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项目概况
随着城镇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增长,对熟肉制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2015年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投资3500多万元在蓝田县前卫镇徐河村建设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运营。
2015年7月,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5年12月28日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以“蓝环批复﹝2015﹞70号”对《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2018年11月,公司启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同时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DCHB-Z1811-10)号。我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5、《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6、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蓝环批复【2015】70号);
3.建设项目概况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性质和规模
项目名称: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3.8%。
3.1.2地理位置、四邻关系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徐河村,地理位置见图3-1。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5亩,建筑面积约881m2,主要包括加工车间、低温冷库、检验检疫设施、仓库、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1。
项目 |
名称 |
用量(t/a) |
原材料 |
生猪肉 |
500 |
辅料 |
盐 |
5 |
卤料 |
0.7 |
3.2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
工艺流程简介:
将从市场采购的成品生猪肉,经检疫合格后进行加工。肉品经过清洗后接着用卤料进行腌制,腌制够一定时间后进行蒸煮,蒸煮采用高温蒸汽锅炉产生的蒸汽进行蒸煮,经煮熟的肉品再经过晾晒、包装、杀菌等环节后入速冻车间,最后进入冷藏库冷藏待售。
3.3 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及治理情况
3.3.1废水的产生及治理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肉清洗废水、蒸煮废水和车间清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不外排。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4。
3.3.2废气的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气主要为燃油锅炉废气。
燃油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由30m高烟囱直接排放。
4.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结论:建设单位在实施了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角度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合理。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5年12月28日西安市蓝田县环境保护局以(蓝环批复[2015]70号)下达了关于《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经研究,同意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结论、要求和建议,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建设。
1、严格遵照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登记表中的项目性质、地址、生产规模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
2、项目建设期必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渣土100%覆盖、工地内道路及出入口100%硬化、运输车辆100%冲洗,定期对工地进行洒水、保洁,建筑垃圾必须全部覆盖,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3、严格控制施工时段,严禁夜间及午休时间施工(夜间22:00-凌晨06:00,中午12:00-14:00),避免扰民现象发生,特殊工艺或工段需夜间施工要报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优化运输路线,减少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噪声影响。
4、制定弃土处置和运输计划,施工过程中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覆盖,并对车辆进行冲洗,严防冒尖装载、沿路抛洒、带泥上路。
5、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得直接外排,必须经过污水处理池处理,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用于灌溉和绿化,不得外排。
6、项目食堂必须安装安装油烟净化器,燃油锅炉排气筒不得低于9米,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7、项目必须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筑墙体隔声,选用消声器等减震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运输、生产时间,较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8、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产生废餐饮垃圾交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9、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真是投入运行。
2015年12月28日
5.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 表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旱作标准限值。
(2)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重点地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
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5-1
表5-1 验收监测标准限值
监测项目 |
排放限值 |
执行标准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200(mg/L) |
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 表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旱作标准限值 |
氨氮 |
/ |
动植物油 |
/ |
pH |
5.5~8.5 |
悬浮物 |
100(mg/L) |
BOD5 |
100(mg/L) |
燃气锅炉废气 |
颗粒物 |
30(mg/m3) |
执行GB/T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地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 |
二氧化硫 |
100(mg/m3) |
氮氧化物 |
200(mg/m3) |
6. 验收监测调查内容
6.1 废水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监测点位:在废水总排口一个点位;
监测因子:pH、COD、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BOD5;
监测频次:每天4频次,连续共2天。
6.2 锅炉废气监测点位及频次
监测点位:项目配有1台燃油锅炉,本次监测在锅炉排气筒布设点位;
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监测频次:每天3频次,连续2天。
7.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7.1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来源详见表7-1
表7-1 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依据 |
最低检出限 |
废水 |
pH① |
GB 6920-86《水质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
/ |
悬浮物 |
GB 11901-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
4(mg/L) |
氨氮 |
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0.025(mg/L) |
化学
需氧量 |
HJ 828-201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
4(mg/L) |
动植物油 |
HJ 637-2012《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
0.04(mg/L) |
BOD5 |
HJ 505-2009|《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
0.5(mg/L) |
锅炉
废气 |
颗粒物 |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 |
二氧化硫 |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3(mg/m3) |
氮氧化物 |
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3(mg/m3) |
7.2 质量保证
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分析方法,主要质控措施如下:
(1)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水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PH项目现场监测外,其余监测项目样品采样完毕后,立即送回实验室,在样品保存时效内分析。除了采现场空白和采密码平行样质控手段外,室内分析还加测室内平行样、加标回收或带标准样品等措施进行质量控制。
(2)所有项目参加人员均持证上岗或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监测。
(3)所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都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监测仪器情况见表5-3。
表5-3 监测仪器一览表
仪器名称 |
型号 |
编号 |
有效日期 |
PH计 |
ST3100/F |
DCYQ001 |
2018年12月10日 |
标准COD消解器 |
HCA-102 |
DCYQ015 |
/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L8型 |
DCYQ005 |
2019年1月4日 |
电子天平 |
EX224ZH/AD |
DCYQ003 |
2018年12月17日 |
生化培养箱 |
SPX-150B-Z型 |
DCYQ023 |
2018年12月10日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JLBG-125U |
DCYQ016 |
2018年12月10日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 |
DCYQ034 |
2018年12月10日 |
(4)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施在实际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5)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9. 结论
9.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 pH、COD、SS、BOD5四项监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旱作标准限值; NH3-N和动植物油无标准要求,不评判。
9.2 锅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折算浓度均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重点地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 建议及要求
(1)定期清理化粪池,保证其处理效果;
(2)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废气和废水进行监测。
11.公式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众品肉制品加工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徐河村
建设单位:陕西众品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24日(20日)。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