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在线监测 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场地环境调查

检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检测动态

新闻中心

关于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公告

建设项目名称 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R  改扩建□  技改 □ 迁建□
建设地点 西安市蓝田县
主要产品名称 混凝土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混凝土30万m3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混凝土30万m3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3.11 开工建设时间 2014.4
调试时间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8年8月13-14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西安市蓝田县
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三一重工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三一重工
投资总概算 6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3万元 比例 2.17%
实际总概算 600万元 环保投资 12.5万元 比例 2.08%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发布,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4、《中国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规定》(验字【2005】172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6、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蓝环批复[2014]08号);
8、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4915-2004)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区标准。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1-1
1-1   验收监测标准限值
监测项目 排放限值 标准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0.5mg/m3 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噪声 昼间 60/70dB(A)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和4类区标准
夜间 50/55dB(A)
         
 
2
2.1 工程建设内容
2.2.1 项目名称、性质和规模
项目名称:预拌混凝土项目
建设单位: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2.08%。
2.1.2 地理位置、四邻关系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安村镇安村四组,108省道东侧,地理位置见图2-1。项目北侧为镜框厂,西北侧150m处为安村四组,西南侧60m处为安村自来水厂,西侧、南侧、东侧均为空地,项目四邻关系见图2-2。
项目占地面积4260m2,主要建设有搅拌站、办公楼、料场等设施。
2.1.3 项目主要组成
该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各工程建设见表2-1。
2-1   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工程
名称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混凝土
生产线
HZS90型生产线2条,封闭式钢结构 与环评一致  
配料:生产过程由电脑控制,按照不同型号混凝土的原料配比,对原料进行正确称量。 与环评一致  
投料:砂、石通过皮带输送机松日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由压缩空气法吹入专用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输送给搅拌机。 与环评一致  
搅拌:产品生产由搅拌机来完成,所有原料称量后一起送至搅拌机内进行搅拌。 与环评一致  
卸料:生产出的混凝土由罐车送到各个施工现场 与环评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楼 砖混结构,二层,建筑面积180m2 与环评一致  
化验室 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m2 与环评一致  
门房 建筑面积10m2 与环评一致  
餐厅 位于办公楼一层,建筑面积12m2 餐厅未建设  
储运工程 仓储 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2个,均为100t;砂、石在厂区露天堆放,占地面积个400m2 与环评一致  
运输 原料运进采用10t运输车;运出采用混凝土罐车 与环评一致  
沉淀池 清洗水、冲洗水等收集于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回用,容积36m3 与环评一致  
公用工程 供电 由城市电网供给,设一台备用发电机 与环评一致  
供水 生产生活用水由自备井供给,出水量t/h 与环评一致  
供热 空调供暖 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气 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筒仓粉尘循环利用,不外排;餐厅未建设,没有油烟排放  
废水 清洗水、冲洗水等收集于沉淀池内,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作为农家肥,盥洗废水和食堂废水收集后用于绿化 与环评一致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 与环评一致  
固废 废弃的砂石料、废弃的混凝土、各类废水产生的沉淀物、粉尘等全部综合利用 与环评一致  
 
2.1.4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2。
2-2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混凝土生产线 2  
2 铲车 2  
3 混泥土输送泵车 2  
4 压力显示器 1  
5 电动抗折机 1  
6 水泥抗砂搅拌机 2  
7 罐车 4  
8 车载泵 2  
9 装载机 2  
10 螺旋输送机 4  
11 风机 4  
 
2.1.5 主要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为混凝土,混凝土年产30万m3。项目实际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与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一致。
2.1.6 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项目员工2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工人16人。年工作时间312天,每天工作8小时。
2.1.7环保投资
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环保实际投资占总投资的2.08%。环保实际投资情况见表2-3。
2-3    主要环保投资一览表
时段 污染类别 主要治理措施 投资估算(万元)
 
