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名称 |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
建设地点 | 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内(西安市经开区草滩生态产业园滨河路555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 | |||||||||||||||||||||||||||||||||
设计生产能力 | 处理规模为20万m3/d | |||||||||||||||||||||||||||||||||
实际生产能力 | 处理规模为20万m3/d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0年6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0年5月 | |||||||||||||||||||||||||||||||
调试时间 | 2020年12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1年01月30日-31日 2021年02月04日-05日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 | 2330.39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330.39万元 | 比例 | 100% | |||||||||||||||||||||||||||||
实际总概算 | 2330.39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330.39万元 | 比例 | 100%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印发);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6、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 7、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市环批复【2020】85号)。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水执行《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市政办发[2018]100 号)地表水准Ⅳ类,《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 224-2018)。
3、固废:污泥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 | |||||||||||||||||||||||||||||||||
验收范围 | 本次主要验收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已批准建成的内容。 |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是对现有一期(20×104m³/d规模)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 ①增加碳源投加系统,优化现状AVS精确曝气系统;②增设污泥回流泵,加大厌氧A区污泥回流比;③增加除磷药剂投加量;改造除磷药剂投加设施;④对粗格栅导轨进行延长;⑤对细格栅、膜格栅的格栅除污机进行更换;⑥增设风量控制阀,精确控制生物除臭系统。 现有工程建设内容及本次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详见表2-1。 表2-1 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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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本项目原劳动定员为51人,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65天,本次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后不新增工作人员,工作制度保持不变。 本次提标改造主要是为保证本项目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对系统优化改造从而提高对NH3-N、TN、TP去除效率。 (1)NH3-N达标改造措施 目前出水NH3-N满足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98%,本次仅对现状AVS精确曝气系统进行优化,增加缺氧池后端至厌氧段回流泵共12台(原有8台),同时增加 4 套溶解氧仪及配套控制系统更加准确的控制溶解氧浓度,从而使水质NH3-N指标达标; (2)TN达标改造措施 目前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现状生物脱氮除磷段,现状池容及污泥浓度理论满足生物脱氮至12mg/L 要求,出水TN满足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93%,进水水质指标C/N≥4的保障率为82%(根据类似工程设计经验,在其他条件都适宜的情况下,C/N≥4时,生物脱氮效果较好),分析其TN不达标进水水质,主要集中在1~3月份,C/N≥4的保障率为44%,故造成TN不达标原因主要是冬季水温低造成微生物活性低以及C/N不够。 ①针对冬季水温低,污泥活性低的情况,考虑增加缺氧区后段至厌氧区的回流泵,在低温工况下增大缺氧至厌氧的回流比,增大回流比提高系统污泥浓度,从而提高TP、TN去除效率; ②针对C/N不足情况,考虑投加优质碳源,提高C/N,从而提高脱氮效率。经可研分析论证拟采用乙酸钠作为碳源,拟在南北区设备间共设置8个储药罐(3 吨规格)作为乙酸钠储存点,投加设备南北区两组各设置 3台计量泵,并连接相应管路至缺氧区中段端。 (3)TP达标改造措施 目前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现状除磷采用生物除磷与化学除磷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厂区生产运行3年来常态投加化学除磷药剂运行工况及出水水质分析,出水TN满足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91%,本次主要对生物反应池出水端除磷药剂投加系统进行设备改造,更换加药泵6台(4用2备),增加除磷剂投加量,从而加大除磷效率。 (4)污泥处置改造措施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提标改造后生物污泥量干重增加3.1t/d,化学污泥量干重增加0.9t/d,总共增加97%含水率污泥量133t/d,现状污泥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97%含水率污泥2660t/d,原设计按每天运行16h设计,本次提标工程将运行时间调整17h,来处理新增污泥量,无需新增污泥处理设施。 (5)其他设施改造 ①粗格栅间:对移动抓爪式格栅除污机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延长抓爪固定导轨长度,避免抓爪受水流影响晃动; ②细格栅和膜格栅:对细格栅的7台格栅除污机(其中6台工作格栅,1台事故格栅)进行更换;对膜格栅的8台格栅设备进行更换; ③除臭系统:在生物池顶除臭风管上加装风量控制阀,4组除臭滤池共加装8个风量控制阀,从而实现对生物除臭系统的精确控制。 工程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废水和厂界噪声、固废。在现场检查时,项目变化情况说明如下: (1)环评设计建设内容为增设污泥回流泵12台,加大厌氧A区污泥回流比;由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实际因施工图设计优化,回流泵调整为8台。参数为Q=2083m3/h,H=0.8m,N=12kW,8台回流泵。在验收时还未安装,是因为安装时需要全厂停水,决定待扩容工程全厂停水的时候一并安装。 (2)环评设计建设内容为增加除磷药剂投加量;改造除磷药剂投加设施;由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因施工图设计优化,调整为利用现状闲置2台至上清液除磷池加药泵(单台Q=500L/h,h=30m),增加投药能力。 (3)环评设计建设内容为增设风量控制阀,精确控制生物除臭系统;由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实际因施工图设计优化,风量控制阀取消。 由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以上三项变动是由于本项目工程设计调整发生了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界定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废气(NH3、H2S和臭气浓度)。由于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不增加污水处理量,因此废气污染物产排量均不增加。 本次提标改造验收踏勘现场时,厂区对各单元收集处理后的恶臭废气未采用15m排气筒排放,根据建设单位介绍因二期扩容工程建设,2019年已对厂区原15m排气筒拆除,收集处理后的恶臭废气直接经除臭单元上部的低矮排气筒排放,待二期扩容工程建成后,会对现状工程有组织恶臭废气再次接入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排放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不涉及工业污水。本项目为提标改造工程,不新增污水量。