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年产2500 吨钢结构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由陕西三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高南路294号,主要从事塔吊配件及钢构工装生产。设计规模为年产塔吊配件1500吨和钢构工装1000吨。
项目于2017年5月委托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年产2500吨钢结构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7月16日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市环高批复[2018]36号。
受陕西三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2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18年9月6日—9月7日对该项目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编制了监测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调查),以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基准,编制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年产2500 吨钢结构及配件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 |
陕西三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高南路294号 |
项目性质 |
新建 |
项目投资 |
500万元 |
环保投资比例 |
10% |
环评单位 |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
环评时间 |
2018年3月—7月 |
环评批复单位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
环评批复文号 |
市环高批复[2018]36号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年6月5日 |
2. 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7号,2016年11月7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修正);
(10)《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6);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年产2500吨钢结构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对本项目的批复(市环高批复[2018]36号)。
3. 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东侧5m为泰普瑞电工,南侧为空地,西侧22m为陕西万通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为万谛电缆,距泾高南路121m。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4.487511°,东经109.026593°。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资源、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敏感目标 |
方位 |
距离 |
人口 |
环境要素的保护目标 |
环境空气 |
军庄 |
东侧 |
520m |
约50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窑子头 |
东南侧 |
830m |
约300人 |
窑子头小学 |
东南侧 |
780m |
约200人 |
吕家 |
南侧 |
530m |
约300人 |
孙家 |
南侧 |
540m |
约200人 |
泾欣园 |
南侧 |
2450m |
约1200人 |
西孙 |
西南侧 |
1470m |
约550人 |
雷家村 |
西侧 |
950m |
约200人 |
郑家 |
西侧 |
1310m |
约400人 |
聂家 |
西侧 |
1440m |
约420人 |
刘家庄 |
北侧 |
300m |
约200人 |
桑家村 |
北侧 |
1120m |
约300人 |
坡底吉小学 |
北侧 |
2200m |
约600人 |
北城新天地 |
北侧 |
1770m |
约1300人 |
绳刘村 |
北侧 |
2500m |
约600人 |
消防员培训中心 |
北侧 |
20m |
约15人 |
声环境 |
消防员培训中心 |
北侧 |
20m |
约15人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3.2 建设内容
陕西三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租赁陕西蓝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高南路294号的原有厂房。项目无土建工程,建设工程仅为厂房内生产设备的安装及工艺所需要新增的建设工程。租赁面积为2118m2,主要为生产车间和办公楼。总投资500万元。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见表3-2。
表3-2 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
工程组成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验收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F,建筑面积约1918m2,设置2条硬件生产线,其中钢结构生产线1条,钢构配件生产线1条 |
与环评一致 |
喷漆房 |
1F,建筑面积约22.8m2,位于车架西北侧,设置喷漆设备,其中包括底漆及面漆喷漆设备 |
与环评一致 |
喷砂房 |
1F,建筑面积约21m2,位于生产车间西北侧,设置喷砂机 |
与环评一致 |
辅助工程 |
办公楼 |
餐厅 |
1F,建筑面积约150m2,位于项目东侧1层,为员工食堂 |
与环评一致 |
办公区 |
1F,建筑面积约200m2,位于项目东侧2层,用于办公 |
与环评一致 |
休息区 |
1F,建筑面积约200m2,位于项目东侧3层,用于员工临时休息 |
与环评一致 |
储运工程 |
原料库 |
1F,建筑面积约120m2,位于生产车间西南侧,用于原料存放 |
与环评一致 |
辅料库 |
1F,建筑面积约50m2,位于办公楼1层,用于辅料存放 |
与环评一致 |
成品库 |
1F,建筑面积约1544m2,位于项目东南侧,用于成品存放 |
与环评一致 |
公用工程 |
给水 |
市政自来水管网 |
与环评一致 |
排水 |
雨污分流,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依托陕西蓝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无生产废水产生 |
与环评一致 |
供电 |
市政供电 |
与环评一致 |
采暖及制冷 |
办公室安装空调进行采暖及制冷。生产车间无采暖制冷 |
与环评一致 |
环保工程 |
废气治理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除尘,经车间排气扇排出;喷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最终由15m高1#排气筒排出;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2#排气筒排出;烘干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2#排气筒排出;食堂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废水治理 |
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依托陕西蓝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 |
与环评一致 |
噪声治理 |
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与环评一致 |
固废处置 |
边角料统一回收外售;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与危废暂存间,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置;废油脂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一般固废暂存间 |
建筑面积10m2,位于生产车间西北侧,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区,用于存放边角料 |
与环评一致 |
危废暂存间 |
