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0号)有关规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对各市(区)报送的保障类企业和保障类工程进行了审查,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现将确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结合公示结果,2022-2023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了保障类企业133家(见附件1)、战略新兴类企业39家(见附件3),保障类工程617个(见附件2)。
二、请各市(区)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化管控措施。
三、请各市(区)督促相关企业和工程继续抓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已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李涛 029-63916205
传真:029-63916207
邮箱:hbtdqb@shaanxi.gov.cn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4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