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西安永胜塑胶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临潼区何寨街办寇家村 |
主要产品名称 |
水管、线管、线槽、喷带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水管700t、线管150t、线槽150t、喷带100t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水管700t、线管150t、线槽150t |
环 评 时 间 |
2018年1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2年8月 |
建设完成时间 |
2013年8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9月11~12日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江苏久立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浚县伟达机械设备制造厂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浚县伟达机械设备制造厂 |
投资总概算 |
15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6.1万元 |
比例 |
17.4% |
实际总投资 |
15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4.05万元 |
比例 |
9.4%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3、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6、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永胜塑胶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评批复〔2018〕25号,2018年2月8日;
8、西安永胜塑胶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气评价标准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
类型 |
监测项目 |
限值 |
浓度(mg/m3) |
速率(kg/h)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120 |
3.5 |
非甲烷总烃 |
50 |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1.0 |
-- |
非甲烷总烃 |
4.0 |
-- |
(2)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中的2类区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2。
表1-2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 |
限值(dB(A)) |
标准 |
厂界噪声 |
昼间 |
6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夜间 |
50 |
(3)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固体废弃物执行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表二
(一)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永胜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5万元,占总投资的9.4%。
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西安永胜塑胶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临潼区何寨街办寇家村,地理位置见图2-1。项目北临何寇路,河寇璐北侧为农田,西侧为1村民住户,住户西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东侧为村路,村路东侧为农田,四邻关系图见2-2。
3、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该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各工程建设及变更情况见表2-1。
表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
环评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备注 |
主体工程 |
搅拌房 |
建筑面积100m2,用于水管、线管、线槽生产项目的搅拌 |
与环评一致 |
|
喷带
车间 |
建筑面积140m2,用于生产喷带 |
未建设 |
|
水管、线管、线槽车间 |
建筑面积260m2,用于生产水管、线管、线槽 |
与环评一致 |
|
储运工程 |
原料库 |
建筑面积200m2,用于存放原料 |
与环评一致 |
|
成品库 |
建筑面积150m2,用于存放成品 |
与环评一致 |
|
辅助工程 |
办公楼 |
建筑面积50m2,用于办公 |
与环评一致 |
框架结构 |
宿舍 |
建筑面积100m2,用于员工住宿 |
与环评一致 |
砖混结构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企业自备水井 |
与环评一致 |
/ |
排水 |
建设防渗、防漏化粪池10m3,由村民定期清掏 |
生活废水进入旱厕,由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供电 |
市政供电 |
与环评一致 |
依托寇家村 |
采暖及制冷 |
办公室采用空调采暖及制冷,厂房无采暖与制冷 |
与环评一致 |
/ |
环保
工程 |
废水 |
生产废水 |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与环评一致 |
/ |
生活
污水 |
建设防渗、防漏化粪池10m3,由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
生活废水进入旱厕,由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废气 |
粉尘 |
项目生产过程中,搅拌机加料、挤出机加料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 |
挤出废气 |
挤出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 |
与环评一致 |
|
噪声 |
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设备均安装室内,厂房隔声 |
/ |
固废 |
废活性炭 |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
废边角料与残次品 |
回用生产 |
与环评一致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与环评一致 |
4、产品方案
本项目具体生产规模见表2-2。
表2-2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1 |
水管 |
700t/a |
700t/a |
2 |
线管 |
150t/a |
150t/a |
3 |
线槽 |
150t/a |
150t/a |
4 |
喷带 |
100t/a |
0 |
5、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搅拌机 |
/ |
台 |
2 |
2 |
挤出机 |
SJSZ-55 |
台 |
1 |
3 |
挤出机 |
SJSZ-51 |
台 |
2 |
4 |
挤出机 |
SZ65 |
台 |
1 |
5 |
牵引机 |
QYG-40 |
台 |
2 |
6 |
牵引机 |