建筑面积16m2,位于生产车间西南侧,单独设置存放区,用于存放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渣、废活性炭 |
与环评一致 |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项目原材料及原料情况见表3-3。
表3-3 主要原材料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来源 |
原料 |
钢材 |
t/a |
2700 |
外购 |
焊丝 |
t/a |
150 |
外购 |
氧气 |
万L/a |
9 |
外购 |
丙烷 |
t/a |
5 |
外购 |
混合气体(二氧化碳:氩气2:8混合) |
万L/a |
6 |
外购 |
水性底漆 |
t/a |
4 |
外购 |
油性面漆 |
t/a |
2 |
外购 |
稀释剂 |
t/a |
1.5 |
外购 |
固化剂 |
t/a |
0.5 |
外购 |
乳化液 |
t/a |
1.425 |
外购 |
不锈钢丸 |
t/a |
1 |
外购 |
能源 |
水 |
m3/a |
670.35 |
厂区自来水供给 |
电 |
kWh/a |
5.1万 |
市政供电 |
3.4水源及水平衡
项目供水由高陵区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乳化液配比用水、餐饮用水。
3.5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切割:板材切割通过编制切割程序,采用数控火焰切割的方式,型材采用锯床切割方式切割。
2、组装:钢结构构件的组装,遵照施工图的要求,把已加工完成的零件或半成品装配成独立的成品框架。钢构配件在组装前,应矫正其变形并达到符合控制范围以内组装出首批构件后,必须由检验员进行全面检查,经合格认可后方可进行继续组装。
3、焊接:首先,对有烘焙要求的焊材,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烘焙。经烘干的焊材放入保温箱内,随用随取。在钢结构及配件的焊接施工中,根据钢种、板厚、接头的约束度和焊缝金属中含氢量等因素,来决定预热温度和方法。钢材预热方法可选用火焰加热或电加热,加热温度一般至100—150℃,其次进行焊接。
4、校正:在钢结构及配件制作过程中,由于原材料气割、切割、焊接会产生变形,影响构件的制作及安装质量,一般采用机械或火焰矫正。当采用火焰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根据钢材性能选定,但不得超过900℃,钢材在加热矫正后自然冷却。
钢结构产品不进行表面喷漆工艺,矫正后的钢结构通过物理性质检验,最终成产品。
5、喷砂除锈:钢结构配件进入喷漆工艺前,采用喷砂机对配件表面进行喷砂除锈,使用的砂子为石英砂,经除锈后的构件表面,应用毛刷等工具清扫或用干净的压缩空气吹净锈尘和残余磨料。
6、喷漆:配件除锈后,应在表面返锈前,在喷漆房内涂完第一道底漆。喷漆后进入烘干房烘干,再用电加热方式烘干。
7、检验:制作完成的产品在发货前须进行成品检验,包括表面处理验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即可发货。
3.6项目变动情况
工程与环评阶段对比无重大变动,与项目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
4. 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
项目主要产生焊接烟尘、喷砂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食堂餐饮废气。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除尘,经车间排气扇排出;喷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最终由15m高1#排气筒排出;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2#排气筒排出;烘干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2#排气筒排出;食堂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见表4-1。
表4-1 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废气名称 |
污染源位置 |
污染物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有组织有机废气 |
车间内焊接工位 |
焊接烟尘 |
有组织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喷砂房 |
喷砂粉尘 |
有组织 |
袋式除尘器 |
喷漆房 |
烘干废气及喷漆废气 |
有组织 |
过滤棉+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食堂油烟 |
食堂 |
油烟废气 |
有组织 |
油烟净化器 |
根据环评,项目无组织排放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附近无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4.1.2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项目食堂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园区化粪池预处理,经北流向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园区化粪池出口不符合取水条件。污水处理证明见附件。
4.1.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的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 80~90dB (A)。
①选用了品质较好的设备,确保设备的低噪高效。
②安装时设备合理布局,采用了静压基座,采取了减振措施。
③制定了设备操作、检修及保养等各类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污染。
按照环评要求,噪声治理措施都已基本落实到位。
4.1.4固体废物
边角料统一回收外售;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与危废暂存间,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置;废油脂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措施情况见表4-3。
表4-3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固废属性 |
废物代码 |
排放量(t/a) |
处置措施 |
生产过程 |
废乳化液 |
危险废物 |
900-006-09 |
0.1 |
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废机油 |
900-214-08 |
0.05 |
废油漆桶 |
900-041-09 |
0.6 |
废过滤棉 |
900-040-09 |
1.423 |
废活性炭 |
900-039-39 |
3.64 |
边角料 |
一般固废 |
/ |
335 |
定期外售 |
员工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 |
7.5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食堂 |
餐厨垃圾 |
一般固废 |
/ |
2.25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食堂 |
废油脂 |
一般固废 |
/ |
0.225 |
交由专业单位处置 |
按照环评要求已基本落实到位,危废合同见附件。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4。
表4-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环评阶段 |
验收阶段 |
环保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1 |
废气治理 |
油烟净化器1个 |
已落实到位 |
1 |
0.5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1个 |
已落实到位 |
10 |
3 |
袋式除尘器一套 |
已落实到位 |
5 |
11 |
过滤棉+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1套 |
已落实到位 |
20 |
16 |
15m高排气筒2个 |
已落实到位 |
1 |
0.2 |
2 |
废水治理 |
油水分离器1个 |
已落实到位 |
1 |
0.1 |
3 |
噪声治理 |
隔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及减振 |
已落实到位 |
5 |
5 |
4 |
固废治理 |
危废暂存间1座 |
已落实到位 |
5 |
1 |
危废收集桶 |
已落实到位 |
2 |
0.3 |
合计 |
/ |
/ |
50 |
