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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1前言
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是由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房地产经营项目,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以南、尚华路以东。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11294.88m2,规划建设12栋高层住宅(1栋17+2F、2栋29+2F、2栋30+2F、1栋31+2F、5栋32+2F)、20栋花园洋房(2栋6+1F、12栋7+1F、6栋8+1F)、4栋公建和商业建筑(1栋2+1F、1栋6F、2栋6+1F),并配套幼儿园、卫生站、地下车库、文体场所和市政公用等公建设施,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居住用地;平面布局分南北两个地块:DK-1北侧分布8栋高层住宅,其余设计为11栋花园洋房,南侧社区大堂旁为2栋花园洋房及其配套公建,DK-1西南角包括A、B两栋商业公建楼,A栋为配套公建、B栋为社区大堂;DK-2东侧沿街为4栋高层住宅,其余为7栋花园洋房,西南角为幼儿园,DK-2北侧分布C、D两栋商业公建楼,C栋为城市级商业,D栋1-2F为社区大堂、3-6F为配套公建。本次验收部分为DK-1南区11栋花园洋房,及南侧社区大堂旁2栋花园洋房及其配套公建。
 2017年8月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委托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2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分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批复文号:市环未批复[2017]10号。
受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白桦林溪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20年7月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对项目所在地区域的自然、社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20年7月30日-7月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根据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5日);
2.5《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6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未批复[2017]10;
2.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性质和规模
项目名称:白桦林溪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与建元二路十字东南角
工程总投资:200000万元
环保投资:618.43万元
环评建设规模及内容包含DK-1及DK-2两部分内容.DK-1北侧分布8栋高层住宅,其余设计为11栋花园洋房,南侧社区大堂旁为2栋花园洋房及其配套公建,DK-1西南角包括A、B两栋商业公建楼,A栋为配套公建、B栋为社区大堂;DK-2东侧沿街为4栋高层住宅,其余为7栋花园洋房,西南角为幼儿园,DK-2北侧分布C、D两栋商业公建楼,C栋为城市级商业,D栋1-2F为社区大堂、3-6F为配套公建。
本次验收规模及内容: DK-1南区11栋花园洋房;南侧社区大堂旁2栋花园洋房及其配套公建(7#、8#为6+1F花园洋房,1#~4#、11#为7+1F花园洋房,5#、6#、9#、10#、12#、13#为8+1F花园洋房)。
项目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与建元二路十字东南角,地理位置详见图3-1,与四邻关系详见图3-2。

3.2建设内容

项目工程组成及实际建设落实情况详见表3-1。
3-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部分实际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住宅 DK-1 8栋高层住宅,13栋花园洋房 8栋高层住宅:其中15#为17+2F高层住宅,14#、16#为30+2F高层住宅,17#~21#为32+2F高层住宅;
13栋花园洋房:其中7#、8#为6+1F花园洋房,1#~4#、11#为7+1F花园洋房,5#、6#、9#、10#、12#、13#为8+1F花园洋房。
本次验收部分为13栋洋房,其中7#、8#为6+1F花园洋房,1#~4#、11#为7+1F花园洋房,5#、6#、9#、10#、12#、13#为8+1F花园洋房。与环评要求内容一致。
DK-2 4栋高层住宅,7栋花园洋房 4栋高层住宅:其中29#、30#为29+2F高层住宅,31#为30+2F高层住宅,32#为31+2F高层住宅;7栋花园洋房:22#~28#均为7+1F花园洋房。 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辅助工程 配套公建及城市级商业 DK-1 A栋:6+1F,为配套公建;
B栋:2+1F,为社区大堂;
1#和2#花园洋房底下两层及18#高层住宅底层两层均为配套公建。
A栋、B栋为本次验收范围,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DK-2 C栋:6+1F,为城市级商业;
D栋:6+1F,西侧1-2F为城市级商业,中部1-2F为社区大堂、3-6F为配套公建,东侧1-2F为城市级商业、3-6F为配套公建;
29#楼底层两层为配套公建、32#楼底层两层为商业。
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卫生站 2处,分别附设在DK-1 A栋、DK-2 D栋。仅为居民提供简单的医务处理(开药、简单包扎伤口以及输液),不设置住院床位及大型医疗设施。 DK-1 A栋为本次验收范围,根据批复要求公建内容若引入医疗,则应另做环评。
幼儿园 3F,位于DK-2西南角,共设十二个班。 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地下车库 总建筑面积61511m2,共设地下机动车停车位2533个,地下车库为1F,层高4.8~5.0m。 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设备用房 主要包括变电室和发电机房,位于地下一层。  
公厕 3处,建筑面积250m2,3处,分别附设在DK-1北侧垃圾收集站附近、DK-1沿街商业、DK-2 C#底层。  
  垃圾收集站 1处,建筑面积200m2,位于项目DK-1北侧公厕附近,仅为垃圾收集,不压缩。  
 

