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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
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58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西安新长安国际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用房性质:租赁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0.16%。
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专科妇产医院,诊疗科目涉及妇女、新生儿等医疗项目,项目租用陕西阿房宫新长安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58号的西安阿房宫维景国际酒店大楼进行装修而建。医院设有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科、产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中医妇科、围产医学科等,共设置住院床位390张,就诊量为500人/d,全天24小时工作制。
1.2验收工作由来及验收范围
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于2017年取得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的批复》【陕卫医发[2017]118号】;2018年12月西安新长安国际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 7月10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环碑批复【2019】11号)。
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现已建成运行,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一致,各项环保设施已安装到位、运行稳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本项目涉及的核磁共振、CT、DR、乳腺钼靶等放射性医疗设备及依托的酒店锅炉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2019年8月西安新长安国际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于2019年9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全面了解该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情况,调查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现状,并查阅了《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19年9月5-6日按照监测方案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污染源(废气、废水和噪声)产排情况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及调查结果最终编制完成了《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3验收工作程序及启动时间
验收监测工作分为准备阶段、编制验收技术方案、实施验收技术方案、编制验收技术报告四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1,验收工作及监测报告编制工作由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验收工作2019年8月启动,本项目现场验收监测时间为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6日。
2验收监测的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7、《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陕环发[2010]38号);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第9号);
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办发[2018]2号);
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验字[2005]188号)。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关于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碑批复〔2019〕11号,2019年7月10日。
2.4其他相关文件
1、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
2、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
3、废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合同;
4、废油脂回收处置协议;
5、建设单位出具的其他资料。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58号(大差市十字东南角),项目北临东大街,东临玄风桥北巷,南临东二道巷,西临和平路,交通便利,项目地理位置如图3-1所示。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866.5m2(约22.03亩),总建筑面积43011.8㎡,包括地下1层,地上12层。开设有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及预防保健科等。共设置390张住院床位。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环评内容见表3-1。
 
