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 | ||||
建设单位名称 | 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65号1幢1单元10204 | ||||
主要产品名称 | / | ||||
设计能力 | 牙科综合治疗台8台、门诊量约5人次/天 | ||||
实际能力 | 牙科综合治疗台8台、门诊量约5人次/天 | ||||
环 评 时 间 | 2017年4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6年12月 | ||
建设完成时间 | 2017年11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10月22~23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山东宏润空压机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山东宏润空压机科技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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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5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35万元 | 比例 | 0.67% |
实际总投资 | 5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3.35万元 | 比例 | 0.67%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3、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6、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环境影响报告表》; 7、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关于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碑批复〔2017〕16号,2017年5月27日; 8、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水评价标准 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 224-2011)二级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 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2。 表1-2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发[2010]73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
(一)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 建设单位: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65号和平金源的1~2层的局部,和平金源西临和平路,北临东十道巷,南为东十一道巷。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功能为居住、商业混杂区,交通便利,。 图2-1 地理位置图 3、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项目建筑面积689.72m2,其中一楼60m2,二楼629.72m2。项目共设8个诊位,主要设备为牙科综合治疗台(即牙椅)8台。项目设候诊区、诊疗室、无菌室、技工室、消毒室、污水处理间、咨询室及办公室等,不设病床和住院。项目主要建设内 容见表2-1。 表2-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4、主要仪器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2。 表2-2 主要设备一览表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员工人数共10人,其中:口腔科临床医师4人,护士5人,服务人员1人。节假日正常营业,工作人员调休,年营业天数350天。 6、环保投资 本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35万元,占总投资的0.67%,本项目实际环保投资详见表2-3。 表2-3 投资一览表
1、主要耗材 主要耗材见表2-4。 表2-4 原辅耗材一览表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医疗废水主要是医疗口腔清洗废水、设备器械清洗废水。口腔清洗水按0.5L/人·d计,平均每日病患数约5人次,则口腔清洗用水量为0.0025 m3/d,设备器械清洗用水约2m3/d,则医疗用水量共2.0025m3/d,排污系数为0.9,则项目医疗废水产生量为1.802m3/d,年产生量630.79m3/a。牙椅设备系统带有专用废水收集管路,另外在装修阶段已在各冲洗池底下铺设了专用管路,通过负吸系统将所有医疗废水汇集至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进行臭氧消毒达标后的废水再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 本项目员工人数共10人,不设食宿,工作人员用水主要是饮水、洗手等简单用水。根据《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工作人员办公生活用水量按40L/人·d计算,年工作时间350天,用水量总共为0.4m3/d,年用水量140m3/a, 排污系数为0.9,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6m3/d,年产生量126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医疗废水以及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废污水总排放量756.79t/a,其中医疗废水630.79t/a,生活污水126t/a。 本项目医疗废水主要是医疗口腔清洗废水和设备器械清洗废水。医疗废水预处理采用HRW-1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进行臭氧消毒,其工艺流程为:各洗手台或牙椅排出的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初步过滤掉大颗粒的杂质,在调节池中进行水质均质均量。当水位高度达到液位开关设定的位置时,高压放电产生臭氧,其混和液经过混和接触,在集水池中进行消毒,充分去除污水中的病菌,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医疗废水经臭氧消毒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本项目所在建筑主体楼下的化粪池,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提供口腔医疗服务,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辅助设备,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三)噪声 1、噪声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污水处理间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运行噪声值在50~85 dB(A)。采取以下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空压机、污水泵设置减震基础,并设置在密闭污水处理间内。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医疗废物年产生量约0.0875t/a,门诊部设立医疗废弃物储存处,由护理负责及时收集、处理和消毒,进行暂时存放,定期交由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75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 |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65号1幢1单元,所在建筑为一栋8层的临界商业综合楼“和平金源”,本项目租赁一层和二层局部房屋进行经营,主要提供口腔诊疗服务,项目共设8个诊位,牙科综合治疗台8台,平均日接诊人数5人。项目建筑面积689.72m2,设候诊区、诊疗室、无菌室、技工室、消毒室、污水处理间、咨询室及办公室等,不设病床和住院。 项目总投资500万,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35万,占项目总投资的0.67%。 2、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对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检测结果可知,评价区SO2、NO2小时平均浓度、24小时平均浓度以及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本区空气环境质量较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 丽诺口腔门诊建筑场界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及4a类标准要求。 丽诺口腔门诊部室内噪声4个方向监测点中,只有南侧的室内昼、夜间声环境均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关于医院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的规定,其余三个方向的监测点夜间声环境达标,昼间声环境超过相应标准。超标的原因与昼间监测期间室内人员讨论声音有关,以及项目外社会生活噪声的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主要提供口腔医疗服务,主要设备为常用的医疗设备,该类设备在运营时不会产生大气污染物。项目运营不会对本项目所在建筑的其他商业办公区及周边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2)水环境 项目用水项包括口腔清洗用水、设备器械清洗用水及工作人员用水。项目总用水量2.4015m3/d,年用水总量840.525 m3/a。废污水总排放量756.47t/a,其中医疗废水630.47t/a,生活污水126t/a。 