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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北侧、西安双特公司西侧
主要产品名称 各类型号的齿轮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300万件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300万件
环评时间 2018年3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8.12
建设完成时间 2020年6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21年5月19~20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670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341万元 比例 5.09%
实际总投资 6700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286万元 比例 4.27%
验收监测依据 1、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3、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
4、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
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批复〔2018〕031号,2018年4月27日;
8、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续表一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二)验收评价标准
1)废气评价标准
本项目各项废气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12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3.5kg/h
油烟 2.0 mg/m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无组织废气 企业边界 颗粒物 1.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2)废水评价标准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执行标准见表1-2。
表1-2废水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废水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COD 500mg/m3
BOD5 300mg/m3
SS 400mg/m3
石油类 20 mg/m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0 mg/m3
氨氮 45mg/m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
 
3)噪声评价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3。
1-2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 限值(dB(A) 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夜间 55
4)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二
(一)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6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万元,占总投资的5.09%。
项目经历:本项目在西安市高新区双特公司西侧闲置土地上(120.8亩),建设联合2厂房、抛丸车间、办公楼及相关辅助设施等,通过从法士特现有生产线搬迁、新购数控滚齿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工艺设备及测试化验及辅助加工设备,建设伊顿出口零件、卡特出口零件、戴姆勒齿轮、双特出口零件、潍柴发动机齿轮、热处理等生产线,补充清洗、包装、计量等辅助设备,以满足伊顿、卡特彼勒、戴姆勒等公司的零部件配套及潍柴发动机齿轮的配套需求。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汽车零部件(各类型号的齿轮)300万件的生产能力。
本次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全部由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及运行,需要搬迁的设备也都是从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内迁走,项目建设地和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紧邻、且部分配套设施(污水处理站、食堂)依托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和西安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是相对独立的运营单位,彼此间无历史传承和经济方面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本)》等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对出口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4月获得环评批复文件。
本次验收内容不包括该项目环评中的锅炉。
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北侧、西安双特公司西侧,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一致,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北侧为西安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南侧为欧文斯科宁建筑材料公司,西侧为中煤科工,北侧为空地,项目四邻关系图见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3。
 

















 
续表二
3、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该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各工程建设及变更情况见表2-1。
2-1项目环评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项目 环评建设内容 变化情况
主体工程 伊顿出口零件生产线 一轴线:新建1条热前一轴线,其余设备搬迁
片齿线:搬迁,新增1台剃齿机、1台立拉
与环评基本一致
卡特出口零件生产线 四条加工线采用整体搬迁方式,对其中瓶颈工序、老旧设备进行局部技改 与环评基本一致
戴姆勒齿轮生产线 新建加工生产线,共46台设备 与环评基本一致
双特出口零件生产线 新建加工生产线,共41台设备 与环评基本一致
潍柴发动机齿轮生产线 新建加工生产线,共52台设备 与环评基本一致
热处理生产线 搬迁设备5台,新购设备6台 与环评基本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楼 2层办公楼。 与环评基本一致
清洗线 增加清洗机3台、包装线1条 与环评基本一致
甲醇、丙酮储罐 各一个储罐,位于生产车间内,容积5m3 与环评基本一致
燃气锅炉 新建1台4t/h燃气锅炉用于清洗工序、冬季采暖。依托双特公司锅炉房预留空地。 锅炉改造,变更为2台6t/h燃气锅炉,已另行环评,不在本次验收
公用工程 给排水系统 新建生产、生活、消防给水系统;生产、生活排水系统 与环评基本一致
总图运输 新建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 与环评基本一致
食堂 新建位于办公楼的西侧(楼内),2层 未建,依托双特公司食堂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系统 污水处理站 依托双特公司
废气处理系统 抛丸机除尘设施,食堂油烟净化器 配套2套除尘系统,食堂未建不涉及油烟净化器
车间通风系统 全封闭厂房采用机械通风方式进行通风换气 与环评基本一致
噪声处理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与环评基本一致
固废 金属废屑分类收集,回收再利用;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新建 与环评基本一致
绿化 厂区绿化面积10509.6m2,绿地率13.05% 与环评基本一致
 
