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天伦•佐治公馆项目是由西安红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已经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备案(备案文号:市发改审发【2015】246号),项目位于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371号,西连金花北路,北至华清东路,南接兴工西路,东邻西安粮油批发交易市场。项目总占地面积15690.67m
2(23.536亩),总建筑面积为109463m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住宅楼、部分临街配套商业楼。其中1#住宅楼包括2个单元;2#住宅楼包括3个单元;临街配套商业为2F;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为2F。
2015年7月西安红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天伦•佐治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2月7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以市环新批复〔2015〕179号文对天伦•佐治公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项目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竣工。
受西安红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2018年8月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到委托后,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18年8月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对项目所在地区域的自然、社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8月10日-1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根据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监测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2.4《天伦•佐治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天伦•佐治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新批复〔2015〕179号;
2.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 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性质和规模
项目名称:天伦•佐治公馆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红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371号
工程总投资:5.3亿元
环保投资:312万元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15690.67m
2(23.536亩),总建筑面积109463m
2;
建设内容:项目包括2栋住宅楼、部分临街配套商业楼。1#住宅楼包括2个单元(1单元为27F,2单元为29F);2#住宅楼包括3个单元(每个单元均为31F);临街配套商业为2F;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为2F。此外,还建设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围墙等工程。
3.1.2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371号,西连金花北路,北至华清东路,南接兴工西路,东邻西安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8°59'50.8",北纬34°17'05.1"。西南距西安火车站约2.8km,东距火车东站(货运站)约600m;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3.2 建设内容
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见表3-1。
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体
工程 |
1#住宅楼包括2个单元(1单元为27F,2单元为29F)高度为89.9m,地上1、2层为临街配套商业,3层以上为住宅;2#住宅楼包括3个单元(每个单元均为31F)高度为90.6m,均为住宅。住宅总户数为1052户。住宅建筑面积77391m2,配套商业建筑面积5942m2,,社区办公及活动场地建筑面积500m2。 |
辅助
工程 |
修建车库及设备用房25630m2,总计车位681个, 其中:地上停车位68个,地下停车位613个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市政给水管网就近引入。 |
排水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
供电 |
城市供电电网接入,应急用电采用柴油发电机。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市政给水管网就近引入。 |
排水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
供电 |
城市供电电网接入,应急用电采用柴油发电机。 |
供暖 |
小区自建天然气热水锅炉供暖。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地下停车库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设置油烟通道。 |
废水 |
化粪池一座,容积500m3。 |
噪声 |
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临路一侧安装双层玻璃。 |
固废 |
设置垃圾收集点。 |
绿化 |
绿化率30%,绿化面积4707.2m2。 |
3.3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
表3-2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
单位 |
数值 |
单位 |
备注 |
1 |
总用地面积 |
15690.67 |
m2 |
折合约23.536亩 |
2 |
总建筑面积 |
109463 |
m2 |
/ |
3 |
地上建筑面积 |
83833 |
m2 |
/ |
4 |
地下建筑面积 |
25630 |
m2 |
|
5 |
建筑密度 |
28.6 |
% |
/ |
6 |
容积率 |
5.33 |
/ |
/ |
7 |
绿地率 |
30 |
% |
/ |
8 |
停车位 |
地上停车位 |
681 |
68 |
个 |
|
地上停车位 |
613 |
个 |
|
3.4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4. 主要污染物源分析
4.1 废水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新鲜水用量641.64m
3/d,污水产生量按给水量80%计,废水排放量约441.77m
3/d,污水产生量约377m
3/d,项目建有新型化粪池总计500m
3,可满足小区污水预处理量。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袁乐村(第五)污水处理厂。
4.2 废气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居民生活废气、锅炉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
4.2.1生活废气
项目居民在炊事过程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属清洁燃料。烟气排放方式为间歇式,排量小,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专用烟道统一排放,对空气环境影响小。
4.2.2锅炉废气
项目采用天然气锅炉进行采暖,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锅炉房位于半地下,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2.3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地下车库废气为车辆进出停车库及在车库行驶时,怠速及慢速(≤5km/h)状态下汽车尾气排放量大,主要包括排气管尾气、曲轴箱漏气、油箱和化油箱等燃料系统的泄漏等,排放主要污染物有 CO、NO2和HC。
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再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4.2.4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发电机放置在地下设备房内,发电机很少使用,若运行会产生CO、NOX等废气排放,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烟道排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3 噪声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间内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和燃气锅炉鼓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
治理措施: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进行减噪。
4.4 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处置方式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
治理措施:化粪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本项目产生活垃圾为961.3t/a,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处理,并且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部分摘录)
5.1.1结论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稿)中相关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划分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371号,项目用地西连金花北路,北至华清东路,南接兴工西路,目前周边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居住区,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区域社会基础设施完善,建成运行后环境影响小,对周围人居环境影响小,选址可行。
(3)项目总投资5.7亿元,环保投资31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59%,项目在按照环评要求完善各项治理措施后,运营过程产生的各项大气污染物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渭河,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可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加强管理等综合措施后,传至场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4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报告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5.1.2要求与建议
建设方应认真地全面地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环保法规和条例;加强环保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求达到污染防治的预期效果。具体建议和要求如下:
1、要求
1)地下车库安装机械排、送风系统进行排气通风,换气次数≥6次/h,排气口应设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远离进气口,排气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2)小区临街商用房严禁设餐饮业等项目;如需引进餐饮业、娱乐业等对环境有影响的特殊服务行业,必须征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项目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将经环保部门确认的有关环评结果及环保验收信息进行公示。
