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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一、前言
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8398㎡。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技改项目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5.35%。
    该项目《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0月由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环境监测科研所西安冶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3年11月13日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在西安对该项目进行了技术评估;于2015年4月28日取得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市环批复[2015]94号)。
     受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18年3月1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对项目所在地区域的自然、社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3月26日-2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根据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
(2)、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高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套工业设备研发制造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高发改发[2013]273号);
(5)、《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关于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市环咨函(经开)[2015]04号】
(7)、《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批复[2015]94号 
三、建设项目工程情况

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粉末冶金生产线年产钨、钼坯料500t,氢气站年产氢气30万m3
项目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
项目占地:西安瑞福莱总占地78398m2,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
建设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位于西安市北部高陵县境内,地处泾惠九支渠以西,西铜高速公路以东,西高二级公路以南,南以泾河为界与泾河工业园(南区)隔河相望
3.2项目组成及规模
3.2.1扩建项目与原有项目依托关系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个氢气站,其他的建设内容依托原有产业。其项目建设内容与依托关系详见表3-1。
表3-1                    技改项目组成及与现有项目依托关系表

工程
类别

项目组成

技改项目内容

与现有项目依托关系

主体
工程

精加工厂房

新增压制、烧结等原料制备工序,利用厂房空地新建静压机、真空烧结炉、氢气保护烧结炉等粉末冶金生产设备

依托现有厂房预留空位

辅助
工程

氢气站

新建制氢用去离子水制备装置、水电解制氢装置、氢气纯化装置、氢气减压装置等制氢设备及氢气储罐

/

循环水系统

粉末冶金设备冷却循环用水需求100m3/d;
制氢设备循环冷却用水需求量为400m3/d

依托450吨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

办公区

/

依托现有

公用
工程

给排水、供电
工程

生产新鲜水用量1.7m3/d,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至泾渭新城市政污水管网;自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企业内部生活污水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处理后污水纳入泾渭新城市政污水管网

给排水依托泾渭新城供排水管网,用电依托泾渭新城现有供电设施

环保
工程

生产废气
处理设施

钨、钼粉尘采取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生产废水
处理设施

去离子水一体化制备系统外排的浓缩水及设备反冲洗废水产生量0.05m3/d,经现有项目废水处理站、新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排水依托450吨项目碱中和废水处理设施、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泾渭新城排水管网

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

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量

/

噪声控制设施

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固废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外卖,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依托450吨项目配置的临时贮存设施

储运
设施

库房

/

钨、钼粉依托现有库房储存

办公、生活辅助设施

/

依托现有

 

 
3.2.2技改项目与现有设施依托性关系
扩建项目的供水、供电、循环水系统均采用依托原有的系统,依托关系见下图:
3-2                技改项目与现有设施可依托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现有设施

技改项目
最大用量

可依托性结论

装置

设计能力

计划用量

富余量

公用工程

供水

供水系统

100m3/d

71.6m3/d

28.4m3/d

1.7m3/d

可依托

供电

变电系统

2680×104kwh/a

1978.78×104kwh/a

701.22×104kwh/a

230×104kwh/a

可依托

循环水

循环水系统

960m3/d

353.5m3/d

606.5m3/d

500m3/d

可依托

3.2.3新增设备
技改项目主要新增技术设备的名称及规格如下。
3-3                         技改项目新增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台/套)

备注






1

冷等静压机

缸径1300mm

1

能源为电

2

真空中频感应烧结炉

Ф500×800mm

1

电加热

3

氢气保护高温烧结炉

Φ600

1

电加热

4

氢气保护中频烧结炉

Φ1200

1

电加热

5

机械泵

/

3

排空气用

6

真空泵

/

3

抽真空用

7

去离子水制备装置

最大处理量500L/h

1

/

8

水电解制氢装置

额定氢气产量150Nm3/h(1atm, 20℃);
额定氧气产量75Nm3/h(1atm, 20℃);

1

包括电解槽、气液处理器等

9

氢气纯化装置

额定处理气量150Nm3/h(1atm, 20℃)