只对现有工程进行提标改造。现有工程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厂区食堂餐饮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项目职工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渭河。 3、噪声源分析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运营后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噪声源强约为80dB(A),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减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排放分析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新增固废主要为污泥,由于本次劳动定员不增加,故不新增生活垃圾量。 本次提标改造后生物污泥量干重增加3.1t/d,化学污泥量干重增加0.9t/d,总共增加97%含水率污泥量133t/d,脱水后泥饼(含水率≤80%)增加量约为7265t/a。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1、项目概况 根据《西安市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等的要求,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 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市政办发[2018]100 号)的通知,为解决草滩污水处理厂现状出水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准IV类水质,提高污水厂处理能力,减少排入皂河、渭河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提出了建设“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加碳源投加系统,优化现状AVS精确曝气系统;增设污泥回流泵,加大厌氧A区污泥回流比;增加除磷药剂投加量;改造除磷药剂投加设施;对粗格栅导轨进行延长;对细格栅、膜格栅的格栅除污机进行更换;增设风量控制阀,精确控制生物除臭系统。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改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于2019年12月19日取得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审发〔2019〕451号)。 3、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环保快报》2019年12月及1-12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西安市经开区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指标中,SO2年平均质量浓度和CO第95%百分位数24 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平均质量浓、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和O390%百分位数8小时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数据显示项目厂区及下风向NH3及H2S环境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的环境质量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根据西安市环境监测站2020年1月和6月(西安市枯水期和丰水期)的例行监测资料,监测数据显示分别在皂河农场西站、咸阳铁桥及渭河天江人渡3个地表水断面上,各项监测指标中除1#皂河农场西站断面枯水期氨氮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的水质要求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的水质要求,表明皂河水质较差,皂河水质较差主要由于皂河为西安市主要的排污渠,沿途有生活污水汇入。 (3)地下水:根据本次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区域各监测点的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均能够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其中挥发酚、铅、六价铬和镉指标均未检出,厂区外监测点砷和汞未检出。表明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4)声环境: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废气,因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不增加污水处理量,故废气污染物产排量均不增加,主要为现状工程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根据2019年四季度厂区的常规监测数据,现状工程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以及臭气浓度和甲烷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估算模式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中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占标率为有组织排放的 H2S,最大占标率5.4705%(<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为二级,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不增加污水处理量,仅对系统优化改造从而提高对NH3-N、TN、TP去除效率,保证本项目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要求,从而减少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染物总量,能有效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经调查本项目现有工程已建成运营3年以上,根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投运以来一直正常运行,未发生泄漏事故;本次环评为提标改造环评,因此项目正常状况下的污染情况以采用本次厂区地下水监测数据反映,根据监测数据,厂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未引起地下水水质污染。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其噪声源强约为80dB(A)左右,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经预测本项目新增设备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泥脱水机房增加的污泥量。 根据调查,现有工程污泥脱水机房泥饼(含水率≤80%)产生量为78840t/a,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新增泥饼(含水率≤80%)量为9855t/a,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后泥饼(含水率≤80%)总产生量为88695t/a,委托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可行性结论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的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能够稳定满足《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地表水准Ⅳ类水质要求;新增噪声源在厂界的噪声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该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以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限值,并具有环境正效益。 因此,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要求与建议 1、要求 (1)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时维修或更换故障设备,杜绝运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并加强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彻底排除各种事故隐患; (2)建立应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处理和日常预防措施的执行监督,确保出水水质满足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 (3)加强地下水监控井的管控。 