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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西港•碧水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1 前言
         “西港·碧水湾”项目是由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项目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滨河东路93号。
          项目投资13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18900m2(约178亩),总建筑面积346420m2,主要建设住宅255247m2,公共建筑面积16133 m2,地下建筑面积75040m2。本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DK-1是在1-5#、13#住宅楼及小区地下停车场。DK-2为6#-12#住宅楼,1栋幼儿园,1栋商业综合体。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的一期,包括:1#、2#、3#、4#、5#、13#住宅楼(其中27层建筑2幢、21层建筑1幢、30层(局部6层)建筑1幢、18层建筑1幢、3层(局部2层)建筑1幢及小区地下停车场(-1层)。本次验收不包括小区幼儿园及其他项目二期中实施的内容。
         2014年9月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负责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港·碧水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8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环批复〔2015〕25号文。
         受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西港·碧水湾”项目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20年3月2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勘察,对项目所在地区域的自然、社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20年3月27日-3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根据监测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监测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5日);
2.5《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港·碧水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港·碧水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批复[2015]25号;
2.7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 项目概况
3.1.1 项目名称、性质和规模
项目名称:“西港·碧水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西安市港务区滨河东路93号
工程总投资:131000万元
环保投资:698万元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118900m2(约178亩),总建筑面积357177.44m2,主要建设住宅255247m2(其中1#-5#和13#建筑面积 255247m2),公共建筑面积16133 m2,地下建筑面积75040m2
建设内容:DK-1项目包括1幢3层住宅楼、5幢高层住宅楼,DK-2项目包括7幢高层住宅楼及项目配套幼儿园、商业综合体。本次验收1#、2#、3#、4#、5#、13#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共计13.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1万平方米,地下面积为7.5万平方米。
3.1.2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南邻鹤翔路,西邻灞河,北邻住宅项目陆港滨海湾,东邻三郎村。
3.2 建设内容
项目工程组成及实际建设落实情况详见表3-1。
                                                                                            3-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组成 原环评建设内容 验收一致性对照情况
主体工程 住宅 建筑面积255247 m2,共建设13幢住宅楼。
DK-1:住宅楼共6幢,其中27层建筑2幢、21层建筑1幢、30层(局部6层)建筑1幢、18层建筑1幢,3层建筑1幢。
DK-2:住宅楼共7幢,其中32层建筑5幢、20层建筑1幢,26层建筑1幢。
项目总户数2690户,本次验收内容为DK-1住宅楼
配套商业 紧邻南侧三幢20层住宅楼设置32F商业裙楼,总建筑面积11733 m2,包括综合商业、银行及储蓄所、电信及邮政所等,其中综合商业建筑面积11133 m2,主要用于综合百货的销售;银行及储蓄所建筑面积300m2,电信及邮政所建筑面积300 m2 DK-2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辅助工程 服务管理中心等综合用房 2F(局部3F),包括文化活动中心、服务管理中心、公共厕所、综合商业等。建筑面积1900 m2,位于中心绿地西侧。 DK-2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幼儿园 3F,建筑面积1900m2,位于物业用房南侧,共12班,预计师生人数300人,设置食堂。 DK-2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会所 3F,建筑面积600 m2,位于项目北部中心绿地西侧,主要包括健身休闲场所、阅览室、棋牌室、茶座、儿童娱乐室等供住户休闲娱乐场所。 为本次验收内容,但后期实际使用中并无经营活动,仅作为普通住宅使用。
地下建筑 -1F,地下总建筑面积75040m2,地下停车位2144个。 为本次验收内容

                                                                          续表3-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组成 原环评建设内容 验收一致性对照情况
公用工程 给水 由西港供水管网供给。 现以并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第十一污水处理厂
排水 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外排污水经西港污水管网排入西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进入灞河。 与环评内容一致
供电 电力由城市电网引入,通过变电室降压后送入各用户。 与环评内容一致,地下1层设有备用发电机2
供暖 太华供热站集中供暖。 与环评内容一致
供气 由城市天然气公司统一供给。 与环评内容一致
消防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与环评内容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由排气筒引至地面排放。
备用发电机房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地面排放。
与环评内容一致
污水处理 项目幼儿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港污水管网,进入西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进入灞河。 幼儿园餐饮废水为DK-2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DK-1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第十一污水处理厂
噪声处理 水泵、配电设施、风机、备用发电机组均设于地下,设隔声、减振、消声措施;临路一侧住宅楼设隔声窗。 设备房密闭
固废处理 在小区住宅楼门前设置垃圾箱,分类回收生活垃圾,专人负责清运。 日产日清
绿化工程 绿地面积为23340m2 绿地率为30%
 3.3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
                                                                                     3-2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 单位
1 规划总用地面积 118900 m2
1.1 居住区用地面积 77800 m2
1.1.1 住宅用地 50600 m2
1.1.2 公建用地 10000 m2
1.1.1 道路用地 8600 m2
1.1.1 公共绿地 8600 m2
1.2 其它用地面积 41100 m2
1.2.1 代征道路用地 17700 m2
1.2.2 代征绿地 23400 m2
2 居住总户数 2690
3 居住总人数 8608
4 户均人口 3.2 人/户
5 总建筑面积 346420 m2
5.1 地上建筑面积 271380 m2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255247 m2
公共建筑面积 16133 m2
5.2 地下建筑面积 75040 m2
6 停车泊位 2204
6.1 1)地面 60
6.2 2)地下 2144
7 容积率 3.49  
8 建筑密度 19.5 %
 
