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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水、气、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1项目概况
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在咸阳市咸兴路8号(租用原如意厂内2号车间和7号车间),建设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咸阳市秦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秦发改[2018]436号”出具了《关于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同意了项目的设置。

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7月取得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对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咸环秦函[2019]210号。
2019年8月,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的水、气、声部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2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19年8月2日—8月3日对项目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编制了监测方案,8月12-13日、18-19日依据监测方案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以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基准,编制了《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水、气、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咸阳市咸兴路8号(租用原如意厂2号车间和7号车间)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投资 1500万元
环保投资比例 5.98%
环评单位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时间 2018年12月
环评批复单位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
环评批复文号 咸环秦函[2019]210号
环评批复时间 2019年7月1日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1997年3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修正);
(9)《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对《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咸环秦函[2019]210号)。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咸阳市咸兴路8号,南距咸兴路210米。租用原如意厂2号车间和7号车间。总占地面积1020m2,总建筑面积7210m2,主要通过安装和调试各种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和配套辅助设施组成生产车间。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喷涂废气
1、排放源
项目建设有底漆喷漆房(1间)、面漆喷漆房(2间)、烤漆房(3间),底漆使用环氧乙烷树脂、面漆使用丙烯酸树脂,经企业提供生产资料可知,喷漆4小时,同时烤漆需要4小时烘干。喷漆过程中污染物为漆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烤漆过程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2、治理措施
喷面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北1、北2)进行排放;喷底漆和烤漆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西1、西2)进行排放;漆雾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下料切割工段废气
1、排放源
项目部分冷板下料采用工业燃气火焰切割,以工业燃气为燃料、氧气为助燃气体形成火焰切割金属,其中工业燃气以低分子碳氢化合物组成,主要成分为丙烷(C3H8),其燃烧产污为CO2和H2O,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火焰接触钢材时,由于钢材中可能含有微量的杂质,切割时会产生极少的烟尘,由于产生量极小,对环境影响很小。
2、治理措施
激光切割机会产生切割粉尘,由项目自带的集尘器收集后直接排放,项目自带集尘器由4个滤芯、集成袋式抽风机组成,并在该粉尘处理设施加装15米排气筒(激光切割)。
3)车身打磨废气
1、排放源
底漆烘干完成后,需要对车体框架进行修补,即车体框架如存在局部凹凸不平和斑痕时需要进行局部打磨,打磨方式采用人工打磨。打磨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产生的粉尘。
2、治理措施
项目打磨过程在刮灰打磨房内进行(该工艺作业300天,日平均工作2小时),刮灰打磨房密闭,采用PVC软帘分割成独立作业区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
二)无组织废气
1. 切割烟尘
钣金车间对部分冷板进行切割,烟尘产生量约为需要切割冷板总重量的0.02%,但均为金属颗粒,且重量较重,经过车间厂房阻隔后自然沉降,作为一般固废处理,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2.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方式主要为CO2气体保护焊。由于焊接作业点不固定(该工艺作业300天,日平均工作4小时),采用移动式焊接烟雾净化装置净化,废气的捕集效率取85%,烟尘的净化效率约为98%,则烟尘排放量较小,通过车间的机械换风装置排放出室外,不会对工作人员及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上原子灰废气
原子灰干燥过程中有有机废气排放,根据原子灰的理化性质分析,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4.调漆废气
根据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调漆委外,因此不存在调漆废气。
5..喷、烤漆过程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
根据项目生产情况,项目在喷、烤漆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漆雾。
6.项目打磨工序粉尘
根据项目生产情况,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
4.1.2废水
1、污染源
本项目供水由原如意厂供水系统提供,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车间地面清洗用水,其余为水帘柜用水。通过实际调查(8月水费单见附件),8月份生产阶段产生水量约为56m3,水帘柜用水量约3m3/月,年用水量约为636 m3,由于主要为生活用水,故污水产生系数按80%计算,项目本年度产生废水量为508.8m3,该废水全部流入化粪池。
项目水帘柜用水:项目水帘柜产生的喷漆废水不含一类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经“Fenton试剂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原如意厂化粪池15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过塘污水处理厂。