医疗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间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臭氧消毒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本项目所在建筑主体楼下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经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污水排放量很小,经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纳污水体产生明显的影响。 (3)噪声 口腔医疗设备为常用的医疗仪器,该类仪器在使用中噪声极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污水处理间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空压机、污水泵设置了减震基础,并设置在一楼密闭污水处理间内,经减振隔声后,对二楼诊疗及办公环境以及外部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本医疗废物年产生量约0.0875t/a,门诊部设立医疗废弃物储存处,由护理负责及时收集、处理和消毒,进行暂时存放,定期交由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75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严格遵循各项处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辐射影响 本项目所采用的口腔专用CT设备及机房经检测符合卫生防护安全标准。在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及放射防护制度的情况下,CT设备及机房对人体及环境的辐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在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进行了有效治理和防治,设备运行管理良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总结论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和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依据建设单位反馈结果,环境信息公告期内,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问卷调查收回调查表50份,统计结果表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支持者占74%,无反对意见者。对公众关于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予以采纳并出具承诺书。 二、建议 1、医疗废水应确实做好消毒处理,达标排放。 2、医疗固废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定期消毒,并及时清运。 3、若有新增设施,须向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另行申报。 (二)环评批复 2017年5月27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以(环碑批复[2017]16号)下达了关于《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你单位《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我局对该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65号和平金源的1-2层的局部,所在建筑西临和平路,北临东十道巷,南为东十一道巷。项目建筑面积689.72m2,主要设候诊区、诊疗室、CT间、无菌室、技工室、消毒室、污水处理间、咨询室、办公室、更衣室、培训室等,不设病床和住院,主要设备为牙科综合治疗台8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境保护投入3.35万元。医疗废水经臭氧消毒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经消毒处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专用储存桶中,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空压机、污水泵设有减震基础,位于一楼密闭污水处理间内、空调室外机安装有减震机罩,预计2017年7月投入运行。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西安市碑林区卫计局出局了《关于西安碑林丽诺口腔门诊部的批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和运行时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三、项目在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独立设备间内,对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吸音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按照振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振垫,以减振降噪;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产生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项目应按规范建设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库,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要求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和宋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间,定期维护和保养污处设施并保存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排放标准。 (四)项目若引进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四、根据报告书测算数据,核定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35吨/年,氨氮≤0.005吨/年。 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我局组织开展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 2017年5月27日 |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 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表
(1)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水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PH项目现场监测外,其余监测项目样品采样完毕后,立即送回实验室,在样品保存时效内分析。除了采现场空白和采密码平行样质控手段外,室内分析还加测室内平行样、加标回收或带标准样品等措施进行质量控制。。 (2)噪声测量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执行。噪声测量仪器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见表5-2)。 表5-2 AWA5688声级计及AWA6221B声校准计
(3)所有项目参加人员均持证上岗或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监测。
(4)所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都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监测仪器情况见表5-3。 表5-3 监测仪器一览表
(5)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施在实际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6)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水 (1)监测点位:废水总排口; (2)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3)监测频次:每天4频次,连续2天。 (二)噪声 (1)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见示意图6-1; (2)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频次:昼间1次,连续监测2天。 |
验收监测结论 (一)结论 2018年10月22~23日,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水:废水排口中 pH、COD、SS、BOD5四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NH3-N监测结果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 224-2011)二级标准。。 (2)噪声:项目南、北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标准,经现场勘查,其超标原因为道路交通噪声影响造成,西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4类区标准,东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标准。医院夜间不营运。 (3)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医疗废物定期交由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 (4)总量控制 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35t/a,氨氮:0.005t/a。实际核算废水COD年排放量为3.1×10-5t/a、氨氮年排放量为4.2×10-7t/a,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二)要求和建议 (1)严格环保管理制度及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与检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废水处理工艺的管理,保证其效果; (3)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