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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洛川县医院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延安市洛川县府前街
主要产品名称 卫生医疗服务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0年11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2年6月
调试时间 2019年9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9年9月9日-10日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洛川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7282.42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0万元 比例 1.4%
实际总概算 7282.42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90.5万元 比例 2.6%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7、《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西安地质矿产研究院,2010年11月);
8、洛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9、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颗粒物mg/m3 二氧化硫mg/m3 氮氧化物mg/m3
30 100 400
自2020年4月1日起,本医院锅炉废气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中“表3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验收范围 根据《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已批准的内容。不含放射科的放射性污染物及设施验收。环保设施验收清单如下:
                                                    表1-1  环保设施验收清单(摘录)
类别 治理项目 污染源位置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要求 验收标准 实际情况
住院综合楼项目
废水 含菌废水 住院综合楼 生物转盘+消毒工艺 达标排放 GB18466-2005 已验收,实际为“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接触消毒(二氧化氯粉剂自动投加)”,见“陕晟环境验字[2017]第024号”
特殊废水 化验室等 专用收集桶,化学沉淀法预处理,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固废 医疗垃圾 住院综合楼 医疗固废转移联单专用收集箱 安全处置 GB18597-2001 本次验收
生活垃圾 住院综合楼 垃圾箱 统一处理 / 本次验收
污泥 污水处理站 焚烧炉焚烧 安全处置 / 已验收,见“陕晟环境验字[2017]第024号”
噪声 水泵、鼓风机等 住院综合楼 地下放置、减震基座 达标排放 GB12348-2008 本次验收
场址绿化 / 住院综合楼 绿化率35% 绿化率35% 本次验收
环境管理 污水处理装置、绿化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1~2人 本次验收
医院原有
废气 锅炉烟气 锅炉房 加高烟囱≥8m 达标排放 GB13271-2014 本次验收
焚烧炉废气 焚烧炉 加高烟囱≥8m 达标排放 GB18484-2001 目前无焚烧炉
食堂油烟 食堂 油烟净化装置 达标排放 GB18483-2001 本次验收
废水 含油废水 食堂 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达标排放 GB18466-2005 已验收,见“陕晟环境验字[2017]第024号”
固废 医疗垃圾 医院原有 焚烧炉焚烧 安全处置 GB18597-2001 本次验收;目前无焚烧炉,暂存在医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生活垃圾 医院原有 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统一处置 / 本次验收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排放分析
主要有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
锅炉采用燃料为天然气,安装有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后(一备一用)各通过9m和10m的排气筒排放。食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排放分析
废水来源主要为门诊室、医院食堂、各办公室、住院楼等,医院所有废水通过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接触消毒(二氧化氯粉剂自动投加)”。废水处理设施已经验收,验收报告为“陕晟环境验字[2017]第024号”,验收批复为“洛环函[2017]98号”,见附件。
3、噪声源分析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水泵、鼓风机等机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声级值在65~90dB(A),布置在地下。
4、固废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情况见表3-1。
                                                     表3-1  固废产生情况及去向
编号 种类 产生区域 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生活垃圾 病房、办公区、门诊 560kg/d 环卫清运
  1.  
医疗固废 门诊、病房、手术室 63.5kg/d 医废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定期回收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摘录)
1、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良好,交通便捷,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3、放射性废水与含重金属化合物的废液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然后与其他含菌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医疗垃圾与污水站污泥由医院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建成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总投资7282.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主要用于废水、噪声防治以及固废处置和环境绿化等方面,可把“三废”排放控制在较低水平,做到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源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在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前提下,从环评技术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环评批复要求(摘录)
洛川县医院于2010年11月27日取得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如下:
经研究,同意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避免扬尘和噪声污染,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所有医疗废水及医疗区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统一接入污水管网。医疗垃圾和含菌污泥交于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新建综合楼采暖依托院内原有供暖设施,不得新建锅炉。
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市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洛川县环保局负责。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气、噪声监测内容
见表6-1。
                                                            表6-1  废气、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 监测因子 排放形式 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次
锅炉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有组织 2台锅炉排气筒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位 3次/天,共2天
食堂油烟 饮食业油烟 有组织 油烟净化器出口设1个监测点位 5次/天,共2天
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间断,有一定周期 东南西北厂界各设1个监测点 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一次
二、固体废物检查内容
主要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以及是否按照环评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等。
三、环境管理制度调查内容
(1)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落实情况。
(2)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机构监管情况、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3)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洛川县医院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各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仅反映验收期间洛川县医院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排污情况。通过验收监测(调查),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验收期间,锅炉与油烟净化器设施运行正常,根据监测结果可知,1#、2#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2、废水
污水处理系统已于2017年9月通过验收。批复见附件。
3、噪声
由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疗固废,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门诊、办公区、病房等,主要为果皮、纸屑、塑料包装等,产生量约560kg/d,分类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固废主要来源于门诊、病房、手术室等,产生量为63.5kg/d,暂存在医废间,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定期回收,并填报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固废处理方式合理,未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管理制度调查结论
医院已初步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中对本项目的要求建议已基本落实,项目设专人进行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6、总结论
验收期间,通过对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建议验收组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延安市洛川县府前街
建设单位:洛川县医院
公示内容:洛川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6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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