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 抛丸线及喷漆房提升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阳五路 |
主要产品名称 | 泵阀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喷漆泵阀15000件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喷漆泵阀15000件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0年7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0年7月 |
调试时间 | 2020年8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0年8月18-19日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西安慧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西安慧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总概算 | 4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46万元 | 比例 | 36.5% |
实际总概算 | 4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46万元 | 比例 | 36.5%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陕环发【2019】16号);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6、《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抛丸线及喷漆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
7、《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抛丸线及喷漆房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高批复[2020]54号),2020年8月4日;
8、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水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692-2015)B级标准,见表1-1。 表1-1 废水执行标准一览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限值 | 标准 | 1 | 化学需氧量 | 500(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的三级标准 | 2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00(mg/L) | 3 | 悬浮物 | 400(mg/L) | 4 | pH | 6~9 | 5 | 氨氮 | 45(mg/L)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6 | TN | 70(mg/L) | 7 | TP | 8(mg/L) |
2、废气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和表3排放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2。 表1-2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类型 | 监测项目 | 限值 | 标准 | 有组织
废气 | 颗粒物 | 1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 | 苯 | 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 | 甲苯 | 5 | 二甲苯 | 15 | 非甲烷总烃 | 50 | 无组织
废气 | 颗粒物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 | 苯 | 0.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 | 甲苯 | 0.3 | 二甲苯 | 0.3 | 非甲烷总烃 | 3 |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3。
表1-3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监测项目 | 限值(dB(A)) | 标准 | 厂界噪声 | 昼间 | 6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夜间 | 55 |
4.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抛丸线及喷漆房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阳五路(原有车间内)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占总投资的36.5%。
2、地理位置
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阳五路799号,项目西侧紧邻陕西维拓实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渭阳五路,东侧为陕西华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北侧为陕西奥龙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1,四邻关系见附图2-2。
3、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对原有喷漆车间进行拆除,建设新的密闭式喷砂房、密闭式喷(烘)漆房等。建成后年喷漆泵阀15000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组成见表2-1。 表2-1 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一览表 项目组成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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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工程 | 生
产
厂
房 | 喷砂房 | 位于厂区内东北侧厂房内,安装面积约140m2封闭式喷砂房一间。 | 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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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烘干)房 | 位于厂区内东北侧厂房内,安装面积约140m2密闭式喷漆房一间。 | 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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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
工程 | 库房 | 位于生产厂房内北侧,占地面积约250m2,主要用于产品及原料的存放。 | 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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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
工程 | 给水 | 由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 与环评一致 | 供电 | 工业园区供电网提供,接自厂区配电室。 | 与环评一致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喷砂 | 安装滤筒式布袋除尘+15m米高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钢砂分选 | 安装滤筒式布袋除尘+15m米高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喷(烘)漆房废气 | 安装1套“迷宫式过滤纸+过滤棉+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废水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市政管网进西安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 | 与环评一致 | 固
体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经厂房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与环评一致 | 一般工业固废 | 一般工业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外售。 | 与环评一致 | 危险废物 | 危废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4、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设施见表2-2: 表2-2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台/套) | 安装位置 | 实际情况 | 1 | 喷砂机 | / | 1 | 喷砂房 | 与环评一致 | 2 | 密闭式喷砂房 | 20m*7m*6.1
| 1 | 与环评一致 | 3 | 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装置 | / | 2 | 与环评一致 | 4 | 密闭式喷漆房(带电烘干) | 20m*7m*6.1m | 1 | 喷漆房 | 与环评一致 | 5 | 迷宫式过滤纸+迷宫式过滤纸+过滤棉+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 | / | 1 | 与环评一致 |
5、产品方案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品方案见表2-3。 表2-3 本项目产品生产规模一览表产品类别 | 产能(台/套) | 变化情况 | 石化泵阀 | 闸阀(台) | 2820 | 与环评一致 | 截
阀(台) | 2800 | 与环评一致 | 止回阀(台) | 1200 | 与环评一致 | 球阀(台) | 3500 | 与环评一致 | 紧急切断阀(台) | 3400 | 与环评一致 | 泵(台) | 400 | 与环评一致 | 污水处理集成系统 | 数字化天然气集气撬 | 20 | 与环评一致 | 数字化油水处理装置 | 20 | 与环评一致 | 油气田井下工具 | 天然气井口智能化生产控制系统 | 40 | 与环评一致 | 低扭矩管线球阀 | 100 | 与环评一致 | 自动清管阀 | 600 | 与环评一致 | 自动配水装置 | 100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15000 | 与环评一致 |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利用原有喷漆房职工,无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4。 表2-4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 | 名称 | 用量 | 变化情况 | 1 | 面漆 | 1.4 | 与环评一致 | 2 | 底漆 | 1.4 | 与环评一致 | 3 | 面漆固化剂 | 0.7 | 与环评一致 | 4 | 底漆固化剂 | 0.35 | 与环评一致 | 5 | 稀释剂 | 0.35t/a | 与环评一致 | 6 | 钢砂 | 2.6 t/a | 与环评一致 | 7 | 漆雾棉 | 1.5 t/a | 与环评一致 | 8 | 活性炭 | 7.04 t/a | 与环评一致 | 9 | 电 | 50万kW/a | 与环评一致 |
2、水平衡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本项目也无生产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 工艺简介:
建设项目只对原有工程的喷砂及喷涂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技术改造,其余生产工序工艺不变。
喷砂:利用高速喷射束将喷料(金刚砂)高速喷射到需要处理的工件表面,对工件表面进行冲击、刮削,清理掉工件表面的氧化皮、焊渣、锈蚀和污物等,消除工件的表面应力,提高工件的抗疲劳强度,增加工件喷漆时的漆膜附着力,达到提高整个工件表面及内在质量的目的。
烘干:将处理后的物件移至带烘干功能的喷漆房,喷上底漆后,晾干或烘干(夏天采用自然晾干,冬天采用电烘干),再喷上面漆,晾干或烘干后,即可包装入库。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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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水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本项目也无生产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
2、废气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砂粉尘、喷漆及晾(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等。
喷砂粉尘包括喷砂车间粉尘和钢砂分选粉尘,本项目喷砂在密闭的房间内进行,喷砂车间粉尘和钢砂分选粉尘收集后经2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见图3-1、3-2。
本项目喷漆在微负压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及晾(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迷宫式过滤纸+过滤棉+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见图3-3、3-4、3-5。
3、噪声源分析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有废钢砂及金属屑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桶等危险废物。
喷砂系统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废活性炭、漆渣、废漆雾棉、废UV灯管、废漆桶等,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为14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6.5%。项目环保投资实际情况见表3-1。