表2-1所列的伊顿出口零件生产线、卡特出口零件生产线、戴姆勒齿轮生产线、双特出口零件生产线、潍柴发动机齿轮生产线,其产品均为重型汽车的齿轮,仅是所针对的供货对象的要求不同、型号(尺寸、模数)不同而已,生产工艺、设备、产污环节等基本相同。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气
一)有组织废气
1、排放源
项目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喷丸工序产生粉尘、渗碳工序少量废气和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项目生产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实际建设中,锅炉存在变动,已另行履行环保手续;食堂未新建,依托双特公司的现有食堂,对环境影响小。
2、治理措施
①抛丸粉尘
本项目的抛丸工作是在专设的抛丸车间(位于厂区西北侧)内进行,共新建 3 台抛丸机;抛丸机选用多工位悬链步进式强化抛丸机,丸粒尺寸 CS170H/CW20。抛丸机配套的沉降+脉冲反吹滤筒式二级除尘系统,可有效地捕集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最终通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
实际建设中,抛丸机安置在临近位置,2台清理抛丸机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1台强化抛丸机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渗碳废气
本次项目需要从法士特公司现厂区搬迁 2 台环形渗碳炉。渗碳炉采用电加热, 甲醇、丙酮、氨气等在高温(820-880℃)条件下分解成 C、N、H 等活性元素和形成渗碳气氛,渗碳时气氛中的活性成分穿过中间气膜层与工件表面接触参与共渗。富余的活性成分(H2)量较小,可以直接排放。
③锅炉废气
本次验收不涉及锅炉。
③食堂废气
本次项目新建食堂位于厂区南侧的办公楼内,但其灶头数未定,评价要求食堂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85%,使油烟排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有关规定。
实际项目未建设食堂,依托双特公司食堂,本次验收该食堂废气达标排放。
二)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在抛丸过程未收集的颗粒物已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
1、污染源
本项目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齿轮表面清洗水,蒸汽表面清洗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类、COD、SS 等。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有 COD、
SS、氨氮等。
本次项目的污水处理将依托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2012 年建设的污水处理站
(处理规模 1200t/d),富余处理能力较多。
2、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厂区职工共计 633 人,生活污水产生量 38m3/d,厨房含油废水进入隔油池预处理,汇同厂区各建筑物内排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不新建食堂,故不存在餐饮废水。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2)生产废水
由于齿轮需将表面进行高温蒸汽清洗,将表面的油质及杂质清除,故此有清洗废水产生。本次项目清洗废水量约40 m3/d。清洗废水中主要含有石油类、SS、COD等污染物。废水依托双特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入西南郊污水处理厂。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三)噪声
1、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噪声、动力设备噪声和风机等辅助设备。生产设备噪声主要来自加工设备。动力设备噪声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水泵、空压机等。
2、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以及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技术措施,控制噪声危害。如动力站房机房与操作室隔离,机房封闭,并设吸音、隔音材料,以减少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影响。空压机选用带护罩的低噪声螺杆空压机,管道与设备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并在站房设计时在保证通风前提下尽量减少窗的面积,采用隔声门窗。水泵均设置隔声垫,水泵进出水管上设避震喉,可降低水泵的噪声和震动。产生较大噪声的风机、空压机等进出口处均加消音器;所有风机、水泵均设于单独机房内,机房外门窗采用隔音门窗;新增的工艺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相关人员采用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进行防护。
实际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四)固体废弃物
 1、污染源
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边角料金属废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系统的下灰和废油纱、废乳化液等三类。
2、治理措施
(1)一般固废
原料下料、机加工设备对工件进行切割、装配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抛丸粉尘被除尘器捕集的灰,定期运出,全部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由西安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未新建食堂,不存在餐饮废物。其余一般固废处置措施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2)危险废物

废乳化液、含油废棉纱(布)等危险废物均委托铜川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法士特公司和以上单位有废物处置协议,见附件中危废合同)。

实际处置措施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危废委托合同见附件3。

表四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环评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拟在西安高新区双特公司西侧闲置的 120.8 亩土地
上建设出口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 2017 年 10 月取得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关于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西高新创新发
[2017]370 号)。项目总投资 67000 万元人民币,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汽车零部件(各类型号的齿轮)300 万件的生产能力。估算环保投资 341 万元,占总投资的 0.51%。
2、分析判定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六、汽车:2.电控机械变速器。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2007)》范围内,且项目已取得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的备案,故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的西安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建设地址交通发达、物流畅通、通讯便捷,公用设施完善。本项目选址合理。
3、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范围内 SO2、NO2、PM1024 小时均值及 SO2、NO2 的 1 小时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值均满足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 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项目区域现状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2
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
(1)本项目的抛丸工作是在专设的抛丸车间内进行,共新建 3 台抛丸机;抛丸机选用多工位悬链步进式强化抛丸机,配套沉降+脉冲反吹滤筒式二级除尘系统,可有效地捕集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最终通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次项目新增 1 台 4t/h 燃气锅炉,为清洗机等提供蒸汽;锅炉安置于双特公司已建成的锅炉房内。该锅炉运行时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 燃烧烟气经 8m 高的排气筒排空。锅炉拟加装低氮燃烧器。
本次项目新建食堂位于厂区南侧的办公楼内,但其灶头数未定,评价要求食堂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85%,使油烟排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有关规定。
(2)本项目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齿轮表面清洗水, 蒸汽表面清洗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类、COD、SS 等。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有 COD、SS、氨氮等。本次项目的污水处理将依托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 2012 年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 1200t/d),富余处理能力较多,完全可以依托。
(3)空压机、风机等运行产生噪声。选用的工艺设备均为国家推荐的低噪声设备或国际主流设备。预测后认为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边角料金属废料、废乳化液、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全部回收利用;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收集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实现 100%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总结论
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要求与建议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环保设施清单进行自主监测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2)在建设工程总投资中,必须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必要时还要增加环保投资),并尽可能选用新型产品设备和先进工艺,减少排污。
(3)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定期对工程“三废”排放进行监测(也可委托由资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4)危险固废的临时存放地应该做好渗漏措施,防止引起二次污染。废机油、机床用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应建立污染防治专管部门,负责落实废水、固废等的治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制度,对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定时监测,及时掌握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好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工作。
(6)制订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环评批复

