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收到验收申请之后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不过如果资料不全的,可能让补材料,这样日期重新开始计,一般如果满足验收条件的话,也需要2个月左右。
可以分期验收、或者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可以申请延期验收。
环保验收的程序:
1、试生产申请与审查: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试生产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由国家环保部负责审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部备案。核设施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家环保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可进行试运行。
(2)试生产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3)试生产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环保验收的申请:
(1)时间: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2)程序: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
②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
③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3)验收与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具体而言:
①环保部门验收时应组织验收组: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②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
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应当参加
④符合条件的,环保部门批准投入生产、使用。
一、Gengho帮助企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环境监测报告》;
二、Gengho帮助企业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规范》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进行有关资料核查、资料调研与分析整理调查等工作,并整理编制完成报告;
三、Gengho协助企业组织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评审会议;
四、协助企业根据专家及环保部门评审意见进行调查报告修改和补充,直至通过。如涉及到公众投诉、环境不达标需重新落实措施等情况,Gengho耕禾节能环保会全程协助妥善处理,直至通过;
五、Gengho协助企业与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并最终通过审核取得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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