2、主要建议
1)建设单位应落实《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使用环保节能型材料。
2)对建筑进行外墙装修时,应合理选择装饰面材料,避免产生光污染。
3)对于人行道路面采用渗透性的砖,使其雨水流入或渗入绿化带。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5年12月7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下达了(市环新批复[2015]179号)关于《西安红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伦•佐治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371号,东临胡家庙水果批发市场,西临东二环金花隧道,南临兴工西路,北临华清东路。项目占地面积15690m2,总建筑面积10931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700m2,地下建筑面积2561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29层、1栋31层两栋住宅楼,部分临街商业楼,地下两层为设备间、一、该项目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371号,东临胡家庙水果批发市场,西临东二环金花隧道,南临兴工西路,北临华清东路。项目占地面积15690m2,总建筑面积10931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700m2,地下建筑面积2561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29层、1栋31层两栋住宅楼,部分临街商业楼,地下两层为设备间、人防、地下车库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预计2017年6月竣工。
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3.49万吨∕年,排污去向为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自建天然气锅炉采暖。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按照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进行建设,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在使用后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同意该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控制施工扬尘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二)地下停车库通风次数应达到6次∕小时以上。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地下车库排气口和备有发电机排烟口位置要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
(三)应铺设中水回用管网,并预留接口,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浇洒等,待市政中水管网铺设到位后引用市政中水。
(四)天然气锅炉等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不同设备应采取密闭隔音、消音、减震等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应设防振支座,以减振降噪;风机、水泵进出口应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管道弹性吊架固定,以防刚性振动引起的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3台天然气锅炉,锅炉废气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六)商业用房如引进餐饮、娱乐、医疗等有污染的项目需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商业用房如引进餐饮,设计中应预设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独立餐饮排水,油烟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
四、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5.78t/a,NH3-N5.09t/a。
五、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你单位必须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2015年12月7日
6. 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同时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2)地下停车场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3)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
(4)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和4类区标准,其中西场界和北场界执行4类区标准要求。
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1
表6-1 验收监测标准限值
监测项目 |
排放限值 |
执行标准 |
废水 |
COD |
300(mg/L) |
DB 61/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氨氮 |
25(mg/L) |
pH |
6-9 |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
SS |
400(mg/L) |
动植物油 |
100(mg/L) |
废气 |
地下
车库 |
CO |
30mg/m3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以及参照环评。 |
NOX |
10mg/m3 |
锅炉房 |
颗粒物 |
20(mg/m3) |
GB/T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 |
二氧化硫 |
50(mg/m3) |
氮氧化物 |
150(mg/m3) |
噪声 |
昼间 |
60/70dB(A)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和4类区标准 |
夜间 |
50/55dB(A) |
7. 验收监测内容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由于入住率未达到75%,故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噪声。受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11日对天伦•佐治公馆项目场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监测点位:天伦•佐治公项目场界东、南、西、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共4点位。监测点位布置见图7-1。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标准号如下表:
表8-1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方法标准号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8.2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见表8-2。
表8-2 监测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仪器 |
噪声 |
测量仪器编号及型号 |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DCYQ044) |
校准仪器编号及型号 |
AWA6221B声校准器(标准声源)(DCYQ045) |
8.3 人员资质
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全面的环境测试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针对环境背景调查、污染源调查、企业社会责任符合性评价、环境工程验收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测试。检测范围包括:水质、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噪声等领域。专业技术方面拥有Agilent、RS、GIS设备和Modflow、Feflow、MapGIS、EIA预测等多种科技软件。公司所有监测人员都经过考核,并持有相应项目的监测分析上岗证。
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了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见表8-3。
表8-3 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
测量日期 |
校准声级dB(A) |
评价 |
测量前 |
测量后 |
8月10日 |
昼间 |
93.8 |
93.8 |
合格 |
夜间 |
93.8 |
93.8 |
合格 |
8月11日 |
昼间 |
93.8 |
93.8 |
合格 |
夜间 |
93.8 |
93.8 |
合格 |
9. 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该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由于入住率较低,只对本项目环保设备/设施和场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模拟噪声运行负荷为90%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9.2 噪声监测结果
2018年8月10~11日,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具体监测结果见表9-1。
表9-1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时间 |
监测点位 |
监测结果 |
评价标准 |
单位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2018年8月10日 |
1# |
64.7 |
53.2 |
70 |
55 |
dB(A) |
2# |
51.2 |
42.7 |
60 |
50 |
dB(A) |
3# |
62.8 |
51.8 |
60 |
50 |
dB(A) |
4# |
65.3 |
50.7 |
70 |
55 |
dB(A) |
天气情况:昼间:晴,风速:3m/s;夜间:晴,风速:3m/s。 |
2018年8月11日 |
1# |
66.2 |
51.7 |
70 |
55 |
dB(A) |
2# |
52.4 |
41.6 |
60 |
50 |
dB(A) |
3# |
62.6 |
52.2 |
60 |
50 |
dB(A) |
4# |
64.7 |
50.6 |
70 |
55 |
dB(A) |
天气情况:昼间:晴,风速:3.2m/s;夜间:晴,风速:3.2m/s。 |
|
|
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厂界噪声测量值不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经现场勘察,该项目厂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变小,其南厂界噪声超标原因为厂界外道路交通产生噪声影响造成;项目东厂界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西厂界和北厂界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
10. 环境管理检查
10.1 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西安红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天伦·佐治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审批同意,基本能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进行相应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1. 公示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8年8月17日我单位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草滩生态产业园毕生路189号(71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