37.1 |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实际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概算总投资为50万元,实际总投资37.1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9.28%。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1、项目概况
“年产2500 吨钢结构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由陕西三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高南路294号。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项目用地租赁陕西蓝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原有厂房和办公楼;项目租赁面积为2118m2。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废气治理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除尘,经车间排气扇排出;喷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最终由15m高1#排气筒排出;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2#排气筒排出;烘干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2#排气筒排出;食堂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依托陕西蓝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
(3)噪声治理
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处置
边角料统一回收外售;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与危废暂存间,交于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置;废油脂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3、总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运营期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该建设项目可行。
5.1.2要求与建议
1、废气为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加强废气的处理措施维护。
2、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控制噪声。
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与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回收处置协议。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于2017年5月委托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年产2500吨钢结构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7月16日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市环高批复[2018]36号。批复提出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类池处理达到《黄河流城(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B8978-1996) 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绝缘挤塑和挤包护套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UV光解一体化设备处理(UV光解一体化设备应安装专用电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 中表面涂装行业浓度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油烟经处理效率大于95%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三)强化噪音污染防治
项目噪声主要为拉丝机、绞合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4类标准,厂界东、南、西侧噪声值满足3类标准,消防员培训中心处噪声满足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拉丝油、皮铜线及PVC废料交由厂家回收;食堂废油脂交由专业单位处置;拉丝工序产生的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问,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 验收执行标准
6.1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6.1.1废气
(1)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0mg/m3。
(2)有机废气执行陕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浓度限值。
表6-1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低去除效率 |
监控位置 |
非甲烷总烃 |
50 |
85%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注: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5kg/h时,等同于满足最低去除效率限值要求 |
表6-2 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表6-3 食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
小型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2.0 |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60 |
6.1.2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
表6-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 单位:dB(A)
方位 |
执行标准 |
级别 |
标准限值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北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4类 |
70 |
55 |
厂界东、南、西侧及环境敏感点处 |
3类 |
65 |
55 |
6.1.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
6.2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根据“十三五”期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项目环评本次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3t/a;氨氮:0.013t/a。
7. 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由于项目废水最终排入园区化粪池,且不符合取水条件,故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废气和噪声。受陕西三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于2018年9月6日—9月7日对年产2500吨钢结构及配件生产线项目污染因子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喷砂粉尘,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以及厂界噪声。
7.1.1废气1、喷砂粉尘:1#排气筒设1个点;厂界上风向设1个点,厂区内设1个点,下风向设2个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频次。
2、非甲烷总烃:2#排气筒设1个点;厂界上风向设1个点,厂区内设1个点,下风向设2个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频次。
3、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后设一个监测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频次。
7.1.2厂界噪声监测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1,监测点位布置图见图7-1。
