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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西安经开妇幼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西安经开妇幼医院
建设地点:西安市凤城七路155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
用房性质:租赁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西安经开妇幼医院位于西安市凤城七路155号,项目租用西安新益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整栋大楼进行装修而建。其功能是以妇产专科医院为主,诊疗科目涉及妇女、新生儿等医疗项目;医院设有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科、产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中医科、围产监护室、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共设置住院床位215张,就诊量为年14000人,年住院量为12000人,全天24小时工作制。


1.2验收工作由来及验收范围
西安经开妇幼医院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西安汉城妇产医院的批复》【市卫计发[2017]247号】;2017年11月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 5月10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经开环批复【2018】17号)。该项目原企业主体为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西安汉城妇产医院,2020年5月该项目企业主体由“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相应由“西安汉城妇产医院”并更为“西安经开妇幼医院”。
西安经开妇幼医院项目现已建成运行,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一致,各项环保设施已安装到位、运行稳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内容,本项目辐射设备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项目制冷环评要求采用中央空调,实际建设为2台直燃机,2台直燃机未做环评,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2020年3月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于2020年3月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全面了解该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情况,调查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现状,并查阅了《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20年3月20-21日和5月15-16日分别对该建设项目的污染源产排情况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及调查结果最终编制完成了《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西安经开妇幼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3验收工作程序及启动时间
验收监测工作分为准备阶段、编制验收技术方案、实施验收技术方案、编制验收技术报告四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1,验收工作及监测报告编制工作由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验收工作2020年3月启动。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7、《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陕环发[2010]38号);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第9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794-2016);
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验字[2005]188号)。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1月);
2、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经开环批复〔2018〕17号,2018年5月10日。


2.4其他相关文件
1、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
2、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
3、建设单位出具的其他资料。


