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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宏府鹍翔九天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公告

1.前言
宏府·鹍翔九天项目是由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是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一部分,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西侧,昆明路与红光路之间。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236485.6m2,总建筑面积为1596115.7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7栋高层住宅楼(15-32层)、3栋高层商住楼(30层)、6栋高层公寓(15-20层)、2座幼儿园、1座小学、2栋酒店、2栋会所、商业裙楼及地下车库、备用发电机等配套设施。
此次验收范围为宏府·鹍翔九天项目中的E区商业、公建以及D区1#楼、公建和商业裙楼。
2011年4月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7月16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以市环发〔2012〕173号文对《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
受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2018年8月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到委托后,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18年8月1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对项目所在地区域的自然、社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8月20日-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根据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
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2.4《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陕西中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发〔2012〕173号;
2.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 
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性质和规模
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E区商业、公建以及D区1#楼、公建和商业裙楼。
3.1.2项目地理位置
中堡子村综合改造项目分为两宗地块,本村地块(村民宅基地)和大寨路地块项目,宏府·鹍翔九天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西侧,昆明路与红光路之间,属本村地块。
3.2建设内容
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见表3-1。
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建设内容(楼号) 层数 面积(m2) 备注
E区 E13#楼 2F 1685 裙楼
E14#楼 2F 2943.27 裙楼
E15#楼 2F 1028.9 裙楼
E区会所 4F 6456 会所、办公
D区 D1#楼 18F 17619 住宅125户
D区小学 4F 7410  
D区幼儿园 3F 3805  
D区公建 2F 10229.06 裙楼
配套工程建设内容
公用
工程
供水 市政给水管网就近引入,管道以枝状形式布置,通过泵房加压进楼。
排水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供电 设小区变电室。电力就近由城市电网引入,通过变电室降压后送入各用户。
供暖 设污水源热泵供热。
环保工程 废气 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排气。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废水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西安市第一(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水泵、污水源热泵布置于地下一层,且设减震、隔声措施;临路住宅安装隔声窗。
固废 设置垃圾收集点。
绿化 绿化面积55721.7m2,绿化率30.3%。

3.3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
表3-2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单位 数值 单位 备注
1 总建筑面积 51176.23 m2 /
2 建筑密度 35.25 % /
3 容积率 5.9 / /
4 绿地率 30 % /
4.主要污染物源分析
4.1 废水的产生与治理

