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临潼区金玉塑料制品厂厂区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金玉塑料制品厂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道办 | ||||
主要产品名称 | 聚乙烯塑料桶 | ||||
设计生产能力 | 130t | ||||
实际生产能力 | 130t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1年8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1年1月 | ||
调试时间 | 2011年12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10月18-19日2019年3月26-27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长庆石油勘探局西安环境保护研究所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30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4.3 | 比例 | 14.3% |
实际总概算 | 150 | 环保投资 | 20 | 比例 | 13.3%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年01月0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17日);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9.《临潼区金玉塑料制品厂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长庆石油勘探局西安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时间:2011年7月); 10.西安市环保局临潼分局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评批复[2011]19号)(审批时间:2011年8月)。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及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3mg/m3。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 |
2.1项目概况 根据西安市及其周边地区市场对塑料桶的需求,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金玉塑料制品厂投资150万元,在临潼区零口镇街道办进行临潼区金玉塑料制品厂场内建设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2667㎡,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聚乙烯塑料桶,建设内容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循环水池、住宿楼和办公室等。 本项目所在地临潼区位于关中平原东部,东经109°5′49"—109°27′50",北纬34°16′49"—34°44′11"。南依骊山,北临渭水,临河和潼河二水东西环绕,众多温泉点缀其间,处于临、潼、渭三河交汇而切割形成扇形地带。地理相对位置上,临潼区南接蓝田县,北接富平,西北连接三原,西接高陵,东接渭南,西南与西安灞桥区相临。东距渭南约22公里,北距阎良约27公里,西南距西安市约16公里(距城市中心区约30公里),距北京直线距离900公里。 受临潼区金玉塑料制品厂的委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18年10月18日-19日及2019年3月27-28日对该项目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编制了监测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以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基准,编制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3.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3.1.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主要是低压聚乙烯,不采用再生原料。根据相关资料,低压聚乙烯成型温度为140~220℃,热分解温度为300℃。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温度控制在成型温度范围内。仅可能操作不当或在机械故障,使机体温度过高时,将低压聚乙烯分解成乙烯气体。每个生产车间内设置两台换气扇,每台风量2000m³/h,工作期间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保持正常生产状态。并制定培训上岗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乙烯废气产生量极小,对周围环境及员工的影响很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气体由除尘罩吸入旋风移动型除尘器内,经过旋风旋转产生离心力,粉尘被收集到除尘桶里,净化后的气体由风机经出风口排出到过滤袋对细小的微尘进行二次过滤,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3.1.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在充气成型阶段设备冷却用水,用水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外的4m³和1.5m³的循环水池,水量损耗主要是遇热蒸发损失,年补充量约2t。 年生活用水量为5t,排水量按85/%计,则废水量为4.25t,厂区住宿区自建化粪池一座。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对环境的影响很小(清运协议见附件1)。 3.1.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和空气压缩机,为连续性排放。经噪声防治措施消减后,噪声值为在41.3-59.5dB(A)之间。 表3-1 主要设备噪声源强 单位:dB(A)
①总平布置 本项目所有设备放置车间内部,尽可能远离外墙,利用墙壁的作用,使噪声收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收,降低15-20dB(A)。 ②设备噪声治理 具体到主要生产设施的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生产车间内机器设备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在水泵、粉碎机和空气压缩机底部设置减震垫等。 ③加强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3.1.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次品通过粉碎机粉碎后,重新作为原料继续生产,不产生固体废物。生产机械在生产中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约800L/a,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交给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工作人员由于饮食自理,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或处置。 项目固废均能做到合理处理或处置,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
6.1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内容 6.1.1非甲烷总烃 监测点位:在厂区设1个监测点位,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位,共5个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频次 6.1.2 TSP 监测点位: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TSP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频次 6.2噪声验收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厂界外1米,东、南、西、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点位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频次 6.3固体废物检查内容 主要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以及是否按照环评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等。 |
8.1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对环评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了监测;项目在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做到了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并对项目周边企业、居民进行了实地访问,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生环境事件纠纷。综合评价得出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8.1.1 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通过对西安市临潼区金玉塑料制品厂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通过对临潼区金玉塑料制品厂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8.1.2 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通过对西安市临潼区金玉塑料制品厂厂界噪声的监测,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8.1.3固废调查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少量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及旋风移动型除尘器收集的少量灰尘集中收集后由专业单位进行清运(见附件2);危险废物按照环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最终处理,并签订相应的回收处理协议(见附件3)。 8.1.4总结论 验收期间,通过对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建议验收组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