3.4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不涉及工艺生产过程,在项目的施工期已做到建筑材料采用篷布覆盖,场地无施废水不排放,对项目厂界设置了围墙等一系列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周边居民就本项目施工噪声及其他施工环境问题的投诉。
主要污染物源分析
4.1废水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厕所、厨房、淋浴、洗衣、商业及公建用水、及部分不可预见用水。本次验收涉及住户约3600人,按照居民生活用水140L/人·d,则居民生活新鲜水用量504m3/d;公建用水量9.5m3/d;不可预见用水量按照用水量的5%计,共计539.2m3/d;污水产生量按给水量80%计,则废水排放量约431.3m3/d,项目现建有地埋式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总计300m3,停留时间12h,经计算,该化粪池日处理能力600m3/d,可满足本次验收内容产生的污水预处理量。本项目的公厕用水、绿化用水、道路清洗用水、地下车库地面洒水均采用再生水,共计76.22m3/d,因不采用新鲜水,所以不计入DK-1、DK-2的污水计算系统中。
4.2废气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居民生活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居民生活废气主要是居民家庭做饭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烟尘、SO2及NOX,产生量较小。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CO、CO2、NO2、HC,废气排放具有间歇性、集中性特点,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进行机械通风换气之后经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运行会产生CO、NOX等废气,但很少使用。因此以上情况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都较小。
4.3噪声的产生与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地下车库风机运行噪声、变配电设备噪声、水泵运行噪声、换热站循环泵运行噪声、备用发电机运行噪声。项目所有风机均采用低噪音型,水泵设置挠性弯头,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均置于设备间,运行噪声约80dB(A)。项目住宅楼内安装双层隔声玻璃窗,双层窗若增加玻璃及空气层厚度采用真空层还可进一步降低室内噪声。
4.4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处置方式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中生活垃圾、以及配套公建垃圾设有垃圾收集箱若干个,密封加盖,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并由专人负责,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固废对项目所在地和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 结论
经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报告书结论与建议要求进行建设。
5.1.2 要求与建议
(1)与相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2)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
建议总量控制因子控制指标分别为:COD 151t/a,NH3-N 12t/a。本项目废水排入西港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均纳入西港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
(3)公众参与
公众意见征询结果表明,本项目得到了大多数公众的认可,认为项目有利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对西安市灞桥区整体城市形象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纳公众意见,制定切实有效地环保措施,同时接受社会和环保行政部门的监督,将由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带来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的体现本项目的社会、环境效益。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房地产政策,选址合理,周围环境无相互制约因素,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西港·碧水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市评咨函(国际港务区)[2014]1号】评估意见,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南邻颐馨·湿地壹號小区,西邻灞河,北邻灞河防护林带,东邻三郎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8900m2(约178亩),总建筑面积346420m2,主要建设12幢住宅楼及相关辅助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1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0.53%。
项目建成后年污水排放量约为38.6万m3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西港污水处理厂(已验收)。项目冬季供热,热源由太华供热站供给。
经审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按照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2)CODcr排放量≤151吨/年;
(3)氨氮排放量≤12吨/年。
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同时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2)地下停车场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3)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标准。
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1
                                                                                                 6-1  验收监测标准限值
监测项目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废水 COD 500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pH 6-9
SS 400mg/L
氨氮 /
BOD5 300mg/L
废气 地下
车库
CO 30mg/m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以及参照环评
NOX 10mg/m3
噪声 昼间 6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
     
 
验收监测内容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由于入住率未达到75%,故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噪声。受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3月28日对西港·碧水湾(一期)项目场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监测点位:在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点位。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标准号如下表:
                                                                                                          8-1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标准号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8.2 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见表8-2。
                                                                                                             8-2  监测仪器
监测项目 监测仪器
噪声 测量仪器编号及检定/校准有效日期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
(DCYQ044,2020.12.16)
校准仪器编号及检定/校准有效日期 AWA6221B声校准器(标准声源)
(DCYQ045,2020.12.2)
 