1

能源为电

10

加水泵

流量200L/h,功率3kw

2

能源为电

11

氢气储罐

容积50m3,工作压力1.6MPa

2

/

12

氢气减压装置

流量150Nm3/h,入口压力1.6MPa,  出口压力0.2MPa

1

/

 

技改项目用地、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办公生活等均依托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现有项目,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现有项目精加工厂房内及厂区南部预留空地,不新征建设用地。生产用水水源、变电系统和循环水系统均依托现有厂区,少量生产废水经现有项目废水处理站、本次技改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厂内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泾渭新城污水厂。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450吨项目碱中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市政污水管网送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运行及维修产生的废机械油、真空泵油等属危险废物(HW08)依托450吨项目配置的临时贮存设施(精加工厂房内专用场地)贮存回收。
3.3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3.3.1制氢生产工艺流程
技改项目采用水电解制氢工艺,其原理是以去离子水为电解液,由于去离子水为弱电解质,需要加碱增加溶液的导电能力,碱只起运载电荷的作用,不会被分解消耗,由浸没在电解液中的一对电极,中间隔以防止气体渗透的隔膜制成水电解池,通以一定电压的直流电时,水发生电解生成氢气和氧气,氢气经纯化并减压至需用压力送至厂内各生产用户,氧气直接排空。水电解制氢生产全过程清洁,产污环节主要为去离子水一体化制备系统的外排的浓缩水及设备反冲洗废水(W1)、水电解制氢装置噪声(N5)、加水泵噪声(N6)。制氢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2。
3.4 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水电解制氢生产全过程清洁,产污环节主要为去离子水一体化制备系统的外排的浓缩水及设备反冲洗废水、水电解制氢装置噪声、加水泵噪声。制氢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2。
3.3.1废气
技改项目的其他工段、存在物料在炉内由常温升至一定温度烧结,再随炉降至室温后取出钨、钼坯,钨、钼金属的熔点高,高温挥发小,因此烧结过程中不会产生金属氧化物、氮氧化物等。粉末冶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仅为人工装料、取料和整形过程中出现钨、钼粉尘的无组织逸散,通过在工作台上设置集尘罩,将钨、钼粉尘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因金属粉尘产生量较小,浓度低,处理效率约在85%,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而氢气站工段属于清洁能源
主要采取措施为:本项目热清洁炉、底漆固化炉和面漆固化炉燃料均为天然气;同底漆喷涂和面漆喷涂产生废气分别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粉尘经三级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3.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一级强化处理装置”(处理量约10 m3/d)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泾渭组团污水处理厂。
3.3.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空压机、喷砂设备和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采取措施:空压机安装隔声罩,并采取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基础减震,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喷砂设专用喷砂室,采用厂房隔声。
四、审批意见
4.1环评结论
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环境监测科研所和西安冶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结论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位于泾河工业园规划的工业用地内,选址可行;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在按照可研和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评技术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2评估报告结论
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结论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
4.3环评批复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市咨询函(经开)(2015)04号】评估意见,环评审查小组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经开区泾渭新城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西侧为西诺公司,北侧紧邻泾高北路,东侧和南侧均为耕地。项目建设内容新增粉末冶金生产线一条及新建氢气站一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钨、钼胚料500t及年产氢气30万m3的生产能力。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占总投资的5.35%。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地方规划。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具了《关于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开展前期环境影响评价的说明》。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采取篷布覆盖、设置硬质围挡、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进行净化处理、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防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优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停止施工,避免施工扰民;渣土在场内周转,必须外运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
(二)项目粉末冶金生产线在人工装料、取料和整形的过程中产生的钨钼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全场应实行清污分流,项目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依托在建项目生产废水碱中和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烧结炉、水电解制氢装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所有噪声源设备应均设置于室内且安装减振降噪设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整形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油类、废含油手套和纱布、废压制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驻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其进行规范收集、临时贮存和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氢气等,其安全储存、使用、管理等以及项目的安全为评价标准;为了防止事故状态下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生产车间地面按照要求硬化并满足防渗要求,应新建消防事故池,设置阀门转换井,防止突发事件的废水外泄;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该建设项目无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应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20日内送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管理监督。
六、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期间,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实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七、项目建成后,必须在试运行前提出试运行申请,并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到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
                                       2015年4月28日
 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的要求,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标准如下:
5.1废水监测标准
本项目的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类级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具体值见表5-1。
5-1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L,pH除外)

