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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881号华府西城港湾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7.5%。
莲湖区枣园社区第二卫生服务中心所租赁的商业群楼是独立的三层商业用房,房屋总建筑面积5780m2,该医院现状为医院共3层,一层:导医台、挂号收费、中西药房、儿童防疫区、中医诊室。内科诊室等;二层设住院部;三层设B超、餐厅、会议室及办公室、心电图室、妇科检查室、检验科室、食堂等。共设床位18张。2018年11月20日填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备案号:201861010400000715),于2018年12月开始运营。
本项目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增加72张床位,不增加员工数,其他功能不变。扩建完成后全院床位为90张。本项目不涉及传染科,不设置传染科门诊与病房,如遇传染病人,应转移到专门的传染病医院。本项目医务人员31人。年工作时间360天。每天8小时,实行三班倒制。

1.2验收工作由来及验收范围

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于2018年取得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拟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函》【莲卫计函[2018]48号】;2019年4月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宝鸡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编制完成了《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20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市环莲批复【2019】10号)。
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现已建成运行,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一致,各项环保设施已安装到位、运行稳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和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2021年12月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全面了解该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情况,调查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现状,并查阅了《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然后按照监测方案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污染源产排情况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及调查结果最终编制完成了《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监测表》。
1.3验收工作程序及启动时间
验收监测工作分为准备阶段、编制验收技术方案、实施验收技术方案、编制验收技术报告四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1,验收工作及监测报告编制工作由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验收工作2021年12月启动。
2验收监测的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修正;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第9号);

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宝鸡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5月);
2、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莲批复【2019】10号,2019年8月20日)。
2.4其他相关文件
1、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
2、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
3、废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合同;
4、危废委托处置合同
5、建设单位出具的其他资料。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881号华府西城港湾,项目东侧是华府西城港湾;南侧是伊君斋牛羊肉泡馍;西侧是西城中学;北侧是曹家堡社区;交通便利。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增加72张床位,不增加员工数,其他功能不变。扩建完成后全院床位为90张。本项目不涉及传染科,不设置传染科门诊与病房,如遇传染病人,应转移到专门的传染病医院。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不分流,一起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级反应池+O级生物池+沉淀过滤池+消毒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依托原有已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可满足本项目使用,污水处理站建于医院综合楼西侧,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
4.1.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食堂油烟、煎药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
食堂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至所租赁裙楼的三层楼顶排放。
医院单独设置煎药间,煎药采用密闭煎药机,中药在煎熬过程中随水的蒸发会产生异味气体。由于医院日就诊人数偏低,需要煎熬的病人为少数,故影响很小。
原有项目设置有一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为全院提供设备用电,该发电机使用频率低。故其燃油产生的污染物CO、HC、NO2等极少,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污水处理站建于医院综合楼西侧地下,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和氨气,处理站恶臭废气经采用密闭加盖措施排放至地下,臭气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4.1.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泵噪声、备用发电机噪声、分体式空调等设备噪声,对污水处理水泵采用了密闭置于加药间内(地下室),并设置基础减震措施等噪声防止措施;对备用发电机采用了选用低噪声设备,进风口与出风口消声处理,机组加装防震垫圈等噪声防止措施。此类噪声在建筑内部产生,通过楼板、门窗阻隔后基本可消除其对外环境的影响。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煎药渣、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检验室医疗废水。
1、生活垃圾、煎药渣由专用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经医院分类收集并预消毒后,暂存在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院已与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处置合同见附件,并且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弃输液瓶由有回收资质的西安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3、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检验室废水委托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风险方法措施: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乙醇和二氧化氯,主要分布于消毒间和污水处理间,危险废物环境影响途径主要为通过蒸发及不完全燃烧直接进入大气环境,污染大气环境,并危害周围人群和动植物。从总图布置、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降低风险的发生,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3.1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实际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7.5%,项目实际投资及环保投资与环评一致。
6.1污染物排放标准
6.1.1
废水
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1。
6-1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监测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
1 pH 6~9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2 化学需氧量 250(mg/L)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0(mg/L)
4 悬浮物 60(mg/L)
5 粪大肠菌群 5000(MPN/L)
6 动植物油 20(mg/L)
7 总余氯 8(mg/L)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8 总磷 8(mg/L)
9 总氮 70(mg/L)
10 氨氮 45(mg/L)
6.1.2废气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污水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排放标准要求。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2。
6-2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有组织废气 饮食业
油烟
油烟 2.0(mg/m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无组织废气 硫化氢 0.03(mg/m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1.0(mg/m3)
         
 
6.1.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3。
6-3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 限值(dB(A) 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夜间 45
6.1.4固体废弃物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6.2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审批意见,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073吨/年,氨氮≤0.108吨/年。
7验收监测内容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结果 ,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污水处理站出口设一个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pH、COD、SS、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总余氯;
监测频次:每天4频次,连续2天。
7.1.2废气
7.1.2.1有组织废气
1)监测项目:饮食业油烟
监测点位布设:在油烟净化器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5频次
7.1.2.2无组织废气
监测项目:H2S、氨
监测点位布设:污水站周界上风向设1个点位、下风向设2个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频次
7.1.3厂界噪声
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噪声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频次。
7.1.4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内容,无需进行监测。

11验收监测结论

11.1.1废水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通过对项目废水的监测,废水中pH、COD、SS、BOD5、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六项监测结果符合(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总余氯两项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11.1.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通过对项目饮食业油烟的监测,项目油烟净化器后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及小型规模净化效率60%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11.1.3噪声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通过对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类区标准。
11.1.4固体废物检查结果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煎药渣、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为医院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进行收集后集中交由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2)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经医院分类收集并预消毒后,暂存在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院已与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处置合同见附件,并且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弃输液瓶由有回收资质的西安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3)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检验室废水委托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1.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各项环保措施的建设,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各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11.3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基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总体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881号华府西城港湾
建设单位: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示内容:莲湖区枣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19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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