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阳五路 | ||||||||||||||||||||||||
主要产品名称 | 热水 | ||||||||||||||||||||||||
设计生产能力 | 2台天然气热水锅炉(2台2t/h) | ||||||||||||||||||||||||
实际生产能力 | 2台天然气热水锅炉(2台2t/h)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8年1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年3月 | ||||||||||||||||||||||
调试时间 | 2018年11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0年8月18-19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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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6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3万元 | 比例 | 21.67% | ||||||||||||||||||||
实际总投资 | 60万元 | 环保投资 | 13万元 | 比例 | 21.67%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陕环发【2019】16号);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6、《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月; 7、《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关于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高批复[2018]2号),2012年1月18日; 8、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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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气:环评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氮氧化物满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中规定,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mg/m3,待我省地方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现陕西省地方标准已出台,本次验收执行陕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见表1-1。 表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见表1-2。 表1-2 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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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项目运营气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及软化器再生废水。 本次锅炉房扩建项目锅炉房职工人数为厂区内部调配,因此,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锅炉排水及软化器再生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设2台然我热水锅炉,锅炉燃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项目锅炉配套设置2台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8m高排气筒排放,见图3-1、3-2。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锅炉燃烧器、循环水泵等设备噪声,企业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对产噪大的设备放置于室内进行降噪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 因此不新增固体废物排放量;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专业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为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67%。项目环保投资实际情况见表3-1。 表3-2 项目环保实际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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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 1、项目概况 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公司内部新建锅炉房一座,占地面积80m2,投资60万元,新建2台2t/h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铺设天然气管道80m,满足办公楼及车间冬季供暖需求。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评价区SO2、NO21小时平均浓度值和24小时平均浓度值、PM1024小时平均浓度值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因冬季空气干燥,周围有施工造成。 (2)声环境: 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声环境昼间、夜间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3 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窑子头村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 2 类标准要求,表明当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3、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尘、SO2、NO2,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设备,最终废气经 8m 高排气筒排放。经计算,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3 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后,主要废水为锅炉废水,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对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分析 对一些高噪声设备,应将其置于锅炉房中间并安装基础减振器等;加强绿化,强化管 理制度。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窑子头村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 6、固废影响分析 该项目的生产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废弃离子交换树脂。 项目运行期间职工为原有厂 区内部调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HW13-900015-13),产生量为 0.025t/a。 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专业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7、总量控制 经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后, 项目营运后总量指标为SO2: 0.105t/a、 NOX:0.154t/a。8、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与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也是相符的;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建设项目可行。 9、建议与要求 (1) 要求 ①项目在污染治理方面必须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 切实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尤其是废气处理的落实。 ②建立相应环保机构, 配置专职、 兼职环保人员, 健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2) 建议 ①项目建成后, 应设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废达标排放; ②加强厂区绿化, 多栽植树木花草, 既防治噪声、 美化环境, 又净化空气。 二、环评批复 2018年3月15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以(市环高批复[2018]2号)下达了关于《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环保高陵分局环评会审小组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阳五路东段799号,原厂区东南角,建筑面积8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锅炉房,安装2台节能高效燃气锅炉,配套建设锅炉房天然气管道调压计量设施等。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21.67%。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的控制。因此,环保高陵分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员工无新增人数,不增加生活污水,依托原有设施处理,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软化器再生废水属于清净下水,进入雨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设备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氮氧化物满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中规定,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mg/m3,待我省地方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经两根8m高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音污染防治 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燃烧器、循环水泵、补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软连接、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规范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置。锅炉房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禁与其他一般性工业固废混合存放,贮存装置明显标识,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四.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向我局申请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验收。项目涉及的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由你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环境保护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环保高陵分局重新审核。 七、鉴于近期国内部分城市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后,发生过多起安全事故。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环保局专门下发了《关于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安全风险警示的通告》(京质检发[2017]6号)。因此,你单位燃气锅炉在加装低氮燃烧器后,需高度重视并防范安全风险。 八、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铁腕治霾相关要求,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 九、你单位应将环评批复及报告原件于2个工作日内报环保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2018年3月5日 |
根据环评报告,项目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有废气(锅炉废气)、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器再生废水)、噪声(设备噪声)。 (1)废气(锅炉废气) 监测点位:在2台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2天。 (2)废水 锅炉运行中产生的废水为锅炉排污水、软化器再生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不用监测。 (3)噪声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南、西、北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连续监测2天,监测布点见附图6-1。 (4)固废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各种固废处置情况,无需进行监测。 |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通过验收监测(调查),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水 天然气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陕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8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内容,无需进行监测。本项目所有废物均有妥善去处。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该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 (6)总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工艺设备运行正常,各环保设施建设到位,落实了环评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污染和投诉事件。现有环保设施能符合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处置要求,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建议验收组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