监测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类别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类标准

悬浮物

400

COD

300

氨氮

25

石油类

25

BOD5

150

 

5.2无组织废气监测标准
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2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m3

监测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类别

颗粒物

5.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
织废气标准限值

 

5.3噪声监测标准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表3限值。具体值见表5-3。
5-3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dB(A)

监测项目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区标准

夜间

55

 

六、验收监测工作内容
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工程验收清单及现场踏勘结果,确定本次验收监测工作内容如下:
6.1水质污染物监测内容
在总排口进口、出口各设一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6-1。
6-1                             水质污染监测内容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监测频次

总排口进口、出口

pH、COD、BOD5、SS
氨氮、石油类

每天4次
连续3天

 

6.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沿厂界共布设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一次,具体监测点位见表6-2。
6-2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上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位,
下风向布设3个监测点位

颗粒物

3次/天,连续2天

 

6.3噪声污染物监测内容
沿厂界共布设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一次,具体监测点位见表6-2。
6-3                        噪声污染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距厂界四周1m处各布设1个噪声监测点

厂界噪声

昼夜各1次
连续2天

七、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7.1监测分析方法和检测仪器
废水监测采样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噪声监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7-1。
表7-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污染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

废水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1986

0.1(pH值)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4mg/L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HJ 535-2009

0.025mg/L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4mg/L

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0.04 mg/L

生物需氧量

X、

想、

X

噪 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30dB(A)





















7.2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有关规定,结合本次监测内容,我公司制定了详细质控方案,实行了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所有监测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各种分析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采样前,对采样仪器进行了校准。
(1)监测人员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监测仪器检定情况见表7-2,监测仪器校准情况见表7-3
(3)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进行。
(4)监测数据经“三校”、“三审”后报出。
表7-2                         监测仪器检定情况一览表

序号

仪器名称及型号

仪器编号

仪器技术指标
(量 程)

检定/校准部门

有效时间

1

ST3100/F pH计

DCYQ001

(0~14)pH

陕西力源仪器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2018.12.10

2

EX224ZH/AD
电子天平

DCYQ002

0.01mg~120g

陕西力源仪器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2018.12.10

3

V-1100型可见分光光度计

DCYQ003


0~1.999

陕西省计量科学院

2018.12.10

4

JLBG-125U
红外分光测油仪

DCYQ016

0~100mg/L

西安市航天基地西安建工科技创业基地A1-5区一层05号

2018.12.10

5

GXH-3011A便携式红线气体分析仪

DCYQ038

相对湿度≤90%
含尘量<0.1mg/m3
温度:(5-40)℃
流量:(1-2)L/min

西安市航天基地西安建工科技创业基地A1-5区一层05号

2018.12.10

6

嶗应2050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DCYQ036

0.1~1.0L/min

陕西力源仪器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2018.12.10

7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

DCYQ044

35~130dB(A)

陕西省计量科学院

2018.12.5

8

AWA6221B声校准仪

DCYQ045

声压级:94.03 dB(A)

陕西省计量科学院

2018.12.7

表7-3                        监测仪器校准情况一览表

仪器名称型号

仪器
编号

校准
时间

校准仪
dB(A)

测前值dB(A)

测后值dB(A)

实际
误差

允许
误差

校准
结论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

DCYQ044

昼间

93.8

93.9

93.8

0.1

±0.5

合格

夜间

93.8

93.9

93.8

0.1

±0.5

合格

 





























九、环境管理检查
9.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环保验收清单及实际情况见表9-1,表9-2。
表9-1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清单

