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西安朗思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西安朗思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富源二路8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粘结砂浆、抹面砂浆、EPS板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粘结砂浆5万吨、抹面砂浆5万吨、腻子1万吨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粘结砂浆2万吨、抹面砂浆2万吨、 EPS板2000吨 | ||||
环 评 时 间 | 2010年1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05年11月 | ||
建设完成时间 | 2010年6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9月20~22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泊头市顺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泊头市顺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4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5万元 | 比例 | 3.75% |
实际总投资 | 52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28.2万元 | 比例 | 24.65% |
验收监测依据 | 1、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3、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 4、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年6月14日; 5、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西安朗思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关于西安朗思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0年3月24日; 7、项目验收监测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水评价标准 废水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 废水执行标准一览表
餐饮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中型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管理规定的通知》(市环发〔2018〕53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见表1-2。 表1-2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3)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3。 表1-3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一)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安朗思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朗思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2万元,占总投资的24.65%。 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西安朗思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区富源二路东侧,地理位置见图2-1。项目东临南二府庄,南临西安新丰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西邻富源二路,北邻陕西国泰有限公司,四邻关系见图2-2。项目平面布置图见2-3。 3、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各工程建设及变更情况见表2-1。 表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5、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3。表2-3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日250天。 7、环保投资 本项目实际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128.2万元,占总投资的24.65%。 表2-4 环保投资一览表 表2-4 环保投资一览表
(二)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辅材料表2-5 原辅材料一览表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 项目总用水量为16.3m3/d,其中生产用水1.2 m3/d,锅炉补给水9.6 m3/d,EPS生产线冷区系统补给水0.5 m3/d,职工生活用水及食堂用水5 m3/d。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及食堂用水,以用水量的0.8计,则生活污水量为4 m3/d。 (三)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EPS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介:将可发性聚苯乙烯(EPS)的发泡颗粒经蒸汽加热、放置熟化进行干燥冷却处理后,投入板材机中,再次加温加压,形成板块。将成型的EPS板进行烘干养护,完成陈化过程后切割成要求的尺寸和形状。 2、干粉砂浆生产及腻子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介:将原料由提升机或水泥罐车输送到储料钢仓中,再经称重配料、添加小料、混合搅拌,最后把混合好的产品进行放料包装。 (四)项目变动情况 (1)根据企业提供信息,在实际营运过程中,本项目生产的EPS产品,在近几年的发展中,EPS已发展为一系列产品,包括EPS、TEPS、TEPS一体板; (2)根据企业提供信息,现已停止了腻子生产。 (3)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本项目在营运期内对锅炉进行了改造,2013年之前为燃煤锅炉,2013年,投资12万元,改型煤为煤粉,2015年煤粉改为天然气投资约40余万元。因此,本项目现在使用的是燃气锅炉。 |
(一)废水 1、污染源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及食堂用水,用于EPS板生产过程中的蒸汽机冷却水为循环用水,无生产工业废水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及食堂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60人,总用水量为16.3 m3/d,其中生产用水1.2 m3/d,锅炉补给水9.6 m3/d,EPS生产线冷区系统补给水0.5 m3/d,职工生活用水及食堂用水5 m3/d,年用水量4075t。本项目用于EPS板生产过程中的蒸汽机冷却水为循环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以用水量0.8计,则生活污水量为4 m3/d,年产生量为1000t。 (二)废气 1、排放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EPS生产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 2、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向大气;EPS生产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解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向大气;锅炉废气通过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入大气。 (三)噪声 1、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加工过程设备产生的噪声。 2、治理措施 设备安装在室内并加装弹簧减振、厂房的墙壁及顶部采用夹芯板进行降噪。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生产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泥及沙子的混合物,年产生量约500t/a,经除尘器收集后全部回收利用;锅炉渣,年产生量约300t,集中收集后外卖。 厂区生活垃圾:主要为废纸、包装袋、果皮等,按人均1.2kg/人·d估算,排放量约18t/a,及时收集、清理,委托雁塔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食堂产生的废油脂,产生量约0.36t/a,交由有资质的废油脂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400万,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EPS生产线、干粉砂浆及腻子生产线。 2、项目选址合理性以及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西安市雁塔区规划将鱼化工业园建成以工业为主导,少污染、高科技、循环节能的创新型产业园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鱼化工业工业园整体规划,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发展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中,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中PM10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76~0.172mg/m3,超标率为8.3%。S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28~0.086mg/m3,N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33~0.053mg/m3,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声环境:根据现场监测显示,各噪声监测结果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由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① 废气 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为:土方处理挖掘、堆放、清运;建筑材料的装卸、堆放等。 实测资料表明:当施工现场无围栏时,施工扬尘污染范围在施工点下风向250m内,其TSP平均浓度为0.756mg/m3,是对照点的1.87倍,相当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2.52倍。有围栏时施工扬尘污染范围在施工点下风向150m内,其TSP平均浓度为0.663 mg/m3,是对照点的1.6倍,相当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2.2倍。显然在施工现场架设围栏其施工扬尘污染较轻,污染范围较小。施工场地必须实行封闭,禁止敞开式作业,工地出口必须净化。 ② 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构筑物修建时混凝土拌和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噪声 施工过程中因需动用车辆及施工机械,其噪声在一定范围内会给周围地区带来不利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高噪声设备主要有铲土机、挖土机、空压机、推土机等,施工过程动用的机械噪声对周围产生影响,影响范围为距该施工机械昼间100m,夜间300m。