3-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公用 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项目  
工程   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幼儿园食堂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再同幼儿园的其它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医疗废水应经过消毒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处理后污水排入尚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十污水厂。  
供电 并入市政电网,统一供给;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均设置于地下设备间。
 
制冷 项目商业部分采用多联机系统制冷。
供暖 项目冬季采用市政集中供暖,热源为西安市城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 项目内铺设天然气管网,由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  
停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2762个,其中地上229个,地下2533个。  
环保工程 污水处理:5个100m3化粪池,位于项目西侧;1个油水分离器,位于幼儿园食堂;2套消毒装置,位于卫生站。  
废气处理:地下车库机械通风装置,油烟净化器,集中式排烟道。  
垃圾收集: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废油脂收集箱、医疗废物暂存点。  
噪声治理:独立设备间隔声,设备加减振垫,隔声窗等。  
绿化工程:本项目绿化率35.0%。  
 

3.3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
3-2  项目DK-1主要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  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规划总用地面积 ha 11.55  
其中 规划净用地面积 ha 6.07  
规划净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R2)  
城市道路 ha 2.81  
城市绿地 ha 2.27  
水域用地 ha 0.4  
居住总户数 1128  
居住总人数 3610  
总建筑面积 m2 208022  
地上建筑总面积 m2 151839  
其中 规划住宅面积 m2 143303  
其中 一期规划住宅面积 m2 65923 一期包括:1#、2#、6-9#、13-15#、20#、21#
二期规划住宅面积 m2 77380 二期包括:3-5#、10-12#、16-19#
规划公建建筑面积 m2 8536  
其中 一期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m2 6389 一期包括:1#、2#、A#、B#、垃圾收集站、公厕
二期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m2 651 二期包括:18#
一期城市级商业面积 m2 1496 附设在DK-2 C#
二城市级商业面积 m2 0  
地下建筑总面积 m2 56183  
其中 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 m2 13896  
其中 一期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 m2 6511  
二期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 m2 7385  
地下机动车停车建筑面积 m2 33286  
其中 一期地下机动车停车建筑面积 m2 20339  
二期地下机动车停车建筑面积 m2 12947  
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m2 6653  
其中 一期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m2 3968  
二期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m2 2685  
地下会所建筑面积 m2 2348 会所主要为业主提供健身、娱乐等场所
人防建筑面积 m2 10420  
容积率 - 2.50  
建筑密度 % 20.3  
住宅建筑净密度 % 17.6  
绿地率 % 35.0  
机动车停车位 1561  
其中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109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1452  
                   
 
 

3.4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不涉及工艺生产过程,在项目的施工期已做到建筑材料采用篷布覆盖,场地无施废水不排放,对项目厂界设置了围墙等一系列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周边居民就本项目施工噪声及其他施工环境问题的投诉。运营期产污环节详见图3-3。
4主要污染物源分析

4.1废水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来办公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商业区产生的污水、及部分不可预见用水。DK-1涉及住户约3610人,本次验收内容13栋洋房(DK-1南区11栋花园洋房;南侧社区大堂旁2栋花园洋房及其配套公建)住宅区人数约1300人,按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设计50L/d•人,商业建筑面积16000m2,按照5L/m2•d计算,则用水量180m3/d;不可预见用水量按照用水量的5%计,共计9m3/d;污水产生量按给水量80%计,则废水排放量约151.2m3/d,项目现建有地埋式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总计300m3(三座,100m3/d),可满足本次验收内容产生的污水预处理量。

4.2废气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CO、CO2、NO2、HC,废气排放具有间歇性、集中性特点,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设置32个不低于2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备用发电机运行会产生CO、NOX等废气,但很少使用。因此以上情况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都较小。

4.3噪声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地下车库风机运行噪声、变配电设备噪声、水泵运行噪声、备用发电机运行噪声。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设备采取了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按照震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

