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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公告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冯村
主要产品名称 水性油墨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水性油墨150t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水性油墨150t
环 评 时 间 2016年12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5年7月
建设完成时间 2016年10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18年9月10~11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济南融顺汽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济南融顺汽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158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28.5万元 比例 18.3%
实际总投资 155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25.5万元 比例 16.5%
验收监测依据 1、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3、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
5、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关于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长批复〔2017〕13号,2017年6月19日;
7、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二)验收评价标准
1)废气评价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车间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饮食业油烟 油烟 2.0mg/m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有机废气 1 mg/m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1有组织排放标准
甲苯 10 mg/m3
二甲苯 20 mg/m3
非甲烷
总烃
80 mg/m3
无组织废气 厂区内 非甲烷
总烃
1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2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排放标准
企业边界 颗粒物 1.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排放标准
非甲烷
总烃
3mg/m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3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2)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中的2类区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2。
1-2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 限值(dB(A) 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6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夜间 50
3)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定;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二
 
(一)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的16.5%。
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地理位置见图2-1。项目东侧紧邻农田,南侧为仿古瓦厂,西侧为塑料厂,北侧紧邻农田,项目具体四邻关系见图2-2。项目总占地面积2670m2(约4亩),总建筑面积1973.88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研磨车间、分散机房、配墨车间、原料库房、成品仓库 )、宿舍及办公楼。平面布置见图2-3。
3、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该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各工程建设及变更情况见表2-1。
    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研磨
车间
6台砂磨机,用于将分散的各色油墨进行反复循环研磨,占地面积161.6m2,地上一层,高6米 与环评一致 /
配墨
车间
1台冷却塔、1台普通泵、1台冷水机、2台空气压缩泵,占地面积123.9m2,地上一层,高4.5米 与环评一致 /
分散
机房
1台高速分散机将各种颜料分散均匀,占地面积19.2m2,地上一层,高4.5米 与环评一致 /
辅助工程 循环水水池 提供循环冷却水,占地面积10m2,地下深3米 与环评一致 /
宿舍办公楼 一层用于办公,二层用于生活宿舍,占地面积150.55m2,地上二层砖混结构,高3.3米 与环评一致 /
车库 占地面积81.6m2,地上一层,高3.3米 与环评一致 /
门卫房 占地面积44.64m2,砖混结构,地上一层,高3.3 与环评一致 /
餐厅 占地面积23.12m2,砖混结构,地上一层,高3.3 与环评一致 /
公用工程 供电 厂区东南角有变电房,内置1台150千瓦变压器 与环评一致 /
给水 采用原厂区地下水水井 与环评一致 /
 
 
 
(二)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辅材料
2-5  原辅材料一览表
原辅材料名称 形态 包装 用量
(t/a)
最大储存量 材料用途分类
松香油 液体 20kg/桶 18.225 2 松香液体
永固桔黄 固体 25kg/袋   0.02 颜料粉
酞青兰 25kg/袋 2 0.05
玫瑰精 25kg/袋 0.6 0.01
金光红 25kg/袋 0.3 0.01
立大红 25kg/袋 4 0.05
酞青绿 25kg/袋 2.8 0.02
联苯胺黄 25kg/袋 2 0.05
炭黑 25kg/袋 2.6 0.5
紫色精 25kg/袋 0.5 0.01
 