因此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午休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应停止施工,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南厂界外岳旗寨村的影响。 ④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由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组成。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量与施工水平、管理水平、建筑类型有直接的联系, 严禁从建筑场地上向外抛洒废弃物,垃圾、渣土必须及时清运。 (2)营运期 ①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建一条干粉砂浆及腻子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拟采取布袋除尘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大于90%左右,建议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除尘器处理后,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的烟囱外排,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食堂餐饮油烟:主要污染物为油烟,项目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对餐饮油烟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大于60%,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规模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喷漆工序及焊接工序仅是在吊篮及电机检修时用。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及焊接烟尘,均为无组织排放。这两种污染物排放量都很小,主要影响车间局部空气质量,对外界空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拟采用加强通风以减少这两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排放量为4.0m3/d(约为1200m3/a),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水质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处理后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鱼化工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污水的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空压机、干燥机、板材机、搅拌机等工作设备,噪声值在85dB(A)左右,通过采取将各种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同时加装弹簧减震基座,厂房墙壁及顶部采用夹芯板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厂区生活垃圾,主要为废纸、包装袋、果皮等,按人均1.2kg/人•d估算,排放量约18t/a,及时收集、清理,委托雁塔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项目运行过程中会产生SO2。因此,建议申请总量控制为:SO2:2.82t/a。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一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纳污管网,进入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建议申请总量控制为:COD:0.40t/a。 6、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完善各种污染物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综合考虑其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从环保角度出发,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二、要求与建议 1、要求 ① 及时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内容为厂界噪声、废水、废气等; ② 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到位并认真实施; 2、建议 ①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午间和夜间突发噪声的发生。 (二)环评批复 2010年3月24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下达了关于《西安朗思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经研究,同意西安朗思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要求和建议,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建设: 1、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评结论及建议中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项目新建煤粉锅炉尽快到市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3、生产设备生产的废油脂等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午间和夜间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5、项目设施完善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 |
(一)验收监测分析方法 表5-1 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表
(二)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分析方法,主要质控措施如下:(1)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2)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水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项目样品采样完毕后,立即送回实验室,在样品保存时效内分析,室内分析加测平行样、加标回收或带标准样品等措施进行质量控制。 (3)噪声测量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执行。噪声测量仪器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监测分析时使用的声级计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 (4)所有项目参加人员均持证上岗或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监测。 (5)所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都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6)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施在实际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7)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
(一)(一)废水 (1)监测点位:废水处理设施排口; (2)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3)监测频次:每天4频次,连续3天。 (二)废气 2.1有组织废气 2.1.1 (1)监测点位:在锅炉废气处理设备后设1个点位。 (2)监测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2天。 2.1.2 (1)监测点位:在除尘设备前后各设1个点位。(4套) (2)监测因子:颗粒物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监测2天。 2.1.3 (1)监测点位:在油烟净化设备前后各设1个点位。(1套) (2)监测因子:饮食业油烟 (3)监测频次:每天5频次,连续监测2天。 2.1.4 (1)监测点位:在UV光解净化设备前后各设1个点位。 (2)监测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监测2天。 2.2无组织废气 2.2.1 (1)监测点位:厂区上风向设1个点位,下风向设3个点位。 (2)监测因子:颗粒物;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监测2天。 2.2.2 (1)监测点位:厂区上风向设1个点位,下风向设3个点位。 (2)监测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监测2天。 2.2.3 (1)监测点位:厂区内设1个点位 (2)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监测2天。 (三)噪声 (1)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见示意图6-2; (2)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连续监测2天。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其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项目于2018年9月20-22日进行了监测,工况见表7-1。验收期间实际生产负荷为78~79%,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大于75%设计工况的生产要求。 表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情况
![]() (一)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8年9月20-22日,对项目废水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二级标准,pH、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锅炉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烟尘、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符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管理规定的通知》(市环发〔2018〕53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三)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8年9月20~21日,对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进行了监测,防火EPS排气筒、发泡压膜排气筒、切割排气筒及干粉砂浆排气筒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四)油烟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8年9月20~21日,对项目食堂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饮食业油烟净化器后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限值要求。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为79.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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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