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云海饭店建设项目(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 | |||||||||||||||||||||||||||||||||||||||||||||||||||
建设单位名称 | 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未央路32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 | |||||||||||||||||||||||||||||||||||||||||||||||||||
设计生产能力 | 预计日最大可接待人数1100人 | |||||||||||||||||||||||||||||||||||||||||||||||||||
实际生产能力 | 实际日最大可接待人数974人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06年11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07年2月 | |||||||||||||||||||||||||||||||||||||||||||||||||
调试时间 | 2012年3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0年1月02日-03日 2020年7月30日-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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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78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80万元 | 比例 | 2.3% | |||||||||||||||||||||||||||||||||||||||||||||||
实际总概算 | 78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80万元 | 比例 | 2.3%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7、《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海饭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6年11月); 8、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海饭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0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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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准号、级别、限值 | 1、废气:有组织废气:锅炉、直燃机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中天然气锅炉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饮食业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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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范围 | 本次验收范围为云海饭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海饭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中的内容,本次验收不涉及洗衣房。 |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饭店大楼一层为酒店大堂、商务间、咖啡厅、厨房,二层为中餐厨房、餐饮1区,三层餐饮2区和棋牌室,四层为洗浴中心和健身房,五层以上为客房区(客房550套);地下一层建有锅炉房、职工食堂、厨房操作间、地下车库和发电机房,地下二层为设备间和地下车库。改建内容主要是对现有15层建筑修葺和装修后基本以客房为主,并服从新酒店功能需求。现有建筑面积9259.65 m2。项目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详见表2-1。 表2-1 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一览表
2、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如下表: 表2-2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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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排放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燃气锅炉、直燃机燃烧产生的烟气、厨房饮食业油烟、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锅炉、直燃机废气都通过所在大楼的1个95m高砖混结构烟道排放。各个厨房产生的饮食业油烟,通过UV光解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所在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CO、CO2、NO2、HC,废气排放具有间歇性、集中性特点,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备用发电机运行会产生CO、NOX等废气,但很少使用,因此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排放分析 项目用水项目包括生活用水、锅炉用水、游泳池用水、绿化用水四大类。绿化用水全部消耗、生活用水供员工上班期间及客人使用、锅炉用水供应锅炉、游泳池用水用于其定期补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上班期间和客人食宿的生活污水、厨房餐饮废水、游泳池定期排水、锅炉软化水定期排水。 本次验收,酒店日设计接待最高1100人,入住率按照80%计,酒店员工300人,则共涉及1180人生活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110L/人·d,则居民生活新鲜水用量129.8m3/d;公建用水量5.0m3/d;不可预见用水量按照用水量的5%计,共计6.49m3/d;污水产生量按给水量80%计,则废水排放量约103.8m3/d,项目设隔油池、化粪池各一座,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另外项目游泳池定期的外排水、锅炉软化处理的外排水也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源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地下车库风机运行噪声、变配电设备噪声、水泵运行噪声、热水泵运行噪声、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所有风机均采用低噪音型,水泵设置挠性弯头,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均置于设备间,运行噪声约80~90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客房、餐厅等处的生活垃圾及厨房废油脂、锅炉软化水处理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本项目实际共设487间客房,员工实际共300人,接待客人880人(酒店日接待最高1100人,入住率按照80%计),若生活垃圾量按客房每间每日1.5kg,酒店管理人员产生生活垃圾按每日每人0.5 kg计,食堂泔水约0.7t/d,宾馆其余部分产生量按0.4t/d,则共产生垃圾1.98t/d,723t/a。固体废弃物中生活垃圾、以及配套公建垃圾设有垃圾收集箱若干个,密封加盖,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并由专人负责,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废油脂委托陕西鑫源环发油脂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锅炉软化水处理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委托处置,委托合同附后。 |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5.1.1结论1、建设主要内容为旅游住宿、餐饮、康体娱乐和商务会议等,是符合西安市总体规划、并符合经济发展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同时将促进的西安市旅游业的进程,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发展。但本项目的建设中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和日常营运管理中,切实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可将不利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云海饭店的建设是可行的。 2、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扬尘和油漆等有毒溶剂挥发以及运营期燃气锅炉、直燃机废气、厨房油烟和柴油发电机废气的排放。运营期采用燃气锅炉、直燃机为其提供热水和中央空调,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预计可以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后,排放的烟气预计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的废气经过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的烟气预计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另外柴油发电机为应急使用,其污染是暂时的、可接受的。 