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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大兴医院新增 DSA 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1核技术利用项目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西安市大兴医院新增 DSA 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西安大兴医院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北路353号
项目环评批复时间 2019.10.12 开工建设时间 2018.12
调试时间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9年01月11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36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40万元 比例 11.1%
实际总概算 360万元 环保投资 40万元 比例 11.1%
 

1.1概述

西安大兴医院始建于 1963 年,其前身为西安红庙坡医院,2008 年更名为西安大兴医院,是一所三级综合性现代化医院。医院规划床位1200张,编制床位518张,实际可展开床位900张,医疗用房面积 6.4万m 2。为了满足广大患者的诊疗需求和医院自身发展需要,西安大兴医院决定在医疗综合大楼一层和地下一层分别建设一座 DSA 介入手术室,并配置相关设备以开展介入检查和治疗工作。
医疗综合大楼负一层建设的新增 DSA 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18 年 12 月建成并运营,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收到《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书》并缴纳罚款(见附件10),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医疗综合大楼负一层的一台新增DSA射线装置已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详见附件3),并于2019年8月份委托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西安市大兴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0月12日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陕环批复〔2019〕388号,详见附件1)。目前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措施运行正常,已具备了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

1.2项目建设情况

1.2.1项目名称、地点

项目名称:西安大兴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北路353号

1.2.2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情况

西安大兴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情况见表1.1。
                                                                       表1-1  西安大兴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情况一览表
审批
时间
项目环评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2019年
10月12日
新增1台II类DSA设备 环评报告表结论显示项目建设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原则,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护措施后,对项目工作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小,满足辐射剂量限值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内容、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建设。(见附件1) 经现场检查核实,实际新增一台Ⅱ类射线装置:Optima CL323i
 

1.2.3项目基本情况

西安市大兴新增核技术应用项目射线装置技术参数见表1-2。
                                                                                                表1-2  新增射线装置技术参数表
序号 名称 类别 数量 型号 设备编号 最大管
电压(kV)
最大管
电流(mA)
用途 工作
场所
1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 II 1 Optima CL323i V2S15047 125 1000 诊断 介入
手术室

1.3诊疗过程及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1.3.1诊疗过程及流程

数字减影是把人体同一部位的两帧影像相减,从而得出它们的差值部分,即利用计算机系统将造影部位注射造影剂前的透视影像转换成数字形式贮存于记忆盘中,称作蒙片。然后将注入造影剂后的造影区的透视影像也转换成数字,并减去蒙片的数字,将剩余数字再转换成图像,即成为除去了注射造影剂前透视图像上所见的骨骼和软组织影像,剩下的只是清晰的纯血管造影像。
 

1.3.2污染因素分析

本次验收评价主要针对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电离辐射危害。DSA在开机诊疗过程中产生X射线,可以造成环境中电离辐射污染。
(1)X射线会对工作人员及公众造成电离辐射危害,诊疗结束后关闭射线装置不产生X射线。
(2)X射线能使空气电离产生极少的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这些气体可通过通风装置排到机房外部,对环境影响较小。

2验收依据

2.1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3年第6号;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18年第24号令;
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
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9号,2014年修订版;
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2017年修订版;
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7)《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
⑻《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⑼《西安大兴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8月;
⑽《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安大兴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19]388号;

2.2验收标准

1、执行环评文件中采用的评价标准,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并按照标准的评价原则,相关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年有效剂量须满足表2-1中的限值。
                                                                                                   表2-1  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
照射类别 环评管理目标
职业照射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 mSv 5 mSv/a
公众照射 关键人群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 mSv 0.25 mSv/a
 
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第5.4条: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处,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测量时,X射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
3、《陕西省环境伽玛辐射剂量水平现状研究》(1988年)
根据《陕西省环境伽玛辐射水平现状研究》显示西安市环境天然放射性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调查结果见表2.2
表2-2 西安市环境天然放射性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调查结果表
  原野 道路 室内
范围 50~117 52~121 79~130
均值 0.071 0.076 11
标准差 17 20 17
 
 4验收监测内容与结果评价
4.1质量保证措施
本项目监测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和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1)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比性;
(2)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3)所用监测仪器全部经过计量部门鉴定,并在有效期内;
(4)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4.2验收监测内容和日期