QYG-63 |
台 |
2 |
7 |
切割机 |
QGG-40 |
台 |
1 |
8 |
切割机 |
QGG-63 |
台 |
1 |
9 |
真空定径箱 |
ZDG-40 |
台 |
1 |
10 |
真空定径箱 |
ZDG-63 |
台 |
1 |
11 |
破碎机 |
60 |
台 |
2 |
12 |
喷淋冷却台 |
LBC-80T |
个 |
4 |
13 |
水管模具 |
50cm/75cm/110cm/160cm/200cm |
个 |
5 |
14 |
线管模具 |
16cm/20cm/25cm/32cm/40cm |
个 |
3 |
15 |
线槽模具 |
24cm*14cm/30cm*15cm/39cm*19cm |
个 |
5 |
6、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6人。工作制度实行12小时两班工作制,年工作日250天。
7、环保投资
本项目实际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4.05万元,占总投资的9.4%(见表2-4)。
表2-4 投资一览表
主要污染源 |
处理措施与设施 |
数 量
(套、座) |
环保投资(万元)
(万元) |
废气 |
粉尘、挤出废气 |
集气罩、袋式除尘装置、UV光氧催化净化器、排气筒 |
1套 |
8.55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旱厕 |
1座 |
1.0 |
冷却水 |
循环水池 |
1座 |
1.0 |
噪声 |
冲压机、空压机、切割机 |
基础减震、隔声门窗 |
若干 |
2.0 |
固废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若干 |
0.5 |
危险废物 |
暂存间、处理合同 |
|
1.0 |
合 计 |
|
|
14.05 |
(二)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辅材料
表2-5 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来源 |
1 |
PVC树脂粉 |
380t/a |
380t/a |
外购 |
2 |
聚乙烯7050 |
95t/a |
95t/a |
外购 |
3 |
碳酸钙粉 |
570t/a |
570t/a |
外购 |
2、水平衡(图2-3)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冷却工序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项目员工来源于周边村民,项目休息区仅供员工临时休息,用水量约35L/人•天,日用水量为0.21m3/d,年工作日为250天,年用水量为52.5m3/a,产污系数为0.8,污水排放量为42m3/a。
冷却水循环使用,每天仅补充新鲜水0.5 m3。
主要工艺流程说明:
混料:将外购的PVC树脂粉与碳酸钙粉按照工艺需要以一定的比例进行投料,并通
过搅拌机均匀混合,此工序搅拌机搅拌是密闭进行的,所以只有人工投料市会产生少量粉尘,搅拌机运行时会产生设备噪声。
挤出成型:将混合均匀的料放到料斗里,进入挤出生产线,在生产线内电加热(160℃)
高温作用下熔化并挤出成为半成品,此工序在人工投料会产生少量粉尘,在加热熔化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挤出工序运行时会产生设备噪声。
真空冷却定型:半成品经过真空定径箱进行冷却,此工序会产生设备噪声。真空冷却是通过建立管材内腔与壁面之间的压差使管材外表面被吸附在定径套内壁,得到外径及壁厚符合要求的各种规格的管材。真空定径方法通常适用于生产线速度较高的小规格的管材。
喷淋冷却:半成品经过喷淋冷却水进行二次冷却,此工序水为循环冷却,不外排。
牵引脱膜:冷却后通过牵引机牵引,运到切割机处,此工序会产生设备噪声。
定长切割:通过切割机进行定长切割,此工序会产生少量废边角料和设备噪声。
检验:人工检验管件是否符合标准,此工序会有少量次废品产生。
破碎:检验产生的少量次废品与定长切割产生的废边角料通过破碎机破碎后进行再利用,此工序有少量粉尘和设备噪声。
主要工艺流程说明:
混料:将外购的PVC树脂粉与碳酸钙粉按照工艺需要以一定的比例进行投料,并通过搅拌机均匀混合,此工序搅拌机搅拌是密闭进行的,所以只有人工投料市会产生少量粉尘,搅拌机运行时会产生设备噪声。
挤出成型:将混合均匀的料放到料斗里,进入挤出生产线,在生产线内电加热(160℃)高温作用下熔化并挤出成为半成品,此工序在人工投料会产生少量粉尘,在加热熔化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挤出工序运行时会产生设备噪声。
内压吹气定型:半成品经过挤压机自带的内压吹气冷却定径水套进行冷却,此工序会产生设备噪声。内压定径是将管材内部充入压缩空气,使塑料管在气体作用下外壁贴在定径套内表面,达到与真空定径同样的效果。生产大规格的管材一般采用内压充气定径(简称内压定径)。
喷淋冷却:半成品经过喷淋冷却水进行二次冷却,此工序水为循环冷却,不外排。
牵引脱膜:冷却后通过牵引机牵引,运到切割机处,此工序会产生设备噪声。
定长切割:通过切割机进行定长切割,此工序会产生少量废边角料和设备噪声。
检验:人工检验管件是否符合标准,此工序会有少量次废品产生。
破碎:检验产生的少量次废品与定长切割产生的废边角料通过破碎机破碎后进行再利用,此工序有少量粉尘和设备噪声。
(四)项目变动情况
跟环评项目比,在实际建设中,项目喷带生产线未建设,该变化情况无变动说明。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水
1、污染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冷却工序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喷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年补充新鲜水为125t/a。
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为6人,用水量约35L/人•天,日用水量为0.21m
3/d,年工作日为250天,年用水量为52.5m
3/a,产污系数为0.8,污水排放量为42m
3/a。
2、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由村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1、排放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加料、挤出机加料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挤出过程中PVC受热产生的有机废气。
2、治理措施
搅拌机加料、挤出机加料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1、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加工过程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见表3-1。
2、治理措施
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进行降噪。
表3-1 主要设备噪声源源强表
设备名称 |
声源源强dB(A) |
数量 |
防治措施 |
排放噪声dB(A) |
搅拌机 |
80 |
2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70 |
牵引机 |
75 |
4台 |
65 |
切割机 |
80 |
3台 |
70 |
挤出机 |
80 |
4台 |
70 |
真空定径箱 |
70 |
2台 |
60 |
破碎机 |
90 |
2台 |
80 |
冷却水循环系统 |
80 |
2套 |
