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在线监测 竣工环保验收检测场地环境调查

检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检测动态

新闻中心

关于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氢气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公告

1. 项目概况

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是由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钨钼材料及制品事业部改制而成,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钨及钨合金、钼及钼合金、钼、铌等难熔金属材料的板、带、箔、丝棒、管及其深加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于2013年2月编制完成《年产450吨高品质钨钼材料及制品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7月26日取得原西安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年产450吨高品质钨钼材料及制品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经开环批复[2013]067号);于2015年12月24日取得原西安市环保局经开分局关于《年产450吨高品质钨钼材料及制品产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经开环验字[2015]59号)。
年产450吨高品质钨钼材料及制品产业项目运行后,考虑到坯料质量和成本以及成品率的因素,公司决定新建粉末冶金生产线,原料为钨、钼合金粉末,引入压制、烧结等设备自行生产钨、钼坯料。此外,七个项目所用氢气均为瓶氢,考虑成本及运输安全问题,公司决定新建氢气站,采用水电解的方式制备氢气,满足生产需要,一次性解决项目大量用氢的问题。公司委托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编制完成《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4月28日取得原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批复[2015]94号)。
2018年12月,公司氢气站项目已建成,粉末冶金生产线还未建成。2019年1月,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审批的氢气站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2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19年1月2日—1月3日对项目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编制了监测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对该项目氢气站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进行了竣工验收(调查)监测,以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基准,编制了《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氢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1。
1-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氢气站项目
建设单位 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泾高北路中段16号
项目性质 技改
项目投资 500万元
环保投资比例 6.8%
环评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环评时间 2015年2月—4月
环评批复单位 原西安市环保局
环评批复文号 市环批复[2015]94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15年4月28日
 
本次主要验收《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氢气站,氢气站运行过程无废气产生;主要验收氢气站运行时废水、噪声、固废防治及排放达标情况。

2. 验收依据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1997年3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7号,2016年11月7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修正);
(10)《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氢气站部分;
(2)原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批复[2015]94号)。

3. 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泾高北路中段16号,中心坐标为109.010831722°,34.512640125°。项目东侧265m处为石家庄,南侧355m处为坡底吉村,西南788m处为坡底任村,北侧2595m处为邓家塬村。厂区北侧紧临泾高北路。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资源、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3.2 建设内容

氢气站主要是水电解制氢,年产氢气30万m3。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6.8%。氢气站配置去离子水制备装置、水电解制氢装置、氢气纯化装置、氢气减压装置、氢气储罐、水箱、碱液箱等设备。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详见表3-1。
表3-1  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组成 项目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主体工程 氢气站 新建制氢用去离子水制备装置、水电解制氢装置、氢气纯化装置、氢气减压装置等制氢设备及氢气储罐 与环评一致
公用工程 供电 市政电网 与环评一致
供水 市政自来水管网 与环评一致
供暖、制冷 氢气站值班室采用空调制冷、制热 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 生产废水 去离子水一体化制备系统外排的浓缩水依托厂区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备检修时产生的碱性废水,用桶收集,依托厂区碱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与环评一致
生活污水 值班定员1人,生活污水排放至16号厂房门口处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依托厂区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与环评一致
噪声控制设施 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与环评一致
危废管理 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 与环评一致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项目原材料及原料情况见表3-3。
3-3  主要原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单位 用量
1 m3/a 524
2 度/a 230万

3.4 水源及水平衡

氢气站劳动定员1人(值班人员),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8小时。制氢过程主要产生浓水,浓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厂区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因值班定员1人,产生生活污水量较少,生活污水排入16号厂房处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水平衡图见图3-1。
本项目实际运行的水量平衡见图3-3。

3.5 生产工艺

产污环节分析
水电解制氢生产全过程清洁,产污环节主要为去离子水一体化制备系统的外排的浓缩水及设备维修产生碱液,水电解制氢装置噪声、加水泵噪声,定期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

3.6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氢气站产生的废水、噪声和固废,无废气产生。氢气站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关系与环评设计中内容一致,项目无变动。