2、水平衡(图2-4

图2-4 水量平衡图
(三)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5
 
 工艺流程简述:
(1)分散:将液体松香,水,各种颜色颜料按比例投入料缸内,使用分散机进行充分搅拌(分散过程大约30分钟),将分散均匀的各色油墨原浆经砂磨机反复循环研磨(过程大约5-6小时,为半成品),使之具有足够的细度、光泽及着色力。
(2)研磨:研磨工艺是油墨生产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研磨细度是涂料重要的内在质量之一,它对于成膜质量、漆膜光泽、耐久性以及涂料的储存稳定性等均有很大的影响,因而成为涂料生产的常规性必检项目之一。
研磨机依靠研磨介质在冲击和相互滚动时产生的冲击力和切剪力进行研磨分散,砂磨机中盛有适量的玻璃珠、氧化钻珠、石英砂等研磨介质,研磨料从底部输入,电动机带动分散轴高速旋转,研磨介质随着分散盘运动,抛向砂磨机的筒壁,又被弹回,原料受到研磨介质的冲击和剪切得到分散。
(3)油墨配色流程:调墨技师根据客户的要求,使用各色色浆半成品进行互相调配,并添加各种功能树脂达到对应效果,再包装密封(成品墨)。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水
1、污染源
本项目用水包含设备间接循环冷却水、生活用水、配料加水、冲洗设备用水,本项目冲洗设备及容器用水全部回用于调配油墨过程中,不外排。因此,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
(1)间接循环冷却水
项目采用一台小型冷水机组,采用循环水,用于研磨机研磨过程的间接冷却。其循环补充水约为0.05 m3/d,15 m3/a,冷却循环水不外排。
(2)配料加水
项目颜料粉及松香油在混合过程中加水进行搅拌分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配料资料,每吨产品配料过程需要加100kg水,本项目生产规模为150t/a,因此配料过程中加水量约为0.05m3/d,15m3/a,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无外排废水。
(3)设备清洗用水
项目研磨机及分散机需要定期清洗,由于研磨机与半成品容器均为根据基础颜色为专用设备,其清洗废水均可全部回用于调配油墨过程中,不外排。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研磨机清洗周期为1次/周,每次清洗用水量为20kg/台,本项目共6台研磨机,分散机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冲洗,每天用水量为2kg/d,本项目共1台分散机,因此,项目设备冲洗用水量约为0.0212m3/d,6.36m3/a。
(4)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用水。本项目职工人数13人,根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2015),每人每日用水量按70L计,项目生活用水273m3/a(0.91m3/d),生活污水为219m3/a(0.73m3/d)(按照使用量的80%计)。
(5)绿化用水
本项目绿化面积约274m2,绿化用水按2L/m2•次,100次/a计算,则绿化用水量为0.19m3/d,56.32m3/a。
2、治理措施
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盥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区设有旱厕,粪便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二)废气
1、排放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及颜料粉在研磨分散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及食堂油烟废气。
2、治理措施
生产车间投料粉尘和研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小又属间歇式排放,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在搅拌分散、研磨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中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
1、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2、治理措施
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进行降噪。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松香油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生产固废    生产固废主要为颜料粉废包装袋,年产量为0.2t/a,全部进行回收外售。
废松香油桶  废松香油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年产量为0.5t/a,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   职工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每年产生垃圾量3.9t。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四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环评主要结论
2016年11月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写了《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结论为: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租用总建筑面积2670m2(约4亩)的原灵沼造纸厂房,其中包括办公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库等,购置搅拌机、研磨分散机等主要生产线设备,总投资158万元,项目以外购的成品松香油及颜料粉(各色)为原料进行混合研磨、分散、分装,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水性环保油墨产品150t。
2、产业政策
本项目生产油墨为水性油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第十九项“轻工”第 27 款中“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于2015年7月20日在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的备案通知(长发改发[2015]153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厂区东侧紧邻农田,南侧紧邻废弃厂房,距东南侧冯村约220m,西侧紧邻废弃油脂厂,北侧紧邻农田,北侧80m为丰裕路。项目地交通方便,用地地形高差小,地势相对平坦,有利于大气扩散,项目周围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的冯村(距离220米),位于项目所在地侧风向,项目对敏感点冯村的环境空气的影响更小。项目距离丰裕路约80m,厂界外交通运输方便,项目地周围无文物景观,厂区供电来源于厂区自有的变电站。
项目所在区域内未发现各级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4、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与NO2小时浓度值、日均值浓度值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声环境:项目厂界四周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项目区地表水为沣河,渭河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
项目区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车间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量小且易于扩散,又属间歇式排放,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及粉尘废气浓度小均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车间环境影响不大,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对于油烟废气设置净化效率60%以上的油烟净化器对其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餐饮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外运,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及管理措施,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粉碎机、研磨机等配套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配套设备分别布置于设备间,设备减震和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废包装。生活垃圾通过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松香油废包装桶临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颜料粉包装袋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6、总量控制
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制表位COD、NH3-N、VOCS
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旱厕,粪便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生活盥洗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因此本项目不设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置后、建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0304t/a。
7、总结论
该项目属生产水性环保油墨的项目,项目生产仅为研磨调配,生产过程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少且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做好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控制工作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评估是可行的。
二、要求与建议
1、要求
(1)项目在污染治理方面必须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2)加强生产设备管理,严格按要求操作生产,确保生产中产生的粉尘、有机气体排放浓度满足相关大气环境标准。
(4)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库房分区防渗,避免影响到项目区域地下水。