表7-1 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因子 |
监测点号 |
监测点位置 |
距离 |
监测频次 |
等效连续A声级 |
1# |
东厂界 |
1m |
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 |
2# |
南厂界 |
1m |
3# |
西厂界 |
1m |
4# |
北厂界 |
1m |
7.2环境质量监测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未要求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因此未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期间确保厂区正常运行,运行工况负荷为90%,达到现场监测要求;
2、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监测公司开展监测工作;
3、积极配合监测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测,不阻碍、不隐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4、公司自身制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运行责任,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8.1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分析方法 |
方法标准号 |
方法检出限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
HJ 38-2017 |
0.07mg/m3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食堂油烟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T 62-2001 |
0.5mg/L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声级计法 |
GB 12348-2008 |
/ |
8.2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见表8-2。
表
8-2 项目监测分析仪器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分析仪器 |
检定、校准情况 |
废水 |
非甲烷总烃 |
GC9790Ⅱ气相色谱仪DCYQ062 |
已检定、校准 |
颗粒物 |
BSC-150型恒温恒湿箱DCYQ027 |
已检定、校准 |
食堂油烟 |
崂应3012自动烟尘(气)测试仪DCYQ034 |
已检定、校准 |
噪声 |
厂界噪声 |
测量仪器编号及型号 |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DCYQ044) |
已检定、校准 |
校准仪器编号及型号 |
AWA6221B声校准器(标准声源)(DCYQ045) |
已检定、校准 |
8.3人员资质
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全面的环境测试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针对环境背景调查、污染源调查、企业社会责任符合性评价、环境工程验收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测试。检测范围包括:水质、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噪声等领域。专业技术方面拥有Agilent、RS、GIS设备和Modflow、Feflow、MapGIS、EIA预测等多种科技软件。公司所有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
8.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大气监测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部分)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所使用的监测仪器经计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2)现场检测人员经国家技术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监测点位按规范要求布设;
(4)对监测仪器进行现场校验;
(5)测量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核、审核,最后审定。
8.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了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见表8-3。
表8-3 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
测量日期 |
校准声级dB(A) |
评价 |
测量前 |
测量后 |
9月6日 |
昼间 |
93.8 |
93.8 |
合格 |
夜间 |
93.8 |
93.8 |
合格 |
9月7日 |
昼间 |
93.8 |
93.8 |
合格 |
夜间 |
93.8 |
93.8 |
合格 |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对环评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了监测,对环评和环评批复中未要求监测的项,只进行了环保设施验收和处置方式验收。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仅反映现阶段运转负荷下的排污情况。得出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
项目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达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符合环保要求。
2、废水
食堂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化粪池沉淀处理,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最终到达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监测在厂界四周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各设一个点,距厂界外1米、高度1.2米处,由监测结果,4个点位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中的3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焊丝、收集的粉尘,统一回收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油漆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已设置暂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管理(有危废协议)。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功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和4类标准,故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的情况下,对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不大。
10.3要求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制度。
2、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监管维护,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见下表。
12.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陕西三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500 吨钢结构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陕西三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500 吨钢结构及配件生产线项目
地点: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高南路294号
建设单位:陕西三鼎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11日(20日)。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