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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1477号
主要产品名称 汽车钢圈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10万套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10万套
环评时间 2019年12月 开工建设时间 /
建设完成时间 2020年4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20年6月9~12日,
7月20~-21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2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62.7万元 比例 31.35%
实际总投资 20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62.7万元 比例 31.35%
验收监测依据 1、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3、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
5、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关于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高批复〔2019〕101号,2019年12月30日;
7、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续表一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二)验收评价标准
1)废气评价标准
本项目各项废气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焊接、打磨工序 12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3.5kg/h
喷涂烘干工序 18 mg/m3
0.51 kg/h
非甲烷
总烃
5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有组织排放标准
1 mg/m3
甲苯 5 mg/m3
二甲苯 15 mg/m3
二氧化硫 20 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氮氧化物 50 mg/m3
烟尘 10 mg/m3
油烟 2.0 mg/m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无组织废气 企业边界 0.1 mg/m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排放标准
甲苯 0.3 mg/m3
二甲苯 0.3 mg/m3
非甲烷
总烃
3mg/m3
 
2)废水评价标准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执行标准见表1-2。
                                                  表1-2废水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废水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COD 500mg/m3
BOD 300mg/m3
SS 400mg/m3
石油类 5 mg/m3
总锌 15 mg/m3
磷酸盐(总磷计) 8 mg/m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
石油类 15mg/m3
氨氮 5mg/m3
 
3)噪声评价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3。
                                  表1-2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 限值(dB(A) 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夜间 55
3)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气
一)有组织废气
1、排放源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电泳烘干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抛丸粉尘、热风炉和热水锅炉燃烧废气、厨房油烟。
2、治理措施
①打磨粉尘
项目打磨工段为半密闭操作,上端设置集气罩并安装有旋风除尘器,其进行收集(收集率按90%计)处理后废气由18m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为2个打磨区各设1套旋风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工段上端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焊接烟尘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为2个打磨区各设1套旋风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抛丸粉尘
抛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做一般固废处理。
③电泳烘干废气
本项目阴极电泳所用电泳底漆为水性漆,不需要有机稀释剂,因此在涂装过程中没有有机废气产生,但是在高温烘干过程中,漆膜在高温烘烤下部分发生分解产生有机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④喷漆及烘干废气
本项目主要使用的油漆为溶剂型油漆,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漆雾、二甲苯和NMTHC。废气经水旋式喷漆室水幕阻挡和喷淋塔吸收过滤去除漆雾,再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深度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4#)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⑤锅炉废气
项目设热水锅炉一个用于预处理,锅炉已加装低氮燃烧器。
⑥油烟
本项目设有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实际与环评一致。
二)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在打磨、电焊、抛丸过程未收集的颗粒物已无组织形式排放,电泳烘干、喷涂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部分也已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
1、污染源
本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10m3)收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2)生产废水
①脱脂后水洗槽废水
水洗槽每两天更换一次,全年更换150次。水洗槽废水量为4m3/次,600m3/a,其中pH为8~9,SS产生浓度为300mg/L,COD产生浓度为1500mg/L,BOD产生浓度为80mg/L,石油类产生浓度为250mg/L。脱脂后水洗槽废水通过排污管排至调节池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②磷化水洗废水
磷化工段使用的磷化剂为含锌物料(碳酸二氢锌、氧化锌),少量进入清洗水,排水量405m3/a,其中pH为6左右,SS产生浓度为80mg/L,COD产生浓度为150mg/L,BOD产生浓度为20mg/L,磷酸盐产生浓度为 100mg/L,石油类产生浓度为20mg/L,Zn2+产生浓度为40mg/L。磷化水洗废水通过排污管排至调节池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③ 浓水
项目产生浓水量为2.44m3/d(732m3/a)。浓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噪声
1、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卷圆机、各类机床、焊接设备、液压机、风机、抛丸机等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2、治理措施
各设备均于车间内安装,经过基座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实际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四)固体废弃物
1、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及废金属渣、除尘器收尘、焊接废料、废机油、表面处理沉渣(脱脂槽废渣、表调槽废渣、磷化槽废渣)、电泳漆渣、喷漆漆渣、油漆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2、治理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①职工生活垃圾:配备若干垃圾桶,委托园区统一处理处置。

②边角料及废金属渣: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后综合利用。

③除尘器收尘:除尘器收尘主要包括打磨金属粉尘和抛丸粉尘,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后综合利用。

④焊接废料:氩弧焊和气体保护焊均使用实芯焊丝,不产生焊渣,只会产生少量废焊丝,废焊丝产生量0.01t/a,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⑥电泳漆渣:主要为电泳过程产生的漆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电泳槽每半年清理一次,漆渣产生量约5kg/次,年产生量约10kg/年,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2.危险废物

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地面进行基础防渗。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喷漆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理,危废转移中填写转移联单。危险固废废漆桶,由厂家回收清理后再利用。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危废委托合同见附件3

 