4. 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 废水

氢气站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废水排放情况见表4-1。
4-1  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类别 来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规律 排放量 治理设施 工艺与处理能力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值班室 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总硬度、全盐量 间断 7.2m3/a 化粪池 沉淀;处理能力10m3/d 市政污水管网-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
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 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能力40m3d
生产废水 浓缩水 去离子水制备系统 间断 30m3/a 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 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能力40m3d 市政污水管网-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
碱性废水 设备检修 间断 5m3/a 碱性废水处理站 中和、沉淀工艺;处理能力1.0m3/h 市政污水管网-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
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 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能力40m3/d
 

4.1.2噪声

本项目无高产噪声;其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等级在70~85dB(A)之间。产噪设备均安设在站内,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措施。

4.1.3固废

氢气站劳动定员1人,氢气站主要产生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大约每6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15kg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则每年产生30kg废离子交换树脂。氢气站无生活垃圾产生。危险废物类别为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15-13。危险特性为毒性(T)。
氢气站产生的废气离子交换树脂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清运并做无害化处置。危废处置合同见附件。公司已形成较全面的环保制度,已按照要求填报危废转移联单、危废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危废申报登记表等,见附件。
4.2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氢气站位于厂区南侧,氢气站地面均为硬化地面。厂区建设事故池一座,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用于收集事故废水。容积为220m3,防渗防腐。

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4.0万元,占总投资的6.8%。具体如下表:
4-2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
项目 污染源 治理措施 实际投资(万元)
废水治理 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 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 15.0
生活污水 化粪池+(依托)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 2.0
事故废水 220m3防渗防腐应急事故池及倒流槽 12.0
噪声治理 设备噪声 隔声、减振等 2.0
固废治理 更换去离子交换树脂 危废暂存间 2.0
绿化 / 绿化面积16000m2 1.0
合计 / 34.0
 
项目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年产450吨高品质钨钼材料及制品产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于2015年4月28日完成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目前,粉末冶金生产线项目未建成,氢气站项目已建成,“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3。
4-3  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450吨高品质钨钼材料及制品产业项目
类别 污染源 环保设施/措施 备注
废气 热轧机组 吸风罩+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已验收
废水 碱洗工段 碱性废水处理站 已验收
生活污水 化粪池(办公区)+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已验收
噪声 各类机加设备 基础减振、密闭车间内布置 已验收
固废 机加工残料、热加工除灰尘 回收外卖 已验收
碱渣(HW35)、废油类(HW08) 临时贮存设施+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已验收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桶 已验收
氢气站项目
类别 污染源 环保设施/措施 备注
废水 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放浓水 依托厂区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本次验收
生活污水(值班室) 化粪池(16号厂房门口)+依托厂区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本次验收
事故废水 220m3防渗防腐应急事故池及倒流槽 本次验收
噪声 氢气站设备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本次验收
固废 废弃离子交换树脂 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 本次验收
绿化 绿地率20% 本次验收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技改项目生活污水量为7.2m3/a,水电解制氢装置原料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产生量约30m3/a,依托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碱性废水用桶收集,排放至碱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地埋式综合污水处理站二次处理。
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泾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外排。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及周边敏感目标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②声环境影响结论
技改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昼夜间均未超标;技改项目叠加厂区在建、待建项目后,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夜间南厂界超标,最大超标2.2dB(A),超标原因主要与医用钨镍铁器件厂房及医疗器械用高精度钨片厂房距离南厂界较近有关。
3、总结论
项目在完善各种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合考虑其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从环保角度出发,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评估,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1.2要求与建议
1、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维修保养,确保其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统一排入泾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加强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
3、项目设计须按厂内装置区、道路等不同区域进行防渗、建设导流设施;严格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本次验收只验收氢气站,关于本次验收的审查意见汇总如下: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水电解制氢装置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依托在建项目生产废水碱中和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新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所有噪声源设备应设置于室内且安装减振降噪设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6. 验收执行标准

6.1 废水

由于《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的发布实施,代替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实行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因此,本次验收瑞福莱项目综合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控制限值。
6-1  综合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单位:dBA
COD BOD5 氨氮 石油类 pH SS 粪大肠菌群数
500mg/L 300mg/L 45mg/L 15mg/L 6~9 400mg/L 5000个/L