70 |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 职工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按1kg/人•日核算,每年产生垃圾量1.5t。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和残次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和残次品、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统一外售。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废活性炭,产生量为482kg/a,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表四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8年1月西安永胜塑胶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结论为: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西安市临潼区何寨街办寇家村。项目总投资150万,总占地面积2700m
2,总建筑面积为1000 m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办公室、生产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水管700t/a、线管150t/a、线槽150t/a、喷带100t/a。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根据监测结果,SO
2、NO
21h平均值、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
1024h平均值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主要由于春季天气比较干燥,降水量少,放大扬尘等污染增加导致PM
10超标。非甲烷总烃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满足要求。
(2)声环境
根据项目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厂界声昼、夜间噪声检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说明厂区周边声环境质量良好。
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此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当地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由于项目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无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措施有效,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是实施后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在采取本环评要求措施的前提下,其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二、要求与建议
1、要求
(1)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三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报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2) 加强运行期设备噪声的管理,对机械场所要求切实可行的隔音防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机制,加强车间巡逻、监视力度,强化风险管理;
(4)应及时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到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严禁排入水中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
2、建议
(1)健全环保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的保养、维修应制度化,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要加强场区卫生与安全管理,减少污染和危险事故的发生;
(3)按时将监测结果记录、整理、存盘,并按规定编制报表;
(4)加强绿化建设,以改善周围区域环境的质量。
(二)环评批复
2018年2月8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以(临环评批复[2018]25号)下达了关于《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院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市评估函[2018]8号),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何寨街办寇家村,项目占地面积2700m2,总建筑面积1000m2,主要设置水管、线管、线槽、喷带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预计生产水管700t/a,线管150t/a,线槽150t/a,喷带100t/a。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
二、经审查,该项目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搅拌机投料、挤出机投料、破碎机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套集气罩(7个)+袋式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挤出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集气罩(4个)+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雨雾分流,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应严格做好防渗措施。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户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应设置于室内且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昼、夜间设备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照固废管理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与有相应类别危废处置值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定期交其处置;生产过程中其他固废应分类收集后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利用处置方式予以处置;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项目批复后,你单位应按照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真是投入运行。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
2018年2月8日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 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类别 |
监测项目 |
标准名称 |
检出限 |
有组织
废气 |
颗粒物 |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0.1(mg/m3) |
非甲烷总烃 |
HJ/T 38-201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0.07(mg/m3) |
无组织