4.4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处置方式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住宅区域和配套公建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少量植物的枯枝败叶等绿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对项目所在地和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5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1)废气
项目炊事燃料为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炊事燃料燃烧废气主要由居民和幼儿园食堂产生,废气产生量为4.92×106Nm3/a,NOx、SO2和烟尘排放量约0.86t/a、0.018t/a、0.14t/a;项目生活油烟产生量约1.90t/a,油烟产生量较小,居民炊事燃料燃烧废气与油烟一起由集中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小区内幼儿园设食堂,食堂油烟产生量约0.09t/a,油烟产生浓度约7.14mg/m3。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75%)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为1.79mg/m3,油烟排放量为0.02t/a,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项目幼儿园位于项目西区,有完善的排水设施,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较小。
地下停车库在采取定时通风换气,当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时,CO、NOx、THC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标准要求。同时建议项目地下停车库设32个排气筒,排气口还应该远离幼儿园及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10m之外,这样通过空气稀释,才可有效降低对人群活动的影响。
(2)废水
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幼儿园生活污水及公建办公废水等,综合污水排放量为278874.75m3/a(767.67m3/d)。幼儿园食堂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再同幼儿园的其它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医疗废水应经过消毒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十污水厂,对外界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经过对小区内部配套设施噪声源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音设备安装于地下独立房间设置,并采取密闭隔音、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项目内部以及外部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外部噪声对建设项目声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来自于项目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对临路住宅的影响。因此,建议受交通噪声影响的住宅安装隔声窗采取隔声措施,以消除交通噪声对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产生办公生活垃圾2271.97t/a,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幼儿园食堂废油脂产生量为0.06t/a,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卫生站的医疗垃圾产生量为1.83t/a,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该项目属房地产建设项目,污染较轻,污染物排放在落实国家“三同时”制度和本环评报告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地环境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5.1.2要求与建议
1、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使用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并设置声屏障,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禁止施工。
3、环评要求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阻隔施工扬尘污染,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4、项目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密封装置存放,当天垃圾当天清运,避免垃圾臭味影响周围环境。
5、项目设置的化粪池,应定期进行清掏,以保证小区内部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前得到有效地前处理。
6、合理制定绿化规划,有效防治污染同时美化环境。
7、项目商业部分若引进餐饮,涉及餐饮的建筑物需配套建设集中式排烟道、设置餐饮的区域附近应配套建设油水分离器。
8、根据省、市关于再生水回用要求,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敷设再生水管网并预留市政再生水接口,使用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再生水主要用于绿化、道路浇洒、公厕冲洗等;环评建议本项目加大再生水回用比例,可在商业建筑招商中鼓励使用再生水。
9、商业部分若引进酒店、餐饮、娱乐、医疗卫生等污染项目,应另行环评。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技术评估评估意见,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客站区域文景山公园东侧,东侧和南侧为规划路,西侧为尚华路,北侧为尚稷路。总建筑面积362572m3,主要建设12栋高层、20栋花园洋房,4栋公建和商业建筑。配套建设幼儿园、卫生站、地下车库、文化场所及市政公共设施。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18.43万元。冬季项目采暖采用市政供暖,无新建锅炉。
经审查,从环保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遵照《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和我局批复要求,扎实落实,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总平面布置等以规划部门的核定为准。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在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的防控。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夜间22:00至次日6:00应停止施工。对施工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运营期卫生站医疗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营运期卫生站医疗废水经消毒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GB8978-1996《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十污水处理厂。项目须按照省住建厅、环保厅《关于加快居民小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2]173号)的要求,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四)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绿化降噪等措施,达到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合理设置噪声铭感建筑物布局,并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外界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五)合理规划商业房业态布局,若预留餐饮用房,其设置必须符合《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必须设置专用烟道和独立排水。未按照建设的商业用房严禁引入餐饮项目。项目建成后若引进餐饮、医疗等污染类项目,须一发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换气系统,地下车库及备用发电机废气应采用专门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应高出地面2.5米以上,并远离人群经常活动区域。
(七)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函》(陕环函[2017]766号),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3.94 t/a,氨氮≤1.66t/a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法(试行)》要求,未央局环境监测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6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同时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2)地下停车场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3)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1
                                                  表6-1  验收监测标准限值
监测项目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废水 COD 500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pH 6-9
SS 400mg/L
氨氮 /
BOD5 300mg/L
废气 地下
车库
CO 30mg/m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以及参照环评
NOX 10mg/m3
噪声 昼间 60dB(A)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类标准
夜间 50dB(A)
昼间 70dB(A)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类标准
夜间 55dB(A)
 