西安大兴医院委托西安查德威克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次新增DSA核技术应用项目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并编制报告,详见附件9。

4.2.1监测内容

对医院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进行现场监测。

4.2.2监测日期

2019年01月11日。

4.3验收监测方法和仪器

如表4-1所示。
                                                                                                              表4-1  监测仪器及检出限
仪器名称 型号 仪器编号 检定有效期 校准单位及证书编号
加压电力室巡测仪 451P CDWK-052 2018.06.21~
2019.06.20
DYj12018-4292
中国计量科学院
4.4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机房正常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测。
4.5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
监测结果见表4-2
                                            表4-2   DSA 机房周围 X-γ 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
序号 监测点位 X、γ 辐射剂量率(μ Sv/h)
1 铅玻璃观察窗左上角表面 30cm  0.16
2 铅玻璃观察窗左下角表面 30cm 0.18
3 铅玻璃观察窗右上角表面 30cm  0.16
4 铅玻璃观察窗右下角表面 30cm 0.16
5 铅玻璃观察窗中央表面 30cm  0.15
6 工作人员进出防护门左上表面 30cm 0.15
7 工作人员进出防护门左中表面 30cm 0.16
8 工作人员进出防护门左下表面 30cm 0.15
9 工作人员进出防护门中部表面 30cm  0.15
10 工作人员进出防护门右上表面 30cm  0.15
11 工作人员进出防护门右中表面 30cm  0.16
12 工作人员进出防护门右下表面 30cm  0.15
13 工作人员进出通道防护门左上表面 30cm 0.16
14 工作人员进出通道防护门左中表面 30cm  0.16
15 工作人员进出通道防护门左下表面 30cm 0.16
16 工作人员进出通道防护门中部表面 30cm  0.15
17 工作人员进出通道防护门右上表面 30cm  0.15
18 工作人员进出通道防护门右中表面 30cm  0.16
19 工作人员进出通道防护门右下表面 30cm  0.16
20 受检者进出防护门左上表面 30cm  0.15
21 受检者进出防护门左中表面 30cm  0.16
22 受检者进出防护门左下表面 30cm  0.16
23 受检者进出防护门中上表面 30cm 0.16
24 受检者进出防护门中部表面 30cm  0.15
25 受检者进出防护门中下表面 30cm  0.16
26 受检者进出防护门右上表面 30cm  0.15
27 受检者进出防护门右中表面 30cm  0.15
序号 监测点位  X、γ 辐射剂量率(μ Sv/h)
28 受检者进出防护门右下表面 30cm 0.15
29 操作位  0.15
30 第一术位者  0.66
31 第二术位者  0.69
32~33 5-1 墙体 30cm 0.15~0.17
34~35 5-2 墙体 30cm  0.15~0.17
36~37 5-3 墙体 30cm 0.14~0.19
38~39 5-4 墙体 30cm  0.14~0.18
40~41 楼上距地面 1.0m 0.14~0.18
42~43 楼下距地面 1.7m 0.15~0.19
本底 0.13
由表 4-2 监测结果可知,DSA 机运行状态下的机房屏蔽体外表面 30cm 处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范围为:0.14~0.19μSv/h;第一术位、第二术位处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范围为:0.66~0.69μSv/h。因此,本项目周围 X-γ 辐射剂量率均可满足《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中“机房屏蔽体外表面 30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2.5μSv/h”的要求;第一、第二术位 X-γ 辐射剂量率均可满足《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中“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 400μGy/h”的要求。
 5职业人员与公众剂量
5.1职业照射
根据医院提供的有效证明,该DSA全年手术量最多为200台,每台手术约20min。依据西安查德威克辐射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详见附件9),DSA在正常运行时,医护人员在其运行状态下空气吸收量率最大值为0.19mSv/h,扣除现场环境背景值0.13mSv/h,可估算出每台手术医护人员所接受的年有效剂量为3.96mSv。监测结果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B1.1.1.1规定,即“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以下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依据“辐射安全和最优原则”,本项目取四分之一即5mSv作为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的约束值。
5.2公众照射
 该项目所涉及公众均为随机人员,其在各项目正常运行期间工作场所仅为临时性停留,因此,从工作场所区分布局、污染因素分析及监测结果可推算出公总人员个人剂量可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附录中规定的,即“实践使公众中有关人物人群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超过下述限制: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mSv”)及环评中公众人员的计量管理目标限值0.25mSv/a。根据西安陕西万衡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检测结果表明(详见附件9)本项目公众的所受年附加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19mSv/a。综上,该院核技术应用项目正常运行状态下,职业与公众照射计量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6 环评、批复意见及其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西安大兴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以及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企业具体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见表6-1。
                                                                                             表6-1  环评、批复意见及其落实情况
序号  项目 验收内容及要求 要求落实情况
1 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指派辐射管理专职人员 医院成立了大兴医院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下发了正式文件《关于成立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小组的通知》西大院发2018 [18]号文(详见附件2)。
2 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有安全防护措施:门灯联动装置、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等 经现场勘查,医院负一层DSA设备间门灯联动装置、工作指示灯运行正常,DSA设备间外醒目位置处配有警示标志(详见附图3-3,图3-4)。
3 人员配备 辐射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与考核并合格后上岗 负一层DSA设备间6名相关工作人员其中5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初级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班并取得证书,1名工作人员参加了陕西省辐射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了证书(详见附件6)。经现场查验,6名工作人员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辐射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检测周期应在一个月至一季度之间。 医院委托陕西万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负一层辐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出具正式报告(详见附件8),其检测周期为一季度,进现场核查,报告周期连续,内容齐全。
辐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个人剂量计档案 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均配有个人档案,并在核工业一四七医院进行体检,并取得该医院认定是否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结论性建议(详见附件5)。
4 防护用品、监测仪器 个人剂量计 经查验,辐射人员均配有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印有辐射人员姓名,能确保专人专用,随身携带(详见图3-10,图3-11)。
个人防护用品 机房工作人员配备铅衣6件、铅帽6顶、铅围裙6件、铅三角巾6件、铅手套6副、铅眼镜6副
辅助防护设施 设备间配有铅防护吊帘1件、床侧防护链1件、铅悬挂屏1件、床侧防护屏1件、
配有辐射环境监测仪 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巡检仪
5 监测限值要求 工作人员和公众收到的年附加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公众个人剂量限值要求:
①《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作人员的要求限值:20mSv/a;对公众的要求限值:1mSv/a。
②环评对工作人员提出的管理限值:5mSv/a;对公众提出的管理限值:0.25mSv/a
基于陕西万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季度《个人剂量报告》累积量,所有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公众和个人剂量限值要求及环评对工作人员和公众提出的限值管理要求。
 