 
8.3 人员资质
       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全面的环境测试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针对环境背景调查、污染源调查、企业社会责任符合性评价、环境工程验收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测试。检测范围包括:水质、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噪声等领域。公司所有监测人员都经过考核,并持有相应项目的监测分析上岗证。
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了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见表8-3。
                                                    8-3  噪声监测质控样结果汇总一览表
测量日期 校准声级dB(A) 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3月27日 昼间 93.8 93.7 合格
夜间 93.8 93.7 合格
3月28日 昼间 93.8 93.8 合格
夜间 93.8 93.8 合格
 
9 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该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由于入住率较低,只对本项目环保设备/设施和场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模拟噪声运行负荷为90%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9.2 噪声监测结果
2020年3月27日~3月28日,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厂界及1#楼-5#楼及13#楼(DK-1)电梯间噪声进行了监测,具体监测结果见表9-1。
                                                                                        9-1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评价标准 单位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2020年3月27日 1# 52 43 / / dB(A)
2# 46 41 / / dB(A)
3# 45 41 / / dB(A)
4# 44 41 / / dB(A)
5# 49 42 / / dB(A)
6# 52 44 / / dB(A)
7# 48 43 60 50 dB(A)
8# 51 44 60 50 dB(A)
9# 55 44 60 50 dB(A)
10# 46 41 60 50 dB(A)
天气情况:昼间:阴,风速:2.3m/s;夜间:阴,风速:2.4m/s。
2020年3月28日 1# 52 43 / / dB(A)
2# 46 42 / / dB(A)
3# 46 42 / / dB(A)
4# 44 42 / / dB(A)
5# 49 43 / / dB(A)
6# 54 45 / / dB(A)
7# 50 43 60 50 dB(A)
8# 52 44 60 50 dB(A)
9# 54 44 60 50 dB(A)
10# 45 41 60 50 dB(A)
天气情况:昼间:阴,风速:3.2m/s;夜间:阴,风速:3.3m/s。






























         由上表可知,通过对“西港·碧水湾”(一期)验收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10 环境管理检查
10.1 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港·碧水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同意,基本能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进行相应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2 环评结论、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表
项目对环评结论、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见表10-1。
                                             10-1  环评、批复要求及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主要污染源 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处理措施 实际建设设施情况表
废气 车库废气 废气通过通风换气装置引至楼旁不低于2.5m排气筒排放。 与环评、批复一致。
住户油烟 经集中烟道引致楼顶排放。 与环评、批复一致。
幼儿园餐厅油烟净化设备 幼儿园餐厅油烟净化设备1套,油烟废气能达到《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及(GB18483- 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废水 厂内设单个80 m3处理量的化粪池15个,处理效率:BOD5≥10%COD≥15%,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 DK-1、DK-2住宅区目前共用三座100m3化粪池,共计300m3,处理后流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第十一污水处理厂。
中水 敷设中水管网。 与环评、批复一致。
噪声 水泵房布置于地下设备间,且设减振、隔声措施,并利用绿化降噪;临路住宅安装隔声窗;小区内设限速禁笛标记。 与环评、批复一致。
固废 若干加盖垃圾箱、垃圾桶,并由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处置率100%。 与环评、批复一致。
绿化 小区内植树、种草,绿化率30%,绿化面积23340m2 与环评、批复一致,绿化率略大于环评要求。

























10.3 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机构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通过对“西港·碧水湾”(一期)项目的验收检查可知,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有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该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保设施能做到日常运行,检查。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专人负责。
11 结论与建议
11.1 结论
本次验收,对环评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了监测,得出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产生的废气为地下停车场废气和居民灶用天然气废气。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在地下停车场安装机械通风系统,地下车库通风情况良好;灶用天然气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居民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统一排放。
2、废水
小区内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小区雨水管网排至市政雨水管网;住宅楼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第十一污水处理厂,化粪池容积为300m3,停留时间12h,其处理能力可以满足本次验收内容DK-1的日常运转。
3、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监测在项目厂界四周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计4个监测点位。由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已按照环评要求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处置率100%。
11.2 要求
1、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后期中水管网敷设完成后,及时组织环境竣工环保验收。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将外界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4、项目内若引进其他商业项目,餐饮、娱乐、卫生站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另行进行环保验收监测。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港·碧水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港·碧水湾”项目一期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港务区滨河东路93号
建设单位: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港·碧水湾”项目一期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0年04月07日-2020年05月09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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