4.1.3噪声
1、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源于数控剪板机、锯床、数控切管机、各类焊机、数控冲床、折弯机、工件装卸碰撞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厂区内的各类风机、空压机等,噪声值约为80~95dB(A),噪声类型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以中、低频为主。
2、治理措施
加减振基础、隔声、弹性隔振底座等。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79.7万元,占总投资的5.31%。具体如下表4-1:
                                                                                                        表4-1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
序号 项目 环保设施 数量 投资(万元)
1 废气 喷烤漆废气 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 4套 35
15m高排气筒排放 2套
水帘柜 4套 10
2 打磨粉尘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1套 3.5
3 焊接烟尘 移动式焊接烟雾净化器 34套 6.0
激光切割粉尘 除尘器(自带)+15米高排气筒 1根 0.2
4 废水 生活废水、地面清洗废水 1座15m3的化粪池(依托如意厂现有) 1座 -
5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
风机消声
/ 10
6 地下水 车间地面硬化,危险固废临时堆场基础防渗处理 / 5
7 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费用 10万元/年
8 小计 79.7
 
项目现已建成,“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2。
                                                                                                      表4-2  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类别 污染源 环保设施/措施 备注
废气 喷面漆工序废气 水帘柜、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效率95%+15m排气筒(2套) 本次验收
喷底漆、烤漆工序废气 水帘柜、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效率95%+15m排气筒(2套) 本次验收
打磨粉尘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次验收
焊接烟尘
(颗粒物)
移动式焊接烟雾净化器 本次验收
激光切割粉尘(颗粒物) 自带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次验收
废水 生活废水、地面清洗废水(COD、氨氮、SS、BOD5 1座15m3的化粪池,位置在主车间东侧,依托如意厂原有 本次验收
噪声 生产车间机加设备、风机等 优化设备选型、室内放置、设备基础减震、风机消声 本次验收
地下水 / 车间地面硬化,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及固废临时堆场基础防渗处理 本次验收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1、废气:
(1)喷、烤漆工序废气:本项目设底漆喷漆房(1间)、面漆喷漆房(2间)、烤漆房(3间),喷涂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帘柜、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烤漆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和等效排气筒后,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相关标准限值。
(2)打磨粉尘:打磨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0.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3)焊接烟尘: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雾器净化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排放量为0.034t/a,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上原子灰、喷烤漆废气:项目上原子灰、喷烤漆会产生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由机械通无组织排放。经预测,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企业边界监控浓度限值。
(5)激光切割废气:项目冷热板使用激光切割时会产生粉尘,由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后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往过塘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采取优化设备选型、主要设备室内放置、减震、风机消声后,经预测,项目运营后各个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超标主要与南侧靠近连霍高速,交通噪声影响较大有关。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外界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各类废物经合理处置后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运行期“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公众参与分析,当地90%群众支持该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能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1.2要求与建议
(1)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必须进行硬化;
(3)严格执行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处理处置,确保其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确保项目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保证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相关标准。
(5)进一步加强防火措施,减少风险隐患,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6)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定期检查运行情况,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制订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污的水平。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取得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关于《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次验收的审查意见汇总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咸阳市咸兴路8号(租用原如意厂内2号车间和7号车间),总建筑面积7210m2。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特种车身和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线1条,购置安装各种生产设备20台(套)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2500台特种车辆驾驶室。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7万元,占总投资的5.31%。依据技术评审会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工程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治理措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强化运营期废水处理工程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市过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中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交相关单位集中回收或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置危险废物。
(七)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定期对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八)切实抓好环境风险的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环境风险演练,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确保事故水、污染雨水等不排入外环境。
(九)《报告书》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共同负责。
三、几点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菅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三)咸阳市秦都环境监察大队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后的《报告书》10日内送至咸阳市秦都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四)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气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
                                                                                       表6-1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二甲苯(mg/m3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限值(mg/m3 效率 限值(mg/m3 速率(kg/h)
15 50 85% 120 3.5
                                                                                               表6-2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
位置
二甲苯(mg/m3 非甲烷总烃(mg/m3 颗粒物(mg/m3
企业边界 0.3 3 1.0
厂区内 / 10 /

6.2废水
由于《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的发布实施,代替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实行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因此,本次验项目综合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排放限值。

                                                                                          表6-1  综合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COD (mg/L) BOD5(mg/L) 氨氮
(mg/L)
石油类(mg/L) pH SS
(mg/L)
总磷(mg/L) 总氮(mg/L)
500 300 45 30 6~9 400 8 70

6.3噪声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表6-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  单位:dB(A)
方位 执行标准 级别 标准限值
昼间 夜间
厂界四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 60 50
6.4总量控制指标
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根据《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审批决定执行。即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744 t/a;COD0.253 t/a;氨氮0.016 t/a。