DSA机房屏蔽体外监测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外周围各关注点处的辐射剂量率均应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中规定的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剂量率不大于2.5μ Sv/h 基于报告西安查德威克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大兴医院《放射诊断设备防护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DWK-FH(2019)第0112,详见附件9)的数据内容:DSA 机运行状态下的机房屏蔽体外表面 30cm 处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中最大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范围为为0.69μSv/h,小于《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中规定的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剂量率不大于2.5μSv/h
6 辐射环境管理 健全辐射环境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经勘查,大兴医院了制定《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介入室安全管理制度》《介入室放射防护制度》《放射监测制度》《辐射防护制度》《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落实到位(详见附件4)。

7结论与建议

7.1结论

(1)西安大兴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已基本按照环评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意见《关于<西安大兴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办发[2019]388号)的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
(2)西安大兴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时,机房关注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均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要求。该项目所涉及的职业人员及公众产生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限值要求;
(3)现场检查表明,西安大兴医院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的防护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机房门-灯联锁装置、急停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通风装置等辐射安全措施整体工作正常,防护门外设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目前该院内部辐射安全管理体制已建立,并制定了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累积剂量片,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初步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该项目6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并通过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举办的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

7.2建议

(1)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上墙,并对辐射相关制度进行宣贯,确保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对于日常管理应严格遵守规范,定期送检个人剂量片,DSA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双个人剂量计,保证个人剂量检测档案的可靠性;
(3)规范辐射工作场所日常监测,仪器应每年(检定证书到期前1个月)送往有资质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检定证书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细化医院自主监测制度。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大兴医院新增 DSA 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大兴医院新增 DSA 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北路353号
建设单位:西安市大兴医院
公示内容:西安大兴医院新增 DSA 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13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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