3-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环评要求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医院综合楼
(F-1~11层)
F-1层:建筑面积8003.88m2,主要设置孕妇瑜伽区、洗衣房、档案室、食堂、设备间、发电机房及停尸房等。 F-1层:建筑面积8003.88m2,主要设置孕妇瑜伽区、洗衣房、档案室、食堂、设备间、发电机房及停尸房等。 与环评一致
F1层:建筑面积8003.88m2,主要设置门诊接待大厅、挂号收费室、药房、儿科及儿童保健门诊、急诊科、产科门诊及放射科等。 F1层:建筑面积8003.88m2,主要设置门诊接待大厅、挂号收费室、药房、儿科及儿童保健门诊、急诊科、产科门诊及放射科等。 与环评一致
F2层:建筑面积8003.88m2,主要设置ICU中心、手术中心、分娩中心、检验中心、妇科门诊及门诊手术室等。 F2层:建筑面积8003.88m2,主要设置ICU中心、手术中心、分娩中心、检验中心、妇科门诊及门诊手术室等。 与环评一致
F3层:建筑面积3211.45㎡,主要为一体化产房(LDRP),设置17间产休护理室。 F3层:建筑面积3211.45㎡,主要为一体化产房(LDRP),设置17间产休护理室。 与环评一致
F4层:建筑面积3211.45㎡,主要为NICU和国际医学部。 F4层:建筑面积3211.45㎡,主要为NICU和国际医学部。 与环评一致
F5~6层:总建筑面积5911.52㎡,主要为产科护理中心的产科住院部,共设置65个住院病房包括112张床位。 F5~6层:总建筑面积5911.52㎡,主要为产科护理中心的产科住院部,共设置65个住院病房包括112张床位。 与环评一致
F7~11层:总建筑面积11228.72㎡,主要为产科护理中心(包括产科住院部和月子中心)。其中在七~十层西楼设为月子中心,其余部分均设为产科住院部;产科住院部设置78个住院病房包括245张床位,月子中心设置床位33张。 F7~11层:总建筑面积11228.72㎡,主要为产科护理中心(包括产科住院部和月子中心)。其中在七~十层西楼设为月子中心,其余部分均设为产科住院部;产科住院部设置78个住院病房包括245张床位,月子中心设置床位33张。 与环评一致
辅助
工程
办公用房 位于医院综合楼12层,建筑面积1454.10㎡,主要为医院行政办公区域。 位于医院综合楼12层,建筑面积1454.10㎡,主要为医院行政办公区域。 与环评一致
食堂 设于医院综合楼负1层,为住院病人、职工及月子中心提供配餐。 设于医院综合楼负1层,为住院病人、职工及月子中心提供配餐。 与环评一致
设备间 位于主楼负1层。 位于主楼负1层。 与环评一致
发电机 位于主楼负1层发电机房,共设置2台备用发电机。 位于主楼负1层发电机房,共设置2台备用发电机。 与环评一致
公用
工程
供电 依托国家电网,接自负1层配电房。 依托国家电网,接自负1层配电房。 与环评一致
供水 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与环评一致
供气 接自市政天然气管网。 接自市政天然气管网。 与环评一致
供热/制冷 均采用中央空调,热源依托原酒店锅炉房及换热设备;冷源依托原酒店制冷机组,冷却塔(4×15KW)位于东南侧二层平台。 均采用中央空调,热源依托原酒店锅炉房及换热设备;冷源依托原酒店制冷机组,冷却塔(4×15KW)位于东南侧二层平台。 与环评一致
排水 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与环评一致
环保
工程
废水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汇至化粪池处理后一同进入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地下负一层建有12m³隔油池一座。化粪池利用原酒店总容积为300m³化粪池,位于主楼东北侧地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位于主楼东北侧地下,处理工艺采用“A/O+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规模为200m³/d。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汇至化粪池处理后一同进入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地下负一层建有12m³隔油池一座。化粪池利用原酒店总容积为300m³化粪池,位于主楼东北侧地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位于主楼东北侧地下,处理工艺采用“A/O+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规模为200m³/d。 与环评一致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由至二层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恶臭。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由至二层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安装一套除臭(活性炭吸附+紫外消毒)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0m高排气筒排放。 与环评相比,排气筒增加了2米
噪声 产噪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措施。 产噪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措施。 与环评一致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油脂、污泥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在主楼一层东南角新建生活垃圾收集房1间约20㎡,采用带盖垃圾桶进行收集,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厅废油脂使用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废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在主楼一层东南角邻生活垃圾收集房旁新建约30㎡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包装袋、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投加石灰消毒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油脂、污泥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在主楼一层东南角新建生活垃圾收集房1间约20㎡,采用带盖垃圾桶进行收集,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厅废油脂使用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废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在主楼一层东南角邻生活垃圾收集房旁新建约30㎡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包装袋、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投加石灰消毒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与环评一致
 


3.4水源及水平衡
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14)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DB50015-2003)等规范进行核算项目用水量,经核算本项目用水量为77544.25m³/a,污水量为62035.4m³/a。项目用排水情况见表3-3,水平衡见图3-2。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渭河。项目依托原有建筑已建300m³化粪池,根据水平衡计算,本项目废水产生量约为169.96m³/d,现有化粪池可满足本项目使用,污水处理站建于医院综合楼东北侧,处理工艺为“A/O+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流程见图4-1。
 
4.1.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臭气。
食堂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至二层楼顶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建于综合楼东北侧地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O+消毒”,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和氨气,处理站恶臭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0m排气通排放,臭气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4.1.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调冷却塔运行噪声以及门诊及住院部人员活动噪声。冷却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措施,并且定期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人群流动噪声声级一般在60~70dB(A),此类噪声在建筑内部产生,通过楼板、门窗阻隔后基本可消除其对外环境的影响。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弃输液瓶、废液、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为医院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进行收集后集中暂存于垃圾房,由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2)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经医院分类收集并预消毒后,暂存在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院已与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处置合同见附件,并且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废弃输液瓶由有回收资质的陕西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4)实验室废液委托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刚建成运行,还未产生污泥;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废油脂使用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废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风险方法措施: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9-2013) 规定,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应设事故池,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排放量的 30%。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旁设有效容积为 60m3 的事故池,可作为应急事故收集废水使用。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3.1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实际投资70000万元,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0.16%,项目实际投资及环保投资与环评一致。
 
