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塑料包装袋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西安华州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勤路1012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普通塑料包装袋 | ||||||||||||||||||||||||||||||||||||
设计生产能力 | 1.3亿 条/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1.3亿 条/年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8年10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9年3月 | ||||||||||||||||||||||||||||||||||
调试时间 | 2019年3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31日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肇庆市肇丰机电有限公司、济南鑫盾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肇庆市肇丰机电有限公司、济南鑫盾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15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9万元 | 比例 | 2.6% | ||||||||||||||||||||||||||||||||
实际总概算 | 15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9万元 | 比例 | 2.6%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7、《塑料包装袋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2019年2月); 8、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华州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加工项目的批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市环高批复[201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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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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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范围 | 本次主要验收西安华州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已批准的内容。 |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赁西安市洁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2F和3F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总占地面积1650m2,建设印刷区、成品库、制袋区、原材料库及油墨库等。项目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详见表2-1。 表2-1 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如下表: 表2-2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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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所需原辅材料详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有效工作天数300天,每天8小时。产生污水环节主要为员工上班期间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洁美塑业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泾河。 |
工程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生活废水和噪声、固废。在现场检查时,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关系与环评设计中内容基本一致。因此界定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排放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清理印刷机、复合、熟化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房二楼和三楼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台“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设备安装在4层楼顶,排气筒高度为17m。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见图3-1。 2、废水排放分析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洁美塑业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依托洁美塑业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泾河。生活污水每年产生588m3。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西安市洁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油水分离器与化粪池处理,该企业现有油水分离器3m3,该油水分离器目前剩余量1m3,本项目餐饮废水产生量为0.288m3/d,小于该油水分离器的剩余处理能力;该企业化粪池容积为50m3,该化粪池目前剩余量20m3,本项目污水产生量为1.96m3/d,远小于该化粪池处理剩余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见图3-2。 3、噪声源分析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印刷机、干复机、制袋机、拆边机、热切机、风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65~85dB(A),通过车间内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噪后声级在55~70dB(A)。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为0.75t/a,其中二层、三层分别为 0.49 t/a、0.26t/a,印刷、复合等过程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废气分别经车间集气设施收集,通过管道引至楼顶,分别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碳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7m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等效排放速率为0.030kg/h,二层、三层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0.67mg/m3、0.5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表1限值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方式的排放总量为0.037t/a,排放速率为0.01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导则》(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式对印刷工序废气进行计算,印刷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为2.1194μg/m3,占标率为0.1059%。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为13.539μg/m3,占标率为 0.6769%。因此可确定本项目的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根据导则要求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故本次不需对非甲烷总烃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来自职工生活污水,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活污水中的餐饮废水依托西安市洁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西安市洁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外排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印刷机、干复机、制袋机、拆边机、风机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 65~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基础和消声等措施,可使声源噪声强度减少 10dB(A)。 根据对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预测结果可知,该项目主要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昼间(夜间不运营)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4 类标准;因此该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此外项目营运期间为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转产生的噪声影响,项目建设方应定期维修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项目噪声传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外本项目评价区 200m 范围内敏感目标为坡吉村居民(距离西侧本项目 32m),根据本项目环境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西侧敏感点背景值为 47.5 dB(A),经预测本项目对于敏感点噪声贡献值为 40.5dB(A),经叠加计算,本项目运营后,坡吉村声环境值为 48.2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产品制作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包装废弃物、含胶废桶、含油墨废桶、含甲酸乙酯废桶、印刷机清理产生的含甲酸乙酯抹布等以及员工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脚料及金属渣等外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为此,本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危废暂存间,分别用于集中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综上,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在厂区贮存过程中对大气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总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可靠。通过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的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报告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角度分析建设可行。 二、环评批复要求 西安华州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取得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华州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如下: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依托洁美塑业公司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印刷、清理印刷机、复合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印刷、复合过程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废气经车间集气设施收集,通过管道引至楼顶,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表1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热切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敏感点噪声预测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含甲酸乙酯废桶、印刷机清理产生的含甲酸乙酯抹布等;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含甲酸乙酯废桶、印刷机清理产生的含甲酸乙酯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表面基础必须防渗。危险废物的运转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日常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2019年4月2日 |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废气、废水、噪声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具体质控措施如下: 1、监测期间记录生产工况,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监测,各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监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见表5-1。 表5-1 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一览表
4、人员资质
所有参加监测人员均已按国家要求进行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5、分析监测过程 废气监测:有组织排放废气严格执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进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测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检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进行。 废水监测:生活污水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进行。 噪声监测: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规定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值偏差不大于0.5dB。 6、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 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 |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内容 见表6-1。 表6-1 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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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西安华州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加工项目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仅对本次验收有效。通过验收监测(调查),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由两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西侧设备对应处理3楼车间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东侧设备对应处理2楼车间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印刷行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最低去除效率85%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1061-2017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废水依托洁美塑业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期间,对化粪池出口废水中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进行了监测,由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中COD、BOD5、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由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环境敏感目标(居民处)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总量控制指标 环评批复的COD排放量≤0.17t/a;氨氮排放量≤0.014t/a,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COD、氨氮的总量为:0.125t/a,0.001t/a,满足环评审批的总量控制指标。 5、总结论 验收期间,通过对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建议验收组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