛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浓度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脱脂棉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超声波清洗废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专用容器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由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陵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日常监督管理。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有关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将环评批复及报告原件于 2 个工作日内报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陵大队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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