项目建成后,建筑用途为住宅,其它附属建筑为综合商业设施等,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和商业用水;小区绿化、区内道路广场和地下停车清洁、附属商业和办公冲厕用水、洗车、公厕等用水采用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治理措施: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第一污水处理厂。
4.2 废气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居民生活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4.2.1生活废气
项目居民在炊事过程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属清洁燃料。烟气排放方式为间歇式,排量小,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专用烟道统一排放,对空气环境影响小。
4.2.2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地下车库废气为车辆进出停车库及在车库行驶时,怠速及慢速(≤5km/h)状态下汽车尾气排放量大,主要包括排气管尾气、曲轴箱漏气、油箱和化油箱等燃料系统的泄漏等,排放主要污染物有 CO、NO2和HC。
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再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4.3 噪声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间内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和燃气锅炉鼓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
治理措施: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进行减噪。
4.4 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处置方式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
治理措施:化粪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处理,并且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 结论
(1)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住宅小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符合西安市总体规划、西安市城市供热规划、西安市排水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建成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小,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3)本项目总投资380392万元,环保投资为275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投资0.72%,环保投资用于生活污水、噪声治理、地下车库废气、生活垃圾、环境绿化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可有效预防项目污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将其环境污染降至最低。
(4)90%的公众表示支持项目建设,认为项目的建成能使区域内住房群系更加完善,有利于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没有人对本项目持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5.1.2要求与建议
1、要求
(1)严格按照西安市有关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扬尘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噪声、扬尘和固体废物的污染。
(2)要确保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生活水泵房、垃圾收集站符合各项环境标准要求,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对建筑装饰期的危险废物强化收集管理,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危废处置中心处理。
(4)项目在总图布局上应注意周围交通组织,停车场应设多个出入口,减缓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
(5)应配置完善的居住区公建服务设施,并应根据本报告中所述环保要求合理布局,保证公建服务设施与区块内居民楼之间的充分防护距离,尤其是垃圾收集站等必须严格做到,以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影响。
(6)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其处理量的40%回用,用于小区内绿化、道路浇洒及车库地面清洗用水。
(7)根据省、市关于中水回用要求,环评要求小区内预留中水管道接口,铺设中水回用管网,利用市政中水回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浇洒、冲洗地面等,中水回用量不得小于排水量的40%。要求项目中水回用管网及管道接口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8)项目施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文物勘察工作。
(9)项目设计要坚持绿色、节能、环保等理念,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充分利用节能型、环保型建筑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如:路灯尽可能采用太阳能灯或节能灯等。
(10)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污染源,应按国家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居民楼下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11)项目建成后,若商业楼引进餐饮、娱乐、医疗卫生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污染类项目,必须依法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建设前向莲湖分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2)项目建成后商业楼使用中央空调,空调冷却塔应远离居民住宅,并采取隔声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13)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西安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保施工开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
2、主要建议
(1)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坚持绿色、节能、环保等理念,采用新型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充分利用节能型、环保型建筑材料,采取节水措施,建设环保绿色社区。
(2)项目绿化建设时,在周边及内部进行合理绿化设计,适当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的比例,形成立体的绿化带,既要符合小区的绿化要求,也要兼顾城市总体景观规划的要求。
(3)区内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密封装置存放,当天垃圾当天清运,避免垃圾臭味影响周围环境。
(4)建议项目建立雨水收集回用系统,雨水收集用于绿化、道路洒水等。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2年7月16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市环发[2012]173号)关于《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单位《西安市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本村地块和大寨路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市评估函(莲湖)〔2012〕8号],我局对该《报告书》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西侧,昆明路和红光路之间。分为两宗地块,本村地块项目位于汉城路以西,西钢厂以东,红光路以南,昆明路以北;大寨地块项目位于大寨路以北、西化厂储料库以南、恒大城住宅以西、大寨村农地以东。
项目总投资380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1万元,项目规划占地23648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6115.79平方米。其中本村地块总用地面积183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8515.79,大寨路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258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76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7栋高层住宅楼(15-32层)、3栋高层商住楼(30层)、6栋高层公寓(15-20层)、2座幼儿园、1座小学、2栋酒店、2栋会所、商业裙楼及地下车库、备用发电机等配套设施。
项目预计2014年12月全部建成。建成后,可入住14242户(约42726人)。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25万吨/年,排放去向分别为第一(邓家村)污水处理厂(本村地块)和第二(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大寨路地块)。冬季采暖分别有污水源热泵供热(本村地块)和西安西郊热电厂供热管网(大寨路地块)提供。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按照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2号)等文件的要求,拆除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工地进出口安装重新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施工,以确保施工期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系统,并预留接口。待市政中水管网到位后,必须使用中水用于项目绿化、浇洒道路、酒店及商业冲厕、洗车等用途,中水回用率不小于40%。
(三)地下车库通风量米小时达到6次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和备用发电机排烟口位置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
(四)项目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水泵、热交换站、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于地下独立设备间内、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设备噪声达标。
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采取双层隔声玻璃和绿化降噪等措施,使汉城南路、红光路、昆明路及大寨路等交通噪声对临路住户生活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
(五)项目中商业用房引进的经营项目、拟建酒店及污水源热泵等建设内容,应另行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六)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幼儿园食堂餐饮油烟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废水安装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食堂产生的废油脂等餐饮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
(七)你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半[2008]70号)的要求,在预售房时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八)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中达不到日照标准要求的居室使用符合规划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量≤713.15吨/年,NH3-N排放量≤78.76吨/年。
五、你单位应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20日内送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期间,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负责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七、你单位必须在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式使用。
 6. 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同时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2)地下停车场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3)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1
表6-1   验收监测标准限值
监测项目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废水 COD 300(mg/L) DB 61/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氨氮 25(mg/L)
pH 6-9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SS 400(mg/L)
动植物油 100(mg/L)
废气 地下
车库
CO 30mg/m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以及参照环评。
NOX 10mg/m3
噪声 昼间 60dB(A)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夜间 50dB(A)
7. 验收监测内容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还未入住,故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噪声。受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21日对宏府·鹍翔九天项目中的E区商业、公建以及D区1#楼、公建和商业裙楼场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监测点位:在宏府·鹍翔九天项目中的E区和D区场界周边共设8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布置见图7-1。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标准号如下表:
8-1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标准号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8.2 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见表8-2。
8-2  监测仪器
监测项目 监测仪器
噪声 测量仪器编号及型号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DCYQ044)
校准仪器编号及型号 AWA6221B声校准器(标准声源)(DCYQ045)
 