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西安市凤城七路155号,项目北侧为凤城七路,东侧为凤锦路,南侧为沣惠综合办公楼和经发世纪花园小区;西侧为驾校,交通便利。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6490.3㎡,包括地下2层,地上24层。医院设有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科、产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中医科、围产监护室、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共设置住院床位215张。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渭河。根据水平衡计算,本项目废水产生量约为85.95m³/d,污水处理站建于医院建筑大楼南侧地下,处理工艺为“A/O法+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50m3/d,
4.1.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臭气。
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16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食堂位于地上四层,厨房内设有5个灶头,产生的油烟废气由灶具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至4层楼顶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建于项目南侧地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O+消毒”,污水处理设施曝气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中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全封闭处理,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通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4.1.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柴油发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门诊及住院部人员活动噪声。各类水泵、柴油发动机、风机等设备均安装在地下一、二层相应的设备间内,同时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并且定期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人群流动噪声声级一般在60~70dB(A),此类噪声在建筑内部产生,通过楼板、门窗阻隔后基本可消除其对外环境的影响。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为医院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分类收集后集中暂存于垃圾房,由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2)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经医院分类收集并预消毒后,暂存在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院已与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处置合同见附件,并且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刚建成运行,还未产生污泥。
(4)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食堂废油脂使用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废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3.1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实际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5建设项目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
5.1项目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5.1.1.1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西安经开妇幼医院位于西安市凤城七路155号,为租用西安新益达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凤城七路155号的西安新益达综合办公楼整栋大楼,本项目地上24层,总建筑面积26490.3m2,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3740.1m2,内设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科、产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中医妇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病房等。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总开放病床215张,预计门诊病人将达到年平均14000人。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3万元,占总投资35000万元的0.29%。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5.1.1.2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为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重量状况,建设单位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地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表明评价区PM10日均浓度、SO2、NO2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日均最大浓度占标率41.3%~43.3%;SO2小时最大浓度占标率3.0%~20.5%,日均最大浓度占标率16%~18.6%;NO2小时最大浓度占标率13.0%~20.5%,日均最大浓度占标率38.75%。评价区SO2、NO2小时均值和日均值占标率均较小,环境容量较大,PM10最大浓度占标率亦较小,环境容量较大,总体说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建设单位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地渭河水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渭河监测断面的水质指标BOD5、氨氮、总氮均出现了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上游500m处分别为1.452、3.956和1.39倍,下游1500m处分别为1.157、2.876和0.57倍,分析其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河流沿线生活面源污染所致,表明本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
(3)声环境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质量状况,建设单位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厂界噪声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时间为2017年9月6日~7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北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均满足(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项目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5.1.1.3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主要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现场物料堆存、装卸过程的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扬尘排放方式为间歇不定量排放,其影响范围为施工现场附近。本项目施工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公共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设置施工期围挡等,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由于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量较小,施工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土、废弃的建筑材料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燃气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置两台燃气热水锅炉(一备一用),燃料为市政天然气;设一根排气筒,位于项目三层裙楼楼顶,高度为16米。锅炉烟气中的SO2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7.4mg/m3和7.33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标准为26.78 mg/m3,满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市环办发【2017】68号)中的限值要求。经预测本项目燃气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位于下风向88m处,其中烟尘在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563 mg/m3,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35%;SO2在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6513 mg/m3,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13%;NOX在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466 mg/m3,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1.23 %,因此,本项目燃气锅炉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在所在建筑的地上四层设置餐厅,共设置5个灶头,属于中型餐饮规模。食堂厨房拟安装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风机风量为10000m3/h,净化效率80%。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均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要求。油烟经建筑4层排放,因此食堂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③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自建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位于项目医院综合大楼南侧地下,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50m3/d,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将恶臭气体进行集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专用排气筒排放,H2S和NH3的排放量分别为0.0002t/a和0.0048t/a,排放浓度分别为0.0011mg/m3、0.0274mg/m3,预测厂界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尾气处理装置后排放的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采用“A/O+消毒工艺”,预处理后的废水中各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及《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氨氮二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各类水泵、柴油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地下一、二层相应的设备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处理、隔声等措施;中央空调冷却塔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一般性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废油脂)和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污泥、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分别集中存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废油脂集中收集,及时委托有收集废油脂的单位收集处置;医疗垃圾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医疗垃圾暂存间位于项目所在建筑物的地下二层,为封闭空间并设专人管理,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与医疗垃圾一起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即从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更换的废活性炭及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1.1.4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要定期洒水;
②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布苫盖;
③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靖运:
④加快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扬尘的起尘时间。
(2)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③在施工厂界周边应设立施工围挡进行隔挡;
④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机械保持在最低噪声线工作水平。
(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可就近利用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如厕和洗手等,施工期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并渣土、废弃建筑材料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堆存,日产日清,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燃气锅炉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有2台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一备),用于项目供应热水,运行时间365d/a。然料为市政天然气,设有一根排气筒,位于项目3层楼项,高度为16,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其污染物烟尘和SO2的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2014) 表3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NOx排放满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市环办发【2017】68号)中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②食堂油烟废气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食堂位于地上四层,厨房内设有5个灶头,食堂厨房拟安装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由灶具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再由建筑烟道引至4楼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净化效率80%。处理后油烟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因此措施可行,满足环保要求。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全封闭污水处理站,对恶臭气体进行集中收集,来用活性炭吸附吸附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 H2S和NH3的排放满足《医疗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放限值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皮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因此,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医疗废水。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尾水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氨氮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各类水泵、柴油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地下一、二层相应的设备间内,设备间使用隔声门窗,泵的基础进行减振处理,风机进出风口加符合要求的消声器:项目燃气锅炉、锅炉风机和水泵安装在地下一层的锅炉房内,相关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基础减振处理,以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噪声影响,中央空调冷却塔采取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设施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一般性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废油脂)和危险废物 (医疗垃圾、污泥和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别集中存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废油脂集中收集,及时委托有收集废油脂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医疗垃圾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医疗垃圾暂存间位于项目所在建筑的地下二层,为封闭空间并设专人管理,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与医疗垃圾一起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即从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更换的废活性炭及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以上处置措施可行。
5.1.1.5 环境风险评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环境效益将远大于其环境损失,为环境所接受,从项目环境经济损益对比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1.1.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本报告所列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要求,将污染损害将至最低。
(1)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管理条例,重点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计划。监理环境管理体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中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施工作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少限度。运行期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并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
(2)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测。施工期主要环境监测内容为施工废气和施工噪声,运营期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5.1.1.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法2006(28号)),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采用张贴公示,报纸公示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并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调查了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本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采用现场张贴,公开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3日,第二次信息公示采用报纸公示(西北信息报),公开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2017年10月12日,每次公示均为10个工作日,本次公开参与在两次信息公开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对的反馈意见。
在环评工作的第二阶段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公众参与调查主要在周边的影响区域内进行,调查对象为拟建项目涉及的周边公众。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有效收回100份,回收率100%。经统计,本次公众调查支持率占被调查人数的100%,支持的主要原因是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可明显当地经济发展,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本评价采纳公众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5.1.2总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陕西省及西安市的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可行。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尤其应落实运营期的医疗废水、医疗垃圾等环保
措施,在上述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5.1.3要求及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及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要求,为保护当地的环境质量,对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项目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清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外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本项目区及周边有一个整洁的卫生环境。
(2)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保留好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记录。
(3)定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并保留好监测报告,对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保留好规范的医疗废物转移单,以备日后环保核查。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8年5月10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经开环批复[2018]17号)下达了关于《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安市凤城七路155号,租用西安新益达综合办公楼整栋大楼,本项目地上24层,总建筑面积26490.3m2,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6740.1m2,内设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科、产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中医科、围产监护室、麻醉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病房等。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总开放病床215张,预计门诊病人将达到年平均14000人。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35000万元的0.29%。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包含环评报告中的要求和建议),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第四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16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标准要求,NOx排放须达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项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烟道设置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的要求。污水站臭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有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项目须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对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涉及的射线装置,须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六)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项目在运行期须按照报告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及地下水进行监测。
 (八)项目在取得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管理。
四、项目建成后,依法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西安市环保局经开分局
2018年5月10日
6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西安乐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汉城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经开环批复[2018]17号),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标准如下:
6.1污染物排放标准 
6.1.1废水
环评要求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由于《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的发布实施,代替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实行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因此,本次验收项目废水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1)。
                                                                                                    6-1 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序号 监测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
1 pH 6~9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2 化学需氧量 250mg/L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0mg/L
4 悬浮物 60mg/L
5 粪大肠菌群数 5000MPN/L
6 动植物油 20mg/L
7 氨氮 25mg/L  
 