 
运 营 期
废气 粉尘 布袋除尘器 6
废水 生活污水 旱厕 0.5
冲洗水和清洗水 沉淀池1个 3
噪声 基础减振 2
固废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指定地点,设置生活垃圾桶 0.5
绿化 利用路边、车间周围空地进行绿化 0.5
合计 12.5
2.2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2.2.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来源
1 砂子 t/a 218400 外购
2 石子 t/a 341400 外购
3 水泥 t/a 88500 外购
4 粉煤灰 t/a 25500 外购
5 外加剂 t/a 2850 外购
 
2.2.2 水平衡图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工艺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运输车辆清洗用水、搅拌区作业面冲洗用水、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和道路、料场洒水。搅拌机清洗用水、运输车辆清洗用水、搅拌区作业面冲洗用水沉淀后回用。
工艺用水: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入固定的水量,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规模。每年所需的水量为46500m3,全部有产品带走,不产生废水。
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机在停止生产时必须冲洗干净,平均每两天冲洗一次,每次冲洗用水按1.0m3计,用水量为156m3/a,产污系数按0.8计,搅拌清洗污水产生量为124.8m3/a。
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本项目混凝土产量平均为960m3/d,单车一次运输量最大为20m3,约需运输48辆次,每次均需冲洗,据调查实际冲洗水量为0.4m3/辆·次,全天合计19.2m3
全年用水量为5990.4m3,产污系数按0.8计,污水产生量为4792.32m3/a。
搅拌区作业面冲洗水:搅拌工作区面积约50m2,冲洗水量按1.0m3/100m2·d计,用水量为0.5m3/a,全年用水量为156 m3,产污系数按0.8计,污水产生量为124.8m3/a。
生活用水:本项目职工人数为20人,用水量为20L/人·d,每天用水量为0.4 m3,全年为124.8m3,产污系数按0.8计,污水产生量为99.84m3/a。该废水进入厂区旱厕,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道路、料场洒水:本项目道路、料场面积为1100 m2,按照每天洒水一次,全年为312次,浇洒用水按照2L/(1000m2·次),全年浇洒用水量为686.4 m3
绿化用水:本项目绿化面积400 m2,按照每天进行一次,全年为312次,浇洒用水按照2L/(1000m2·次),全年浇洒用水量为249.6 m3
2.3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3.1 混凝土搅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相对比较简单,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系统流程分为4个阶段:配料、投料、搅拌和卸料。生产过程有电脑控制,按照不同型号混凝土的原料配比,对原材料进行正确称量。技术人员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各种型号的混凝土在生产之前必须在实验室里反复实验,达到各种原辅料之间的最佳配比,进而按先进、合理。经济的配方进行配料。产品混凝土生产由搅拌机来完成,砂、石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入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由压缩空气法吹入专用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输送给搅拌机;所有原辅料称量后一起送至搅拌机内进行搅拌。经过充分的搅拌,使水泥和砂子、石子的亲和力达到最大。整个生产过程由计算机控制,生产出的混凝土由罐车送到各个施工现场。
3、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3.1 废水的产生及治理情况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工艺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运输车辆清洗用水、搅拌区作业面冲洗用水、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和道路、料场洒水。工艺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不产生废水;搅拌机清洗用水、运输车辆清洗用水、搅拌区作业面冲洗用水沉淀后回用。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1。本次竣工验收不对废水进行监测,项目废水对外环境无影响。
3.2 废气的产生及治理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输送、计量、投料粉尘,搅拌机搅拌粉尘,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呼吸孔和库底粉尘,筒仓抽料时产生放空口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和堆场起尘。
(1)输送、计量、投料粉尘
本项目砂、石提升以搅拌站配套的皮带输送方式完成,水泥、粉煤灰等以压缩空气吹入相应的筒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秤供料。各生产工序均采用电脑集中控制,各工序的连锁、联动的协调性、安全性非常强,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2)搅拌机搅拌粉尘
混凝土搅拌在搅拌仓内进行,整个生产工艺为湿式作业,搅拌机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3)筒仓放空口产生的粉尘
筒仓放空口产生的粉尘,通过在筒仓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业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筒仓放料口阀门,然后出料车辆才行驶。从而减少了粉尘的排放
(4)运输车辆动力起尘
运输车辆扬尘通过定期对厂区路面清扫、人工洒水等措施进行降尘。
(5)堆场起尘堆场起尘采用半封闭堆场,人工洒水等措施降尘。
本次竣工验收仅对项目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在项目上风向设置1个监测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监测点位见图3-3。
3.3噪声产生及治理情况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搅拌机、运输车辆、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及除尘措施风机产生的噪声。
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且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从而减少摩擦噪声的产生。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在项目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噪声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位.
3.4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除尘灰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1)沉淀池沉渣主要来自搅拌机清晰、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以及拌合站作业区地面冲洗产生的沉渣,年产生量约为15.12t,全部回用于生产。
(2)除尘灰主要来自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年产生量为595.8t,全部回用于生产。
(3)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按0.5kg/d估算,职工共20人,则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3.12t,生活阿拉基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 监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4.1.1 环评结论
2013年11月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结论为:
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建设项目运营期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4.2 建议
1、项目在污染治理方面必须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尤其是废气处理和噪声治理措施的落实;
  1. 建立相应的环保机构,配置专职、兼职环保人员,健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由当地环境监测站定期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建立污染源管理档案;
  2. 厂区内外加强绿化,建立防尘、隔声的绿色防护林带屏障,以减少对厂界内外环境的影响。
  3. 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三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报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4.3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4年3月14日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以蓝环批复[2014]08号)下达了关于《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经2014年3月13日局务会研究,同意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要求和建议,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建设:
1、严格遵照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保 “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报告表中的项目性质、地址、规模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
2、项目水泥、粉煤灰筒库顶及库底必须安装相配套的布袋除尘器;露天砂石料场必须进行全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水泥与粉煤灰罐车抽料时用毡料布袋手工扎进放料口;运输车辆必须全部覆盖,并在出入口进行冲洗,禁止带泥上路;厂区内必须定时洒水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3、项目拟建的食堂必须建设配套的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经处理达标(《餐饮业油烟
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标准后外排)。
4、项目必须建设相配套的沉淀池,冲洗废水和清洗废水收集于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旱厕,污水不得外排。
5、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县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6、项目必须采取选用底噪设备、建筑墙体隔声,选用消声器等减震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1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来源详见表5-1
表5-1   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依据 最低检出限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GB/T 15432-1995《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0.001mg/m3
噪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0 dB(A)
       
