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工作程序以及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件下载: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
v>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7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332号