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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71 号
设计生产能力 6t/h蒸汽锅炉
实际生产能力 6t/h蒸汽锅炉
环评时间 2019年8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0年3月
建设完成时间 2020年10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21年5月17~18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陕西润卓环境技术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24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68万元 比例 28.33%
实际总投资 24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68万元 比例 28.33%
验收监测依据 1、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3、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
4、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
6、陕西润卓环境技术公司《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批复〔2019〕097号,2019年9月29日;
8、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续表一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二)验收评价标准
1)废气评价标准
本项目各项废气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型 监测项目 限值 标准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10 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二氧化硫 20 mg/m3
氮氧化物 50 mg/m3
 
2)噪声评价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3。
1-2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 限值(dB(A) 标准
厂界噪声 昼间 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夜间 55
3)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二
(一)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6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万元,占总投资的5.09%。
项目经历: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主厂区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29 号,具备年产中重型变速器 65 万台的生产能力。2017 年,公司拟在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71 号,且该公司土地和厂房所有权属于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被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租赁)西侧建设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并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编制《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取得西安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新环评批复[2018]031 号,见附件),根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该项目将在西安双特智能传动有限公司(下称“双特公司”)锅炉房内建设一台4t/h的燃气锅炉用于出口基地项目清洗工序。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厂区冬天采暖无供暖设施,且建设的锅炉无备用设备,无法满足生产应急需求,故建设单位决定,将原环评审批的新建一台 4t/h 的燃气锅炉(未建设)改为建设两台 6t/h 的燃气锅炉(一用一备),主要用于出口基地建设项目清洗工序和厂区冬季供暖使用,建设地点认为双特公司锅炉房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本)》等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委托陕西润卓环境技术公司对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9年9月获得环评批复文件(高新环评批复〔2019〕097号)。
本次验收内容仅涉及2台6t/h新建蒸汽锅炉。
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71 号双特公司锅炉房内,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一致,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所在锅炉房北侧和南侧均为双特公司现有动力厂房(污水处理站和空压站等),西侧为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东侧为双特公司生产厂房,项目四邻关系图见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3。
3、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该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各工程建设及变更情况见表2-1。
2-1项目环评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项目 环评建设内容 变化情况
主体工程 两台 6t/h 的蒸汽锅炉系统 占地面积 75.9m2,位于双特公司现有锅炉房内,锅炉型号为 WNS6-1.25-Q,型式为三回程湿背式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 与环评基本一致
辅助工程 调压柜 位于锅炉房外南侧,依托双特公司有限
公司现有装置
与环评基本一致
控制柜 位于双特有限公司锅炉房东侧锅炉职工
办公室内
与环评基本一致
蒸汽管道 用于热蒸汽的输送 与环评基本一致
公用工程 给水 锅炉用水依托双特公司现有的纯水制
备系统
与环评基本一致
排水 项目排水经双特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系
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与环评基本一致
供电 由双特公司现有供电设施供给 与环评基本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水 锅炉定期排放弃水,硬度较大,与双特
公司现有废水一起排入其污水处理站
与环评基本一致
废气 安装低氮燃烧机和烟气再回收系统,设
2 根 8m 高的烟囱,从锅炉房顶部排出
(锅炉房高 6m)
与环评基本一致
噪声 锅炉本体安装减振垫,锅炉燃烧器选用低噪声设备;给水泵和循环水泵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声压级约为 70dB(A))、减振垫减振;所有新增设备均置于厂房
内隔声;距离衰减
与环评基本一致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气
1、排放源
项目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
建设单位全年耗天然气量 346.4 万 m3/a,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其主要污染物为 SO2、NOx 和颗粒物,建设单位拟将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过 2 根 8m 高的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2、治理措施
①颗粒物
本项目锅炉使用的意大利进口燃烧机的颗粒物排放指标为≤10mg/m³,能满足该燃烧机关于颗粒物的排放指标。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②二氧化硫
本项目锅炉使用的意大利进口燃烧机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为≤20mg/m³,能满足该燃烧机关于颗粒物的排放指标。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③氮氧化物
本项目锅炉使用的燃烧机为低氮燃烧机,其工作原理是:将锅炉尾部约 10%~30% 的烟气(未冷凝前,温度约 170℃),经不锈钢烟气管道吸入到燃烧机进风口,通过自由火焰方式混入助燃空气后进入炉膛。从而降低燃烧区域的温度,同时降低燃烧区域氧的浓度,最终降低热力型 NOx 的生成量。
实际2台锅炉均安装有低氮燃烧器,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二)废水
本项目锅炉运行过程中为防止管路结垢,需定期排放部分冷凝水,废水产生量约为 2.4t/d,该部分水相对清洁,主要含钙、镁离子,可定期排入排污膨胀器内,经冷却后与双特公司锅炉废水一起排入其污水处理站。