2、建议
(1)厂区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种植高大乔木,加强厂区绿化。
(2)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做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并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
(3)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使清洁生产成为职工自觉的行为,保证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及正常运行。
(二)环评批复
2017年6月19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以(市环长批复[2017]13号)下达了关于《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后,批复如下:
一、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冯村,项目总占地面积2670m2(约4亩),实际总建筑面积1973.88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研磨车间、分散机房、配墨车间、原料库房、成品仓库)、宿舍及办公楼。项目以外购的成品松香油及颜料粉(各色)为原料进行混合研磨、分散、分装,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水性环保油墨产品150t。项目生产实行一班生产制8h,全年生产时间300天。本项目定员13人,其中,生产工人6人,管理人员3人,后勤人员4人。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餐饮废水、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产生量约为219t/a,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混合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生活盥洗污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三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冬季采暖由市政供暖、夏季制冷由空调提供;项目食堂使用清洁能源。
二、经审查,该建设项目在严格按照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为租赁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在运营期,建设单位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混合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生活盥洗污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冷却循环水不外排。
(二)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在搅拌分散、研磨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配套设备分别布置于设备间,通过设备减震和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降噪。
(四)项目生活垃圾通过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松香油废包装桶临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颜料粉包装袋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
四、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收到本批复五日内,应道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
五、你单位必须在该项目建成后三个月,想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2017年6月19日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监测分析方法
表5-1  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标准名称 检出限
有组织
废气
饮食业油烟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0.1 mg/m3
有机废气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0.01 mg/m3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2017 0.07mg/m3
无组织
废气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0.07mg/m3
企业边界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0.07m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分析方法,主要质控措施如下:
(1)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环境空气采样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及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
(2)噪声测量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执
行。噪声测量仪器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监测分析时使用的声级计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现场校准结果见表5-2。
 5-2  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
测量日期 校准声级dBA 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9月10日 昼间 93.8 93.8 合格
夜间 93.8 93.8 合格
9月11日 昼间 93.8 93.8 合格
夜间 93.8 93.8 合格
(3)所有项目参加人员均持证上岗或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监测。
(4)所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都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检定情况见表5-3。
表5-3     仪器检定一览表
仪器名称 型号 编号 有效日期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崂应3012H DCYQ034 2018年12月12日
空气/智能TSP气体分析仪 崂应2050 DCYQ036 2018年12月12日
智能综合采样器 ADS-2062E DCYQ058 2018年12月12日
智能综合采样器 ADS-2062E DCYQ059 2018年12月12日
智能综合采样器 ADS-2062E DCYQ060 2018年12月12日
气相色谱仪 GC9790Ⅱ DCYQ062 2018年12月10日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0 DCYQ044 2018年12月5日
红外分光测油仪 JLBG-125U型 DCYQ016 2018年12月12日
(5)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施在实际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6)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有组织废气
1、饮食业油烟
(1)监测点位:油烟净化器出口;
(2)监测因子:油烟;
(3)监测频次:每天5频次,连续2天。
2、有机废气
(1)监测点位: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
(2)监测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2天。
(二)无组织废气
1、厂区内
(1)监测点位:在1号库房门口、车间门口、2号库房窗户外各设一个监测点位,共3个点位,见示意图6-1;
(2)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2天。

2、企业边界
(1)监测点位: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2)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监测2天。
(三)噪声
(1)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见示意图6-3;
(2)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连续监测2天。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最高排放浓度为0.29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有组织有机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通过对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通过对车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监测结果符合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测量值符合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松香油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全部进行回收外售;废松香油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要求和建议
(1)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其效果,并做好更换登记情况;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做好危废管理台账。
(3)加强厂区绿化。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水性环保油墨生产线项目
地点: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道冯村
建设单位:西安晟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8日(20日)。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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