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在线监测 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场地环境调查

检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检测动态

新闻中心

关于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A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公告

1、前言
      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A区)项目是由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胡一村等二环内72个村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市城改发[2008]113号)以及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新城区三府湾村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复》(市城改发[2012]306号),项目位于西安市新城区三府湾村,华清路南侧,长缨西路北侧,东临三府湾村现有住宅,西临贝斯特物流办公区。项目总占地面积43500.0m2,总建筑面积358424.0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60207.0m2(包括商业建筑面积193652.0m2,住宅建筑面积66555.0m2),地下建筑面积98217.0m2(包括商业建筑面积21711.0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6506.0m2),项目总计提供停车位147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05个,地下停车位1367个。
      此次验收范围为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A区)项目。主要包括3栋32F住宅安置楼, 1栋3F配套服务商业,总建筑面积118458.0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5374.0m2(包括商业建筑面积18819.0m2,住宅建筑面积66555.0m2),地下建筑面积33084.0m2
     2013年6月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院编制了《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8月6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以市环批复〔2013〕255号文对《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
      受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2018年12月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到委托后,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18年12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对项目所在地区域的自然、社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12月28-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根据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2.4《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院;
2.5《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市环批复〔2013〕255号;
2.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性质和规模
项目名称: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栋32F住宅安置楼, 1栋3F配套服务商业及配套公建,总建筑面积118458.0m2
3.1.2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西安市新城区三府湾村,华清路南侧,长缨西路北侧,东临三府湾村现有住宅,西临贝斯特物流办公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3.2 建设内容

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见表3-1。
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
工程
3栋住宅楼。住宅总户数为696户,住宅建筑面积66555.0m2
辅助
工程
1栋配套服务商业楼,商业建筑面积18819.0m2,配套地下建筑面积33084.0m2
公用
工程
供水 市政给水管网就近引入。
排水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部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一部分经地埋式再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供电 城市供电电网接入
供暖 采用壁挂锅炉供暖。
环保工程 废气 设置油烟通道。
废水 化粪池一座,容积500m3,中水回用系统,80 m3
噪声 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临路一侧安装双层玻璃。
固废 设置垃圾收集点。
 

3.3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
表3-2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单位 数值 单位 备注
1 总建筑面积 118458.0 m2 /
2 地上建筑面积 85374.0 m2 /
3 地下建筑面积 33084.0 m2  
4 建筑密度 65.6 % /
5 容积率 6.0 / /
6 总户数 696  
 

3.4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4、主要污染物源分析

4.1 废水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部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一部分经地埋式再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已建成,工艺流程见图3,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2 废气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居民生活废气。
项目居民在炊事过程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属清洁燃料。烟气排放方式为间歇式,排量小,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专用烟道统一排放,对空气环境影响小。

4.3 噪声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配电设备和电梯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
治理措施: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进行减噪。

4.4 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处置方式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
治理措施:化粪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处理,并且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该项目属房地产建设项目,污染较轻,污染物排放在落实国家“三同时”制度和本环评报告书要求的基础上,可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地环境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5.1.2要求与建议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环保设施清单进行监测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同时,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废”达标排放。
(2)项目施工应采用湿法作业,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工地应当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工地渣土应当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工地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渣土清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载,苫盖严密,沿途不得撒。
(3)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西安市有关规定控制施工时间,中午12:00-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间禁止施工﹙施工无法停止时,须办理相关手续﹚;并设围栏,洒水灭尘,4级风以上停止挖掘、搅拌等扬尘作业,按照西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排放。
(4)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和处置,严禁混放;项目建成后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应集中收集,日产日清,统一运送至新城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集中处置。
(5)地下停车场废气要通过2.5m高风井排放。
(6)本次环评只针对项目各主体建筑进行,二次开发应另行补办环保手续。
(7)临路住宅安装中空玻璃窗。化粪池应及时清理,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8)根据省、市关于再生水回用要求,项目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洗车等,以节约新鲜水用量。回用率应达到40﹪以上。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3年8月6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市环批复[2013]255号)关于《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市评估函(新城)〔2013〕5号],我局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安市新城区三府湾村,北临华清路,南临长缨西路,东临三府湾村现有住宅,西临贝斯特物流办公区。项目规划用地43500.0m2,总建筑面积358424.0m2,规划建设3栋32F安置住宅楼,1栋3F配套服务商业,以及1栋8F(局部9F)商业建筑,停车位1472个。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71.5万元,占总投资的0.8%。项目建成后可入住696户,2088人,预计2016年项目全部建成完工。
项目建成后年污水排放量约为19.23万吨,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不设锅炉房,商业建筑采用中央空调,住户取暖采用壁挂锅炉。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按照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2号)等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噪声污染,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以确保施工期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地下车库应采用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小时。排气口位置应远离进气口,并加装净化吸附设施,排气口应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
(三)项目应对产生的污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应对部分污水深度处理后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用于小区内绿化,冲洗道路、公厕及景观用水等,保证项目中水回用量不低于排水量的40%。项目的绿化用地应占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按照震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项目应优化建筑设计,对临路住宅加装双层隔声窗,住宅与道路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保证居民的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承诺,对项目内部不满足住宅建筑日照要求的住房进行公示,并与租住户协商妥善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商业用房若引进商业、餐饮业、娱乐、医疗等有污染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项目商业用房设计中应预设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并加装净化装置,餐饮排水、油烟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的要求,餐饮废水加装油水分离器装置。
(七)你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的要求,在预售房时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四、根据《报告书》的测算数据,核定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67.3吨/年、氨氮 6.7吨/年。
五、你单位应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20日内送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期间,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负责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七、你单位必须在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监测、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6、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同时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和4类区标准,其中北场界执行4类区标准要求。
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1
表6-1   验收监测标准限值
监测项目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噪声 昼间 60/70dB(A)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和4类区标准
夜间 50/55dB(A)
 