7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废气、废水和噪声,并对环保设施、污染物去向进行了调查。7.1废气
7.1.1有组织废气
1)无机废气
(1)监测因子:颗粒物。
(2)监测点位:在2套净化设备进、出口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3次/天。
2)有机废气
(1)监测因子: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2)监测点位:在4套净化设备进、出口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共8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3次/天。
7.1.2无组织废气
1)厂区内
(1)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2)监测点位:在厂区内设置3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3次/天。
2)厂界外
(1)监测因子:颗粒物(含粉尘和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2)监测点位: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3次/天。

7.2废水
(1)监测因子: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总磷、总氮。
(2)监测点位:化粪池排口设一个取水点。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4次/天。

7.3噪声
(1)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2)监测点位:厂界四周1m处,东南西北(1#~8#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

7.4环境管理制度调查内容
(1)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建议落实情况。
(2)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机构监管情况、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3)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期间确保厂区正常运行,运行工况达到现场监测要求;
2、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监测公司开展监测工作;
3、积极配合监测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测,不阻碍、不隐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4、公司自身制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运行责任,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8.1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见表8-1。

                                                                                 表8-1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一览表
分析项目 监测方法/依据 仪器设备及管理编号 检出限
废气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崂应3012H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DCYQ063)
BSC-150型恒温恒湿箱(DCYQ027)EX224ZH/AD电子天平(DCYQ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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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ADS-2062E智能综合采样器(DCYQ058/059/060)崂应2050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DCYQ036)BSC-150型恒温恒湿箱(DCYQ027) EX224ZH/AD电子天平(DCYQ003) 0.001mg/m3
二甲苯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3-2010 ADS-2062E智能综合采样器(DCYQ058/059/060)崂应2050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DCYQ036)3012H自动烟尘(气)测试仪(DCYQ034/063)
Agilent HP6890气相色谱仪(DCYQ009)
5.0×10-4mg/m3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2017
ADS-2062E智能综合采样器(DCYQ058/060)崂应3012H自动烟尘(气)测试仪(DCYQ034/063)
GC9790Ⅱ气相色谱仪(DCYQ062)
0.07mg/m3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GC9790Ⅱ气相色谱仪(DCYQ062) 0.07 mg/m3
废水 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86 ST3100/F pH计
(DCYQ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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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HCA-102消解仪
(DCYQ015)
4mg/L
BOD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SPX-150B-Z型生化培养箱
(DCY Q061)
0.5 mg/L
废水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L8型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DCYQ005) 0.025mg/L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EX224ZH/AD电子天平(DCYQ003) 4mg/L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 L8型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DCYQ005) 0.01mg/L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L8型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DCYQ005) 0.05mg/L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JLBG-125U型红外分光测油仪(DCYQ016) 0.06mg/L
等效连续A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DCYQ044) /
注:验收期间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已检定、校准。
 

8.2人员资质
所有参加监测人员均已按国家要求进行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8.3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废气严格按照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GB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中规定的进行。
8.4废水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废水严格按照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进行。
8.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规定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值偏差不小于0.5dB。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仅反映验收期间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的排污情况。通过验收,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气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烤(底)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底漆打磨、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通过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净化设备收集,另外颗粒物(粉尘和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于厂界排放。由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控制限值相关要求。

通过本次验收监测计算,该企业年VOCs排放总量为0.708t/a,小于环评及批复建议的0.744 t/a总量控制指标。
2、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水流入化粪池(依托园区)进行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过塘污水处理厂。由监测结果表明,废水中pH、COD、SS、BOD5四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
通过本次验收监测计算,该企业年COD和氨氮排放总量为0.183t/a、0.014 t/a,均小于环评及批复建议的COD0.253 t/a;氨氮0.016 t/a总量控制指标。
3、噪声监测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主厂房西侧厂界噪声值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和夜间50dB(A)限值要求。
4、环境管理制度调查结论
建设单位已建立公司环境管理制度,设环保机构,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中对本项目要求建议已全部落实,项目设专人对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6、总结论
验收期间,由于西厂界紧邻环保设备,环保设施运行噪音虽已进行隔音处理,但仍超标,西厂界外侧为空地,无噪声敏感点。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环境管理进行全面验收监测,并对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逐一核对,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建议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10.2要求与建议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制度。
2、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监管维护,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若后期厂界西侧空地新建噪声敏感点项目时,该侧环保设备因进行升级改造或者重新布局,并对设备重新进行验收,达标排放。
3、定期与咸阳高新电子信息创业基地有限公司沟通,并落实化粪池清掏工作,使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
(水、气、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咸兴路8号
建设单位: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陕西华沃思特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车身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建设项目(水、气、声)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25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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