表四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环评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于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1477号建设轮毂生产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m2,利用租赁厂房及原有车间生产设备,并新购置抛丸机、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备环保设施,建设一条年产10万套钢圈生产线。本项目环保投资为62.7万元,占总投资的31.35%。
2、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天然气(甲烷)、油漆、稀释剂等。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项目厂区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一定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并完善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
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运营期污染源和环境监测可委托当地有资质环境监测站承担。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控和环境监测技术档案,主动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环境监测采样、样品保存和分析方法应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等有关规范执行。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实施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环保快报》,评价区属于不达标区;其他污染物二甲苯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导则》(HJ2.2-2018)附录D中空气质量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值满足参考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各监测断面的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土壤各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5、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 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电泳烘干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抛丸粉尘、热水锅炉燃烧废气、厨房油烟。焊接烟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统一经焊烟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由18m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8m 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陕西省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喷漆及其烘干废气采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8m 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8m 排气筒排放;热水锅炉和热风炉均安装超低氮燃烧器;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中相关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电泳、涂装车间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均未出现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⑵ 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脂后水洗槽废水、磷化水洗废水和制备纯水产生浓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生产废水经过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⑶ 声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卷圆机、各类机床、焊接设备、液压机、风机、抛丸机等设备,通过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脚料及金属渣等外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为此,本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危废暂存间,分别用于集中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综上,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在厂区贮存过程中对大气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⑸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均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按照相应标准防渗后,污染土壤的途径被切断,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因此本项目运行期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
(二)、要求及建议
⑴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 的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环境保护措施清单中所列的环保设施在投产前必须建成。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要求组织工程建设和运行。
⑵ 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相应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包括地面硬化、防渗、分类贮存、标签、容器、贮存设施的设计、危险废物的堆放、转运与管理以及安全防护等。作为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贮存设施的地面必须按要求进行严格的防渗和防腐处理,以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⑶ 定期维护和检查污水处理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⑷ 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三)环评批复
你单位《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函审意见,我局对《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河十路1477号,租赁华航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在原有车间零部件生产线的基础上增加抛丸机、燃气热水锅炉和环保设施,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10万套钢圈生产、电泳涂装处理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7万元。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调节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897-1996)中三级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同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一起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脱脂槽、磷化槽等废槽液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电泳烘干废气、喷涂烘干废气、锅炉及热风炉然后废气、餐饮油烟。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经18米高排气筒(1#)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电泳烘干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喷涂及烘干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装涂行业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及热风炉加装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16米排气筒(5#)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T 1226-2018)排放浓度限值。餐饮油烟经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营时的机械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音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及金属废渣、除尘器收尘、表调槽废渣、磷化槽废渣、喷漆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共参与机制。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观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环境监查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日常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高陵分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需取得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林、水务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投产。
八、你单位应将环评批复及报告原件2个工作日内报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2019年12月30日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有组织废气:
1.打磨粉尘
(1)监测项目:颗粒物
(2)监测点位:在2套在打磨粉尘除尘设备进口、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个监测4点位。(2台净化设备)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2.焊接烟尘
(1)监测项目:颗粒物
(2)监测点位:在2套焊接烟尘除尘设备进口、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2台净化设备)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3.电泳烘干废气
(1)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2)监测点位:电泳烘干工序的废气处理设备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2个监测点位。(1台净化设备)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4.喷涂及烘干废气
(1)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2)监测点位:喷涂及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备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2个监测点位。(1台净化设备)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5.锅炉废气
(1)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监测点位布设:在锅炉排气筒设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6.饮食业油烟
(1)监测项目:饮食业油烟
(2)监测点位:在净化设备前、后设1个监测点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每天5频次
(二)无组织废气:
1.监测项目: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2.监测点位: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三)厂界噪声:
1.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2.监测点位:在厂界外1m处,东、南、西、北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昼间1次
(四)生产废水:
1.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磷酸盐、锌
2.监测点位布设:在净化设施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频次
(五)生活污水:
1.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监测点位布设:在化粪池出口设1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频次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次验收调查内容主要为固废,并对污染物去向进行了调查。
1、固废调查内容:
  1. 调查职工生活垃圾是否配备有垃圾桶收集,并委托园区统一处理处置;
  2.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否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后综合利用。
  3. 危险废物废机油、喷漆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是否暂存危废间,危废间是否按要求进行设置,产生的危废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危废转移中是否填写有转移联单。废包装桶是否合理处置。
2、环境管理制度调查内容
(1)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建议落实情况。
(2)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机构监管情况、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3)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水
通过对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的监测,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通过对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废气的监测,打磨、焊接和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电泳和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最低去除效率85%要求;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最高排放浓度为0.29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企业边界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对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厂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1)生活垃圾调查结果
职工生活垃圾配备有垃圾桶收集,并委托园区统一处理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边角料及废金属渣、除尘器收尘、焊接废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后综合利用。电泳漆渣年产生量约10kg/年,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3)危险废物调查结果

厂区建设有8m2危废暂存间一间,已对地面进行了基础防渗。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喷漆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危废转移中要求填写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废漆桶,由厂家回收清理后再利用。

(5环境管理制度调查结果
建设单位已建立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中对本项目要求建议已全部落实,项目设专人对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工程建设及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处理。
(二)要求和建议
(1)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其效果,并做好更换登记情况;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做好危废管理台账。
(3)加强厂区绿化。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1477号
建设单位: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陕汽车轮有限公司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0年08月21日-202年09月17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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