7、验收监测内容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由于入住率未达到75%,故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噪声。受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11日对项目场界、电梯间和发电机房噪声进行了监测。
监测点位: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A区)项目场界东、南、西、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场界外1m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设1个,3个电梯间、发电机房外各设一个监测点位,共8点位。监测点位布置见图7-1。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标准号见表8-1:
8-1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依据 最低检出限
噪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8.2 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见表8-2。
8-2  监测仪器
监测项目 仪器名称 型号 编号 检定结果
噪声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0 DCYQ044 检定合格
声校准器 AWA6221B DCYQ045 检定合格
 
8.3 人员资质
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全面的环境测试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针对环境背景调查、污染源调查、企业社会责任符合性评价、环境工程验收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测试。检测范围包括:水质、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噪声等领域。专业技术方面拥有Agilent、RS、GIS设备和Modflow、Feflow、MapGIS、EIA预测等多种科技软件。公司所有监测人员都经过考核,并持有相应项目的监测分析上岗证。
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了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见表8-3。
8-3  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
测量日期 校准声级dB(A) 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12月28日 昼间 93.8 93.8 合格
夜间 93.8 93.8 合格
12月29日 昼间 93.8 93.8 合格
夜间 93.8 93.8 合格

9、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该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由于现有入住率较低,约为100户,本次只对项目环保设备/设施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9.2 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
本次验收噪声监测在项目场界外1米,东、南、西、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3个电梯间各设一个监测点位,发电机房设一个监测点位,共8个点位,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1。
9-1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评价标准 单位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2018年12月28日 1# 56 48 70 55 dB(A)
2# 52 44 60 50 dB(A)
3# 59 46 60 50 dB(A)
4# 56 47 60 50 dB(A)
5# 37 35 60 50 dB(A)
6# 37 34 60 50 dB(A)
7# 36 35 60 50 dB(A)
8# 36 32 60 50 dB(A)
天气情况:昼间:阴,风速:1.3m/s;夜间:多云,风速:1.5m/s。
2018年12月29日 1# 57 44 70 55 dB(A)
2# 53 43 60 50 dB(A)
3# 58 41 60 50 dB(A)
4# 56 43 60 50 dB(A)
5# 39 38 60 50 dB(A)
6# 39 38 60 50 dB(A)
7# 39 38 60 50 dB(A)
8# 38 37 60 50 dB(A)
天气情况:昼间:多云,风速:2.3m/s;夜间:晴,风速:1.4m/s。
   

























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通过对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A区)项目场界、电梯间和发电机房噪声的监测,1#监测点位(北场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4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其余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
10、环境管理检查

10.1 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基本能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进行相应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2 环评结论、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表

项目对环评结论、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见表10-1。
10 -1     环评、批复要求及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主要污染源 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处理措施 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废气 居民炊事油烟 各户设置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经过小区各楼统一设置的集中式烟道将炊事油烟引至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最终居民炊事油烟经过楼顶统一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入高空。 各户设置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经过小区各楼统一设置的集中式烟道将炊事油烟引至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排入高空排
废水 生活
废水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部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一部分经地埋式再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部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一部分经地埋式再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已建成,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化粪池容积500m3,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规模为80 m3/d
噪声 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装于地下,并采取密闭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装于地下,并采取密闭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固废 生活
垃圾
集中收集,送往西安市环卫部门指 定 垃 圾 填 埋场处理 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
化粪池
污泥
化粪池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外运处置 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并运往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处理



















10.3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机构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通过对项目验收检查可知,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有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该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保设施能做到日常运行,检查。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专人负责

11、结论与建议

11.1 结论

本次验收,对环评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了监测,得出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居民生活废气,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专用烟道统一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部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一部分经地埋式再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已建成,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化粪池容积500m3,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规模为80 m3/d,满足处理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监测在厂界四周共设8个监测点位,由监测结果可知,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A区)项目场界、电梯间和发电机房噪声的监测,1#监测点位(北场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4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其余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处置率100%;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并运往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处理。
11.2 要求
1、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将外界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
3、中水回用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对中水水质进行监测,使其达到绿化、道路洒水、洗车标准。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13、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A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贝斯特·康复路商贸广场(A区)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市新城区三府湾村
建设单位: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17日(20日)。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Shaanxi Gengho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16001917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


地址:中国·西安市含光门内报恩寺街中段环保大楼328室 电话/传真:029-88403916

客户咨询热线

400-080-1480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