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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建设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29号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厂区内
主要产品名称 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
设计生产能力 3万台/年
实际生产能力 3万台/年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9年4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9年10月
调试时间 2021年5-8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2年4月8-9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柳溪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兆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柳溪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兆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23618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97.5
万元
比例 0.84%
实际总概算 23618万元 环保投资 197.5
万元
比例 0.84%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6、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019年4月);





 
续表一
验收监测依据 7、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环评批复【2019】088号),2019年8月23日。
8、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气
有组织废气:机加工抛丸工序的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喷漆废气(含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1表面涂装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监测因子 有组织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
颗粒物 120 1.0
非甲烷总烃 50 3
2、废水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














 
 
续表一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注:单位:mg/L(pH为无量纲)
pH COD BOD5 悬浮物 氨氮
6~9 500 300 400 45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0 20      
3、噪声
本项目环评中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法士特传动厂区四周均为城市主干道路,因此,本次验收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方位 昼间 夜间
东厂界 70 dB(A) 55 dB(A)
南厂界 70dB(A) 55 dB(A)
西厂界 70 dB(A) 55 dB(A)
北厂界 70dB(A) 55 dB(A)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验收范围 本次主要验收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环评和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和措施。
续表二
2.7、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规模、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未发生变动,本次验收涉及内容与环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因此,界定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表三
3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包括机加工切割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抛丸工序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和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1)机加工工序:机加工采用高速切削油。这一高温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高效油雾过滤系统进行过滤吸附,不外排。
(2)机加工抛丸工序:抛丸工序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喷漆和烘干工序: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通过1套过滤-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清洗废水经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先进行预处理,在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环节与生活污水和经食堂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混合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下一步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西南郊污水处理厂。
3、噪声排放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新增机械设备运行产生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分别布设在各自生产车间内,经车间厂房墙壁、门窗隔声和一定距离衰减降噪。
4、固体废物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餐饮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废铁屑、铝屑、边角料)和产生危废(废油、废乳化液、沾染物、漆渣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危废等)。
(1)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饮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生产固废(废铁屑、铝屑、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
(3)废油、废乳化液、沾染物(含油手套)、漆渣及含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购置数控滚齿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工艺设备、成套装配生产线及测试化验等相关设备130台套,新建电控机械变速器(AMT)壳体、齿轮加工生产线及总成装配生产线,以满足年产3万台电控机械变速器(AMT)的产能需求。项目产业政策和选址均符合符合性相关要求。
2、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区大气基本污染物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年均浓度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表明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2.0mg/m3标准要求。
(2)声环境
项目厂区的厂界四周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部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建设地及周围声环境质量良好。
3、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成运行后,“三废”排放量小,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从环评技术角度看,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你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29号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本项目通过购置数控滚齿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工艺设备、成套装配生产线及测试化验等相关设备130台套,新建电控机械变速器(AMT)壳体、齿轮加工生产线及总成装配生产线,以满足年产3万台电控机械变速器(AMT)的产能需求。项目产业政策和选址均符合符合性相关要求。项目总投资为236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5万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拟审批公示结果,我局同意《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批复意见如下:
1、建设单位要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其中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油污废气经高效油污过滤系统处理;抛丸工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喷漆工艺产生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与烘干房废气一起经过过滤-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建设单位要落实完善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保证该项目投运后产生的生产废水、食堂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沾染物、含油污泥、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厂区设置的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在设计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隔音减震措施,确保运行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量为0.9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410吨/年。该项目在陕西省环保厅总量后方可投入运行。
6、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自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23日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气、废水、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表6-1  废水、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
内容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废水 pH、COD、
悬浮物、氨氮、BOD5、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在项目依托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设1个监测点位 连续监测2天,每天/4频次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在抛丸废气除尘器后设1个监测点位 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在喷漆与烘干废气处理设备3个进口、1个出口各设监测点位(进口只测非甲烷总烃) 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在项目厂界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 连续监测2天,每天/4频次
厂界
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在厂界外1米处,东、南、西、北侧各设1个点位 连续监测2天,昼夜间各
1频次
二、调查内容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次验收调查内容主要为固废,并对固废去向进行调查。
1、固废调查内容:
(1)调查建设单位员工生活垃圾是否配备有垃圾桶收集,并委托辖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项目生产上的固废(废铁屑、铝屑、边角料),这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去向等情况。
(3)废油、废乳化液、沾染物(含油手套)、漆渣及含油污泥等,这些危险废物是否暂存危废间,危废间是否按要求进行设置,产生的危废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委托处置。
2、环境管理制度调查内容
(1)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建议落实情况。
(2)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机构监管情况、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3)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结论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抛丸废气、喷漆、烘干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1表面涂装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由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进口)总排放速率最高值0.158kg/h<2kg/h,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VOCs排放控制要求,净化效率不参考80%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中pH、COD、BOD5、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法士特传动厂区四周均为城市主干道路,厂界四周噪声接近标准限值,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道路交通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餐饮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废铁屑、铝屑、边角料)和产生危废(废油、废乳化液、沾染物、漆渣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危废等)。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饮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生产固废(废铁屑、铝屑、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
③废油、废乳化液、沾染物(含油手套)、漆渣及含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管理制度调查结果
建设单位已建立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中对本项目要求建议已全部落实,并设专人对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6)污染物总量控制
由实测数据核算得到本项目COD排放量为0.10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200吨/年。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核定和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量为0.9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410吨/年可知,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7)总结论
验收期间,通过对本项目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要求和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定期维护本项目的环保设施,确保本项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妥善处置。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29号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集成式电控机械变速器(AMT)产业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2年5月7日-2022年6月2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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