6.2 噪声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  单位:dBA
方位 执行标准 级别 标准限值
昼间 夜间
厂界四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 65 55
 

6.3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
6.4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粉末冶金生产线及氢气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审批决定,项目为技改项目,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原有项目《年产450吨高品质钨钼材料及制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执行。即总量控制指标为:COD:2.40t/a;氨氮:0.18t/a
7. 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氢气站排放的废水、噪声和固废,并对环保设施、污染物去向进行了调查。
7.1  废水
(1)监测因子: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总硬度、全盐量。
(2)监测点位: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设一个取水点;氢气站污水排口设一个取水点。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4次/天。
7.2 噪声
(1)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2)监测点位:厂界四周1m处,东南西北(1#、2#、3#、4#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
7.3 固废调查内容
氢气站排放的废气离子交换树脂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是否按照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有无危废合同。
7.4 环境管理制度调查内容
(1)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建议落实情况。
(2)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机构监管情况、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3)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期间确保厂区正常运行,运行工况负荷为80%,达到现场监测要求;
2、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监测公司开展监测工作;
3、积极配合监测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测,不阻碍、不隐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4、公司自身制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运行责任,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8.1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见表8-1。
8-1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一览表
分析项目 监测方法/依据 仪器设备及管理编号 检出限
废水 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ST3100/F PH计(DCYQ001) /
COD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HCA-102标准COD消解器(DCYQ015) 4mg/L
BOD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SPX-150B-Z生化培养箱(DCYQ023) 0.5mg/L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L8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DCYQ005) 0.025mg/L
SS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89
EX224ZH/AD电子天平(DCYQ003) 4mg/L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JLBG-125U型红外分光测油仪(DCYQ016) 0.04mg/L
粪大肠菌群数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47-2007 YLN-30A菌落计数器(DCYQ019) /
总硬度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 7477-87 碱式滴定管 0.05mmol/L
全盐量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51-1999 EX224ZH/AD电子天平(DCYQ003) 10mg/L
等效连续A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DCYQ044) /
注:验收期间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已检定、校准。
8.2 人员资质
所有参加监测人员均已按国家要求进行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8.3 废水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废水严格按照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进行。
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规定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值偏差不小于0.5dB。
9. 验收监测结果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氢气站项目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仅反映验收期间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氢气站项目的排污情况。通过验收(调查),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水监测结论
氢气站废水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污水和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泾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由监测结果表明,氢气站排水和综合污水处理站排口废水中pH、SS、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COD、氨氮、BOD5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控制限值。
监测期间同时对氢气站和综合污水处理站排口废水的总硬度、全盐量进行了监测,氢气站排水的总硬度约在2.40mmol/L,全盐量约为827.5mg/L,综合污水排口废水的总硬度约在3.36mmol/L,全盐量约为2262mg/L。
通过本次验收监测计算,氢气站排水中COD、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2.9kg/a,0.37kg/a。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其他部分验收的时候,应考虑本次验收报告中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并核算综合污水排放口总量控制指标。
2、噪声监测结论
通过对氢气站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和夜间55dB(A)限值要求。
3、固废调查结论
氢气站运行过程主要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30kg/a,暂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按照公司环保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定期由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
4、环境管理制度调查结论
建设单位已建立公司环境管理制度,设安环科,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中对本项目氢气站的要求建议已全部落实,项目设专人进行氢气站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5、总结论
验收期间,由于氢气站运行不产生废气,因此本次验收仅对氢气站污水治理、降噪情况、固废进行验收调查,并对氢气站排放的废水和噪声进行验收监测,通过对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氢气站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建议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10.2 要求与建议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制度。
2、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监管维护,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严格管理危废。
4、建议将污水处理设施交由专业单位进行运维。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12.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氢气站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氢气站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泾高北路中段16号
建设单位: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1日-2019年3月30日(20日)。电  话:029-88403916   传  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Shaanxi Gengho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16001917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


地址:中国·西安市含光门内报恩寺街中段环保大楼328室 电话/传真:029-88403916

客户咨询热线

400-080-1480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