废气 |
颗粒物 |
GB/T 15432-1995《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0.001(mg/m3) |
非甲烷总烃 |
HJ 604-2017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
0.07(mg/m3) |
噪声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30dB(A) |
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分析方法,主要质控措施如下:
(1)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环境空气采样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及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
(2)噪声测量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执行。噪声测量仪器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见表5-2)。
表5-2 AWA5688声级计及AWA6221B声校准计
测量日期 |
校准声级 / dB(A) |
备注 |
测量前 |
测量后 |
测量差值 |
2018.09.11 |
昼间 |
93.8 |
93.8 |
0 |
测量前、后校准声级差值小于0.5 dB(A),测量数据有效。 |
夜间 |
93.8 |
93.8 |
0 |
2018.09.12 |
昼间 |
93.8 |
93.8 |
0 |
夜间 |
93.8 |
93.8 |
0 |
(3)所有项目参加人员均持证上岗或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监测。
(4)所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都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监测仪器情况见表5-3。
表5-3 监测仪器一览表
仪器名称 |
型号 |
编号 |
有效日期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 |
DCYQ034 |
2018年12月10日 |
空气/智能TSP气体分析仪 |
崂应2050 |
DCYQ036 |
2018年12月10日 |
智能综合采样器 |
ADS-2062E |
DCYQ058 |
2018年12月5日 |
智能综合采样器 |
ADS-2062E |
DCYQ059 |
2018年12月5日 |
智能综合采样器 |
ADS-2062E |
DCYQ060 |
2018年12月5日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6228 |
DCYQ044 |
2018年12月5日 |
声校准器 |
AWA6221B |
DCYQ045 |
2018年12月7日 |
(5)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施在实际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6)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有组织废气
(1)监测点位:袋式除尘器进、出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出口,共4个监测点位;
(2)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2天。
(二)无组织废气
(1)监测点位: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见示意图6-1;
(2)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监测2天。
(三)噪声
(1)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见示意图6-2;
(2)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连续监测2天。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项目于2018年9月11~12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工况见表7-1。验收期间实际生产负荷为91%,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大于75%设计工况的生产要求。
表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情况
生产线 |
时间 |
设计产量 |
实际产量 |
负荷 |
塑胶制品
生产 |
2018年9月11日 |
1100t/年 |
4t/d |
91% |
2018年9月12日 |
4t/d |
91% |
验收监测结果:
(一)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8年9月11~12日,对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具体结果见表7-2、7-3。
表7-2 颗粒物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时间 |
频次 |
标杆烟气量(m3/h) |
颗粒物浓度(mg/m3) |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
进口 |
出口 |
进口 |
出口 |
进口 |
出口 |
2018.9.11 |
一 |
7395 |
7859 |
427.8 |
48.7 |
3.16 |
0.38 |
二 |
7387 |
7801 |
419.6 |
48.5 |
3.10 |
0.38 |
三 |
7385 |
7909 |
410.4 |
49.2 |
3.03 |
0.39 |
平均值 |
7389 |
7857 |
419.3 |
48.8 |
3.10 |
0.38 |
去除效率 |
88% |
2018.9.12 |
一 |
7396 |
7744 |
418.7 |
47.4 |
3.10 |
0.37 |
二 |
7388 |
7728 |
419.6 |
46.8 |
3.10 |
0.36 |
三 |
7386 |
7799 |
418.9 |
49.5 |
3.09 |
0.39 |
平均值 |
7390 |
7757 |
419.1 |
47.9 |
3.10 |
0.37 |
去除效率 |
88% |
排放最大值 |
/ |
/ |
/ |
49.5 |
/ |
0.39 |
排放限值 |
/ |
/ |
120 |
/ |
3.5 |
表7-3 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时间 |
频次 |
标杆烟气量(m3/h) |
非甲烷总烃浓度(mg/m3) |
进口 |
出口 |
进口 |
出口 |
2018.9.11 |
一 |
2879 |
2881 |
23.26 |
3.38 |
二 |
2935 |
2934 |
23.23 |
3.41 |
三 |
2901 |
2915 |
23.26 |
3.41 |
平均值 |
2905 |
2910 |
23.25 |
3.40 |
去除效率 |
85% |
2018.9.12 |
一 |
2879 |
2894 |
23.45 |
3.21 |
二 |
2932 |
2951 |
23.49 |
3.21 |
三 |
2914 |
2789 |
23.46 |
3.22 |
平均值 |
2908 |
2920 |
23.47 |
3.21 |
去除效率 |
86% |
排放最大值 |
/ |
/ |
/ |
3.41 |
排放限值 |
/ |
/ |
50 |
监测结果显示:
(1)颗粒物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在46.8~49.5mg/m3、排放速率在0.36~0.39kg/h,符合GB/T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