5建设项目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
5.1项目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由西安新长安国际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建设的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位于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58号。该项目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专科妇产医院,诊疗科目涉及妇女、新生儿等医疗项目;设有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科、产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中医妇科、围产医学科等;医院共设置住院床位390张,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就诊量为500人/d,年均住院量约为12800人,全天24小时工作制。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0.16%。
2、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18年环保快报》(2019-7)中的空气常规六项污染物监测统计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项目区SO2年平均质量浓度和98%百分位数24 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NH3和H2S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评价区环境空气中NH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浓度限值要求,但H2S超标,超标率100%,最大超标倍数180%,因此评价区存在恶臭废气污染。
根据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现状值监测,项目南厂界和西厂界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和东厂界声环境昼间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分析其主要超标原因为受东大街交通噪声影响。
3、总量控制指标
评价建议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5.58t/a、氨氮:0.43t/a。
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食堂油烟采用安装处理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经烟道于楼顶排放,经处理后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8m排气通排放,其恶臭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汇至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渭河。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源主要来自室外安装的空调冷却塔,在对冷却塔采取隔声障后本项目运行期东、南厂界噪声昼、夜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对南厂界外敏感目标(东方紫韵小区)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设备噪声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门诊及住院部人员产生的人群流动噪声声级一般在60~70dB(A),此类噪声在建筑内部产生,通过楼板、门窗阻隔后基本可消除其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油脂、污泥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进行收集,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厅废油脂使用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废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投加石灰消毒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通过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可使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5、总结论
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建成后“三废”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轻。在采用本报告建议的环保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不会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恶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5.1.2要求及建议
1、要求:
①按照设计及环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②医疗废物处置应按照《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并交由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③应设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废达标排放;
④项目应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⑤应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装置;
⑥含辐射源仪器应单独进行评价,另行审批。
  1. 建议:
①应定期对各科室、诊疗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医疗器械等应进行灭菌、消毒,并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②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处置,做好垃圾收集和运转过程的环境保护。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9年7月10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以(环碑批复[2019]11号)下达了关于《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西安新长安国际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58号。租赁陕西阿房宫新长安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西安阿旁宫维景国际酒店大楼,所在建筑北临东大街,东临玄风桥北巷,南临东二道巷,西临和平路,总占地面积14866.5m2,总建筑面积43011.8m2,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专科妇产医院,共设置住院床位390张。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总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金化粪池、新建的A/O+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西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站恶臭气体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医疗废物单独贮存在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供热、制冷均采用中央空调,热源依托原酒店锅炉。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2017年9月19日取得了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陕卫医发【20017】11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和运行时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三、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独立设备间,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处理措施;对中央空调冷却塔按照振动频率安装防振支座和减振垫,同时设置隔声屏障;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产生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要求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和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三)食堂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灯清洁能源;污处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产生的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并建立移交台账。
(四)项目运营期间,定期维护和保养污染防治设施并保存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医疗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要求;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排放标准。
(五)室内装修竣工后,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监测结果。经监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项目射线装置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数据,核定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5.58吨/年,氨氮≤0.43吨/年。
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由我局组织开展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按时限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
2019年7月10日
6验收执行保准
 根据《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关于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碑批复[2019]11号),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标准如下:
6.1污染物排放标准
6.1.1废水
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1。
6-1 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序号 监测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
1 pH 6~9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2 化学需氧量 250(mg/L)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0(mg/L)
4 悬浮物 60(mg/L)
5 粪大肠菌群数 5000(MPN/L)
6 动植物油 20(mg/L)
7 总余氯 8(mg/L)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8 氨氮 45(mg/L)
9 总磷 8(mg/L)
10 总氮 70(mg/L)
 