你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西部大道北侧、 西安双特公司西侧, 拟在西安市高新区双特公司西侧闲置土地上(120.8亩) ,主要构筑物为2栋厂房(联合2厂房、联合3 厂房) , 1栋2层办公楼、1座热处理和抛丸车间,通过从法士特公司现有生产线搬迁、 新购数控滚齿机、 数控车床、 加工中心等工艺设备及测试化验及1捕助加工设备,建设2条齿轮生产线、3条出口零件生产线、1条热处理设生产线,配套1台4t/h燃气锅炉和危废暂存间, 污水处理设施依托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 。 项目总投资为6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万元,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汽车零部件(各类型号的齿轮) 300万件的生产能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拟审批公示结果,我分局同意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编制的《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通过,批复意见如下:

1、 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 严格遵守夜间施工审批制度, 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施工期间扬尘管理,规范渣土覆盖和出入口硬化, 落实出入车辆冲洗系统。

2、 建设单位要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新建废气处理设施, 保证该项目运行时产生的抛丸粉尘、燃气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的设计高度和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应设计规范。

3、建设单位要落实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保证该项日投运后产生的生产废水、 食堂污水、 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

4、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含油棉纱等属于危险废弃物, 必需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在厂区设置的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在设计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食堂产生的废油脂必须交给专门的机构处置。

5、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隔音减振措施,确保运行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排放量为1.17吨/年、 NH3-N 排放量为 0.07吨/年, SO2排放量为 0.134吨/年,NOx排放量为0.436吨/年。该项目在陕西省环保厅购买排污权总量后方可投入运行。

7、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自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监测内容(监测类别:废水、废气、噪声
(一)有组织废气:
1.抛丸粉尘
(1)监测项目:颗粒物
(2)监测点位:在2套在抛丸除尘系统废气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2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3频次
2.饮食业油烟
(1)监测项目:饮食业油烟
(2)监测点位:本项目食堂依托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的食堂,在净化设备后端设1个监测点。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5频次
(二)无组织废气:
1.监测项目:颗粒物
2.监测点位: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4频次
(三)厂界噪声:
1.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2.监测点位:在厂界外1m处,东、南、西、北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昼、夜间各1次
(四)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监测项目: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监测点位: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在污水处理站后端设1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4频次
具体监测点位示意图如下:
二、调查内容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次验收调查内容主要为固废,并对污染物去向进行了调查。
1、固废调查内容:
(1)调查职工生活垃圾是否配备有垃圾桶收集,并委托西安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2)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否定期运出,全部回收利用。
(3)废乳化液、含油废棉纱(布)等危险废物是否暂存危废间,危废间是否按要求进行设置,产生的危废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危废转移中是否填写有转移联单。
2、环境管理制度调查内容
(1)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建议落实情况。
(2)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机构监管情况、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3)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水
通过对本项目废水的监测,pH、COD、BOD5、SS、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氨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通过对本项目废气的监测,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对本项目厂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未新建食堂,不存在餐饮废物。其余固废处置措施调查结果如下:
1)生活垃圾调查结果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由西安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原料下料、机加工设备对工件进行切割、装配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抛丸粉尘被除尘器捕集的灰,定期运出,全部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调查结果

厂区建设有危废暂存处,已对地面进行了基础防渗。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含油废棉纱(布)等危险废物均委托铜川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法士特公司和以上单位有废物处置协议,见附件中危废合同)。

(5环境管理制度调查结果
建设单位已建立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中对本项目要求建议已全部落实,项目设专人对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工程建设及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处理。
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次验收不涉及锅炉,故仅对COD和氨氮总量进行核算。
本项目废水年产生量为23400m³/a,COD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L,氨氮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554mg/L,则COD年排放量为8.47t/a,氨氮年排放量为1.17t/a,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低于许可限值,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见表9-6。
9-6  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污染物种类 环评控制量 实际排放量 达标情况
COD 1.17t/a 1.10×10-3 t/a 达标
氨氮 0.07t/a 3.64×10-5t/a 达标
(二)要求和建议
(1)定期维护除尘设备,保证其效果,并做好除尘设备的运转和维护情况;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做好危废管理台账。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北侧、西安双特公司西侧
建设单位: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1年6月3日-2021年7月1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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