建设项目目前处于设计阶段,其日后建设施工期会产生扬尘等污染局部空气环境,应采取洒水、这该和围护等防护措施,可以将扬尘的不利影响将至最低;选用环保型油漆,将挥发出的有毒气体量将至最低。 3、建设项目对声学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施工噪声影响和运营期动力设备水泵、风机、冷水机组等噪声,以及餐厅多功能厅、健身房等人群活动噪声。当建设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施工阶段后,施工机械噪声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施工管理中规定午休时间和晚上6:00以后停止施工,其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建成后运营期对声环境影响主要是配套动力设备水泵、风机、冷水机组等噪声,以及餐厅多功能厅、健身房等人群活动噪声影响。由于水泵、冷水机组、燃气锅炉、直燃机等均设于新建酒店大楼地下一、二层,隔声效果明显,采取减震、吸声等治理措施后其对声环境影响小。因此,在采取一系列的减震降噪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预计可以达到要求。 4、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5、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其背光面建筑日照产生不利影响,环境可以接受。 5.1.2要求与建议 1、工程建设期间应做到标准化管理,将环境保护列入施工招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保证施工质量,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队伍必须按标准化施工、规范建设。 2、加强施工噪声控制,采用低噪声打桩机,以降低打桩机产生的噪声与振动;对一些高噪声设备如搅拌机、电锯等可放置在简易棚内,以起到一定的隔声作用;严禁在规定时间(如夜间)继续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 3、加强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必要时洒水抑尘,采用商品混凝土建房;运输黄沙、石子、弃土、建筑垃圾等车辆必须用帆布严密覆盖,覆盖率要达到100%,防止黄沙等建筑材料随路散落;地面硬化处理,已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利用现有下水管道和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满足污水达标排放;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可经格栅和沉淀池去除悬浮物 和泥沙后排入雨水管网。 5、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倾倒。严格执行西安市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严禁随处乱倒。 6、在地下挖掘施工中要注意文物保护,一旦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如固钱币、陶瓷、青铜器等停止挖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绝不能使文物流失。 7、创建“绿色饭店”,建设绿色客房,提倡绿色消费,加强废弃物管理。 8、加强噪声治理,消除外环境、内环境对饭店客房的不利影响,完善客房的门、窗、楼板、隔断墙的隔声,对重点噪声源如水泵、风机、空调机组等应采取隔振、隔声处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饭店内娱乐、餐饮噪声的控制与管理。 9、加强用水管理,降低用水、排水量。提高员工的节水意识,减少酒店设备用水量。条许可时,应实施中水回用。 10、加强废弃物管理,遵循绿色饭店的要求,实施减量、再使用和再生利用,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进入市政垃圾处置系统。生活垃圾尽量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 11、对酒店大楼背光面建筑物日照存在不利影响。冬季应及时清除日照阴影区冰面,并应设置必要警示标志提醒路人。 12、建设项目部分区域在城市地铁控制区内,应注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平面布置应注意避免在此区域新建建筑物。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同意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海饭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该建设项目属于旅游服务业,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未央路32号,占地面积10174.5平方米,总投资7800万元,总建筑面积91632.4平方米。新建饭店大楼和附属用房(建筑面积66092.01平方米),并改造现有金龙酒店。中央空调用直燃机两台,热水供应用天然气锅炉两台。该项目预计2008年6月建成,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7.1万吨/年。 该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以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cr排放量≤61.74吨/年;氨氮排放量≤3.09吨/年;SO2排放量≤0.29吨/年;烟尘排放量≤0.202吨/年;固体废弃物≤748吨/年。 该项目建成后,必须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到我局申请验收,经监测、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06年12月1日 |
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海饭店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通过验收监测(调查),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气 通过对本项目锅炉、直燃机废气的监测,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 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天然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备注:ND表示未检出。 通过对本项目饮食业油烟的监测,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因本项目油烟净化器前端不具备监测条件,因此只对排放浓度进行评价。 通过对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通过对本项目隔油池出口废水的监测,pH、COD、BOD5、SS、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在25.87~26.12mg/L之间。化粪池出口废水的监测,pH、COD、BOD5、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在19.69~19.91mg/L之间。 3、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监测在项目厂界外四周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计4个监测点位。由监测结果可知,东厂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南、西、北厂界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客房、餐厅等处的生活垃圾及厨房废油脂。已按照环评要求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处置率100%。项目产生的废油脂委托陕西鑫源环发油脂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委托合同附后。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5、要求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格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泥并做好记录。 (2)加强油烟净化器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本项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使得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同时将外界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6、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环评批复要求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排放量≤61.74吨/年;氨氮排放量≤3.09吨/年;SO2排放量≤0.29吨/年;烟尘排放量≤0.202吨/年;固体废弃物≤748吨/年。根据实测数据核算得到CODcr排放量为17.77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99吨/年;固体废弃物为723吨/年,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另外由于本项目的锅炉及直燃机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中的登记管理类,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因此对于SO2、烟尘这两个总量控制指标不予核算。 7、总结论 验收期间,通过对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所述,建议验收组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