 
6.1.2废气
环评要求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标准要求,NOx排放须达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污水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要求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由于2018年12月29日陕西省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地方标准,所以本次验收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标准要求。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2。
                                                                              6-2  废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有组织废气 锅炉
烟气
颗粒物 10 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SO2 20 mg/m3
NOx 50 mg/m3
饮食业
油烟
油烟 2.0mg/m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污水站
恶臭
硫化氢 0.33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9kg/h
臭气浓度 2000
无组织废气 硫化氢 0.03mg/m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1.0mg/m3
臭气浓度 10
 
 
6.1.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3。
6-3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 限值(dB(A)) 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60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夜间 50
 
 
6.1.4固体废弃物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总的相关规定。
6.2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西安经开妇幼医院项钼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475吨/年,氨氮≤0.73吨/年。
 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物 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废水
监测点位:在污水处理站前后各设一个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监测频次:每天4频次,连续2天。
7.1.2废气
7.1.2.1有组织废气
1)锅炉烟气
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监测点位布设:在锅炉排气筒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频次
2)油烟
监测项目:饮食业油烟
监测点位布设:在油烟净化器后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5频次
3)污水站恶臭
监测项目:H2S、氨、臭气浓度
监测点位布设:在活性炭净化装置前后各设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频次
7.1.2.2无组织废气
监测项目:H2S、氨、臭气浓度
监测点位布设:在污水站上风向设1个点位、下风向设3个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频次(监测点位见图7-1)。
7.1.3厂界噪声
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
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频次(监测点位见图7-1)。
7.1.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交由定期交由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委托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医院已与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内容,无需进行监测。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正常运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2.1.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医疗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排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本次验收对污水处理站进出口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为COD≥52%、悬浮物≥96%、氨氮≥72%、BOD5≥45%、动植物油≥82%、粪大肠菌群≥99%,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指标要求:COD≥40%、悬浮物≥95%、氨氮≥17%、BOD5≥42%、动植物油≥80%、粪大肠菌群≥99%。
因此,废水治理措施处理效果可满足环保要求。
9.2.1.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4楼排放,经处理后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全封闭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m排气通排放,其恶臭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经对恶臭气体处理装置前后端进行监测,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为硫化氢≥90%、氨≥90%,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指标要求:硫化氢≥90%、氨≥90%。现场调查感觉不到异味。
9.2.1.3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设备采取通过采取房间隔声,并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类区标准,以上防治措施可行。
9.2.1.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交由定期交由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并且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委托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医院已与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9.2.2.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废水年排放量为31392.71m³/a,COD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42mg/L,氨氮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1.48mg/L,则COD年排放量为4.458t/a,氨氮年排放量为0.67 t/a,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低于许可限值,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见表9-8。
                                                                 9-8  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污染物种类 环评控制量 实际排放量 达标情况
COD 4.475t/a 4.458 t/a 达标
氨氮 0.73t/a 0.67t/a 达标
 
 
 
 10环境和管理检查
10.1环评及其批复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以及落实情况见表4-2。
10.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该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本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10.3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本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自投运至今,运行记录齐全。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专人负责,每年的设备维修计划均包括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及年检方案。该公司对环保设备明确了设备管理人员。
10.4环境管理制度
10.4.1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并由杨科长负责本项目环保工作的全面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环保年度目标、指标。
10.4.2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1、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斌赶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额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100%。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转移工作,医疗废物转运时使用专用容器,并贴上专用标签,做好转移联单工作。
11验收监测结论
11.1验收监测结论
11.1.1废水验收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医疗废水。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尾水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根据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DCHB-S2005-03》监测报告数据分析,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COD、SS、BOD5、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六项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监测结果在19.47~21.48 mg/L之间。
11.1.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臭气。
本项目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16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食堂位于地上四层,厨房内设有5个灶头,产生的油烟废气由灶具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至4层楼顶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建于项目南侧地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O+消毒”,污水处理设施曝气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和氨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全封闭处理,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通排放。
根据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DCHB-Z2006-02》监测报告数据分析,验收监测期间2台锅炉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11.1.3噪声验收监测结果
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设备采取通过采取房间隔声,并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DCHB-Z2006-02》监测报告数据分析,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长街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类区标准。
11.1.4固体废物检查结果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交由定期交由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委托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医院已与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11.1.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总量为COD:4.458t/a,氨氮:0.67t/a,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11.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各项环保措施的建设,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各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11.3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总体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西安经开妇幼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经开妇幼医院项目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七路155号
建设单位: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经开妇幼医院有限公司西安经开妇幼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0年07月29日-2020年08月25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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