2、建议 (1)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企业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2)提高员工环保安全风险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加强定期的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二、环评批复要求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市环批复【2020】85号),环评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如下: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内,拟对已建的20万m3/d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加碳源投加系统,优化现状AVS精确曝气系统;增设污泥回流泵,加大厌氧A区污泥回流比;增加除磷药剂投加量;改造除磷药剂投加设施;对粗格栅导轨进行延长;对细格栅、膜格栅的格栅除污机进行更换;增设风量控制阀,精确控制生物除臭系统。项目总投资2330.39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和运行时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有组织恶臭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厂界排放监测点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后,委外进行处置。 (六)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七)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单位应将批复后的报告表于20个工作日内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导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日 |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气、废水、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见表6-1。 表6-1 废水、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各种固废处置情况。 |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其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7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7-1 废水监测结果
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7-2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修约值) 单位:dB(A)
由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检查结果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措施、制度、台账、达标情况。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新增固废主要为污泥,由于本次劳动定员不增加,故不新增生活垃圾量。 本次提标改造后生物污泥量干重增加3.1t/d,化学污泥量干重增加0.9t/d,总共增加97%含水率污泥量133t/d,脱水后泥饼(含水率≤80%)增加量约为7265t/a。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已签订处置协议。 5、环境管理制度调查 建设单位已初步建立了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员工担任组员,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中对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的要求建议已基本落实,项目设专人进行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环评、批复给出的验收清单落实情况见表7-3。 表7-3 环评、批复验收清单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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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8.1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监测期间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通过验收监测(调查),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水 通过对本项目废水的监测,废水中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均符合《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地表水准Ⅳ类要求;pH监测结果符合《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 224-2018)表1中A标准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通过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新增固废主要为污泥,由于本次劳动定员不增加,故不新增生活垃圾量。 本次提标改造后生物污泥量干重增加3.1t/d,化学污泥量干重增加0.9t/d,总共增加97%含水率污泥量133t/d,脱水后泥饼(含水率≤80%)增加量约为7265t/a。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已签订处置协议。 综上,本项目污泥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 8.2要求 1、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时维修或更换故障设备,杜绝运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并加强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彻底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建立应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处理和日常预防措施的执行监督,确保出水水质满足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 2、由于本次提标改造竣工和环保验收踏勘现场时,厂区对各单元收集处理后的恶臭废气未采用15m排气筒排放,根据建设单位介绍因二期扩容工程建设,2019年已对厂区原15m排气筒拆除,收集处理后的恶臭废气直接经除臭单元上部的低矮排气筒排放,待二期扩容工程建成后,会对现状工程有组织恶臭废气再次接入15m排气筒排放。因此要求建设单位二期扩容工程建成后及时进行恶臭废气治理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 3、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8.3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污染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结合本次提标改造工程对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情况,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中COD、氨氮排放总量中,现有工程排放总量COD1343.2t/a;氨氮109.5t/a,本次提标改造不再增加排放量。 根据上述可知,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cr、氨氮)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8.4其它 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已经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BYSW-YJYA2020-001,且已经完成备案。 8.5、总结论 验收期间,通过对本项目验收内容、环保设施的全面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验收监测标准要求,项目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内(西安市经开区草滩生态产业园滨河路555号)
建设单位: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经开草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1年03月12日-2021年04月09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公章。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