8.3 人员资质
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全面的环境测试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针对环境背景调查、污染源调查、企业社会责任符合性评价、环境工程验收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测试。检测范围包括:水质、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噪声等领域。专业技术方面拥有Agilent、RS、GIS设备和Modflow、Feflow、MapGIS、EIA预测等多种科技软件。公司所有监测人员都经过考核,并持有相应项目的监测分析上岗证。
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了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见表8-3。
8-3  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
测量日期 校准声级dB(A) 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8月20日 昼间 93.8 93.8 合格
夜间 93.8 93.8 合格
8月21日 昼间 93.8 93.8 合格
夜间 93.8 93.8 合格
 
9. 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该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还未入住,只对本项目环保设备/设施和场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模拟噪声运行负荷为90%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9.2 噪声监测结果
2018年8月20~21日,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噪声进行了监测, 具体监测结果见表9-1。
9-1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评价标准 单位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2018年8月20日 1# 58.2 43.8 60 50 dB(A)
2# 58.6 42.9 60 50 dB(A)
3# 57.9 43.2 60 50 dB(A)
4# 58.7 44.5 60 50 dB(A)
5# 58.6 44.3 60 50 dB(A)
6# 57.6 44.1 60 50 dB(A)
7# 57.9 43.8 60 50 dB(A)
8# 58.4 44.2 60 50 dB(A)
天气情况:昼间:晴,风速:3.2m/s;夜间:晴,风速:3.4m/s。
2018年8月20日 1# 54.9 43.4 60 50 dB(A)
2# 56.4 43.2 60 50 dB(A)
3# 57.6 43.5 60 50 dB(A)
4# 57.4 43.9 60 50 dB(A)
5# 57.9 43.7 60 50 dB(A)
6# 58.1 42.9 60 50 dB(A)
7# 58.3 43.5 60 50 dB(A)
8# 57.8 43.2 60 50 dB(A)
天气情况:昼间:晴,风速:2.8m/s;夜间:晴,风速:3.1m/s。
 
 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
10. 环境管理检查
10.1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莲湖区中堡子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基本能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进行相应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2环评结论、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表
     项目对环评结论、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见表10-1。
10 -1     环评、批复要求及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主要污染源 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处理措施 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废气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地下停车库通风次数应达到6次/小时以上,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 。 地下车库安装机械排、送风系统进行排气通风,排气筒高度为2.5m 。
居民炊事油烟 各户设置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经过小区各楼统一设置的集中式烟道将炊事油烟引至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最终居民炊事油烟经过楼顶统一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入高空。 各户设置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经过小区各楼统一设置的集中式烟道将炊事油烟引至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排入高空排
废水 生活
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广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应铺设中水回用管网,并预留接口。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广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已铺设,并预留有接口,待市政中水管网铺设到位后引用市政中水。
噪声 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装于地下,并采取密闭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装于地下,并采取密闭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固废 生活
垃圾
集中收集,送往西安市环卫部门指 定 垃 圾 填 埋场处理 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
绿化 在周边及内部进行合理绿化设计,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的比例,形成立体的绿化带,既要符合小区的绿化要求,也要兼顾城市总体景观规划的要求。 小区内布置集中式绿地,住宅旁及内部道路两侧乔、灌、草按一定比例配置,绿化率30%





















10.3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机构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通过对宏府·鹍翔九天项目的验收检查可知,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有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该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保设施能做到日常运行,检查。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专人负责。

11. 结论与建议
11.1 
结论
本次验收,对环评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了监测,得出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产生的废气为地下停车场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在地下停车场安装机械通风系统,排气口高度为2.5m。
2、废水
小区内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小区雨水管网排至市政雨水管网;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监测在场界四周共设8个监测点位,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南厂界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已按照环评要求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处置率100%。
11.2 要求
1、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将外界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污泥与化粪池定期清理。
3、项目内幼儿园投入使用后,应对幼儿园食堂餐饮废水和油烟另行进行监测,并达到相关标准。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13.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宏府鹍翔九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宏府鹍翔九天项目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西侧
建设单位:陕西宏盛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30日(20个工作日)。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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