类别

污染源

监测项目

治理措施及要求

数量

验收标准

废气

装、取料及整形废气

粉尘

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85%,排气筒15m

1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

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

盐类等

收集输送管线,依托生产废水、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1套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

pH、COD、BOD、氨氮、SS

化粪池+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不低于40m3/d,达标排放

1套

事故废水

pH、COD、BOD、氨氮、SS

220m3防渗防腐应急事故池及倒流槽

1套

噪声

冷等静压机

等效连续A声级

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

1套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烧结炉

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

3套

机械泵

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

3套

真空泵

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

3套

水电解制氢装置

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

1套

加水泵

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

2套

固废

整形废料

/

在车间内专用场地堆存,作为原料外售

1处

外售综合利用协议

废包装材料

/

在车间内库房堆存,返厂回收处理

1处

厂家回收协议

废油类

/

用专用容器收集,车间内贮存,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处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及转移联单

废含油手套、纱布、废压制模具

/

用专用箱收集,车间内贮存,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处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及转移联单

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

依托现有化粪池临时贮存,与底泥一起定期清运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处理单位

1处

收集处置率100%

绿化

/

绿地率20%

绿地率≥20%

其它

设置环保科、制定环境管理制度、试生产核查报告等

 

9.2项目实际情况
该项目的环评要求与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9-2              环评、批复要求及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序号

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处理措施

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1

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采取篷布覆盖、设置硬质围挡、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进行净化处理、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防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优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停止施工,避免施工扰民;渣土在场内周转,必须外运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

技术改造施工期严格采取了篷布覆盖,同时设置了硬质围挡,采取了低噪声设备,无夜间施工情况,外运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垃圾清运厂清运。

2

项目粉末冶金生产线在人工装料、取料和整形的过程中产生的钨钼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氢气站工段的验收中,废气无金属粉尘,无外排废气,电解水产生的副产物O2,在环境空气中外排后浓度迅速稀释,外排气体对环境空气有益无害。

3

项目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全场应实行清污分流,项目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依托在建项目生产废水碱中和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烧结炉、水电解制氢装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电解水工段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情况。电解水的原料水剩余废水运送至厂区总排污口,总排口水质经化粪池统一净化处理。

4

项目所有噪声源设备应均设置于室内且安装减振降噪设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氢气站间歇式运转,工作时间8小时,设备运转基础噪声值小,基础减振后的设备运行的噪声值在限值要求范围内。

5
 

项目产生的整形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油类、废含油手套和纱布、废压制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驻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其进行规范收集、临时贮存和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电解水制备氢气工段产生的固体废料不存在。设备运行中的废机油类、废手套类严格的按照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了储存,氢气站危废收集后,送到项目的危废储存室,且危废分类储存,分为废油类液体,废纱棉。

6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氢气等,其安全储存、使用、管理等以及项目的安全为评价标准;为了防止事故状态下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生产车间地面按照要求硬化并满足防渗要求,应新建消防事故池,设置阀门转换井,防止突发事件的废水外泄;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氢气的储备方式为储气钢瓶,氢气钢瓶的结构稳定,切设置阀门转换井后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定期对事故进行了演练。

 十、结论与建议
10.1结论
10.1.1废水
处理设施出口的悬浮物三日均值为22mg/L;化学需氧量三日均值85mg/L;动植物油三日均值1.20mg/L;生化需氧量三日均值:43mg/L;氨氮三日均值15.59mg/L;pH值是6.54~7.12。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
10.1.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的昼间及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10.2建议
(1)加强环保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2)继续加强对环保处理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及时对布袋进行更换以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加强环境管理,定期清理化粪池,确保生活污水能够达标排放。  
(4)加强车间生产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情况发生。
(5)应加强生产区域防渗地面的日常维护保养,降低地面破损概率,一旦发现地面破损必须及时补救,以防止事故情况下排污、排水造成的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加强管理,做好暂存工作并及时联系有签订协议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十一、公示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8年7月31日我单位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草滩生态产业园毕生路189号(71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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