(2)非甲烷总烃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浓度在3.21~3.41mg/m3,符合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
(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8年9月11~12日,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验收监测期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风速为1.9~2.4m/s,天气晴,气象条件基本符合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具体结果见表7-4。
表7-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
时间 |
监测
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监测结果
(mg/m3) |
限值(mg/m3) |
判定 |
2018.09.11 |
上风向1# |
颗粒物 |
一频次 |
0.227 |
1.0 |
合格 |
二频次 |
0.247 |
合格 |
三频次 |
0.251 |
合格 |
非甲烷
总烃 |
一频次 |
未检出 |
4.0 |
合格 |
二频次 |
未检出 |
合格 |
三频次 |
未检出 |
合格 |
下风向2# |
颗粒物 |
一频次 |
0.279 |
1.0 |
合格 |
二频次 |
0.284 |
合格 |
三频次 |
0.291 |
合格 |
非甲烷
总烃 |
一频次 |
0.30 |
4.0 |
合格 |
二频次 |
0.32 |
合格 |
三频次 |
0.29 |
合格 |
下风向3# |
颗粒物 |
一频次 |
0.310 |
1.0 |
合格 |
二频次 |
0.312 |
合格 |
三频次 |
0.309 |
合格 |
非甲烷
总烃 |
一频次 |
0.40 |
4.0 |
合格 |
二频次 |
0.42 |
合格 |
三频次 |
0.41 |
合格 |
下风向4# |
颗粒物 |
一频次 |
0.298 |
1.0 |
合格 |
二频次 |
0.295 |
合格 |
三频次 |
0.297 |
合格 |
非甲烷
总烃 |
一频次 |
0.32 |
4.0 |
合格 |
二频次 |
0.33 |
合格 |
三频次 |
0.32 |
合格 |
监测
时间 |
监测
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监测结果
(mg/m3) |
限值(mg/m3) |
判定 |
2018.09
.12 |
上风向1# |
颗粒物 |
一频次 |
0.227 |
1.0 |
合格 |
二频次 |
0.235 |
合格 |
三频次 |
0.247 |
合格 |
非甲烷
总烃 |
一频次 |
未检出 |
4.0 |
合格 |
二频次 |
未检出 |
合格 |
三频次 |
未检出 |
合格 |
下风向2# |
颗粒物 |
一频次 |
0.289 |
1.0 |
合格 |
二频次 |
0.297 |
合格 |
三频次 |
0.295 |
合格 |
非甲烷
总烃 |
一频次 |
0.31 |
4.0 |
合格 |
二频次 |
0.32 |
合格 |
三频次 |
0.29 |
合格 |
下风向3# |
颗粒物 |
一频次 |
0.310 |
1.0 |
合格 |
二频次 |
0.312 |
合格 |
三频次 |
0.310 |
合格 |
非甲烷
总烃 |
一频次 |
0.41 |
4.0 |
合格 |
二频次 |
0.43 |
合格 |
三频次 |
0.40 |
合格 |
下风向4# |
颗粒物 |
一频次 |
0.298 |
1.0 |
合格 |
二频次 |
0.297 |
合格 |
三频次 |
0.295 |
合格 |
非甲烷
总烃 |
一频次 |
0.32 |
4.0 |
合格 |
二频次 |
0.34 |
合格 |
三频次 |
0.31 |
合格 |
监测结果显示:
(1)上风向1#颗粒物浓度在0.227~0.251mg/m
3之间,非甲烷总烃浓度未检出;
(2)下风向2#颗粒物浓度在0.279~0.297mg/m
3之间,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29~0.32mg/m
3之间;
(3)下风向3#颗粒物浓度在0.309~0.312mg/m
3之间,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40~0.43mg/m
3之间;
(4)下风向4#颗粒物浓度在0.395~0.398mg/m
3之间,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31~0.34mg/m
3之间;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8年9月11~12日,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时,天气晴,风速为2.1~2.3m/s,具体监测结果详见表7-5。
表7-5 噪声监测结果表
监测时段 |
监测点位 |
监测结果 dB(A) |
限值 dB(A) |
达标情况 |
2018.9.11 |
2018.9.12 |
昼间 |
厂界北侧 |
53.4 |
51.6 |
60 |
合格 |
厂界东侧 |
48.5 |
48.6 |
60 |
合格 |
厂界南侧 |
48.9 |
48.7 |
60 |
合格 |
厂界西侧 |
49.7 |
48.9 |
60 |
合格 |
夜间 |
厂界北侧 |
44.5 |
43.9 |
50 |
合格 |
厂界东侧 |
43.6 |
43.7 |
50 |
合格 |
厂界南侧 |
44.7 |
44.2 |
50 |
合格 |
厂界西侧 |
43.1 |
44.1 |
50 |
合格 |
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南厂界、东厂界、北厂界、西厂界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结论
2018年9月11~12日,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有组织废气:对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GB/T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对1个上风向、3个下风向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气象条件基本符合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南厂界、东厂界、北厂界、西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带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和手机的粉尘,全部进行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统一外售;废活性炭定期由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二)要求和建议
(1)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其效果,并做好更换登记情况;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做好危废管理台账。
(3)喷带车间建设后,应对喷带车间进行环保验收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永胜塑胶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永胜塑胶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地点:西安市临潼区何寨街办寇家村
建设单位:西安永胜塑胶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4日-2018年10月24日(20个工作日)。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