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鄠邑区西安沣京工业园沣二东路路北 | ||||||||||||||||||||||||||||||||||||||||
主要产品名称 | 碳化硅制品、氮化硅制品、陶瓷基复合材料 | ||||||||||||||||||||||||||||||||||||||||
设计生产能力 | 碳化硅制品1300 t/a、氮化硅制品488 t/a、陶瓷基复合材料180 t/a | ||||||||||||||||||||||||||||||||||||||||
实际生产能力 | 碳化硅制品1300 t/a、氮化硅制品488 t/a、陶瓷基复合材料180 t/a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7年11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年3月 | ||||||||||||||||||||||||||||||||||||||
调试时间 | 2019年6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0年11月04日-05日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 |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 宝鸡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西安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西安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13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9.1万元 | 比例 | 0.22% | ||||||||||||||||||||||||||||||||||||
实际总概算 | 13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9.1万元 | 比例 | 0.22%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7、《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宝鸡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 8、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关于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的批复(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鄠环批复[2017]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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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气:打磨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6中限值及其2014年修订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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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范围 | 本次主要验收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已批准的内容。 |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3537m2,主要建设成型车间、烧结车间、成品车间、办公楼、职工食堂及附属设施等。项目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详见表2-1。 表2-1 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如下表: 表2-2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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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所需原辅材料详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2、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项目实际劳动定员80人,年运营300天,进行批次生产,烧结工段实行12h工作制,其他工段8h工作制。 3、水平衡 项目用水项目包括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及生产用水三大类。绿化用水全部消耗、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项目设置150m3循环水池1座,不外排。生活用水供员工上班期间使用,产生污水主要为员工上班期间的生活污水,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 工程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生活污水和厂界噪声、固废。在现场检查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中内容基本一致。因此界定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排放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气和生活废气。生产废气主要为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烧结过程采用电加热,无燃料废气产生。烧结后注入氮气对产品进行保护,防治氧化。为避免高温N2排放与空气中O2反应,从而生成NOx,因此须按照环评要求,N2充分冷却后排放(200℃以下),并定期监测排气口情况,确保无NOx产生。生活废气主要是食堂产生的饮食业油烟,通过1台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食堂所在楼顶排放。 2、废水排放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冷却循环水和少量清洗产品表面灰尘产生的废水,项目设置150m3循环水池1座,冷却水以及清洗产品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设隔油池、化粪池各一座,餐饮废水经隔油池(3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30m3)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户县第二污水厂进行处理。本项目化粪池容积为30m3,本项目污水产生量为8.8m3/d,小于该化粪池处理能力。 3、噪声源分析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混料机、切割机、风机等,其声压级别在65~85dB(A)左右,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量减少10~20dB(A)。 4、固体废物排放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机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及生活垃圾以及食堂废油脂,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机加工废料破碎后作为原料进入混料环节再利用。不合格产品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工业园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鄠邑区西安沣京工业园沣二东路路北,建设内容包括成型车间、烧结车间、成品车间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碳化硅制品1300t,氮化硅制品488t,陶瓷基复合材料180t。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在项目所在地及其下风向1000m分别设置一个大气监测点,常规因子PM10、SO2、NO2 1h平均值及24h小时平均值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表示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声环境现状 项目各个厂界昼夜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采用估算模式对打磨粉尘进行预测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打磨粉尘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项目生产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混料废气及食堂油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无废水产生。 项目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NH3-N、TP、TN等,评价要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设施(A/O工艺)处理,最后经户县第二污水厂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2014年修订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机械设备运行中会产生65~85dB(A)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增加绿化等措施下,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无居民点,故不会产生影响。 4、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项目,项目主要能源为电,污染因素简单,建成运行后“三废”排放量较小,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且建设符合沣京工业园总体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排放对周边影响不大。本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选址和建设可行。 二、环评批复要求 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关于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的批复(鄠环批复[2017]65号),环评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如下: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按照该《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是可行的。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2、必须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 224-2011)二级标准(S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必须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原料在混合、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必须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再由15米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4、必须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混料机、切割机等设备选型时应考虑选择声高性能低噪设备,加装隔震垫,做好车间隔声措施,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必须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机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回用生产,不得外排。 四、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为COD排放量≤0.52t/a;氨氮排放量≤0.06t/a。 六、该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户县沣京环保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鄠邑分局 2017年12月29日 |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气、废水、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见表6-1。 表6-1 废气、废水、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各种固废处置情况,无需进行监测。 |
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通过验收监测(调查),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气 通过对本项目打磨废气的监测,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对本项目饮食业油烟的监测,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效率满足最低去除效率75%的要求。 通过对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监测结果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6中限值及其2014年修订要求。 2、废水 通过对本项目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动植物油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在12.73~13.61mg/L之间。 3、厂界噪声 通过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机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及生活垃圾以及食堂废油脂,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 11.2要求 1、生活垃圾妥善处置。严格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泥。 2、加强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本项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3、本项目烧结过程采用电加热,无燃料废气产生。烧结后注入氮气对产品进行保护,防治氧化。为避免高温N2排放与空气中O2反应,从而生成NOx,因此须按照环评要求,N2充分冷却后排放(200℃以下),并定期监测排气口情况,确保无NOx产生。 4、加强噪声防治措施,使得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同时将外界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11.3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环评及批复要求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排放量≤0.52 t/a;氨氮排放量≤0.06 t/a。根据实测数据核算得到CODcr年排放量为0.40 t/a;氨氮年排放量为0.03 t/a;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5、总结论 验收期间,通过对本项目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所述,建议验收组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市鄠邑区西安沣京工业园沣二东路路北
建设单位: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陕西固勤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碳化硅、氮化硅及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21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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