 

7验收监测内容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由于入住率较低,故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噪声。受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7月31日对白桦林溪项目一期场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监测点位:在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点位。监测点位布置见图7-1。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标准号如下表:
                                             表8-1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标准号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8.2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见表8-2。
                                               表8-2  监测仪器
监测项目 监测仪器
厂界噪声 测量仪器编号及检定/校准有效日期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
(DCYQ044,2020.12.16)
校准仪器编号及检定/校准有效日期 AWA6221B声校准器(标准声源)
(DCYQ045,2020.12.2)
 
8.3人员资质
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全面的环境测试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针对环境背景调查、污染源调查、企业社会责任符合性评价、环境工程验收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测试。检测范围包括:水质、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噪声等领域。公司所有监测人员都经过考核,并持有相应项目的监测分析上岗证。
8.4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了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见表8-3。
8-3  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
测量日期 校准声级dB(A) 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7月30日 昼间 93.8 93. 8 合格
夜间 93. 7 93.8 合格
7月31日 昼间 93. 7 93.8 合格
夜间 93.8 93. 8 合格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环保设备/设施和场界噪声。模拟噪声运行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9.2噪声监测结果
2020年7月30日~7月31日,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具体监测结果见表9-1。
9-1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评价标准 单位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2020年7月30日 1# 58 60 49 50 dB(A)
2# 56 60 48 50 dB(A)
3# 59 60 49 50 dB(A)
4# 60 60 49 50 dB(A)
天气情况:昼间:多云,风速:2.4m/s;夜间:多云,风速:2.5m/s。
2020年7月31日 1# 59 60 48 50 dB(A)
2# 57 60 47 50 dB(A)
3# 59 60 48 50 dB(A)
4# 59 60 49 50 dB(A)
天气情况:昼间:多云,风速:2.5m/s;夜间:多云,风速:2.6m/s。
                                                                         














 由上表可知,通过对白桦林溪项目噪声的监测,1# 2#、3#、4#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10环境管理检查

10.1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行政审批同意,基本能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进行相应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2环评结论、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表

项目对环评结论、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见表10-1。
10-1  环评、批复要求及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主要污染源 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处理措施 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废气治理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DK-1及DK-2设置通风口、安装通风换气装置;设置≥2m高排气筒;地下车库通风换气不少于6次/h,并对排气口作适当的美化处理,排气筒32个 地下车库的排气筒高度为2.5m,通风换气能达到6次,DK-1排气筒数目与环评要求一致
废水
治理
生活污水 化粪池5个,容积100m3/座 DK-1化粪池3个,容积100m3/座,DK-2化粪池2座,容积100m3/座。
噪声治理 设备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装于地下,并采取密闭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设备为环评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已按要求全部置于地下
外环境交通噪声 临路办公设隔声措施下 临路办公设置了隔声窗
固废 生活垃圾 袋装收集、分类回收,送往西安市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 项目内设置垃圾箱若干,日产日清
绿化 小区内布置集中式绿地,住宅旁及内部道路两侧乔、灌、草按一定比例配置 与环评要求内容一致
中水回用 有中水回用管网,建成符合《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以及竣工时环保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节水要求 与环评要求内容一致
 
 

10.3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机构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通过对白桦林溪项目的验收检查可知,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有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该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保设施能做到日常运行,检查。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专人负责。

11结论与建议

11.1结论

本次验收,对环评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了监测,得出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产生的废气为地下停车场废气和居民灶用天然气废气。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在地下停车场安装机械通风系统,地下车库通风情况良好;灶用天然气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居民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统一排放。
2、废水
小区内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小区雨水管网排至市政雨水管网;住宅楼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污水排入尚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十污水厂。化粪池容积为75m3,共2座,停留时间12h,其处理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的日常运转。
3、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监测在项目厂界四周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计4个监测点位。由监测结果可知,1#、2#、3#、4#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已按照环评要求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处置率100%。
11.2要求
1、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后期中水管网敷设完成后,及时组织环境竣工环保验收。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将外界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4、项目内若引进其他商业项目,餐饮、娱乐、卫生站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另行进行环保验收监测。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与建元二路十字东南角
建设单位: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经发风景地产有限公司白桦林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0年08月04日-2020年08月31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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