表3-1 项目环保设施投资情况表 治理项目 | 环评设施 | 环保投资(万元) | 备注 | 废气 | 喷砂粉
| 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 | 15m排气筒 | 41 | 已落实 | 钢砂分选 | 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 | 30 | 已落实 | 喷漆及晾(烘)干废气 | 迷宫式过滤纸+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 66 | 已落实 | 噪声 | 生产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置于室内 | 1 | 已落实 | 固体废物 | 喷砂固废 | 一般生产废料暂存点 | 1 | 已落实 | 危险废物 | 危废暂存间 | 3 | 已落实 | 环境管理 | / | 4 | 已落实 | 合计 | / | 1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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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
1、项目概况
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民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泾河产业园泾河十路8号,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设备的生产和服务、污水处理集成系统(含在线监测)、油气田井下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占地面积约98472.03m2,总建筑面积60010.63m2。项目建成形成年产15000台泵阀成套工业设备生产能力。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拟淘汰原有喷漆工序,建设一套喷砂磨房、无尘喷(烘)漆房及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46万元,占总投资的36.5%。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应属允许类,同时也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和《西安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市政办发)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内除PM2.5的24均值和和O3日最大8h均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之外,其他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为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
(2)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砂房粉尘、漆雾和有机废气等。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喷砂房(矩形面源)TSP的 Pmax值为5.009%,Cmax为45.084μg/m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对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本项目也无生产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因此,不开展地表水评价。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集中于车间内,噪声经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该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对固体废物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基本原则,处置率达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现状监测,本项目厂区内外所有检测点位的二甲苯未检出,因此本项目土壤中污染物的预测值与增量值基本相等,即单位质量土壤中二甲苯的预测值为0.0006g/kg(即0.6mg/kg),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570mg/kg)。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阶段对项目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风险主要来自主漆、稀释剂、固化剂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针对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并以预防为主制定风险应急措施,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预防及减少泄露,风险防范措施可行。
5、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本项目所在地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7、要求与建议
(1)要求
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本项目相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②设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废达标排放。
③加强对环保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气得到有效处理。
④在以后的运营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相关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满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⑤为响应《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国家及地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政策要求,同时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及水性漆的不断改进,在后续生产中逐年步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
(2)建议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做好垃圾收集和运转过程的环境保护。
②按时将监测结果记录、整理、存盘,并按规定编制报表。 二、环评批复要求
2020年8月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以(市环高批复[2020]54号)下达了关于《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抛丸线及喷漆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抛丸线及喷漆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环评会审小组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五路西段北侧(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车间内),本项目对原有喷漆车间进行拆除,建设新的密闭式喷砂房、密闭式喷(烘)漆房等。建成后年喷漆泵阀15000件。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
2、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3、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也不产生生产废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
项目采用密闭全室浮尘收集,喷砂房喷砂、钢砂分选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喷漆和晾(烘)干均在密闭间喷漆、晾(烘)干一体房内进行,废气经迷宫式过滤纸+过滤棉+低温等离子+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面涂装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置业室内等措施,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废钢砂及收集金属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集中收集外售;废漆桶有厂家回收,漆渣、废漆雾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表面基础必须防渗,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项目须符合发改、自然资源规划,水务应急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和投产。
6、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日常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7、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高陵分局重新审核。
8、你单位应将环评批复及报告原件于2个工作日内报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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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水
(1)监测点位:总排口;
(2)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
(3)监测频次:每天4频次,连续2天。 (二)废气
(1)喷砂、钢砂分选粉尘
监测点位:在喷砂、钢砂分选净化设施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颗粒物;
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监测2天。
(2)喷漆废气
监测点位:在净化设施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监测2天。
(3)无组织废气
监测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监测点位布设: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每天4频次,连续监测2天。 (三)噪声
(1)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南、西、北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
(2)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连续监测2天。
项目验收监测布点见附图6-1。 (四)固废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各种固废处置情况,无需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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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抛丸机和喷漆房提升改造项目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通过验收监测(调查),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气验收调查结论
项目喷砂、钢砂分选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净化设施去除效率在99%以上;喷漆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1表面涂装限值要求,颗粒物净化设施去除效率在90%以上,非甲烷总烃净化设施去除效率满足85%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验收结论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依托原有厂区化粪池。通过对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抛丸机和喷漆房提升改造项目生活废水的监测,pH、SS、化学需氧量、BOD5四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排放要求,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692-2015)B级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通过对陕西航天德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抛丸机和喷漆房提升改造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验收调查结论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内容,无需进行监测。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有废钢砂及金属屑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桶等危险废物。
喷砂系统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废活性炭、漆渣、废漆雾棉、废UV灯管、废漆桶等,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本项目所有废物均有妥善去处。
5、总量指标核准
该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
6、总结论
验收期间,通过对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所述,建议验收组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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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