 
 
6.1.2废气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污水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要求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2。
6-2  废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有组织废气 饮食业
油烟
油烟 2.0(mg/m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污水站
恶臭
硫化氢 0.15(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要求
2.2(kg/h)
无组织废气 硫化氢 0.03(mg/m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1.0(mg/m3)
 
 
 
6.1.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和4类区标准,其中南厂界、东厂界执行2类区标准,西厂界和北厂界执行4类区标准。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3。
6-3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 限值(dB(A) 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60/70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和4类标准
夜间 50/55
 
 
 
6.1.4固体废弃物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总的相关规定。
6.2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审批意见,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5.58吨/年,氨氮≤0.43吨/年。

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废水
监测点位:在污水处理站前后各设一个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总余氯、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
监测频次:每天4频次,连续2天。
7.1.2废气
7.1.2.1有组织废气
1)监测项目:饮食业油烟
监测点位布设:在油烟净化器后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5频次
2)监测项目:H2S、氨
监测点位布设:在活性炭净化装置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频次
7.1.2.2无组织废气
监测项目:H2S、氨
监测点位布设:上风向设1个点位、下风向设1个点位
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频次
7.1.3厂界噪声
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见图7-1;
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频次。
7.1.4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内容,无需进行监测。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正常运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2.1.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汇至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废水治理措施处理效果可满足环保要求。
9.2.1.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经烟道于楼顶排放,经处理后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0m排气通排放,其恶臭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根据现场调查,几乎感觉不到异味。
9.2.1.3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源主要来自室外安装的空调冷却塔,在对冷却塔采取隔声障进行隔声后,本项目设备噪声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门诊及住院部人员产生的人群流动噪声在建筑内部产生,通过楼板、门窗阻隔后基本可消除其对外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类区和4类区标准要求,防治措施可行。
9.2.1.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弃输液瓶、废液、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为医院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进行收集后集中暂存于垃圾房,由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2)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经医院分类收集并预消毒后,暂存在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院已与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处置合同见附件,并且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废弃输液瓶由有回收资质的陕西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4)实验室废液委托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刚建成运行,还未产生污泥;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废油脂使用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废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验收实地调查情况可知,本项目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均已落实,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10环境和管理检查
10.1环评及其批复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以及落实情况见表4-2。
10.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该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本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10.3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本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自投运至今,运行记录齐全。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专人负责,每年的设备维修计划均包括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及年检方案。该公司对环保设备明确了设备管理人员。
10.4环境管理制度
10.4.1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并由仝睿刚负责本项目环保工作的全面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环保年度目标、指标。
10.4.2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1、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斌赶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额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100%。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转移工作,医疗废物转运时使用专用容器,并贴上专用标签,做好转移联单工作。
11验收监测结论
11.1验收监测结论
11.1.1废水验收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根据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DCHB-Z1910-11》数据分析,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COD、SS、BOD5、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六项监测结果符合(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NH3-N、总磷、总氮、总余氯四项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11.1.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臭气。
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至二层楼顶排放;处理站恶臭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0m排气通排放,臭气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DCHB-Z1910-11》数据分析,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净化器后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11.1.3噪声验收监测结果
本项目自身为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主要噪声源为中央空调冷却塔噪声以及医院人员活动噪声等。
根据西安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DCHB-Z1910-11》数据分析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北厂界和西厂界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区标准,其余厂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标准。
11.1.4固体废物检查结果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弃输液瓶、废液、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食堂废油脂。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为医院工作人员、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进行收集后集中暂存于垃圾房,由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2)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经医院分类收集并预消毒后,暂存在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院已与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处置合同见附件,并且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废弃输液瓶由有回收资质的陕西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4)实验室废液委托有回收资质的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刚建成运行,还未产生污泥;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废油脂使用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废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11.1.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总量为COD:5.27t/a,氨氮:0.21 t/a,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11.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各项环保措施的建设,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各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故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11.3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基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总体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58号
建设单位:西安新长安国际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新长安妇产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18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是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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