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红河桥路1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18000t/a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18000t/a | ||||
环 评 时 间 | 2019年10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9年6月 | ||
建设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0年4月2~3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宝鸡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5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5万元 | 比例 | 1.0% |
实际总投资 | 5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5万元 | 比例 | 1.0%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3、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 5、宝鸡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8000 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蓝环批复〔2020〕002号,2020年1月17日; 7、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气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执行标准见表1-2。 表1-2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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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范围 | 本次主要验收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8000 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批复已批准的内容。 |
1.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面积为5766.8m2,车间、办公室、宿舍等建构筑物均为原有。 (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红河桥路1 号,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一致,地理位置见附图2-1。 项目东侧为农田,东侧215m 处为惠家斜村,南侧为农田,西侧为红河,与蓝田县西北家具工业园隔河相望,北侧紧临一废弃屠宰场,北侧70m 处有一所幼儿园,西北侧50m 处为一处居民。距离北侧省道S101 仅130m。 项目具体四邻关系和平面布置图分别见附图2-2、附图2-3。 (3)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整租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红河桥1号原有厂房及办公、宿舍用房。项目无土建工程,建设工程仅考虑厂房内生产设备的安装及工艺所需要新增的建设工程。租赁面积为5766.8m2,总投资500万元。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组成。详见表2-1。 表2-1 项目环评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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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 (1)污染源: 本项目主要在滚筒筛选和加压成型工序产生粉尘,以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 (2)处置措施: 筛分过程在堆料车间进行,堆料车间较封闭,生产过程开启雾炮降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经过一段时间后沉降在料堆及车间内,定期清扫;加压成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颗粒机上方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装卸过程中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开启雾炮机进行降尘。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2.废水 (1)污染源: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用水总量为252m3/a。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为201.6m3/a。 (2)处置措施: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依托原有,容积为10m3),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拉运用作农田施肥。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3.噪声 (1)污染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物质颗粒机、滚筒筛、输送线、提升机等机器的运转。 (2)处置措施: 针对设备设置减振底座,整个生产过程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4.固废 (1)污染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筛选包装过程中产生的未成型颗粒和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颗粒机维护过程中每年产生废润滑油桶4个。 (2)处置措施: 未成型颗粒直接运至堆料车间,作为原料继续使用;收集的粉尘运至堆料车间,作为原料继续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桶暂存在危废间,定期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
1.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环评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使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满足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环评要求及建议 ①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减少设备异常发生的噪声。 ②若后期区域内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应将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核算总量控制指标,报蓝田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③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厂房内职业卫生健康,并给员工配备防护劳保用品。 (3)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你公司报审的《陕西敦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红河桥路1号、占地面积5766.8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年产量18000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 (三)项目废气主要是筛分、加压成型、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筛分和装卸粉尘通过开启雾炮进行降尘处理;加压成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尘器+15m排气筒后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统一回收处置;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按时进行固废申报并落实危险废物合法转移。 (六)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物外排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定期开展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及近距离敏感点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八)运营期保障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及后期运行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督管理。 七、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按照环保要求,定期监测提供监测报告。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7日 |
1.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验收监测分析方法 表5-1 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表
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分析方法,主要质控措施如下: ①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环境空气采样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及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 ②噪声测量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执行。噪声测量仪器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在测试现场,测试前后分别用声级校准器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测量仪器校准示值相差不大于0.5分贝(见表5-2)。 表5-2 噪声监测仪器校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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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所有项目参加人员均持证上岗或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监测。 ④所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都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检定情况见表5-3。 表5-3 仪器检定一览表
⑥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
1.验收监测内容 (1)固定源废气 ①监测点位:在除尘设施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2个点位; ②监测因子:颗粒物; ③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2)无组织废气 ①监测点位: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位,共4个点位; ②监测因子:颗粒物; ③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3)厂界噪声 ①监测点位:在厂界外1米处,东、南、西、北、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点位; ②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③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监测1次。 |
1.验收监测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气: 固定源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中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项目对外环境造成的噪声影响较小。
2.要求和建议 (1)保证除尘设施除尘效率,定期清理维护除尘设备;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及后期运行,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3.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