实际处置措施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三)噪声
1、噪声源
锅炉房内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因振动、摩擦、撞击产生的机械性噪声等,主要新增噪声源有各类泵、风机、燃烧器、锅炉本体、管道气流及吹扫系统等。
2、治理措施
本项目锅炉本体安装减振垫,锅炉燃烧器选用低噪声设备;给水泵和循环水泵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声压级约为 70dB(A))、减振垫减振;所有新增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隔声。 
实际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行无锅炉灰渣产生,锅炉管理人员为厂内调动,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纯水制备依托现有的纯水制备系统,过滤材料的更换周期按照最大处理水量设计,本项目运行后,其更换周期不变,故无新增废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
实际处置措施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表四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环评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总投资 240 万元,环保
投资 68 万元,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71 号双特公司现有厂房内,主要建设两台 6t/h 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出口基地项目生产用蒸汽和冬季供暖,可有效提高出口基地项目生产效率。
2、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陕西省环境生态厅办公室发布的《2018 年 12 月及 1~12 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高新自动监测站数据中空气常规六项污染物监测结果,高新区环境空气
6 个监测项目中, SO2 年平均浓度和 CO 95%顺位 24 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PM10、PM2.5、NO2 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和 O3 90%顺位 8 小时平均浓度均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2)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的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4a 标准限值的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拟建天然气锅炉的颗粒物、SO2、NOX 排放浓度均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 3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相对清洁,可与与双特公司锅炉废水一起排入其污水处理站,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锅炉房内噪声主要来源于因气流运动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因振动、摩擦、撞击产生的机械性噪声等,主要噪声源有各类泵、风机、燃烧器、锅炉本体、管道气流及吹扫系统等,经类比,各设备的噪声级为 70~85B(A)。锅炉本体安装减振垫,锅炉燃烧器选用低噪声设备;给水泵和循环水泵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声压级约为 70dB(A))、减振垫减振;所有新增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隔声;距离衰减等。采用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运行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经济可行,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二、要求与建议
1、要求:
(1)应加强环保教育,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2)确保环保措施的落实及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建议:
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制定锅炉房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天然气泄漏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意外事故,锅炉房内禁止烟火。
(三)环评批复
你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西部大道171号双特公司现有厂区锅炉房内,建设2台燃气蒸汽锅炉 (WNS 6-1.25-QY, 6t/h, 一用一备) , 主要用于出口基地项目生产用蒸汽和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拟审批公示结果,我局同意《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现批复如下:
1、按照该环评报告表的要求,燃气锅炉要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确保锅炉运行期排放的氮氧化物符合陕西省地方要求;排气筒高度要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2、按照该环评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隔声、减振、软连接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锅炉投入使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排放量为0.727吨/年、NOX排放量为1.819吨/年。该项目在投运前应在陕西省环保厅完成排污权总量的交易。

4、项目投运时应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自行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29日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一)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气
通过对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2台锅炉废气的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通过对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厂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固体废弃物
1)生活垃圾调查结果
本项目工作人员为厂区调配,工作中未产生生活垃圾。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本项目燃料为天然气,故不产生锅炉灰渣等工业固废。
3)废离子交换树脂
本项目纯水制备依托双特公司纯水制备系统,该系统由双特公司运行管理,其更换周期不变,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4环境管理制度调查结果
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已纳入全厂环境管理体系,并安排有专人进行管理。工程建设及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处理。
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锅炉年工作时间2880h,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速率(等效排气筒)为0.29 kg/h,则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835t/a,二氧化硫监测结果为未检出,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许可限值,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见表8-1。
8-1  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污染物种类 环评控制量 实际排放量 达标情况
氮氧化物 1.819 t/a 0.8352 t/a 达标
氨氮 0.727 t/a 0 达标

(二)要求和建议

定期对锅炉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71 号
建设单位: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出口基地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1年6月3日-2021年7月1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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