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智能配电柜、钢制电缆桥架设备加工喷涂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陕西顺鹏实业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R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泾华路东段 | ||||||||||||||||||||||||||||||||||||||||||||||||||||||||||||||||||||||||||||||||||||||||||||||||||||||||
主要产品名称 | 智能配电柜、钢制电缆桥架设备 | ||||||||||||||||||||||||||||||||||||||||||||||||||||||||||||||||||||||||||||||||||||||||||||||||||||||||
设计生产能力 | 配电柜1000套/年,电缆桥架10万米/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粘结砂浆2万吨、抹面砂浆2万吨、 EPS板2000吨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5年12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6年3月 | ||||||||||||||||||||||||||||||||||||||||||||||||||||||||||||||||||||||||||||||||||||||||||||||||||||||
调试时间 | 2018年8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9月6日-7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沧州东方浩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沧州东方浩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72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61.1 | 比例 | 0.85% | ||||||||||||||||||||||||||||||||||||||||||||||||||||||||||||||||||||||||||||||||||||||||||||||||||||
实际总概算 | 7000 | 环保投资 | 62.0 | 比例 | 0.89%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7、《陕西顺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西安冶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8月); 8、《智能配电柜、钢制电缆桥架设备加工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 9、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关于陕西顺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高环批复[2011]33号); 10、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关于智能配电柜、钢制电缆桥架设备加工喷涂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市环高批复[2016]21号); 11、陕西顺鹏实业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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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气 焊接烟尘及喷塑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燃油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中二级标准;缺项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和4a类标准限制;昼间限值:60dB(A),夜间限值:50dB(A)。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及其它相关生产设施用房。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详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 产品方案及产量一览表 表2-2 产品方案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 表2-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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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材料 项目所需原材料详见表2-4。 表2-4 主要原材料用量一览表
项目运营后,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用水量为19.7m3/d(5516t/a)。 厂区雨污分流。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 图2-1 项目水平衡图(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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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智能配电柜与钢制电缆桥架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下料剪板:根据产品要求对原料进行剪裁。 冲压钻孔:对已裁剪的原材料进行冲压加工以及钻孔加工的过程,从而获得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产品零件。 去毛刺:对已形成的零部件进行去毛边使之平滑的过程。 折弯:根据产品要求,对零部件进行变形的过程。 零部件焊接:将各元件连接成整体,焊接。 抛光:将焊点进行抛光。 喷塑:在喷塑车间进行喷塑。 检验:将喷塑后的各元件检查其是否合格。 装配:对合格的元件进行组装。 质检入库:对产品进行检查,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房。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排放分析 项目运行主要产生焊接烟尘、打磨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废气、锅炉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焊烟收集器处置;打磨粉尘通过抛光除尘净化器处理;喷塑粉尘采用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出;喷塑废气通过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20m排气筒排出;燃油锅炉废气通过20m排气筒排出;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排放分析 项目运行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源分析 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冲床、钻床、剪板机、折弯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级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均安设在车间内,车间隔声效果较好。 4、固体废物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焊渣、废铁渣等一般固废,一般生产固废在车间设专门贮存区,定期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设有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月录(2011 年本)》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另外,本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内,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现行的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内,西交泾河工业园主导产业为重型汽车及零配件制造、现代生物与高新医药、高科技精细化工、现代机械装备制造、新型环保材料、中高档包装印刷制品、食品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现代机械装备制造,为工业园区七大产业之一。本项目已取得高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文号为高发改发(2010) 120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2、项目选址与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选址:本项目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五横路东段,区域环境功能为规划工业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政策使用要求。项目厂区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接入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用电由园区市政管网提供。项目产生的“三废”做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处地势平坦,周围交通便利,厂区周围无文物以及军事设施,100m范围内无村庄,不存在制约本项目建设的因素,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消防、环保及城市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厂区的规划发展状况,按使工艺流程顺畅、运输及物流合理、生产管理方便、最大限度节约士地的原则进行布置。项目的建设严格按设计规范的要求,由平面布置图可知,整个厂区由办公区和生产区组成,厂区东部为办公区,建设办公楼与住宿楼:厂区西部为生产区,建设四间厂房。厂区设有贯穿其整体的主干道以及分别通往各个工作环境的次干道,各干道之间相互联系贯通,整体物流有利于总体效率的提高。 3、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从监测结果可知,SO2、NO2小时和24小时平均浓度以及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说明该项目建设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声环境: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3)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生态系统已被城市生态系统所取代,无保护性动植物存在,生态系统已由多样转为简单。 4、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焊烟收集器处置;打磨粉尘通过抛光除尘净化器处理;喷塑粉尘采用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出;喷塑废气通过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20m排气筒排出;燃油锅炉废气通过20m排气筒排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能使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产生的废塑粉、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包装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5、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值为SO2:1.995kg/a、NOx:385.35kg/a。 6、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在采取建筑节能、设备节能、电气节能、生产管理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设置节能机构等措施后,项目运营后能达到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均采取环评和设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工程实施后对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二、环评批复要求 (一)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环境空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生产工序中喷塑粉尘的收集管理,确保经配套滤芯除尘回收装置处理后,能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喷塑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限值;柴油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控制该项目噪声排放,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塑粉、滤芯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包装废物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处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规定,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 2、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环境保护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由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你公司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废气、废水和噪声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具体质控措施如下: 1、监测期间记录生产工况,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监测,各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监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仪器见表5-2。 表5-2 项目监测分析仪器一览表
所有参加监测人员均已按国家要求进行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6、分析监测过程 废气监测:有组织排放废气严格执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进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测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检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进行。 废水监测:生活污水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进行。 噪声监测: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规定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值偏差不小于0.5dB。 7、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 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矿记录: 本次验收期间,陕西顺鹏实业有限公司《智能配电柜、钢制电缆桥架设备加工喷涂项目》正常运行,各环保设施、生产设备运行稳定。项目设计年生产配电柜1000套,电缆桥架10万米。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平均每日生产配电柜3.33套,电缆桥架266.67米。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工况统计见表7-1。 表7-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负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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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①喷塑粉尘-1#排气筒 表7-2 有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②喷塑车间-2#排气筒 表7-3 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③燃油锅炉废气-3#排气筒 表7-4 燃油锅炉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④食堂油烟 表7-5 食堂油烟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6;监测时气象参数记录表见表7-7。 表7-6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2、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7-8。 表7-8 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只对昼间正常工况时监测,监测结果及统计见表7-9。 表7-9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及统计一览表 单位:dB(A)
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项目固体废物有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 一般生产固废: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焊渣、废铁渣等一般固废放置在贮存区,定期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放置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已按照环评要求采用垃圾桶收集后,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环境管理制度调查 建设单位已初步建立了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生产组长担任组员。 6、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见表7-10。 表7-10 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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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陕西顺鹏实业有限公司《智能配电柜、钢制电缆桥架设备加工喷涂项目》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仅反映现阶段运转负荷下陕西顺鹏实业有限公司《智能配电柜、钢制电缆桥架设备加工喷涂项目》的排污情况。 1、废气监测结论 由监测结果表明,1#排气筒排放的喷塑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限值;3#排气筒燃油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及厂界监控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限值。 2、废水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中COD、氨氮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H、SS、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监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调查结果 一般生产固废: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焊渣、废铁渣等一般固废放置在贮存区,定期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放置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已按照环评要求采用垃圾桶收集后,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要求: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制度。 2、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监管维护,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