 
5.2 质量保证
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分析方法,主要质控措施如下:
(1)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环境空气采样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及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
(2)噪声测量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执行。噪声测量仪器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监测分析时使用的声级计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现场校准结果见表5-3。
表5-3  AWA5688声级计及AWA6221B声校准计
测量日期 校准声级 / dB(A) 备注
测量前 测量后 测量差值 测量前、后校准声级差值小于0.5 dB(A),测量数据有效。
2018.08.13 昼间 93.8 93.8 0
夜间 93.8 93.8 0
2018.08.14 昼间 93.8 93.8 0
夜间 93.8 93.8 0
 
 
(3)所有项目参加人员均持证上岗或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监测。
(4)所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都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5)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施在实际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6)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6、验收监测内容
6.1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频次
监测点位: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监测因子:颗粒物;
监测频次:连续2天,3次/天。
6.2 噪声监测点位及频次
监测点位:在厂区边界四周设4个监测点,分别为东、南、西、北4个厂界1m外各设1个监测点。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8、验收监测结论
2018年8月13~14日,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8.1厂界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GB 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
8.2 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西厂界噪声测量值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东厂界、南厂界和北厂界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
8.3 固废
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县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8.4 环境管理检查
本建设项目在运营期间能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制度,投资建设了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治理和固废收集设施,目前运行基本正常。日常运营由公司专人进行管理,基本能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8.5建议及要求
(1)严格环保管理制度及专人负责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
(2)如开启食堂,应该对食堂另行进行验收;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在运营期间能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制度,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初期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施工中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经监测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能够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
地点:西安市蓝田县
建设单位: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8年9月7日-2018年10月10日(20个工作日)。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Shaanxi Gengho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16001917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


地址:中国·西安市含光门内报恩寺街中段环保大楼328室 电话/传真:029-88403916

客户咨询热线

400-080-1480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