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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十路华伟自控四楼1#、3#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沙盘模型3套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沙盘模型3套
环 评 时 间 2019年4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6年5月
建设完成时间 2017年3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19年8月1~2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陕西泽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陕西泽华环保设备
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1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2.5万元 比例 12.5%
实际总投资 10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12.5万元 比例 12.5%
验收监测依据 1、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5、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经开行审环批复〔2019〕43号,2019年4月16日;
7、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评价标准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见表1-1)。
1-1  废水执行标准一览表
序号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 500(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的三级标准
 
2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0(mg/L)
3 悬浮物 400(mg/L)
4 pH 6~9
5 氨氮 45(mg/L)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6 TN 70(mg/L)
7 TP 8(mg/L)
 
(2)废气评价标准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排放标准(见表1-2)。
1-2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12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甲苯 15(mg/m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 50(mg/m3)
 
  1. 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中的3类区标准(见表1-3)。
1-3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 限值(dB(A)) 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夜间 55
 
(4)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二
(一)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2、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十路,租赁西安华伟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四层1#和3#工业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园区内绿化,隔绿化带为生产科研楼,西侧为草滩十路,北侧为陕西德立安食品有限公司。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西安华伟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办公楼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西安华伟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办公楼下设置有1座化粪池,已通过环保验收,本项目废水量为0.84m3/d,废水产生量很小,化粪池余量可以满足本项目增加废水的需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雕刻过程、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和胶粘、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雕刻过程的粉尘经负压抽吸系统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一起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胶粘、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UV光解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激光机、雕刻机、木工锯、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噪声声压级在65~85dB(A)之间,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室内设置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精雕和切割成型产生的废边角料、设备自带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进行回收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及万能胶包装桶,全部交由供货商回收;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1、环保设施实际投资
本项目实际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主要环保设施投资见表3-1。
 
                                                     3-1   环保投资一览表
污染种类 设施名称 数量 投资(万元)
废气 集气罩+UV光解设施+20m高排气筒 1套 5.0
雕刻区雕刻工序设集气罩负压抽吸,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区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木工粉尘一起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1套 3.0
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0.5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桶 3个 0.1
一般固废收集桶 4个 0.2
危险废物收集桶 2个 0.2
危险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回收合同 / 3.5
合计   12.5
2、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3-2。
                                     表3-2  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污染种类 环评 实际 备注
废气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UV光解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UV光解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已落实
雕刻区雕刻工序设集气罩负压抽吸,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区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木工粉尘一起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雕刻区雕刻工序设集气罩负压抽吸,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区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木工粉尘一起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已落实
废水 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鄠邑区第四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鄠邑区第四污水处理厂 已落实
噪声 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布置等降噪措施 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布置等降噪措施 已落实
固废 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运送至园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危险废物暂存区存放,定期由供货商回收。 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运送至园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危险废物暂存区存放,定期由供货商回收。 已落实
 

表四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环评主要结论
2019年4月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结论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整改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环评批复
2019年4月16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经开行审环批复[2019]43号)下达了关于《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技术评估报告。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十路,主要购置精雕机、激光机、电脑等设备,用于沙盘模型的生产,可实现年产沙盘模型3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包含报告表中的要求和建议),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和报告表结论、建议及要求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治理方案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以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粉尘须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标准要求,废气须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的标准要求。
(三)废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按照《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试行)的通知》(市环办发【2018】153号)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在项目竣工运行及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完成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权指标的购买工作。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建成后,依法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4月16日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水
(1)监测点位:总排口
(2)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4频次。
(二)废气
1、粉尘
(1)监测点位:在布袋除尘器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
(2)监测因子:颗粒物;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2、有机废气
(1)监测点位:在净化设施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
(2)监测因子: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三)噪声
(1)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
(2)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连续监测2天。

表八 

(一)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水:对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废水中 pH、COD、SS、BOD5四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
2、废气
项目雕刻、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精雕和切割成型产生的废边角料、设备自带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进行回收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稀释剂及万能胶包装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供货商回收,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与各供货商签有危废回收合同;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所有废物均有妥善去处。
5、总量控制
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1t/a,氨氮:0.01t/a。实际核算废水COD年排放量为0.068t/a、氨氮年排放量为0.002t/a,COD、氨氮年排放量均达标。
(二)要求和建议
(1)严格环保管理制度及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与检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3)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十路华伟自控四楼1#、3#
建设单位: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多媒体高科技展览展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31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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